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
2012-08-15李坤
残疾人研究 2012年3期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
2012年7月11日国务院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由发展改革委牵头、教育部、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等部门和中国残联参与编制。“规划”中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涉及的领域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规划”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单列一章,明确提出“国家为残疾人提供适合其特殊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并将在“十二五”时期,由政府为残疾人提供: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补贴;为0~6岁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抢救性康复;为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义务教育,并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适当提高补助水平;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为残疾人提供盲人阅读、聋人手语及影视字幕、特殊艺术、自强健身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
“规划”还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任务、基本标准和保障工程。“规划”的实施对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走上制度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的轨道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李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