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展经验及启示
2012-12-23茅宁莹席晓宇王欣陈玉莹
茅宁莹,席晓宇,王欣,陈玉莹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198
生物医药产业是我国“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实现转型升级,进而提高国际竞争力是我国生物医药产业的战略重点。如何顺利完成从仿制到创新,培育自主创新能力是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实现战略转型的关键任务。随着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与演进,其技术创新在资金需求、技术复杂性、风险性等等方面的壁垒不断提升,作为产业后进者,我国必须在遵循产业技术创新规律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更为高效的组织模式来培育和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美国、日本生物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都证明了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是提升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有效组织模式,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贡献。本文从培育我国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的目标出发,对美国和日本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展历史与运行经验进行梳理与剖析,并结合当前我国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推进我国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健康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1 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生的必然性
1.1 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特点
随着生物技术的纵深发展以及信息技术、高分子材料科学在药物研发与制造中的融合与渗透,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呈现出一定的特殊性。
1.1.1 周期长、投入高、风险大 生物医药产业的技术创新是一项周期漫长的活动。整个药物研发流程经过靶点的识别确认,先导化合物的探索和筛选,临床前研究以及临床研究,每个环节都需要较长时间的探索、试验与分析,因此,药物的研发需要较长的周期。根据国际药品研发数据显示,随着疾病复杂程度的提升,现代药物研发的周期也在不断延长,目前在美国一个新药从实验室发现到最终上市,大致需要10~15年的时间[1]。 药物的研发是一项高投入的活动。据统计,研发新药的平均成本从1975年的约1.4亿美元,上涨到2009年的约12亿美元。到2012年,全球新药的研发成本已达到15~20亿美元[2]。在全球新药研发成本明确提升的情况下,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药物研发过程还充满了不确定性,药物研发项目的风险极大。新药的开发往往要经历合成提取、生物筛选、临床前实验、制剂稳定性、生物利用度实验和临床实验等。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败都可能导致前功尽弃,因此药品的研发过程充满了各种挑战。根据美国制药业的资料统计,美国一般在研制新药的过程中只有不到5%能够进入临床前研究,然后又只有 2%能够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即使进入临床试验的药物也有80%会被淘汰,也就是说美国新药的成功率仅为1/5000[3]。
1.1.2 知识密集 药物研发过程不仅涉及对疾病机理的探询,还涉及到如何验证药物的疗效、确定药物使用方法(剂型、剂量)以及生产加工的工艺等方面。这就需要生命科学、化学、医学等多个学科及其子学科的科学知识来共同完成。例如,基因工程药物,上游技术(即工程菌的构建)涉及到目的基因的合成、纯化、测序;基因的克隆、导入;工程菌的培养及筛选;下游技术涉及到目标蛋白的纯化及工艺放大,产品质量的检测及保证。近年来,组合化学、基因组学、生物信息学、蛋白质组学等新兴学科也广泛渗透到生物药品研发领域,它们为提高药物研发的效率作出了巨大贡献,生物医药企业不仅要考虑如何吸收消化各个学科的最新进展,更要思考跨学科知识的整合,充分发挥各个学科的作用,提高研发活动的效率。
1.2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组织模式的优越性
周期长、投入高、风险大以及知识密集等特点,使得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成为高壁垒领域。一方面是生物医药技术日趋复杂,多项技术的融合使得单个企业难以获得技术创新的资源与知识基础;另一方面随着药品监管力度加大、社会公众对安全性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传统技术创新模式成本攀升和效率下降等因素,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制药企业纷纷探索更为开放、灵活的合作技术创新模式,技术创新联盟逐步获得了各国政府与企业的重视,并成为学术界研究的重要领域。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一种新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与更为注重短期利益与研究成效的产学研合作模式相比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是一种以不同企业为主的联合体,是一种更为持久、稳定而且有效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互相帮助、协同开发的合作模式[4]。
从联盟的构成要素来看,联盟由政府、企业、高校、以及科研机构组成,这种组织模式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类主体的优势,形成互补和协同效应。其中政府侧重发挥企业和技术的筛选作用,并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通过设立重大科技专项提供专项资金;企业则仍然保持着创新主体地位,提供创新所必须的资源、技术以及相关设备,并实现从开发到最后的市场开发的全环节功能;而高校以及科研机构则是主要提供技术支持以智力资源参加研究与开发。图1表示的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中的主体是如何协同作用,使得这样一个复杂的、全面的、综合的组织进行良好的运作的。
图 1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运行机制Fig 1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of industrial technology innovation alliance.
2 国外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成功经验
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在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发展的成功经验都充分证明了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是现代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的有效组织模式。它能有效地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内共性问题的突破,实现成员间的知识溢出,将低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分担,提高成员企业核心竞争力。技术创新联盟是生物医药产业实现技术创新能力提高的必然选择。
2.1 美国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演化与创新
在美国,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化的发展模式尤为突出,75%以上的现代生物产业资源集中在波士顿、旧金山和纽约等9个都市圈,而这些集群发展都依托于当地高水平的研发机构和大学[5],这些机构培养的人才是生命医学、生物药学等领域最宝贵的资源。因此,美国的多数生物医药企业一般都从研究机构或大学的基础科学机构中衍生而来。地理位置上的接近为形成技术创新联盟制造了先天便利条件,在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内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横向合作,企业与科研机构、大学的纵向合作常有发生,有效地规避新技术产品开发高成本、高风险、长周期、低成功率和明显的阶段性特征等因素。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美国的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主要呈现出以下几种形式。
2.1.1 横向技术创新联盟模式 横向联盟技术创新模式是指生物制药产业链同一节点或相关节点上的企业形成技术创新联盟,以实现规模经济提升,从而产生相对于对产业链其他节点企业的竞争优势。例如,由拜耳(Bayer)公司与人类基因组科学公司(Human Genome Sciences)和千年制药公司(Millennium)组成的联盟便是此种形式。人类基因组科学公司和千年制药公司主要从事发现新的药物和诊断方法,是生物技术行业中与制药联系最密切,也是最重要的环节。通过与Bayer强强联合,将新的药物和诊断方法通过Bayer进行临床实验,确定效果。人类基因组科学公司提供有药物潜在性的蛋白质;千年制药公司提供加快新药开发技术,5年内向Bayer提供了225个新药靶点,为本公司赢得了4.65亿美元收益。这种横向的战略联盟,极大地强化了各自的技术创新能力,最终提升各自在行业和市场上的地位[6]。
2.1.2 纵向技术创新联盟模式 纵向联盟技术创新模式是指生物制药产业链上下游节点之间的企业形成战略联盟,通过联盟获得或者内化联盟成员企业之间的优势技术和资源,即通过在不同价值链上的合作达到整个价值链上的总体增值。这种技术创新联盟模式最常见的表现形式便是研究合同组织(Contrast Research Organization,CRO)。即通过合同研究的方式向企业提供有关新药研究各个领域、各个阶段的服务,包括化学结构分析、药理学、药代动力学、I-IV期临床试验等环节。例如,美国法玛西亚(Pharmacia)制药厂与英国细胞技术公司(Celltegh)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的先期价值为1.9亿英镑,并赋予Celltegh公司参与利润分成的权利,而Pharmacia则拥有使用Celltegh的研究成果CDP870(一种用于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的注射性药物)的权利。Pharmacia具有富足的资金和广泛的销售渠道,但其灵活性及创新性稍逊,与Celltegh的技术合作刚好可以实现资金、技术、信息互补的优势。
2.2 日本生物医药产业四位一体的技术创新联盟模式
二战后,日本的技术水平远远落后于欧美,为弥补技术差距,日本政府确定了“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科技进步之路,50年代末日本出现了引进技术的高潮。日本生物医药产业通过结盟、合作,学习大量核心技术,培育了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支持了日本企业的高速发展。同时,在日本制药企业崛起的过程中,日本药企非常积极地参加各种国际会议,从开始单纯的学习到后来宣讲自己的研究成果,机会就蕴含在其中,为其吸引国际合作,迈入国际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首先,上世纪60年代,日本出现了一系列由政府主导的技术创新联盟,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便是在这一时期开始形成并发展的。日本在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方面有许多值得其他国家借鉴的成功经验,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官、产、学、研”四位一体的创新联盟模式。日本政府积极推动企业、研究机构和大学联合进行科研攻关是战后日本科研体制的一个显著特点。政府通过一系列的财税政策鼓励日本的制药集团与相关大学、科研机构建立密切的合作研究开发模式,并且,作为技术创新联盟的组织者,政府的一个作用就是克服信息传播的障碍,促进技术的转移与扩散,从而实现生物医药产业新技术在联盟中的扩散和溢出。
其次,日本政府重视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结构,并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因此,在联盟内部,医药企业间并购浪潮不断高涨,使得制药企业超大型化,还有一些大医药公司以收购的方式将生物医药公司作为其研发部门,或者将部分生物药品的研发委托给生物医药公司。
另外,日本政府还利用特殊法人的方式对于关系重大的生物医药研发项目进行组织和控制。“特殊法人”是日本政府为了达到特定的政策目的而设立的研究机构,其研究管理人员来自企业、大学、公共科研机构和政府,主要从事一般企业或研究机构无法独立完成的综合项目研究。这种组织有效地克服了联盟法律地位不明的问题,在行业的技术创新中具有重要的带头作用[7]。
日本武田、三共、山之内进入全球制药企业排名前200名,靠的就是在政府的引导下,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结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走新品开发和国际化的道路[8]。
3 推进我国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健康发展的建议
3.1 我国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自2007年科技部等六部委大力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来,生物医药产业也积极响应,陆续在中药、化学制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等多个领域组建了形式多样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目前我国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初步形成了主题多元化、定位高端化、推进梯次化、模式多样化的产学研合作格局。但是我国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还处于初级阶段,与预期效果存在一定差距。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3.1.1 对创新联盟的概念、内涵等认识不够明确 企业以及政府等相关单位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概念、内涵、联盟运作模式、联盟应发挥的作用以及政府如何支持产业技术联盟发展等方面认识不够准确。目前,国内政府、企业及相关部门对于联盟创新模式在我国应用的特殊性没有清楚认识,这就导致企业、政府决策者以及研究专家理解认识不够深入,也就影响到联盟产生、联盟运作、联盟政策等联盟发展的各个方面。
3.1.2 对创新联盟的运行模式等认识不够清晰 我国现有的制药业的创新联盟形态丰富多样,但却没有专门的组织和机构对联盟性质和类别进行界定,也没有专门的政府机构对联盟进行管理,使得政府对在支持何种产业技术联盟、具体支持方式以及支持力度等问题的认识模糊不清,政府对产业技术联盟发展的引导力度、支持力度、政策制定等方面的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9]。
3.1.3 产业技术联盟组织运作效果需要继续提高 我国现有的多数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法律地位不明,组织形式松散,这就导致促进联盟高效运行的众多机制不能起作用,联盟的产出效率低下。我国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最佳组织结构和运作模式以及运行机制等问题的研究需要进一步加强。
3.2 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推进我国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健康发展的建议
3.2.1 加强理论研究梳理和识别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运作规律 虽然在中国已经有些行业建立了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但实际上很多企业以及政府对于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还没有一个正确深入的认识了解,所以首先应该要加强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理论研究,只有真正了解其中的精髓才能更好地利用它为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带来飞跃。理论研究是进行大规模实践的基础,所以首先要注重基础研究。对我国的特殊情况进行充分研究,并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模式以及不同类型进行系统的研究。
3.2.2 加强企业自身创新能力培养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中最重要的元素是创新,在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更是创造生产力的第一要素[10]。而目前我国企业甚至科研机构、高校还普遍缺乏创新精神。联盟的各成员应该在合作实践中不断培育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尤其是在联盟中发挥创新主体作用的企业,不断地提升企业员工的创新意识,吸引和集聚更多创新型人才,关注生物医药产业最新动态,实现企业自身创新能力的提高,进而为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发展注入能量。
3.2.3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营造创新良好环境 迄今为止,我国尚无一部法律法规对技术创新联盟的成立和运行进行规范。生物医药产业的科研成果、技术创新的产业化发展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要依托于有效的政策法规来整合,需要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功能,营造促进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快速发展的有利环境。根据外国的经验可以看到必须要有相关的健全的法律体系才能保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能够健康的发展。我国也应尽快研究出台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各种类型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设立和规范运行提供制度保证。并且在制定了相关法律后还要再后续制定战略计划进行扶持,才能利于联盟的起步发展。
3.2.4 联盟发展定位坚持特色专业化策略 生物医药研发领域非常广泛,没有任何一个研究机构或者企业可以做到无所不能。决定自身发展方向的重要因素在于差异性。企业在确定研发方向时除了要考虑市场外,还要考虑自身发展的特点。而中国企业建立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时必须考虑的是目前中国医药行业的状况及特点、自身的实力等综合考虑。如果只是一味模仿,缺乏技术特色,就会使自身的发展之路很难长久。应该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更符合自身特点的项目上才能提高资本利用率。在专业化的同时不断积累技术经验,走出一条特色专业化发展之路。
[1] 王庆,慢热型生物医药产业的钱殇[EB/OL].米内网.http://www.menet.com.cn/Articles/information/201210/20121009082902292_80288.html.2012-10-09/2012-10-15.
[2] 王蔚佳,抢占老龄化市场 葛兰素史克中国研发中心“升级”[EB/OL].米内网.http://www.menet.com.cn/Articles/informati on/201209/201209101032163216_78184.html.2012-09-10/2012-09-20.
[3] 张静,中国生物医药483个在研产品动态目录[EB/OL]. 米内网.http://www.menet.com.cn/Articles/information/201208/201208290959505950_76948.html.2012-08-29/2012-09-15.
[4] 刘晓华.论我国企业技术联盟创新与发展[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8,(5): 58-61.
[5] 苏月,关镇和,刘先宝等.浅谈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J].中国生物工程杂志,2010,30(7):112-115.
[6] 皮星.基于战略联盟的生物制药企业技术合作创新模式研究[J].创新与管理,2008,2(12):43-47.
[7] 方晓霞.日本企业技术创新联盟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管理,2003,(23):82.
[8] Deng Y,Ao Y,Guan ZH,et al. Prospect of Building The Strategic Alliances of Technical Innovation in China Biomedical Industry[J]. Progress in Biochemistry and Biophysics,2012, 39(7): 631-639.
[9] 殷群,胡大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存在的三大问题[J].现代管理学,2011(3):67-68.
[10] 吴宗颐. 浅谈制药企业的联盟策略[J].国际医药卫生报,2004,11: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