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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险”有必要推行

2012-12-23尹卫国

中国报道 2012年5期
关键词:心存侥幸责任险财产损失

据报道,2008年推出的“食品安全责任险”推出3年多无人问津,投保率只有1%至2%,北京市场至今未签出一单。

“食品安全责任险”,范围主要包括“因餐馆过失,导致顾客食物中毒、摔伤、烫伤等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最高赔偿额度可达50万元”等。也就是说,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赔偿责任可部分转嫁给保险公司。在食品安全事故比较频发的今天,为何不受待见?

据专家分析,原因有企业缺乏风险意识、对新险种缺乏了解、缴费率较高等。但在我看来,关键是“食品险”缺乏法律强制性,许多店家心存侥幸,认为不会出大事故,即使有小失误,与消费者扯扯皮、赔点钱就过去了,没必要将大把银子送给保险公司。而一旦发生大的事故,最后往往政府埋单。建议相关部门研究一下推行“食强险”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当然,前提是完善相应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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