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残疾儿童非正规义务教育探讨
2012-12-29赵小瑜
■赵小瑜
重度残疾儿童非正规义务教育探讨
■赵小瑜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学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远低于健全儿童入学率,其中重度残疾儿童成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瓶颈。保障重度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他们提高综合素质及今后融入社会的重要基础。为此,本文提出开展对重度残疾儿童的非正规义务教育,建立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非正规教育为补充的教育体系。
残疾儿童;非正规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
引言
调查数据表明,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瓶颈在重度残疾儿童。以我国目前普通学校、特教学校等正规教育机构状况,要在短期内解决重度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教育资源、教学环境等存在诸多局限。同时,重度残疾儿童大多生活难以自理,进入正规教育机构存在困难。保障重度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改变他们的命运,改善他们生活的基础。本文就加强残疾儿童非正规义务教育进行调研,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1 重度残疾儿童受教育状况亟待改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儿童、少年实行义务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并统筹安排实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应当包括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应当与当地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残疾儿童应当平等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保障这项权利不受侵害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改革开放30年,特别是近20年以来,残疾人事业有了长足发展。特别是针对盲、聋、智残三类残疾儿童实施了特殊教育,入学率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抽样数据推算,全国6~14岁学龄残疾儿童中尚有90.5万名未入学。2008年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在学率为63.8%。[1]远远低于健全学龄儿童99.27%的净入学率。[2]
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瓶颈在于重度残疾儿童,以福建省为例: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推算,全省义务教育阶段6~14岁学龄残疾儿童入学率为73.35%,其中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率已接近全国小学学龄儿童,但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儿童入学率分别只有50%和59.46%,[3]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孤独症儿童的义务教育还是非常的薄弱(见附表)。
福建省6~14岁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在学、未入学情况一览表
《福州市2009年秋季特殊教育招生工作意见》(榕教初[2009]8号)确定的“招收对象为户口在福州各县(市)区的年满7周岁(200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至15周岁(199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的盲(含低视力)、聋哑、智残儿童少年,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将入学年龄提前到6周岁;学前班的招生年龄为年满6周岁(2002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出生)。”由此可见,生活难以自理的重度残疾儿童甚至不在特殊教育招生对象的范围内。
例如,福建省同人助残志愿者服务中心2007年开展的“希望救助”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受助案例中2003年8月31日前、1994年8月31日后出生的残疾儿童28人,其中不在学15人,占一半以上。其中12名是脑瘫儿童,3名是智力障碍,全部是重度残疾儿童,生活不能自理。其中2人上过小学,但因自理能力差而休学(或辍学)未毕业,其余全都未上过学。残疾儿童小均,由于早产,脑发育不良,双脚无力,左手不能动,右手正常,头脑清晰,运动神经不大好,借助助行器能移动,大小便在家基本能自己解决。到入学年龄时,家长到学校报名,校方以小孩生活不能自理及负不起责任为由拒绝接收。
保障重度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改变他们的命运,改善他们生活的基础。残疾人教育体现了教育的本质,残疾人教育,或者特殊教育、全纳教育,其核心价值都是一致的,都强调对个体差异和尊严的尊重,强调对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利和机会的尊重。[4]但是,以我国目前普通学校、特教学校等正规教育机构状况,要在短期内解决重度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在教育资源、教学环境等方面存在诸多局限。同时,重度残疾儿童居多生活都难以自理,进入正规教育机构存在困难。
2 非正规义务教育的意义和主要途径
中共中央 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要“逐步解决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失明、失聪、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提出:“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此,建议教育部门开展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非正规义务教育,建立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非正规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以保证每个残疾儿童都能够获得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根据残疾儿童的不同情况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让每个残疾儿童最大限度地获得知识并有可能回归正规教育或接受继续教育。非正规教育还可以逐渐向残疾人学前教育和残疾人高中、职业教育延伸。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正规教育是指以等级结构和分数定级为特征的、从小学升至高等教育机构的教育体制。非正规教育是指在正式教育体制之外、针对特定学习对象的有组织、有目的、有学习目标的教育活动。[5]残疾儿童非正规义务教育,应当是对现有的特殊教育体制的补充,是特殊教育由学校教育向校外教育的延伸,是义务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残疾儿童非正规义务教育可以有以下多种模式。
2.1 针对重度残疾儿童多数居家这一情况,组织教育工作者到残疾儿童少年家中实施义务教育。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为难以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中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居家教育”,省内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努力,并取得良好的成效。例如,福建省同人助残志愿者服务中心针对重度残疾人开展“一助一”送教上门已10余年,让不少没有机会上学的重度残疾人获得了接受教育的机会,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素质、进而改变生活轨迹。例如:小香,患小儿麻痹后遗症至双下肢严重残疾,脊椎严重侧弯,只能用两个小板凳移动行走,没上过学。1998年起得到机构志愿者“一助一”送教上门服务,现不仅脱盲,且基础文化已达初中以上,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已达初级以上,并获初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现被某机构聘为专职工作人员。小罕,患小儿麻痹后遗症至双下肢严重残疾,双拐代步,没上过学,2000年机构提供“一助一”送教上门服务,送赠送二手电脑,现基础文化达小学程度,能书写、阅读、上网等,2006年底在家开了个网店。小光,脑瘫,严重半边瘫并伴有智力滞后现象,因生活不能自理无法入学就读,2001年起得到机构“星光服务队”“一助一”送教上门服务,现基础文化达到小学程度。
2.2 针对生活在福利机构和长期在康复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及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教育部门可在康复医疗机构或福利机构设立教学班,或委托康复医疗机构、福利机构设立教学班,为那里的残疾儿童少年同步实施义务教育。例如,福州儿童福利院开设了娃娃班、幼儿班、电脑班,肢体康复班,通过积极努力,做到了智力健康的儿童100%在院内各教学班入学,为他们今后接受义务教育和其它形式的教育打下了重要基础,将会使这些残疾儿童受益终身。
2.3 为重度残疾儿童提供远程义务教育,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帮助他们克服各方面的障碍,开拓视野,激发学习兴趣和积极性,足不出户就可以接受系统的学习。[6]
3 关于非正规义务教育运行机制的思考与建议
非正规义务教育作为一种补偿教育,能够激发重度残疾儿童的潜能,为他们今后继续学习和融入社会打下基础。为实现残疾儿童“一个不少”地全部接受义务教育,应当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残疾儿童家庭成员积极配合的残疾儿童非正规义务教育运行机制。
3.1 政府应当制定残疾儿童非正规义务教育规划、组织和监督制度,要把残疾儿童非正规义务教育视为义务教育、特殊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做好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切实保障重度残疾儿童非正规义务教育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3.2 建立残疾儿童非正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开展残疾儿童非正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是前提。有人提出非正规义务教育成本太高不适合国情,为此笔者对正规特殊教育学校福州市盲校经费投入与非正规义务教育作一比较。
福州市盲校经费投入:①校舍:福州市政府先后投入2800万元,1995年正式启用,按15年建筑投入1000万计算,每年均摊66.67万元。其它维修维护费用不计。②人员:该校34名正式教员,按月薪平均2500元计算,一年需102万元;7名保育员和3名临时工,按月薪平均1500元计算,一年需要18万元。③财政下拨学校办公经费:师均600元,34名教师一年2.04万元,生均280元的5倍,70名学生,一年9.8万元。其它社会资助物资不计。以上一年费用总计:198.51万,即每生每年平均2.85万元。
非正规教育经费投入:按同等教育规模计算,教师按学生1:1配备,公益岗位按月薪1500元计算,入户、培训、教材及评估等工作经费每月750元计,每生每年平均2.7万元。
对比之下,非正规教育的经费无论从整体规模和投入与效益之比上看都是合理的。
3.3 制定残疾儿童少年非正规义务教育服务机构资质评定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动员社区、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对残疾儿童非正规义务教育的具体实施。
3.4 根据未入学残疾儿童分散、认知能力存在差异等特点,制定并设计残疾儿童非正规义务教育的课程结构、教育评估、学历认证以及学籍管理等机制。
3.5 建立残疾儿童非正规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管理机制,通过设立公益岗位,招聘普通中小学、特教学校退休教师或大中专毕业生担任残疾儿童非正规义务教育教师;同时,合理制定教师的薪酬和福利标准,建立对教师的考评、教师执业证书等制度。
[1] 中国残联研究室、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2008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gov.cn/ fwxx/cjr/content_1315535.htm.
[2] 教育部.2006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7年5月),中国教育统计网官方网站:http://www.stats.edu.cn/tjdt/ tjdt20070608.htm.
[3] 赵小瑜.残疾人教育公平探讨.福建残联.2009.2.
[4] 邓朴方.发展残疾人教育很紧迫很现实.中国残疾人,2009.6.
[5] 孙诚等.中国非正规高等教育与正规高等教育同等学历认证探索.大学·研究与评价.2006.12.
[6] 邓玉文.日本残疾人远程教育的办学经验.现代远程教育研究.2008.3.
Strategy on Non-formal Education of Disabled Children
ZHAO Xiao-yu
According to the Second National Sampling Survey on Disability in China, only 63.19% of disabled school-aged children attend schools. The bottle-neck in providing compulsory education for disabled children is education for the severely disabled children. The current conditions in formal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including ordinary education schools and special education schools, in terms of educational resources, teaching and learning environment, are unable to cope with the needs of severely disabled children. And it is unlikely that the situation can improve dramatically in the near future. As most of the severely disabled children have difficulties in taking care of their daily lives, there exist difficulties in their enrollment in formal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As education is the key to change their outlook and improving their living standard, it is necessary to protect the rights of education for severely disabled children. Therefore, the author suggested that the education department should develop a multi-prong approach in the education for disabled children, incorporating mainstream and special education, as well as supplementing with a nonformal educational support.
Disabled children; Non-formal education; Compulsory education; Special education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福州 350001
赵小瑜 大专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研究室主任 研究方向:残疾人保障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