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保障适度水平实证研究
2012-12-29姚永鹏吴婷
中国集体经济 2012年1期
摘要:文章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住房保障经验的基础上联系甘肃省实际情况,使用住房保障水平测算模型,研究甘肃省住房保障适度水平区间和现有住房保障水平;得到甘肃省住房保障水平的适度范围为1.04%-3.59%,而甘肃省现有住房保障水平仅为0.28%,远未达到适度界限的结论,这在提高甘肃省对保障性住房的重视程度以及加快其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关键词:住房保障水平;适度区间;经济发展
随着近年来住房价格的大幅上涨,房价收入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因住房支付能力不足,只能望房兴叹。保障性住房作为改善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的重要途径,受到政府和普通百姓越来越多的关注。甘肃省地处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受到自然条件、社会、历史等因素制约,贫困人口较多,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相对较差。同时,经济发展的滞后性导致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缓慢,难以满足居民的需求。因此,研究甘肃省住房保障适度水平区间和甘肃省现有住房保障水平,找出其差距,在提高甘肃省对保障性住房的重视程度以及加快其建设方面有重要意义。
一、住房保障水平测算模型
(一)住房保障适度水平的涵义
住房保障水平是一个质与量相统一的概念,它反映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居民住房保障程度的高低。从量的方面来考量,住房保障水平有高低之分,具体是通过住房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来衡量。从质的方面来讲,住房保障水平存在适度、不适度之分,衡量标准是住房保障支出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从二者统一上来看,住房保障水平应该有一个“度”的界定标准,并非越高越好。如果住房保障水平过高,不仅会给政府造成巨大财政负担,同时会降低居民工作积极性,使其对政府产生过度依赖;而保障水平过低,又无法满足一部分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居住需求,容易引发社会动荡和不稳定。所以住房保障水平存在一个适度的界限,它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住房保障水平测算模型构建
目前对于住房保障水平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未形成一个固定的测算方法,相关研究均是借鉴穆怀中教授的适度社会保障水平模型:
S=■·■=Q·H①
其中:S代表社会保障水平;Sa代表社会保障支出总额;W代表工资收入总额;G代表国内生产总值GDP;Q为社会保障负担系数;H为劳动生产要素投入分配比例系数。
本文亦借鉴此模型,由于住房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用住房保障支出总额代替社会保障支出总额,以住房保障支出总额占GDP的比重这一指标来测量住房保障水平。
由此得到公式:
X=■=■·■=H·S②
其中:H为住房保障支出系数,S为社会保障支出系数,Xa为住房保障支出,Sa代表社会保障支出总额,G表示国内生产总值(GDP)。
该模型既可以测定住房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即住房保障水平;也可以通过相应的指标来确定H、S的取值范围,然后估算出X的取值区间,进而以此来评价某一国家或地区住房保障水平是否适度。
二、甘肃省住房保障适度水平区间
由于受到区位、历史和改革开放后国家开发发展战略等因素的影响和限制,从整体上来看甘肃省经济发展水平远落后于东部发达地区,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也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我国现有的住房保障适度水平区间相对于甘肃省来说并不一定适合,本文以甘肃省经济发展水平为主要依据,找出适合甘肃省经济发展水平的住房保障水平区间。
(一)住房保障支出系数
住房保障支出系数H是住房保障支出占社会保障支出总额的比重。对于上限值的估算主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比西方发达国家不同时期的GDP,可以发现甘肃省2009年的经济发展水平接近于英国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经济发展水平。所以就采用英国1981年保障性住房投资占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14.42%作为H的上限值。
下限值我们可以使用住房消费占消费性支出的比例来表示。这一指标的使用,不论是从理论还是从现实角度来说都是有意义的。理论上,消费性支出主要是满足人们基本的生存需求,这与社会保障的内容和目的完全相同;从现实角度来看,住房消费占消费性支出的比例会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增加,这与住房保障支出的变化是一致的。所以我们通过甘肃省近年来住房消费占消费性支出比例的平均值,估算出H的下限值为8%。
(二)社会保障支出系数
社会保障支出系数S是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其上限值,仍然借鉴英国的经验,采用英国1981年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24.9%作为S的上限值。
下限值的估算主要参照穆怀中教授的研究结论。穆怀中教授建立了社会保障水平测定模型,以测定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S。他将有关的参数代入此模型,得出我国2010年社会保障水平适度值为13.73%。由于甘肃省经济发展水平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所以就甘肃省经济发展状况来看,相应比重应低于该值。因此,我们将13%作为S的下限值。
(三)甘肃省住房保障适度水平区间
由公式②可知:X=H·S,将H、S的上下限值分别代入,取上下限极值,即可得到甘肃省住房保障水平X的适度区间为1.04%-3.59%。具体含义是:
若甘肃省住房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低于1.04%,说明甘肃省住房保障水平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不足,无法满足一部分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居住需求,应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力度。
若甘肃省住房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高于3.59%,则住房保障水平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会给政府造成巨大财政负担,不利于其长期发展,应减少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
若甘肃省住房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1.04%-3.59%之间,则说明甘肃省住房保障水平是适度的,它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既最大限度地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又不会给自身造成巨大财政负担。
三、甘肃省住房保障水平判定
甘肃省在住房保障方面的支出,主要集中在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两方面。为了使计算出的甘肃省住房保障水平更准确真实地反映现实状况,本文使用2001-2009年9年的数据,得到这几年来平均每年的住房保障支出,然后同甘肃省这9年的年均GDP作比较,得出甘肃省现有住房保障水平。
(一)经济适用房支出
根据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政府通过划拨土地、减让税费,出让了政府财政应得的收益,所以政府对其支出是隐性的,我们需要将这部分支出显性化,以此来估算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的支出。方法如下:
对比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住房价格构成,可以看出,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住房的价格构成中除开发商利润不同外,其余差别均为政府优惠所致。因此,如果将商品住房开发商的利润调至与经济适用住房相等的利润,使其具有一致性,那么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的支出可以近似表示为:
支出总额=(调整后的商品房均价-经济适用房均价)×经济适用房销售面积
③
考虑到甘肃省处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各项指标均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所以利润率相应较低。假定商品住房投资期为2年,选取商品住房的平均利润率为15%,而经济适用住房的利润率取3%上限,那么将商品住房的利润率调到与经济适用住房利润率相同后的均价计算公式,即调整后的商品房均价计算公式为:
商品房均价×(1-15%)=调整后的商品房均价×(1-3%) ④
将相关数据代入公式④得到调整后的商品房均价,然后再将相关数据和已得出的调整后的商品房均价代入公式③,即可估算出2001-2009年甘肃省对经济适用房的支出额(见表1)。
(二)廉租房支出
甘肃省住房保障政策自2001年开始起步,虽起步较早,但廉租住房建设发展缓慢。直到2008年房地产政策重心转移到保障性住房后,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才取得很大进展。根据建设部《关于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的通报》提供的相关数据,截至2007年甘肃省累计投入1.5471亿元用于廉租住房保障,2008年,落实保障资金5.9719亿元,2009年,落实保障资金19.712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8.8亿元,省级配套补助3亿元,省级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0.84亿元,市县配套4.367亿元,地方债券安排2.705亿元。经过简单的计算,2001-2009年甘肃省共投入27.231亿元用于廉租房保障,年均3.03亿元。
(三)甘肃省现有住房保障水平
由于在计算甘肃省住房保障支出时,只考虑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支出。所以,将已计算出的甘肃省2001-2009年年均经济适用房支出和年均廉租房支出求和,即可得到2001-2009年甘肃省年均住房保障支出额为5.85亿元。
根据2002-2010年中国财政年鉴提供的数据,我们可以获得2001-2009年甘肃省每年的GPD,由此可以计算出甘肃省2001-2009年的年均GDP为2078.20亿元。
根据公式②,本文在计算甘肃省住房保障水平时,采用住房保障支出总额占其GDP的比重这一指标,由此可以得到公式⑤:
甘肃省住房保障水平=■×100%⑤
将已计算出的甘肃省年均GDP和年均住房保障支出额代入上式,即可得出甘肃省现有住房保障水平为0.28%。
四、结论
综上可知,甘肃省住房保障水平的适度范围在1.04%-3.59%之间,而甘肃省现有住房保障水平仅为0.28%,远未达到适度的界限。这反映在现实状况中就是甘肃省住房保障水平远低于需求,有大量住房条件较差的低收入家庭不能通过保障性住房改善自身居住条件,保障性住房供求结构失衡,在巨大的需求和短缺的供给面前,甘肃省保障性住房的发展任重而道远。所以地处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甘肃省,应该在努力提高自身经济发展水平的同时,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力度,并且加快其供给速度,以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参考文献:
1.李娜.中国城镇适度住房保障水平研究[D].中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