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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音乐人的尊严与权益发声

2012-12-29李广平

人民音乐 2012年5期

  2012年3月31日,中国国家版权局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并国家版权局官网公布,欢迎社会各界在2012年4月30日之前提出意见。“草案”发布后,就其中涉及著作人著作权控制权及议价权等内容的相关条款在音乐界引起了强烈反响。为此2012年4月10日下午,中国音协流行音乐学会邀请流行音乐界业内人士音乐人刘欢,作曲家、北京电影学院党委副书记王黎光,北京太和麦田唱片公司创始人宋柯,音乐人陈彤,海蝶音乐CEO卢建,鸟人艺术有限公司CEO周亚平等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于中国音乐家协会会议室召开座谈会。会议由中国音协流行音乐学会主席付林、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金兆钧主持,副秘书长李广平与产业发展委员会主任钟雄兵提供了大量对于3月3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穴修改草案?雪的修改建议的材料,以及资深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和专家建议。
   会议就(修改草案)进行了长达四小时之久的热烈讨论,交换意见,并交流了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广东省流行音乐协会、河南省流行音乐学会及诸多音乐人的意见和建议。
   与会者达成以下共识:在充分听取业内人士意见的基础上,委托法律工作者起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意见书》,在理性、建设性、可操作性的基础上对中国著作权保护现状做出陈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相关条款提出修改建议,意见和建议将在更广泛征求业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正常渠道反映给相关管理部门。
   2012年4月12日,由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和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联合举办的关于“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媒体通气会在北京CBD的艾维克酒店会议中心举行。中国音协流行音乐学会名誉主席谷建芬,主席付林,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金兆钧、副秘书长李广平、邵军,音乐人代表刘欢、小柯、毕晓世,陈彤,张亚东,卢中强以及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会员单位华纳、环球、索尼、百代、滚石、海蝶、华谊兄弟、太合麦田、摩登天空、中唱总公司、相信音乐、十三月唱片、北京华友飞乐数码音乐科技有限公司等内地、港台乃至国际唱片公司近50位负责人出席会议。约100家全国媒体到会报道。
   两个协会的主办方代表音乐界表达了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修改诉求:强烈建议修改“草案”中第46、48、56、59、69、72条的内容,整条删除第60、70条内容(具体内容国家版权局已在网上进行公示)。
   中国音协流行音乐学会主席付林首先发言,他感谢国家版权局公示征求意见的举动,充分肯定了音乐界同仁积极提出的各种修法意见。他说,我们这个行业队伍很庞大,但组织的力度很弱;我们这个行业能量很大,但话语权很小;我们这个行业市场很大,但健康系数很低;我们这个行业产值很大,但收获很少。他希望通过这次修法草案的意见收集,可以促进全社会对音乐版权意识的增强,达到繁荣音乐创作,促进文化产业大发展的局面。
   音乐人刘欢针对“草案46条”说,如果没有对自己的作品拥有支配权,给你钱你就收着,别问那么多、别问来路,也别问你的作品会怎么被使用,这合理吗?音乐人要有起码的尊严!这个草案把获得报酬的权利与尊严分开,要报酬就别要尊严,是一个保护金钱价值观的法律。刘欢更直接表示,这个草案背后看得出获利集团的影子,比如互联网。草案如果通过,将严重扼杀原创音乐,我们将会被日韩欧美以及港台的音乐占领市场,后果将很严重,完全是灭顶之灾。
   为音乐著作权保护问题奔走多年的作曲家、年已77岁的谷建芬老师也很激动,她说,我心已死,我一直争取版权保护,但在一次人大分组讨论会上,一位代表当着我的面说,谷建芬,你要不要脸,你就知道要钱,你为什么不学学雷锋!谷老师悲愤地说,在中国缺乏保护版权的意识太可怕,比不给你钱可怕100倍。谷老师动情地说,我见到的年轻人,都是因为酷爱音乐,傻,所以让人钻了空子。你们要学会管理自己。你不管理,别人就要管你。
   流行音乐学会理事、作曲家小柯从创作人的角度讲解了心中的苦楚,他很理智地表示,我从小学音乐,10岁学钢琴,决心一辈子和音乐在一起。一路摸爬滚打,也曾赔得稀里哗啦,逼得我不得不去经商,直到这个草案出台,不知道我未来的路究竟该怎么走。写歌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东西,真的是需要没日没夜用生命换取的创作。但我们需要的不是情绪化的责备,而是态度,我们要发出这个群体的声音。
   周亚平是音乐圈内的法律专家,他详解了第60、70条的危害性。他认为,第60、70条的集体管理制度将使音乐人的著作权被剥夺,原本是自由竞争的民间版权机构,将成为独家寡头管理的权力机构。由于集体管理机构是垄断体制,权利人就无法对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监控,管理、制约,集体管理组织权力过大无益于权利人的合法要求。新草案的最重大的问题及恶果主要是使音乐人丧失自己作品的拥有权、议价权;而版权集体组织则拥有巨大的垄断优势,可以完全凌驾于个人权益之上随意处理音乐人的作品。并且,这种垄断与互联网的利益结合之后,音乐人网上维权将没有任何意义,而且,音乐人权益的法律官司将没有任何胜算可言。
   唱工委秘书长卢建用数据描述了唱片行业的背景,希望对于草案的修改有帮助。卢建表示,对于“备受打击”的音乐内容创作行业,岌岌可危似乎都无力描述如今的行业真实状况,“被网络盗版音乐打击得严重萎缩的音乐内容产业,依靠每年不到八个亿的产值,支撑着超过三百个亿的无线市场和网络音乐市场,支撑着超过上千亿的卡拉OK市场,音乐权利人得到的版权收益不足整个音乐产业的2%;但在日本与韩国,音乐版权收入占音乐行业收入的比例为90%,欧美70%,台湾地区60%;但在中国内地,强势渠道传播方占音乐市场份额的98%,整个音乐内容从业人员萎缩到比不上任何一家大型网络公司的规模。”卢建表示,在弱势版权方与超级强势渠道方的关系基础上,修改草案为网络公司提供避风港,无疑提高了权利人维权的难度,不得不让整个音乐创作产业的人思考音乐行业将怎么活下去。在这一大背景之下,音乐公司及音乐人原本期待新法能改善这一局面,但新草案不但不能改变这一局面,反而会使环境更加恶化。
   两次会议的信息发布后,在音乐界引起了强烈反响,中国音协流行音乐协会和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将密切关注中国著作权法修法过程的下一步进展并将为维护音乐人的著作权益继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