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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警舆情危机事件媒体应对研究综述

2012-12-28潘振华李小波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公安机关舆情危机

潘振华,李小波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涉警舆情危机事件媒体应对研究综述

潘振华,李小波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如何正确应对涉警舆情危机事件已成为和谐警民关系一个解不开的“结”。近年来,相关学者对该问题进行了大量的探讨,一批研究成果相继刊发,但是由于研究人员采用研究方法、关注问题的角度不同,对涉警舆情危机事件的涵义、特点、原因及应对策略提出了各自观点,导致该问题研究过于分散,不能持续、系统的深入。因此,有必要对近年来该问题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以利后续研究。

涉警舆情危机事件;频发原因;应对策略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在一定程度上激化、干群关系紧张、公权力与私权利博弈加剧。在此社会背景下,由于公安工作的广泛性、群众性和政治性,决定其极易成为媒体关注的对象,涉警舆情由此产生。近年来,涉警舆情危机事件频发,每每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对公安机关的形象造成严重挑战。因此,及时总结和进一步深化对涉警舆情危机事件媒体应对的研究,对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不断增强公安机关软实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涉警舆情危机事件的涵义

近年来,随着涉警舆情危机事件频发,造成的影响不断扩大,学术界随即展开了相关探讨。关于何谓涉警舆情,何谓涉警舆情危机事件,研究人员从各自的研究出发,或表象或抽象,给出了不同的定义。

(一)关于涉警舆情的涵义

魏永忠、王柏杨在《新媒体涉警舆情的表象特征与应对策略》一文中认为,所谓涉警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和历史阶段内,媒体与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警务活动的反映与评价,包括对公安机关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对警察队伍形象所持有的情绪、态度、意愿、意见等舆论反映的总和。[1]

简言之,涉警舆情是指社会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活动的评价。林苇认为,在涉警舆情传播中中,网络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他认为,涉警舆情是指因与警察有关的事件刺激而产生,通过媒体特别是网络的传播使公众对该形成事件的所有态度、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2]

李玉娟从研究网络涉警舆情的角度出发,认为涉警网络舆情是社会各阶层民众在网络上就与公安机关有关的中介性社会事件发生、发展和变化过程所持有的情绪、态度和意见的总和。[3]

她进一步认为,公众通过发布各种消息与评论,希望藉此影响公安机关的决策和行为,从而表达自身的不满或某种诉求,从某种程度上而言,也是对公安工作的一种监督方式。

上述定义虽从不同的角度出发,但都一致认为,涉警舆情是社会舆论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活动的评价,至于这种活动是职务行为还是私人行为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需要说明的另一点是,这种舆情带有公众的某种倾向性特点。笔者认为,“涉警”一词中的“警”并非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活动,而是一种身份的象征,不论是职务行为还是私人行为,不论是地方政府的统一行动还是公安机关的部门行为,只要是有公安机关和警察的身份参与即有可能引发公众的评价,形成舆情。

(二)关于涉警舆情危机事件的涵义

关于涉警舆情危机事件,已收集的研究成果中很少给出直接的定义,更多的是一种泛泛的描述,不具有科学性,严谨性。已有的两篇文献将涉警舆情危机事件做如下定义:

涉警舆情危机,是指警察组织和民警个体在与其工作职能相关的不可预测的、可引致严重危害后果的突发性重大事件发生的情境下,公众对警察组织和民警的意见、态度及评价。[4]

涉警舆情危机事件,是指那些突然发生,可能严重影响警察队伍形象和行政执法环境的事件,如突发事件公众关注危机、公众谣传危机、媒体负面报道危机、网络舆论危机等等。[5]

第一个定义将涉警仅界定为警察的职能相关行为过于狭窄,而“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更是将现实中已存在的涉警舆情危机事件范围进一步缩小。第二个定义,从可能性出发,较为全面,但是仅从后果出发推导原因,是必要而非充分的,前提必须是有警方参与而导致的警察队伍形象和行政执法环境受损。

综合以上关于舆情方面的定义,涉警舆情危机事件的发生暗含以下逻辑: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身份参与的先在性,媒体对活动常规的披露或歪曲的报道,影响扩大,形成舆论事件并造成负面影响,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应对。

图1涉警舆情危机事件发生逻辑

因此,本文认为,所谓涉警舆情危机事件,是指社会公众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和历史阶段中,对有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参与的活动给予不利或负面的评价,并且占领社会舆论主阵地,从而可能严重影响警察队伍形象,导致公众信任危机,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应对的事件。

二、涉警舆情危机事件的特点

关于涉警舆情危机事件的特点,不同的研究人员给出了不同的界定:有学者认为涉警舆情危机事件具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强烈、持久,具有客观实在性和主体倾向性,负多正少的不对称性,难控性。[6]有学者认为涉警舆情危机事件具有突发性、焦聚性、偏差性和破坏性。[1]还有学者认为,其具有发散性、集中性和非理性。[4]上述学者的观点基本概括了近年来关于涉警舆情危机事件特点的研究成果,概括讲,有以下几个特点:

(1)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社会影响大与负面性多。这些特点与警察职业的特殊性、涉警问题的敏感性有很大关系。涉警活动一旦形成舆情事件,便呈迅速蔓延态势,其传播的速度之快、范围之广超乎想象。从“黑龙江六名警察打死一名大学生事件”、“上海杨佳袭警案”、“陕西府谷警民群体性冲突事件”等可见一斑,事件发生后,短短几个小时相关信息迅速传遍全国,呈现出极高的点击率和极广的覆盖范围。

(2)焦聚性与持久性。由于涉警舆情的敏感度与关注度较高,媒体的反应能力和持续关注程度远远超过一般舆论信息。极易成为炒作的热点,形成“舆情风暴”,成为社会焦点。以“躲猫猫”事件为例,2009年2月12日该事件被披露,两周后,当地政府在受到各方压力后才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真相,从信息形成舆情事件到最终公布结果事件平息,持续近半个月之久,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3)客观实在性和主体倾向性。就涉警舆情本身而言,不管是媒体发布的,还是坊间相传的,都是与一定的涉警活动有关。因此,涉警舆情危机事件具有一定的客观实在性。同时,由于社会背景、思维水平、生活阅历、个人遭遇及诉求的影响,不同群众对事件的关注不同及反应不同,传递信息的过程中势必掺杂自身的情感与诉求,因而涉警舆情又具有一定的主体倾向性。

(4)应对的紧迫性。涉警舆情危机事件本身作为一种危机,意味着应对事件的紧迫性,时间已经不允许常规性的处置,否则必将造成更大的损失,需要紧急采取相关措施缩减影响,恢复原有的状态。

三、涉警舆情危机事件频发的原因

新时期,虽然公安机关与时俱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大比武”、“大接访”、“三基工程”、“三项建设”相继展开,成就斐然。但是,也是在这段时期内,涉警舆情危机事件频发。这种状况一方面表明公安机关建设的步伐落后于社会成长的步伐,距人民群众的期待有一段距离,也表明公安机关应对涉警舆情危机的体制机制不健全。研究人员从多方面对这该原因进行分析,经梳理综合后可分为客观与主观两个方面。

(一)客观方面原因

1.网络时代导致话语权的转变。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认为,传统社会是一种血缘社会,现代工业社会是一种业缘社会,后工业社会则是一种趣缘社会。[7]兴趣相投的人会逐渐融合为一个组织,对相关的问题会有近似的观点并通过某种方式进行集体化的表达。倪荫林、陈友谊、王淑萍在研究网络涉警舆情时指出,网络和信息技术出现于发展,直接导致了社会公权力支配诉求和社会力量结构的变迁,削弱了警民在信息获取与发布上的不对称性,消解了公安机关的神秘性或隐蔽性,使民众通过网络这种手段以组织化的形态面对以公权力身份出现的警察和公安机关不再分散和软弱。[8]这一变化,表明话语权发生了重大的转向,即民众可以随时随地就自身对公安机关不满进行信息发布,并获得话语支持。

2.公众的参政、议政、监督公权力的意识增强。有研究人员指出,新时期大量的涉警舆情危机事件起源于群众的权利意识增强,对警察执法公平、公正、合理与否的质疑与监督。[9]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公众更热衷于通过网络来行使监督公安机关的权力,并进行某种价值的批判。这种意识的增强,一方面要求公安机关必须提供执法的质量,另一方面要求公安机关必须提高媒体应对水平,回应社会的质疑与监督。

3.仇官仇富心态叠加后转移为“仇警”。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由于利益分配机制的不健全,导致贫富差距拉大、部分群众心态失衡,社会矛盾增多。群众痛恨贪污腐化的官员,排斥由于制度异化而催生的大量富人,时下大量由仇官仇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警察作为秩序的维护者更是遭到群众的痛斥。在某种程度上,警察群体成为社会转型期政府政策失当和阶层冲突的“替罪羊”,群众将仇官和仇富的心态叠加后转移为“仇警”。这一现象从目前大量的涉警舆情危机事件中,群众利用网络媒体故意丑化和炒作警方负面新闻可见一斑。

4.媒体的炒作与不实报道。以商业价值为目标的媒体和追求社会控制的公安机关价值观不同。媒体是媚俗的,为吸引公众,提高浏览量、收视率会对某些公众极为敏感的事情进行反复的报道与炒作,而公安机关更多从政治需要和社会秩序。正因为价值观的差异,媒体往往在掌握资料不全面或者不实的情况下为了自身的利益报道事件,给警方造成负面影响。

(二)主观因素

1.涉警舆情应对机制不完善。魏懋浙认为,当前公安机关涉警舆情应对机制建设滞后,体现在决策部门不重视,也缺少应对的专业知识,对涉警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滞后,执行部门缺乏处置的基本技巧。[10]需要说明的是,任何社会体制下,任何国家和地区,警方都会存在过失,都需要应对媒体,如果缺少一整套完整的应对机制,势必导致在处理涉警舆情危机事件时导致自身的被动。

2.在危机的处置上存有侥幸心理。部分公安机关在涉警舆情危机事件发生后,不是主动应对,而是存在侥幸心理,怕曝光,怕问责,被曝光后,通过各种手段掩盖,或是撇清责任,不愿、不敢负责,推诿拖拉,在面对媒体时质疑时,讲套话,企图蒙蔽掩盖。[11]这种做法反而会激起媒体更大的兴趣或是愤怒,对公安机关负面形象大肆炒作,严重影响了涉警舆情引导工作。

3.公安机关自身执法存在问题。公安机关负有大量的社会管理职能,在日常打击犯罪和社会管理过程中,在某种程度上存在执法不公、打击不力、态度蛮横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始终会成为媒体炒作和质疑的噱头。[12]检视2008年以来规模较大、影响恶劣的涉警舆情危机事件,可以发现,多数事件与公安机关执法不公正、不规范或是违法违纪行为有关。无论是“瓮安事件”、“石首事件”还是“邓玉娇案”,起因均是人员非正常死亡。然而,公安机关在案件后续处理中,包括死因定性、调查过程、嫌疑人行为的定性上受到公众巨大的猜测与质疑;“70码事件”、“躲猫猫事件”、“府谷事件”等,则与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交通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权、人口管理权等有关。[13]

四、涉警舆情危机事件的应对策略

当前,国内关于涉警舆情危机事件媒体的应对策略逐渐达成共识,即专门机构负责、初步评估危机、立即实施危机管理措施、开展危机公关策划(有策划地与媒体接触、及时发布消息、更正不实报道、敢于承认错误、开展群众、交换信息),解决危机。具体来讲国内关于涉警舆情危机事件的媒体应对研究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警方与媒体合作博弈模式。提出该模式的学者认为,随着新媒体时代的的到来,传统的政府管制下警方与媒体沟通协调的手段受到了严重的挑战,警媒关系从权利、利益到传播手段的变换,都使警方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舆论主导权位。[14]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媒体突破以往政府的束缚成为社会各阶层利益自由表达的平台;其次,在市场经济时代媒体不仅要满足公众知情权,协助社会进行舆论监督,作为企业,还要通过报道获得利润;再次,新兴媒体的出现,受众自己就可以成为信息的发布者和提供者。加之警方和媒体本身就在信息提供的价值观念上存在矛盾,迫使警媒关系构建需要一种新的模式。

警媒之间的冲突来源于利益上的相悖,合作博弈模式运用动态平衡理论解决了这一矛盾,在矛盾中求得和谐,在动态中求得稳定,警方与媒体合作博弈模式由此诞生。该模式倡导合作是博弈的形式,共赢是博弈的目标。双方在相互充分尊重、宽容接纳、适度满足、必要制约的原则下进行合作,警方以期提升形象,赢得公众支持,改进公安工作;媒体以期扩大影响力,提高公信力,增强经济效益;与此同时在双方的合作中,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得到充分的维护,公众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2.舆情引导模式。目前公安机关处理涉警舆情的方法是堵、删言论。“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一味的删帖、堵塞言论,势必会引致民众的无谓猜疑,进而加剧舆论的极度倾斜,出现“集体失语”的尴尬局面。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公安机关只有遵循新闻的真实性、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正确引导社会舆情走向,化解矛盾和危机,最大程度降低涉警舆情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具体的舆情引导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种策略:

(1)建立专门的涉警舆情机构,掌握处置涉警舆情的主动权。纵观全国公安系统,目前全国有13个城市的公安机关设立了警察公共关系科。[15]警察公共关系科的设立,有利于整合公安宣传、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等有关职能机构的力量,在涉警舆情危机事件发生时能第一时间协调各个部门应对。

(2)增强舆情的快速反应机制,第一时间发布事实真相。英国危机公关专家里杰斯特提出危机处理必须遵循的“三 T”原则,其一就是“Tell it fast”(尽快告知)。只有有关领导高度重视涉警舆情的负面影响,在涉警舆情危机事件来临之际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发布信息,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才能奠定事件的主题和基调,掌握舆论制高点,而不至于处于被动地位。

(3)提高涉警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判研工作能力,为舆情引导打好基础。涉警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是舆论引导的前提。相关机构要善于从纷繁复杂的信息中挖掘,既要升华正面信息,同时也要警惕负面信息,及时上报研究,妥善应对。总之,要在信息的收集、分析与研判中梳理出群众对警察的相关诉求,从中发现公安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良倾向,及时提出前瞻性、合理化建议,有效辅助决策、服务舆情引导[16]

(4)引导民众理性思考,避免不必要的猜疑。纵观各个学者的观点,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邀请专家、学者对涉警案件进行分析和评论,从而引导理性思考避免盲目从众。[17]二是培养意见领袖。根据大众传播学的“二级”传播理论,大众传播中的信息和舆论并非直接“流”向一般受众,而是要经过“意见领袖”。通过邀请网民心中的“意见领袖”,将感性思考转化为理性思考。

(5)加强警队自身建设,以理服众。公安机关必须加快正规化建设与执法规范话建设,更新观念,变管理者为服务者,提高警队的素质,塑造执法为民的形象。[1]

3.议题管理模式。警媒合作博弈模式和舆论引导模式主要是从微观方面来寻求公安机关在涉警舆情危机事件出现时如何掌握舆论走向,同时,还有一些学者从宏观方面出发提出了涉警舆情危机事件的媒体应对策略。所谓议题管理,是指组织通过预测舆论环境变化趋势,及时评估与公共政策、公共事物相关并可能影响组织利益的社会议题,运用各种方法、策略,通过影响媒介议程以影响公众议程,最终对政策议程产生影响,从而创造有利于组织生存、发展的舆论环境。议题管理模式提出应当建立一整套的危机应对体系:确认危机议题——确认议题关系人——开展危机公关——提出政策建议——重塑形象。

4.危机传播四阶段模式。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肖轲依据斯蒂文·芬克(stevenFink)有关危机传播的四阶段模型理论,即征兆期、发作期、延续期和痊愈期建立网络舆情事件事前(防微杜渐)、事初(说真话,立即说)、事中(积极、主动、果断)、事后(开诚布公)四个维度,以及预警研判、队伍建设、迅速反应、信息透明、积极引导、更新技术手段、官员问责、总结公布等八项应对机制(具体见图2所示)。这一模式倡导在涉警舆情危机事件发生的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方式分别应对,以此来中断或减弱危机造成的影响,维护公安机关形象。

图2合理应对网络舆情事件的模型视图

五、结语

涉警舆情危机事件媒体应对的研究已成为当下和谐警民关系的一个重要课题,因此,对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系统性的总结,有利于后续研究的持续开展。目前,学术界对涉警舆情危机事件媒体应对研究已从一个纯策略性的问题深入到深层次社会领域问题的探究,从单纯的事件解剖深入到宏观上的整理分析,寻求根本的解决。但是,需要说明,任何社会制度与任何国家,涉警舆情危机事件产生既有制度层面与社会政策的原因,也有具体的策略性原因,应当从两方面分别着手,进行探讨。具体到我们国家,对涉警舆情危机事件的研究应当置于宏观的社会转型的背景下进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以策略性的研究为主导,着力构建一套应对涉警舆情危机事件的机制,此乃当务之急。

[1]魏永忠,王柏杨.新媒体涉警舆情的表象特征与应对策略[J].公安教育,2011,(8):24-26.

[2]林苇.涉警网络舆情应对策略研究[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0,(2):27-29.

[3]李玉娟.网络涉警舆情的特征影响与应对策略[J].公安研究, 2010,(7):66-69

[4]陈美荣.涉警危机舆情应对研究[EB/OL].http://www.hzsk. com/portal/n1601c80.shtm l,2012-04-20.

[5]谢国旺.加强涉警舆情危机化解的思考[N].法治新报, 2011-11-11(21).

[6]李玉娟.网络涉警舆情的隐忧与消解[J].广州市公安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10,(3):13-15.

[7]转引自赵健生,邹智勇,周树华.网络负面社会心态和传播效应对涉警公共危机事件处置工作的影响及解决对策[J].公安研究,2010,(1):71-78.

[8]倪荫林,陈友谊,王淑萍.涉警舆情危机的生成机制及对策[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2,(1):92-98.

[9]陈光明.涉警网络舆情应对探讨[J].公安研究,2011,(6):55-58.

[10]魏懋浙.网络涉警舆情危机多发的原因分析与预防对策[J].公安学刊,2010,(4):32-36.

[11]梁伟发.关于做好涉警舆情应对工作的认识与思考[J].公安研究,2009,(10):5-8.

[12]李玉娟.网络涉警舆情危机与引导[J].网络安全,2010,(2): 110-112.

[13]胡彬.2008年以来中国网络舆情新格局[J].青年记者,2008,(8):18-19.

[14]马翠琳.论新时期警媒关系从控制性管理到合作性博弈的转变[J].公安研究,2008,(9):85-89.

[15]黎慈.网络环境中的负面涉警舆情及其应对[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5):12-16.

[16]吴强.涉警案件网民舆论及引导[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27-30.

〔[17]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96.

A Research Summary of M edia’s Dealing w ith Public Opinion Involving Police in Crisis

PAN Zhen-hua,LI Xiao-bo
(Nanjing Forest Police Academy,Nanjing,Jiangsu,210046)

How to correctly deal with the public opinion involving police in crisis is closely associated with the harmonious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eople and police.In recent years,related scholars have a lot of discussion on this problem,and a batch of research results published successively.But because the researchers used different research methods and have different point of view, they came to their own conclusion concerning the connotation,characteristics,caus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public opinion involving police in crisis,and so they are not very consistant and not very systematic.Therefore,it is necessary to comb the problems in recent years for further reseach.

public opinion involving police in crisis;reasons for public opinion involving police in crisis;countermeasures

D631.19

A

2095-1140(2012)03-0095-05

2012-04-12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涉警舆情危机事件媒体应对研究”(YB201207)阶段性成果。

潘振华(1982- ),男,江苏东台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治安系讲师,硕士,主要从事社会学研究研究;李小波(1985- ),男,山西平陆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治安系助教,硕士,主要从事警察公共关系、治安秩序管理、群体性事件等研究。

王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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