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坚“营改增”
2012-12-23
税收改革是实实在在地触动既得利益,所以改革不好推进。但未来几年,“营改增”推及到全国是一个内在的趋势,全国整个年度减税量将会不低于3000亿。
当前,我国税收总收入中主要由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构成的间接税比重过高,对经济转型造成了不少负面影响。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已于1月1日正式启动“营改增”。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按照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这一阶段将在2013年开始。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营改增”。
“营改增”1月1日在上海先行启动之后,现在可以做一些初步的总结。这个改革确实是减税,虽然一度有行业如交通运输行业表示整个行业都没有感到减税的好处,但据上海方面披露的信息,上半年减税的量值在48亿左右,全年上海这样在一部分行业已经推出的“营改增”至少会有100亿以上的减税。北京已经启动“营改增”,按北京现在粗略的测算,年度减少的税收收入要在150亿以上。未来几年,“营改增”推及到全国是一个内在的趋势,全国整个年度减税量将不低于3000亿。
税收改革是实实在在地触动既得利益,所以改革不好推进。但这就是我们现阶段改革的总体特点,容易做的事已做完,剩下的几乎都属攻坚克难的任务,而且牵一发而动全身。也就是说,目前到了改革的攻坚阶段,到了必须触动既得利益才能推进改革的阶段。
如果不能在化解既得利益阻碍方面做出可行方案的话,一切都是空谈。但需说清楚,直接税比重逐渐提升是基于支付能力原则,是“抽肥补瘦”,是让先富起来的社会成员为国库多作一些贡献,财政再通过转移支付去扶助低收入阶层,这样同时增进社会和谐与安定团结,也是符合先富阶层的长远和根本利益的。
目前营业税是地方的主体税种,假如营业税被增值税取代,需要积极重构地方税体系,特别是合理打造地方税体系的主体税种。从国际经验来看,可堪担此重任的当数房地产税、资源税。
中长期改革重点应放在进一步提高直接税比重,使直接税与货物和劳务税一起构成政府收入的主体。
从具体税种来看,要进一步推行“营改增”,并完善消费税,以合理引导生产与消费。目前社会比较关注的奢侈品税收方面,不同部门有一些不同认识。我认为,如果淡化奢侈品的概念,面对某些中高端消费品,消费税进一步减税的优化调整还有空间。
另外,要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更好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个人所得税改革应坚持“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向,适时稳妥向前推进。
要利用这一段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居低位的有利时机,力求全面改革资源税费制度,推出资源税扩大品种覆盖面的配套改革方案,并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以及积极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此外,还要“正税清费”,统筹税费关系;推进税收法治化进程;实施税收征管改革,实现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的良性互动,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