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维权的无奈
2012-12-23邓海建
检察风云 2012年9期
文/邓海建
航班延误后的权责问题,越来越像丛林社会的肉搏:比狠斗狠。乘客拦飞机肯定不对,甚至涉嫌违法。但问题是,坐飞机的乘客未必都是激动型人格,他们为什么在遭遇航班延误后表现得如此“情绪过激”?难道真为耍赖讹诈几百块钱?有人说,广州事件很大程度上可能是缘于4月11日上海浦东机场有乘客冲上滑行道不仅未被处罚,反而得到了1000元赔付。言外之意,上海的赔付成为不好的先例。不过,上海事件如果安排妥当,被延误航班的乘客还会上演“拦飞机”闹剧吗?乘客长时间维权未果,究竟责任在谁?若真是乘客方责任,航空公司何以迅速“5分钟”内安抚又赔偿,还在事后宣称“并未危及正常运营”?
有数据显示,2010年国内各主要航空公司安排计划航班188.8万班次,其中不正常航班45.7万班次。面对如此海量的延误事件,仅有非强制性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作为参考,在航空公司相对强势且掌控专业话语权的背景下,乘客维权难度不难想象。航空公司不能既是规则执行者,又是规则执行的裁判者。所谓“不闹不赔、小闹小赔、大闹大赔”,既有乘客的问题,也有航空公司的服务问题。一句轻飘飘的“理性维权”恐怕纾解不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