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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与分析

2012-12-22黄淑瑶符巧蒂

新东方 2012年6期
关键词:海南省文化遗产物质

黄淑瑶 符巧蒂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1]它植根于人所处的时空、周边环境和社交活动中,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当人们的传统生活方式受现代工业化、城市化冲击,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受到了严重破坏。以戏曲为例,“历史上我国曾有戏曲品种394种,1949年统计时为360种,1982年统计时为317种,而2004年我国戏剧品种仅为260种左右,短短几十年间损失了传统剧种134种,占戏剧品种总量的35%。再如传统舞蹈,20年前进行舞蹈普查时列入山西、云南等19个省市《舞蹈集成》卷中的2211个舞蹈类遗产,目前仅保留下来1389个,短短20多年间舞蹈类遗产就消失了近37%,其中河北、山西两省已有近2/3的传统舞蹈已经失传。”[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迫在眉睫。

一、海南非物质遗产保护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指“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的各种措施,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认定、建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1]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目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主要体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清查、研究、教育、宣传、政策法规建设、行政支持等方面。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清查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清查是保护的第一步。只有通过清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状态,方能为下一步的工作打下基础。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附件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和分类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四级名录体系,随即文化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为期三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至2009年为止,中国已公布了两批共102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147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全国各地建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3832项。

海南在非物质文化清查工作这一块,工作成效显著。2004年,海南省文体厅与省财政厅共同下发《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琼文化[2004]56号),制定了《海南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成立了海南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设立了保护工程中心,并全面开展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普查的范围涉及全省所有的乡镇、村庄,普查重点是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生存状态。

至今为止,海南省已经建立了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1个项目(即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25个项目,省政府公布的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包括扩展项目)有89个项目。此外,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依附于人而存在,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技艺的传承人的清查也非常重要。目前,海南省政府已公布两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总人数为86人,其中11人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王妚大、符玉梅列为首批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

通过普查,各市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档案及数据库也已初步建立。如海口市通过对全市23个乡镇、200多个自然村庄的实地调查,已收集到民间音乐、舞蹈、文学、美术、戏曲、民俗、手工技艺等七类项目的各种表格500多份,文字资料15万字以上,拍摄照片2000多张,刻录光盘200多盘,《海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汇编》也已编印成书[3]。保亭县对全县9个乡镇60个村委会463个村庄,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调查摸底,摄制各种资料图片1300张,录音资料100多份,刻录光碟20多份,整理的文字资料5万字以上,已初步建立全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4]。

(二)政策法规方面

政策和法律是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这些条款不仅体现了国家保护传统文化的根本意志,而且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保障、指明了方向。

文物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20世纪50年代初,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等一系列保护文物的法令和法规,制止了1840年以来中国大量珍贵文物外流的现象。1961年国务院公布《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之后多次进行修订完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物化形态的保护作出了巨大贡献。

从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中国开始着手全面立法保护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2003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其特点就是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兼顾保护相关物质文化遗产,建立了文化部门的行政主管部门地位,并以分级保护为原则,实行以行政保护为主、以民事保护为辅的措施。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6年10月,由我国文化部审议通过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规。2008年5月14日,文化部颁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对国家级名录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标准、权利、义务和资助等作出了规定。为了更好地履行国际义务,实现保护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履行国际承诺两方面的协调统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法案名称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继续予以充实和完善,目前已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海南省除执行中央政府的有关法规外,尚未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规建设出台。而县市级的法规,目前只有海南省保亭县在2007年7月出台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海南省第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条例》明确了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之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确定保护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点项目,制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应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条例》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传承和命名、开发与利用等作了具体规定,同时就相关奖励和惩罚作了明确规定。该法规为海南其他各市县提供了一个可参考的样本。

(三)组织机构建设

在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突破”。该原则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政府主导地位。

为有效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2005年由文化部牵头,由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局、国家文物局等九部委共同组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机构。同时,文化部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主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管理工作。2006年9月14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中国艺术研究院挂牌成立,承担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实践和科学保护方面等相关具体工作任务,并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参照中央政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机构设置,海南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机构设置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领导机构由“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和社会文化处构成。其中“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包括海南省发改厅、财政厅、教育厅、民宗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文体厅、海洋与渔业厅、海关、林业局、旅游局等14个部门。主要任务是统一协调各部门意见,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而海南省文体厅下设的社会文化处主管海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行政事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工作主要由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实施,该中心设在海南省群众艺术馆(艺术研究所)。全省大多数市县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部门。组织机构的建立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机制保障。

(四)财政支持

为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央政府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2006年财政部、文化部制定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作了细则规定。至2009年为止,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6.59亿元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其中,2009年中央财政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转移支付专项经费为2.13亿元[5]。

海南省亦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2005、2006年投入资金约60万元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海南省各市、县也均有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挖掘和抢救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从2005年至2007年,省、市县两级政府已经投入190万元[6]。2010年4月16日公布的《海南省“十二五”文化事业发展规划(草案)》中加大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支持力度,计划每年投入不少于200万元,用于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和研究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72年颁布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指出,“应当通过一切适当手段,特别是教育和宣传计划,努力增强本国人民对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赞赏和尊重”[1]。同样,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第十四条也指出,各缔约国需采取种种必要手段,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其必要手段就是宣传和教育。

为引起社会民众对海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海南省采取媒体宣传、举办展览、文艺演出、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了“非保”的宣传。如在第一个“中国文化遗产日”上,海南省精心组织了“南海拾贝——‘中国文化遗产日’海南省专题文艺晚会”“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览”“文化遗产日座谈会”“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培训班”“海南省首届宝华杯黎族织锦大赛”等一系列宣传活动。海南日报、海南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作了大量的宣传报道,扩大了海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的知名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此后,历年的海南文化遗产日,海南省文体厅都要举办一系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活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核心问题是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传承方式多数为一对一的口传身教,受众范围小。因此,在海南省政府的支持下,各市县举办了各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班,如“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培训班”“海南省黎族织锦技艺培训班”“琼剧传承人表演培训班”“椰雕培训班”“崖州民歌传承培训班”“苗族盘皇舞培训班”等。这些培训班加深了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认知,激发了他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热情。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不只是一门实践工作,关于“非物质遗产保护”的本质、原则、保护主体、保护目的等均需要更深入的研究和探讨。这些工作都需要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的大力参与。随着海南省非物质遗产工作开展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已开始关注海南非物质文化遗产。2005年,海南大学成立了海南历史文化研究基地,设置了专门的海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会。2008年海南哲学社会科学界推出的《海南历史文化大系》,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涉及海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研机构、教育界的参与使海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理论层次上得到提升。

二、目前海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海南省在从软件和硬件等方面为非物质遗产保护搭建了较好的平台,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中央政府的法规虽然能给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但各地区情况不同,需要针对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制定地方法规,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地方切实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地方立法上,目前已有很多省份走在海南省前面,新疆、浙江、云南、贵州、广西、福建、宁夏等七个省和自治区均通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这七个省和自治区既把地区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法律框架,同时也推动了国家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进程。

海南省在法律法规方面,除了执行中央政府的有关法规外,正式颁布的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规只有2009年由海南省文体厅颁布的《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及2007年省人大通过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而针对海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正式法规仍未出台。法规的缺失使得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

意识到这一点,2010年4月,海南省政协第三次会议向省文体厅提出了“关于对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立法保护的建议”[7]。目前海南省文体厅已向省人大法工委建议将“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列为 2011 年立法项目[8]。

(二)财政支持较弱

随着各省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其在财政投入方面也越来越大。如浙江省财政在2002年起每年拿出500万元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该数字还在增长中。山东省自2007年起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仅2007年就投入700万元[9]。江西在2009年决定投入400万元资金用于保护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10]。

虽然海南省也安排了专项资金,但其资金投入在省财政支出里面所占比重不高。以2005年、2006年两年的投入为例:2005年、2006年海南省财政支出共3636889万元[11],而这两年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支出仅60万元[6]。这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来说无疑杯水车薪。虽然海南省在《“十二五”文化事业发展规划(草案)》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财政投入增加至200万元,但相对其他省市来说,其支持力度仍然较低。

(三)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理论研究薄弱

虽然海南省在宣传教育上已作了一系列活动,但力度和深度仍显不够。首先目前海南省非物质文化宣传一般集中于“文化遗产日”的前后,而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则鲜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如海口市有四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七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但在海口市的各大小街道、社区,从未见过这些项目的宣传图片。集中式的宣传教育固然能短时期吸引公众的关注,但要吸引人们长久的关注,必须要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入人们的日常生活语境,通过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唤起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如此方能达到“全民参与、全民保护”的效果。其次,海南省非物质文化宣传对校园宣传不够重视。笔者自来到海南师范大学,仅在2008年经历过师大美术学院安排的黎锦展,后再未在校园见过类似展览。纵观海南省近年来各项非物质文化宣传活动,也均未有校园的专项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问题,关键在下一代。因此,要想让非物质文化遗产重新焕发活力,必须唤起年轻一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目前,其他省市已开始重视青少年的宣传,如在2009“文化遗产日”活动,有5个省自治区均安排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12]。再次,海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仍在资料收集、普及层面。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等尚未有更深层次的理论思考,海南学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讨论参与度不高。而其他省市的学界已经进入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理论反思和讨论层次上。如2009年各省市文化遗产日,15个省自治区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和讲座,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参与本省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讨论,而海南历次文化遗产日均未见该类型安排。此外,也鲜见关于海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论文和书籍。这些都反映了海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方面仍非常薄弱。

(四)行政机构主导地位过强,社会组织参与不够。

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第三款第15条指出:“缔约国在开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时,应努力确保创造、保养和承传这种遗产的群体、团体,有时是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参与,并吸收他们积极地参与有关的管理”。而在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也对社会力量进行了强调:“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突破”[13]。

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和《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可以看出,我国政府虽然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导地位,但并不是让政府实际参与保护工作,而是“与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同时,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13]。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上,政府工作的重点是为保护工作提供一个制度平台,以便社会力量在进行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时能有序进行。

但我国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从政策法规制定,到财政支持、乃至实际的保护工作都完全依赖于政府。这种状况导致,中国的“非遗”工作面临着“两头热、两头冷”的窘境,即申报热、开发热,保护冷、投入冷,甚至还出现建设性破坏和保护性破坏的倾向[14]。对于这种现象,潘年英认为其原因是源于目前的非遗保护工作并非“来自当地居民自发的内在要求和自觉意愿,而是一种纯粹的外在行为,因而对当地居民来说,整个保护的过程都是被强加的,也是被动地接受的。保护只是外部的要求,而开发才是当地居民更强烈的现实意愿。”[15]

如何解决以上问题,就需要在组建管理体系中,将社会组织力量纳入到管理体系中来。但从我国中央到地方政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组织体系中,都未见有非政府组织的身影。而在欧美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社会组织早已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力量。如在英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最高责任机构是文化、媒体与运动部,但真正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的是其下设的两个非政府法人机构英格兰遗产和英格兰皇家历史遗迹委员会。而在法国,文化遗产的申请是由业主、遗产保护者、地方社团等向大区保护委员会提交申请[16]。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主要以委托民间社团组织托管的方式完成的。目前,法国共有这样的民间组织1.8万个,这些协会多由专家、学者和文物爱好者组成[17]。这种方式一方面使社会力量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激发了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自主意识,另一方面也减少了政府工作负担,达到双赢的局面。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海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清查、制度建设、组织机构建设、财政支持、宣传、教育上均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工作开展时间较短,仍存在许多问题。在法规建设上,海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正式法规仍未出台,使海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在财政支持上,相对其他省自治区,省财政投入较弱,建议加大投入,同时大力吸收社会资金进入,以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不足问题。

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取得良好效果,必须激发人们的文化自觉意识。文化自觉是费孝通先生晚年提出的重要思想,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发展的去向[18]。 目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困境之源均因为对自己文化缺乏“自知之明”。由于缺乏“自知之明”,所以政府“重申报、轻普查;重效益,轻保护;重形式、轻扶持”,由于缺乏“自知之明”,所以地方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主要动机,“不是文化遗产的保护,而是扩大地方知名度、打造旅游产品、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甚至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功利行为。”[19]由于缺乏“自知之明”,出现商业开发中对传统文化的肆意改造,制造伪民俗现象;正是缺乏“自知之明”,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未得到公众的足够重视,越来越远离于人们的视野。

如何形成文化自觉,必须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对青年一代和政府官员的宣传和教育,增强他们对本民族文化的“自知之明”,改变青年人对本民族无知、无感情的状态以及关于文化决策的功利性。在管理上,吸收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增强他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心和自主意识。如此一来,方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能够真正落到实处,成为一项可持续的、有意义、有价值的行动。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M].外文出版社,2012.

[2]周和平.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与探索[EB/OL].http://www.ihchina.cn/inc/detail.jsp?info_id=2986.

[3]海口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haikou.gov.cn/zfxxgk/ShowArticle.asp?ArticleID=101960.

[4]新华网.http://www.hq.xinhuanet.com/baoting/2009-09/10/content_176543 73_1.htm.

[5]“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6.59亿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EB/OL].http://www.gov.cn/jrzg/2009-11/26/content_1474165.htm.

[6]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关于保护传承黎苗族歌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几点建议”http://www.hainan.gov.cn/code/V3/tian/jyta.showhf.php?id=1934.

[7]“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 0421 号提案的答复(B)”,琼文函〔2010〕194 号http://www.hi.gov.cn/code/V3/tian/jyta.showhf.php?id=4267.

[8]“关于对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立法保护的建议”.http://www.hi.gov.cn/code/V3/tian/jyta.show.php?id=4267.

[9]新华网关于各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投入资金报道.http://www.zj.xinhuanet.com/tail/2006-12/29/content_8925623.htm.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10/01/content_10137091.htm.

[10]“江西投入千万元资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http://www.ncnews.com.cn/ncxw/jrnc/t20091225_528148.htm.

[11]海南省统计局发布的“2008年鉴综合部分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四)”,http://www.hi.stats.gov.cn/tabid/185/InfoID/

10840/Default.aspx.

[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9年文化遗产日活动汇总”.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6769730/.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Z].

[14]王文章,陈飞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国家文化发展战略[EB/OL].http://www.ihchina.cn/inc/detail.jsp?info_id=552.

[15]潘年英.梭戛生态博物馆再考察[J].理论与当代,2005(3).

[16]张维亚,喻学才,张薇.欧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研究综述[J].旅游学研究:第二辑——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C].2006.

[17]王焯.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J].文化学刊,2008(8).

[18]费孝通.论人类学与文化自觉[M].华夏出版社,2004:188.

[19]田青.我们拥有足够的“文化自觉”吗——对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EN/OL].http://www.ihchina.cn/inc/detail.jsp?info_id=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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