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保护网络隐私权?
2012-12-29张翼
世界博览 2012年3期
斯科特·菲茨西蒙斯 1 3岁时,有了第一部苹果手机。他在Facebook上建立了自己的网页,并且登陆了一个可以自动充值的下载网站狂下游戏。也许他不会想到,当他对这些东西乐此不疲的时候,自己晒到网上的内容已经暴露了他的个人隐私。
他所玩的游戏,能够在任何时间通过GPS定位技术了解他所在的位置。由于他用的是父母的信用卡账号为游戏充值,因此iTune有他家的 e-mail地址,并且知道他全家都叫什么。而Facebook也知道他的生日和他所就读的学校。
一个十几岁的孩子,父母不会让他自己单独去商场,不会让他给陌生人开门,而菲茨西蒙斯却已经在网络上有了丰富全面的个人档案。为了保护低龄的互联网使用者因过度分享个人信息而受到伤害,美国国会已经通过了相关法律。但成年后就不再有这样的隐私保护条例。
美国法律禁止网站搜索儿童的信息,但是还没有扩展到成年人。由于一些成年人的迟钝,很多时候都会把个人隐私随意发布,结果造成令他们终身后悔的事故。是不是政府应该强迫个人不要发布有关隐私的信息呢?
隐私陷阱
美国隐私法专家阿丽塔·艾伦在《不受欢迎的隐私权:我们必须隐藏什么》一书的开头说,人们对自己的隐私毫不在乎,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应该立法强迫人们不要透露关乎个人隐私的信息,因此她称这种隐私权为“不受欢迎的隐私权”。
隐私关系到道德上的自尊、信任关系和责任感,隐私权不应该被视为可有可无的,而应该是幸福生活所必须的。美国各州和联邦政府的法律法规禁止邻居从卧室窗户里偷窥,禁止偷看别人日记,不许揭露别人的生活秘闻。相关机构要求警察在查看嫌疑人的邮箱之前要得到法庭的授权。而且学校、医院、税收部门、银行、汽车销售公司都有义务为个人保密。律师、医生和企业也要保护客户。
但是在网络上我们却随时随地出卖自己的隐私。我们用网络做的事情越多,那些公司就能越能追踪我们,而且数据越来越准确和详尽。一般人都会注册一个社交网站的账户,并开始在上面更新自己的生活,从与朋友们在屋顶上的酩酊大醉到在市中心酒吧跳舞的酣畅淋漓,事无巨细。
2011年12月,Facebook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达成一项协议:即刻起,这家社交公司不得再在隐私政策上玩文字游戏。举例来说,如果我们被告知我们发布在该网站的文章是隐私的,它就应该一直保持隐私,除非我们授权Facebook将其公开。长期以来,Facebook一直毫不留情地尽一切努力把用户的信息——听的音乐,拍的照片,加的好友,一一曝光。可想而知它会继续发明新的手段来做到这一切,不管有没有法律制约。
由于Kindle电子阅读器的流行,亚马逊现在主导着电子书市场。很多出版商认为亚马逊通过在线书店信息和Kindle的阅读数据建立了巨大的公共阅读数据库。Kindle 是亚马逊公司的利器,该公司能够精确地告诉出版商,那些买了你的书的人的年龄、性别、兴趣,还有邮政编码,甚至可以发现没有读45页的人有多少。
美国社交游戏开发商Zynga制作像开心农场这样的游戏,人们可以在其中收获和贩卖虚拟的番茄,对不玩游戏的人来说听起来很无聊。然而这样一家公司价值100亿美元,想不到吧?部分原因在于他们每天都会从用户身上收集和分析15TB的数据。他们很认真地学习怎么吸引用户,比如给因为番茄长得太慢而不耐烦的人提供点诱惑。根据最近Zynga申报证监会的报告,它的玩家总数已趋于平稳,但平均从每个玩家身上获得的收入仍在增长。在当前的网络上,掌握了数据,就是掌握了金钱。不管是谁,拥有你最多信息的人,就等着发财了。Zynga拥有的就是大量的数据,也因此富得流油。
既然亚马逊这个消费品巨头会追踪买家的购买和评价信息,Gmail吗会根据出现在你给家人和朋友的私人信息中的关键词给你发垃圾广告,法律应该强迫人们放弃使用亚马逊和Gmail?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包装隐私,绑架网络
如果个人乐意把自己的秘密发布出去,政府也没有理由去阻止。确实有些雇主拒绝雇佣把不雅照发布在网上的求职者,但是还没有案例说明应该限制人们的这一爱好和享受。人们追求被关注,喜欢取悦他人。谁能阻止人们把自己的蠢事告诉世界呢?
由于“Facebook效应”,著名的“六度分隔”,即你与世界上的任何一个人(包括奥巴马这样的名人)联系起来的间隔,已变成了四度,或者精确地说,是4.74度。然而,过度的信息分享也会带来悲剧。
2008年10月的一个夜晚,20岁的周春梅被前男友林明刺死。周春梅和林明二人于2004年相识于网络,之后开始恋爱关系,周春梅考上大学后与林明分手。愤怒之下,林明开始将其故事贴到网上。他把自己描写成一个卑微的工人,用自己的收入供女朋友读大学,但是却被女朋友无情地利用最后抛弃。林甚至声称自己患了癌症,最后的愿望是再见周一面和她道声再见。
看过帖子的网友纷纷义愤填膺,痛骂周春梅,称其为“史上最不义大学生”,他们利用网络展开对周的人肉搜索,整合起他们找到的关于周的所有信息,包括她的照片、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甚至学校宿舍房间号。最后,林终于找到周,和她起了冲突,最后将其杀死。所谓女朋友的背叛只是林为实施报复所施的伎俩。一个人疯狂也罢,真正惊人和可怕的是竟然有那么多自以为是的网民不分事实,自愿参与到这场网络私刑中去。
为了保护网民的隐私,各种声音此起彼伏。其中反映最多的是:“建立严格的法律”,“加强法律监督”,“提高政府监控力度”。但是可不要指望别人替你保守秘密,你要对自己负责。现在你要对自己在网上的一切行为负责。
在书的结尾,艾伦在开篇提到的强制成年人在互联网上保护自己隐私权的提议消失了。不受欢迎的隐私权成了一个抽象的口号,没有任何的政治提议。就艾伦所知,没有任何途径可以阻止个人把他们的信息发布在网上。人们把个人秘密告诉朋友、陌生人,或者上电视的谈话节目,因此我们也不能阻止他把秘密告诉互联网,这没有先例。
所以,现代社会需要把个人的有所保留和谨慎作为一项美德加以复兴。美国前总统约翰·亚当斯在1770年8月20日写道:“谨慎……智慧的必要支柱,不但是符合道德和法律的,而且是一种责任和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