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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动因研究综述

2012-12-29代金云

中国集体经济 2012年1期

   摘要:随着经营环境的改变,企业的竞争也注入社会责任元素,越来越多的企业主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向利益相关方说明其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的过程,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上述背景下,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动因,对提高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规范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具有很强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动因;研究综述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企业经营环境已经从传统的单向循环环境转变为受社会多方影响的多元环境,推动企业从单纯的产品质量竞争、价格竞争发展到全面责任竞争。许多公司,尤其是跨国公司开始把社会责任上升为公司战略,主动披露公司社会责任信息,向利益相关方说明其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的过程。目前来自中国政府的积极政策以及利益相关者的日益关注对推动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产生了重大影响,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数量每年都成递增的趋势。在上述背景下,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动因,对提高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具有很强的促进作用。
   一、国外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动因研究综述
   关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最早可追溯到1905年美国钢铁公司的年度报告。但从研究意义上看,Moskowitz(1972)是最早对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行研究的学者。之后,西方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出发,采用了多种理论,来阐释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动因。
   (一)合法性理论
   自从Ramanthan(1976)将合法性理论引入到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领域之后,许多国外学者纷纷从合法性视角研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动因。合法性是在社会所形成的规范、价值、信仰和观念体系下,对公司的行动是否合乎期望,是否恰当以及是否合适的一般认识和假设。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1970)认为,公司应在遵守法律和规范的前提下,创造尽可能多的利润。但许多企业在追逐利润的过程中,忽视了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和环境问题,如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忽视雇员的健康与安全、损害消费者权益等,为了规制企业的行为,各国政府和很多组织纷纷建立社会责任守则,通过法律或法规的形式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并披露相关的社会责任信息。在法律法规的监管下,公司为了证明自己是合法的而披露更多的有关环境、社会等方面的社会责任信息(Zimmerman & Zeitz,2002)。Campben(2007)研究发现,政府及非政府组织对公司行为的监管、制度化规范都会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产生影响,并指出有效的国家法律、运行高效的行业自律协会、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以及制度化的相关规则是促使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关键因素。Patten & Crampton(2004)以及Deephouse & carter(2005)研究也同样证明了这一观点。合法性是企业的生存、发展和获利的基础,一旦合法性受到质疑,便会遭到社会公众的谴责和攻击以及政府监管力度的加强。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主要动因是为了遵守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以满足合法性要求(Patten,1991;Gray等,1995)。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
   最早正式使用“利益相关者”是经济学家Ansoff(1965),之后Freeman(l984)将利益相关者理论引入社会责任领域,认为企业在将影响公司目标的个人和群体视为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同时,还应将在公司目标实现过程受行动影响的个人和群体如公司所在社区、政府、环境保协会等视为公司利益相关者。Ullmann(1985)在Freeman的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础上,构建了两个理论框架模型,来分析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动因,研究显示,利益相关方的力量越大,则企业对他们社会责任信息需求就越重视,更积极地向关键利益相关方披露社会责任信息。Donaldson和Preston(1995)认为各类利益相关者对企业都有着利益诉求,当企业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时,他们可能会愿意与企业合作,企业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主要动因就是了满足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的。但企业并不会满足利益相关者的所有要求,Roberts(1992)引入代理变量衡量利益相关者的能力,实证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和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力正相关,利益相关者影响力越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动机越强。
   (三)经济利益理论
   根据经济学的“理性人”假定,经济主体的基本动机是自身利益最大化,企业在对外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最终目的也是为追求自身利益。当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能给公司带来回报时,他们会与利益相关者保持良好关系,并通过信息的披露以增加公司的无形资产,即获得好的社会声誉(Trotman,K.T.,1979)。企业对外披露社会责任信息虽然要付出一定成本,但同时也将获得更广泛的社会认同,可以给企业带来很多利益(Bethune,1998)。Judge.W.Q.Jr.和T.J.Doughs(1998)从自然资源视角,研究了将自然环境的保护融入其决策范围的多家美国公司,发现对自然环境的重视和积极的管理将为公司带来竞争优势和令人满意的财务回报。Frantz(2006)等通过构建模型证明了充分的信息披露能够增加生产效率。公司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动因是相信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会影响投资者对企业价值的评估,进而会使公司受益,且这种利益会大于公司收集、编撰及发布这些信息的成本(AriehA.Ulimann,1985)。
   (四)战略管理理论
   战略意味着精心挑选能实现企业价值目标的行为,信息披露本身就是一种战略,一种需要长期地、一贯坚持和执行的战略(Lev,1992)。于是,许多企业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企业发展战略结合起来,有策略、有选择、有管理地披露社会责任信息。Lindbfom(1994)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出于以下四种战略动因:转移问题的注意力;改变外界对绩效的期望;告知业绩改善信息;改变利益相关者对事件的感知。Adams(1996)和Deegan等(1999)也有类似的观点,认为许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都可以追溯到以上一个或者多个战略动因。CarolA·Adams(2008)从声誉角度研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动因,他认为,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最大动机是提高企业形象和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赞誉,并且披露负面信息更有助于企业形象的提升。MarcVilanova(2009)等基于战略研究视角,探寻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和企业竞争优势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战略会影响公众对企业的形象和品牌的识别,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动因是为了提高组织的透明度,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声誉,进而创造企业的竞争优势。
   上述四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动因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和侧重点各不相同,合法性理论侧重政府制度和相关立法的约束;利益相关者理论侧重社会团体以及利益相关者群体对企业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经济利益理论则强调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企业经济目标的结合,强调把社会责任成本支出变成价值来源;战略管理理论突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企业获得机会、创新和竞争优势的源泉。各个理论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拓展了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研究的视角,丰富了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研究的内容。
   二、国内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动因研究综述
  
   国内关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起步较晚,但随着政府和学术界对公司社会责任的日益重视,国内研究者纷纷借鉴国外研究的方法和成果,结合中国公司特有的环境和制度背景,对中国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动因展开了多方面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李诗田(2009)基于合法性视角研究国内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动机。结果发现合法性压力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具有积极的影响。认为媒体关注指数、社会责任行业敏感性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实质性的影响。沈洪涛、金婷婷(2007)也得出类似的结论,发现环境越敏感、自然资源损耗越强的行业越有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驱动力。张会芹(2010)同样基于合法性视角,以2008年度上市公司公布的地震捐赠数额为研究样本,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动因。研究结果表明,民营上市公司捐赠行为以及相应的信息披露行为背后蕴含着政治动因,民营企业通过公益捐赠建立政治联系,以克服法律、产权和金融发展等制度落后和政府失灵对企业发展的阻碍。尹珏林(2010)从制度理论视角,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动因开展实证研究。结果显示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是一种合法性驱动的行为,制度环境尤其是社会规范环境的外力对于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发挥着显著的影响作用。刘新东(2010)以2006-2008年度中国上市公司发布的社会责任年报为研究对象。研究结果显示,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动机主要是合法性证明、利益相关者压力和社会政治压力,也就是说,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动机是一种合力的结果,是在政府监管、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等共同作用下,公司被迫披露更多的社会责任信息。廉春慧、唐婉虹(2010)从声誉视角解释了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行为的动机。实证结果表明,公司声誉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及未来研究趋势
   通过上述关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动因的综述,可以看出国外学者从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研究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背后原因、驱动因素,形成了一个比较成熟的研究领域。目前,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社会责任信息质量特征、概念框架、披露模式、影响因素、价值相关性和市场反应等方面,涉及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动因的研究,仍然处于理论介绍和探讨阶段。许多学者从合法性角度来研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动因,认为目前中国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动机主要是合法性证明,其次则是为了获得好的声誉。但这些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大都通过采用内容分析法和指数法确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这类计量方法比较主观,无法保证完全排除主观因素给研究结论带来的可能影响,使得研究结论缺乏广泛性和权威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是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的理论基础,未来的研究方向应考虑改进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的度量方法,减少评价体系的主观性,提高研究结论的信度。
   参考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