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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廷顿的政治制度化理论及其当代启示

2012-12-22

理论导刊 2012年12期
关键词:亨廷顿制度化政治

孟 军

(鲁东大学,山东烟台264025)

亨廷顿的政治制度化理论及其当代启示

孟 军

(鲁东大学,山东烟台264025)

作为西方政治学中从传统制度主义到新制度主义的过渡性人物,亨廷顿主要从结构和道德两个方面论述了其政治制度化思想,指出了政治制度化的四个重要指标。亨廷顿把政治制度化看作是实现发展与稳定的核心要素。当然,其政治制度化思想也存在着诸如概念界定不清、指标间关系不明确等理论限度。尽管如此,亨氏的政治制度化思想对于我国政治发展与社会稳定,尤其是化解日益频发的群体性事件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亨廷顿;政治制度化理论;政治发展;启示

西方政治学中制度主义的研究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对希腊城邦政体的研究。此后,马基雅维里、霍布斯、联邦党人等都对政治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不过,作为专门的政治制度化研究却始于亨廷顿对发展中国家政治发展中“发展与失衡”困境的研究。柏依姆指出,“令人惊讶的是,恰恰是关于发展中国家的研究提出了新的制度的方法论,这一理论首先是S.P·亨廷顿提出来的。然而,同旧的制度主义者的观点相反,亨廷顿所作的研究不是权力的平衡和立宪制的稳定,而是研究哪些制度——官僚机构、党派或者利益集团——是要达到的现代化过程‘现代化的’前提”。[1]亨廷顿在《政治发展与政治衰败》一文中,将政治发展定义为“政治组织及程序之制度化”。[2]可见他把政治制度化看作走出政治衰朽的重要路径。在《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他从结构和道德两个方面探讨了政治制度,并分析了政治制度的内涵、指标,以及政治制度化在实现政治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而在《第三波》中,亨廷顿分析了从威权制度向民主制度转型的过程。政治制度化在亨廷顿政治发展理论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是破解“发展与稳定失衡”困境的钥匙。

亨廷顿的政治制度化理论主要是围绕着发展与稳定之间的平衡来阐述的。政治发展意味着政治制度化程度的提高,而政治现代化主要表现为民众政治参与的扩大,两者之间的不平衡发展会导致政治衰败和不稳定。要在政治现代化的过程中,既实现政治稳定,又扩大政治参与,达到二者间的平衡,就需要增强政治制度化的水平。亨廷顿是政治发展理论中对政治制度化研究颇为深入的学者,分析亨氏政治制度化理论的内容及其得失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一、政治制度化的内容:结构与道德

亨廷顿对于制度和制度化的定义吸收了帕森斯、艾森斯塔特的研究成果。他认为,“制度是稳定的、受珍重的周期发生的行为模式。”[3]12可见,亨氏对制度的定义所强调的是制度的动态性和过程性。以此为基础,制度化是指“组织和程序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3]12这代表着现代社会组织体系获得价值认同的程度。在深入研究处于政治现代化过程的各个国家政治实践的基础上,亨廷顿得出的基本结论是:政治现代化的关键不是建构出某种合理有效的制度框架,而是如何将现代制度转化为人们的行动,变成人们的行为模式。亨廷顿认为,政治制度既有结构方面的内容,也有道德方面的内容。

1.结构。从结构方面看,任何政治体系的制度化都可根据其组织和程序所具备的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和凝聚性四个指标来衡量。第一是适应性。“适应性就是后天获得的组织性。概而言之,就是适应环境挑战的能力和存活能力。”[3]12组织和程序的适应性越强,其制度化程度就越高,而组织的寿命则大致可以用来衡量该组织的适应力。组织的寿命可用三种方法来衡量。一是简单地算年龄。二是组织领导人换代的次数。三是职能。第二是复杂性。所谓复杂性,“其一是,一个组织必须具有数量庞大的下属组织,从上到下,隶属明确,职责不同;其二是,这个组织不同类型的下属组织各具高度专门化水平。”[3]16-17亨氏认为,在现代化进程中,较复杂的传统政治体制则更能适应新环境的需要。第三是自主性,“也就是看政治组织和政治程序独立于其他社会团体和行为方式而生存的程度。”[3]19政治机构的自主性也是各社会势力相互竞争的结果。具有自主性的政治制度,也就具备强大的能力来同化新的社会势力,吸纳新的利益集团参与政治。第四是内聚力。一个组织越团结,越具有内聚力,其制度化程度也就越高。高度的内聚力和严明的纪律可以保证政治组织的强大。综合上述四个指标,亨廷顿认为,实现发展与稳定之间平衡的最根本途径是使政治具有现代化所要求的制度化。一个政治体系如果具备了上述四个特征,就意味着它具有了能维持社会变动时期的政治稳定和政治秩序的现代性,也具有了吸纳日益扩大的政治参与的能力,从而可为发展与稳定的平衡提供最基本的制度保障。

2.道德。从道德方面看,道德和谐和互利互惠分别是政治共同体的两个方面。在一个复杂社会里,维系共同体所需要的第三个因素就是建立起能包容并反映道德和谐性和互利互惠性原则的政治机构。创建政治制度的能力就是创建公共利益的能力。而公共利益就是公共机构的利益,它是政府组织制度化创造和带来的东西。这种制度利益和制度中的个人利益是有区别的,个人利益必然是短期的,制度的利益则会与世长存。亨廷顿认为,“对总统有好处的对国家也有好处”,[3]30制度利益与公共利益不谋而合,总统这一机构的权力与政体的公益融为一体。据此,亨氏指出美国总统和苏共中央委员会都属于能够赋予公共利益以实质性内容的政治制度。这种政治制度的存在,在政治上将发达社会与不发达社会区分开来,它同样能区分道德社会与不道德社会。制度化程度低下的政府不仅仅是个弱的政府,而且还是一个坏的政府。一个缺乏权威的弱政府是不能履行其职能的,同时它还是一个不道德的政府。在复杂的社会中,人们需要有道德基石的政治制度。亨廷顿特别强调了信任的制度化。他认为,政府权威的关键职能就是要使全社会成员增加普遍存在的相互信任。这样,政治制度就不仅具有结构上的强大功能,而且也能够增进公共利益。

二、政治制度化:发展与稳定间平衡的核心

亨廷顿认为,政治稳定从根本上依赖于政治参与程度和政治制度化程度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一些发展中国家政治不稳定的原因恰恰在于政治参与的不断扩大,超过了政治制度所能承受的限度,现有的政治制度不能将政治参与的要求和行动纳入制度化轨道,那么政治体系就会不稳定,导致动乱和暴力的出现。社会和经济变革——城市化,扫盲和教育的提高,工业化、大众媒介的推广——扩大了政治意识,增加了政治要求,提升了政治参与的幅度。因此,由经济发展和社会动员推动的政治现代化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之一就是增加社会上所有的集团参政的程度。而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区别也就在于政治参与者的数量和层次的不同。传统政体的制度只需要组织社会上少数人参与,而现代政体却必须组织广大民众参与,故而这两种政体关键的制度性区别在于组织大众参与政治方面。亨廷顿根据两者的比例关系区分了公民政体和普力夺政体。普力夺政体就是政治参与程度高而政治制度化程度低的政体。亨廷顿详细分析了军人执政的普力夺政体下,军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各个阶层介入政治而导致的军事政变、反复无常的国内政策、低下的行政效率以及政府权威的下降等等政治不稳定的征兆。

亨廷顿剖析了发展中国家发展与稳定失衡导致政治不稳定的原因,并为通向发展与稳定的平衡提供了解决方案。他认为,避免政治动乱,实现发展与稳定平衡的根本途径是提高政治体系的制度化水平,以确保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提高政治制度化水平是获得发展与稳定平衡的根本保障。增强政治制度化水平也有助于促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推进民主化进程。政治制度化是发展与稳定平衡的核心,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

1.政治制度化是实现政治稳定的核心。政治稳定依赖于政治制度化水平与政治参与之间的关系。提高政治制度的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和内聚力才能够提高政治体系的能力,以便更好地吸纳日益扩大的政治参与。政治稳定也依赖于人们对所处政治共同体的高度认同感。随着社会和经济现代化的发展,新的职业、阶级不断涌现,要把新生的势力与传统势力整合到同一政治共同体中,必须建立制度化的政治。政治制度可以调节、限制、疏导各个群体所拥有的权力,使多种势力和谐共存。政治稳定也能够通过政治合法性表现出来,而政治制度化是维护国家政治合法性的重要标志。惟有能够代表公民利益的政治制度,以及建立在这种政治制度之上的政府才能够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才能够实现国家的正常运行。

2.政治制度化可增强政治体系容纳政治参与的能力。

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的过程中,由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动员的高涨,政治参与的程度日益扩大。在亨廷顿看来,扩大的政治参与是政治现代化的因素之一。扩大的政治参与成为现代政体与传统政体的重要区别。对于发展中国家,扩大的政治参与是政治民主的必然要求之一。而要容纳日益扩大的政治参与,就需要增强政治制度化水平,建立起强大的政党制度,并且通过改革旧制度等方式,来提高政治制度的适应性、自主性、复杂性和内聚力。这样,政治制度化水平的提高就可以与扩大的政治参与之间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从而保证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发展能够在有序的政治参与中得以推进。

3.政治制度化是推进民主化进程的核心。在亨廷顿看来,现代民主政治是一种建立在公民有序参与基础上的竞争性选举制度,其中,参与和竞争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两个特征。现代民主政治的运作,离不开政治制度化作为其运作的核心机制。政治制度化水平的提高,能够确保在公民有序参与的基础上,推进原有的政体向现代民主政体的转变。在整个民主巩固的过程中,政治制度化水平也保证了诸如“情境问题”和“虐待者难题”等问题得以妥善解决。因此,增强政治制度化水平成为发展中国家实现发展与稳定平衡的核心因素。

要言之,亨廷顿所提供的解决方案是以政治制度化为核心的。政府权威、政党制度、政治改革以及政治体系的吸纳能力都是以政治制度化为前提和基础的。

三、亨廷顿政治制度化理论的局限

亨廷顿的政治制度化理论为破解发展中国家发展与稳定之间的难题提供了重要参考。然而,亨氏的政治制度化理论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其也遭到了一些学者的批评,他们指出了亨廷顿政治制度化理论的局限。综合来看,这些局限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衡量政治制度化四个指标之间的关系,亨廷顿语焉不详。这些指标难以操作,一些指标之间甚至存在冲突。Kesselman认为,“制度化体现了诱人的价值:连贯性、自主性、复杂性和适应性。但是,这些价值是靠不住的:实际上,政府尽力扩大这些价值,但是它们的要求有分歧。例如,自主性和适应性之间的冲突,如果统治者能够逃脱的话,他们毫无疑问会选择前者。”[4]Groth也指出,“这些不同的特征是否在任何精确的,或者是在大致测算的方式中能够互相关联。做一个类比,测量房子的空间时,我们使用的是长、宽、高三个变量,三者的乘积就是房子的空间。那么,如果我们希望比较不同组织或程序的制度化水平,我们使用‘适应性’来对比‘连贯性’,或者‘复杂性’对比‘自主性’这种测量是否构成了人们的猜测。这些变量能否互相补足?这些特征是否是同时需要的,如果是,那么它们是否要达到同一水平?”[5]205由此可见,亨廷顿并没有指明这四者之间的关系如何。仅仅是把这四个指标同它们的反面作了对比,这并不能够证明这四种指标之间是否存在内部的冲突。四种指标是相互递进的关系、还是互补的关系,亨廷顿并没有确切的答案。

2.亨廷顿依据政治制度化水平的高低区分了发达的政体和不发达的政体,并且作了相应的道德判断。这种政治二分法不能够成立。亨廷顿把发达国家看作是具有更高水平的组织和制度化水平的国家,而这与发展中国家或不发达国家形成了鲜明对比。但是,他并没有确切地指出这种划分是如何实现的,划分的根本依据何在。Groth认为,“亨廷顿的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西方工业国家的脆弱性;而过度放大并且列举了所谓第三世界国家的社会脆弱程度。”[5]214但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发展也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也存在着动荡、危机等,而亨廷顿并没有指出高度制度化的社会中会发生这些危机。

3.亨廷顿政治制度化理论中存在概念界定不清的问题。在探讨政治稳定的问题上,亨廷顿是从政治制度化和政治参与的比例关系角度分析的。然而,亨廷顿并没有具体分析“政治参与”的内涵和外延等重要信息。亨廷顿把政治参与看成是一种无差异的活动。从政治学上看,民主国家公民的政治参与与其它国家公民的政治参与在性质上有显著差异。民主国家的公民按照一定的游戏规则表达政治意愿,政治活动事实上具有专业分工的性质,一般公民事实上远离政治,对这种活动比较淡漠。专制独裁国家的情况不同,在那里没有形成一种公民表达政治意愿的游戏规则,几乎一切有文化的公民都关心政治,但没有形成这种活动的社会分工。这种政治参与的程度越高,社会的政治分裂就越严重,这种局势下的政治参与本身就是政治不稳定的同义语。亨廷顿的理论分析模型实际上堆砌了一些同义反复的判断。政治制度化水平低,意味着政治结构的脆弱,而政治参与本身便是政治不稳定,那么政治制度化与政治参与的比率低,结果当然是政治不稳定。

四、亨廷顿政治制度化思想的当代启示

从总体上看,亨廷顿的政治制度化理论能够立足于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实践,从现实主义的角度来分析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和社会现代化过程中所出现的发展与稳定失衡的困境。当前,我国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群体性事件频发,无论是维权型群体性事件还是“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群体性事件,都对我国的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造成了重要影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也有政治制度不尽完善的原因。而亨廷顿的政治制度化理论恰恰为我国当前的政治发展与社会稳定,尤其是化解日益频发的群体性事件提供了一些启示。

1.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通过渐进的改革方式,确保政治制度的长期稳定。在改革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到各个社会阶层的利益,并且采取渐进与稳健的策略,处理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并且考虑公民对于改革的承受能力。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要在坚持党和国家的基本制度原则和路线方针的前提下,改革那些不利于政治发展的具体制度,确保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稳定。我国当前进行了一系列的政治体制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进行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这些措施都在推进着我国政治发展的进程,保证了政治制度的稳定。

2.完善我国的政治制度,为发展与稳定的平衡提供制度保障。我国在政治发展的过程中,也应当逐步完善我国的政治制度,增强政治制度的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和凝聚力。我国政治制度总体上是能够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但是也存在着很多不足。上世纪八十年代,邓小平在谈到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时候,也多次强调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政治制度的完善要与政治体制的改革结合起来,通过渐进的方式,逐步地增强我国政治制度的能力,从而既能够适应社会转型时期的要求,也能够更好地吸纳日益扩大的政治参与。

3.建立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保证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有效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我国当前的社会阶层正处于不断分化过程中,出现了诸如私营企业主、技术人员等新兴社会阶层,且其政治参与意识逐步增强。同时我国社会正处于矛盾凸显期,群体性事件也呈频发状态。近年来,我国发生了诸如“瓮安事件”、“孟连事件”、“乌坎事件”等有全国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其深刻的政治和社会原因,也与当地的政治生态恶化有关系,更与现有的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有关。我国政府运行过程中的“压力型体制”是导致群体性事件频发的重要根源。因此,建立公民利益表达的制度性平台,可以使公民和政府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内趋于缓和,可以提高利益表达者的理性程度,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概率,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1]柏伊姆.当代政治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156.

[2]Huntington,Samuel.P..Political Development and Political Decay[J].World Politics,1965,17(3).

[3]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华,刘为,译.北京:三联书店,1996.

[4]Mark Kesselman.Order or Movement:The Literature of Political Development as Ideology[J].World Politics,1973,26(1).

[5]Alexander J.Groth.The Institutional Myth:Hunting ton’s Order Revisited[J].The Review of Politics,1979,41(2).

F09

A

1002-7408(2012)12-0093-03

2011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政治学阐释:政治发展理论的视角”(11DZZZ04)的阶段性成果。

孟军(1977-),男,山东泰安人,鲁东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讲师,政治学博士,研究方向:政治发展理论、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张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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