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延长的产假落到实处
2012-12-23范子军
中国报道 2012年5期
近日的两则新闻,让人看得五味杂陈。
一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通过,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二是,有媒体报道,厦门女工小傅怀孕后,出现“先兆流产”,医生建议休养,她向公司申请辞职,却遭拒,只好坚持上班。之后,她突然流产大出血,公司立即给她办了辞退。
这些年来,藐视法律权威、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依旧时有所闻。产假延长,职工虽然鼓掌欢迎,但一些企业难免更加皱眉。因此,有了产假待遇提升的政策,还必须有执行力的同步提升,有监管维权机制的不断健全。否则,即使假期再长,在个别企业也极容易沦为可望而不可即的“画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