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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成为外企行贿“重灾区”

2012-12-29张志光

世界博览 2012年18期

  一面是高额的罚金和严厉的处罚,一面却是风平浪静,这是怎样的怪圈?
  2003年。昆明沃尔玛公司贿赂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原党组书记彭木裕,被称为“沃尔玛案”;2004年,朗讯被曝光在3年间出资千万美元让近千人次的中国政府官员、电信运营商高管“访问”美国,前往夏威夷、迪斯尼乐园等地游玩,被称为“朗讯案”;2005年,美国医疗产品公司德普被爆出向中国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现金,用来换取这些机构购买德普公司的产品,此案称为“德普案”;此外,还有IBM贿赂建设银行原行长的“IBM案”,西门子公司贿赂中国官员以换取价值10亿美元地铁工程的西门子案……
  当一个个知名外企与行贿案件捆绑在一起,我们不得不反思在华外企的奇异的商业生态。
  辉瑞:一个行贿的典型样本
  “公司与美国司法部(DOJ)和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就美国以外两个子公司的不当支付事宜达成和解协议……辉瑞的间接子公司(辉瑞H.C.P.)将与DOJ签订暂缓起诉协议,并支付1500万美元的罚金。根据与SEC的民事和解协议,辉瑞同意缴纳1600万美元的不当得利和1030万美元的处罚前利息。”
  这是一份出现在辉瑞中国公司主页上的公告,日期是2012年8月7日。这份总金额高达45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8亿元)的和解,是针对《反海外腐败法》(FCPA)的规定,即禁止在美国上市的本国或外国企业向美国以外的政府公职人员行贿。在一些国家,医生属于公职人员,而辉瑞向包括中国在内的8个国家的医生和其他医疗系统的官员行贿,以获得审批和处方权,为公司的医药产品提升销量。行贿的方式多种多样,但在会计记录上都以合理费用的名义出现,如促销活动、市场营销、培训、旅游、临床试验、会议等等。公司还使用假发票来隐瞒付款的真实性质。
  在中国,辉瑞公司的员工邀请那些“业绩好”的医生参加俱乐部性质的会议,包括广泛的休闲娱乐活动,以奖励医生销售产品或开的处方。辉瑞中国还创造了各种“积分制度”,医生开了多少辉瑞公司产品的处方就可以累积多少积分。积分可以用来兑换各种礼品,从医学书籍到手机、茶具等等。而从2005年开始,辉瑞的子公司惠氏为了在中国等地销售产品,贿赂医生向病人推荐自己的产品,方式有现金红包,送黑莓手机或旅游奖励。
  一位医药行业从业人员告诉《世界博览》记者,不止是辉瑞,其他医药行业的外企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行贿行为。“整个行业生态就是这样的,这是一个潜规则。对医生来说,外科医生做手术可以拿红包,那么内科医生就靠开处方了。你给这家公司的药品开的处方越多,你能拿到的回扣或者其他报酬就越多。尤其是对于年轻大夫来说,这方面的灰色收入可能要占到全部收入的一半。”
  “向外国官员行贿来获得利润丰厚的合同,导致了市场不均衡,也使得诚实的公司吃亏”,参与辉瑞行贿案调查的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华盛顿分署助理署长麦克琼金说:“那些试图使用非法的暗箱操作来影响合同采购的公司,将会受到美国联邦调查局的调查,并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目前FBI的刑事调查部门覆盖广阔的犯罪领域,其中有一半都与其他国家有关。随着美国在海外投资的扩大,FBI也更加关注美国公司在东道国行贿官员的行为和《反海外腐败法》的执行。在进行调查时,FBI要依靠东道国伙伴的配合,目前已经在海外国家建立了60个办公室,还与东道国的警员建立了交换项目。
  丢车保帅,坦白从严
  越来越多的美资公司受到《反海外腐败法》的制约,只要有竞争对手举报公司在任何市场存在回扣这样的非正常竞争行为,那么一场彻底的清查便会迅速降临。这便是辉瑞等公司噩梦的开始。
  2004年,辉瑞成为首家就错误行为主动向司法部提供信息的医药公司,而调查进行了数年才完成。去年,强生公司同意支付7000万美元解决针对其在希腊、伊拉克、波兰和罗马尼亚行贿和回扣的指控。世界排名前10位的制药公司中已经有8家发出警告称,针对在海外市场的腐败的指控将给公司带来巨额的损失。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接受媒体采访时分析认为,外国公司向美国证交会主动检举自己的行贿行为是在对形势分析之后做出的一种“丢车保帅”的决定。
  《反海外腐败法》规定。只要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在海外有贿赂行为,一旦被查出来,其总部、跨国公司的所有集团整体都将受到法律追究,而且企业可能就此再也拿不到美国政府的采购订单,有些公司甚至会失去赖以生存的合约。除了严格的规定之外,法案的执行力度也逐年增强。针对企业在海外的腐败行为的调查,是近年美国证交会的工作重心。2010年,证交会执法部成立了专门的海外腐败调查科,以加强法案的执行力度。同时美国联邦调查局与司法部也经常合作协助调查。
  在这样的法制背景下,许多外企都对其中国公司的行贿现象非常关注且严加防范,每年都会邀请律师到中国各地的分公司宣讲《反海外腐败法》的相关内容,以确保员工都知道在中国行贿会带来多么严重的后果。
  然而,仍然有外企冒着在本国接受调查、付出高昂赔偿的风险,选择以行贿的方式开展业务。美国证交会的数据显示,2011年立案调查的15起案例中,有4起是与中国有关的。
  1月31日,能源产品制造商麦斯威尔科技公司被控多次向中国政府官员行贿,以获得国企的订单;3月18日,IBM被控向中国和韩国的政府官员提供不当现金支付、礼物、旅行和娱乐报酬,以确保IBM的产品销售;5月3日,罗克韦尔自动化公司被控向中国某提供工程设计和技术整合的国企行贿以影响合同的签订;10月13日,沃茨水工业集团被控向中国的国有设计院的员工行贿,使得公司产品的设计规格符合中国的基建设备。
  事实上,中国已成为跨国公司行贿案的“重灾区”。早在2009年,国内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就显示:跨国企业在华行贿事件一直呈上升趋势,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案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而在其中,国有企业和机构又是首当其冲的对象。
  这显然是因为行业的生态问题。以医药行业为例,国内的药企贿赂医生,其方式比起外企来说有过之而无不及。因此,虽然美国的制药公司在制定员工手册时,明确要求员工不得以行贿方式推销药品,但如果有一家企业通过行贿推销,就会形成不正当竞争、恶性竞争。面对这样的商业生态。善于经营市场的跨国公司难免“入乡随俗”。国内行业自律较差,正是引发外企行贿频频上演的潜在原因。
  此外,在垄断行业和政府严格管制的行业中,由于不充分的市场与不透明的制度,导致跨国公司在技术研发、服务提升等本位职责之外,不得不依靠向关键行政部门和人员贿赂来达成商业目标。
  中国:缺失的主场审判
  在辉瑞因违反《反海外腐败法》而被处以巨额罚款的消息传出后不久,8月10日,北京律师郝俊波以中国公民身份,实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称辉瑞在华并未接受处罚,要求中国司法机构对该公司尽快立案调查并进行严惩。
  在举报信中,郝俊波强调,辉瑞向美国司法机关承认了行贿的事实,并主动认缴了巨额罚款。因此行贿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从公布的罚款金额来看,辉瑞在中国行贿的数额应该远远超过中国刑法规定的立案标准。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不仅这些行贿的公司或个人构成行贿罪,收4btPGjVsUPtL+s8PgwwwjO55K+KZg6B2U9cDM6D9tmM=受贿赂的人也构成了受贿罪。不仅政府部门的有关人员构成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也是触犯刑法的。中国既可以自己立案调查,也可依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原则,请美国司法部协助提供有关证据。“这样的案子不是不能办,是很好办,早该办。”郝俊波律师对《世界博览》记者说。
  “也许是出于招商引资环境的考虑,中国相关部门从未对此类案件提出主动追诉,但是,就我们和国外企业接触的经验来看,他们更看重的是一个公平的投资环境。”郝俊波是一位涉外律师,曾代理中国客户在美国进行跨国诉讼和索赔,也曾为法国航空公司、美国雷诺烟草公司等世界知名企业提供中国法律事务上的帮助。在他看来,违法必究不仅能为中国政府挽回经济损失,还会为中国赢得国际社会的普遍尊重,也会吸引那些原本担心中国法治环境的潜在投资者。“如果对这样具有国际重大影响的罪行放任不管,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犯罪行为会有恃无恐而更加猖獗。这对于中国本土企业来说也很不公平。”郝俊波这样总结道。
  就在此前的8月14日,辉瑞(中国)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目前,他们还没有得到中国方面调查的消息”。近年来,先后被曝光的朗讯科技、西门子、雅芳行贿案的最终结果都是企业在国外遭受了惩罚,而在中国国内却没有掀起一丝波澜。
  “怪圈必须打破。”正是因为如此,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程宝库一直希望国家出台一个明确的专项立法——《反商业贿赂法》,通过鼓励举报者、加大处罚力度等打击外企行贿。“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公平、干净的市场环境,提高市场的效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成功运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建议,国内相关部门应该对商业贿赂处罚设置更加具体的经济处罚手段,比如说,禁止政府采购,禁止进入政府采购名单等等,以加强对此类事件的处罚力度。
  郝俊波的此次举报既通过EMS邮寄,又通过最高检察院的网络举报的方式同时进行。按照司法程序,对于实名举报,最高检察院需给予回复。然而,截至记者发稿前,检举人郝俊波还没有收到来自最高检察院的任何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