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活力在社会,社会的活力在个体
2012-12-21陶东风
■陶东风
文化的活力在社会,社会的活力在个体
■陶东风
软实力与公民社会建设
中国政府和中国学界目前都非常重视文化软实力建设。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时期,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任务更加艰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要求更加紧迫。”
“软实力”概念是由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院长约瑟夫·奈最先提出的。在接受《南风窗》记者采访的时候,他指出:“实力是指通过影响他人而获得期望结果的能力。影响他人行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式:即通过强制性威胁(大棒)、利益引诱(胡萝卜),或吸引力,使别人认同、接受你的主张的影响力。”可见软实力就是通过吸引力而非靠强硬手段或利益引诱的方法去影响别人的力量,所谓“不战而屈人之兵”是也。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谈到中国的文化软实力和美国的差异(如果说美国是10分,中国只有6分)时,奈指出:“与美国相比,中国依旧缺乏帮忙创造国家‘软实力’的非政府机构。”此话殊值玩味。所谓“非政府组织”也就是不属政府的、非官方的组织,或曰“民间组织”,它是依托于市民社会这个土壤的。在西方,非政府组织的兴起与西方市民社会的发展紧密相关。而所谓市民社会,是相对于国家而存在的群体,是自由个体为满足自身需要进行而自我治理活动的舞台。独立于政府的自治性是市民社会的根本特征和存在前提。非政府组织的兴起反映了西方社会国家权力的相对衰落和民间权力的增强。非政府组织与市民社会唇齿相依。
从这个角度看,目前中国提高文化软实力的最重要途径就是发展市民社会,增强社会的自主性和自组织能力,管死了社会也就扼杀了文化的创造力。这个思想和葛兰西的文化领导权理论也是相通的。其实,文化软实力的核心就是文化领导权。依据葛兰西,文化领导权的实质,是在市民社会领域通过非暴力的手段塑造的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文化领导权不是赤裸裸的暴力,也不是自上而下贯彻的“圣旨”,而是经过广泛民主协商后形成的思想、文化、舆论领域的引领力量。葛兰西强调,不同于警察、军队等政治社会的控制方式,文化领导权是在市民社会领域运作的,而典型的市民社会形态就是各种民间自治组织(各种协会、学校和大众传媒等),这些领域是赢得文化领导权的关键领域。对照这个理论,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国家文化软实力不足的根本在于市民社会不发达,社会的自主性不够,民间组织过于弱小。而文化的力量恰恰是在民间社会培育的。
由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中国文化软实力不强,不是因为我们的政府对文化管得太少,而是管得太多;不是因为政府对社会管理太过放松,而是管得太死,管得太多,该管的没有管或管得不好,不该管的管得太多太死。政府把社会和文化管得太死的例子比比皆是。比如我们每年一度的官方制定的文化发展规划,常常把文化活动的方方面面规划得“无微不至”、面面俱到,甚至文学艺术和科学研究的生产也要落实到具体僵化的数字(比如每年要打造多少部“哲学社会科学精品”,多少部“电影或电视剧精品”,通过行政命令而不是市场的方式打造“文化航母”,等等)。
这是缘木求鱼——通过和文化软实力背道而驰的方式在增强所谓的文化软实力。
激活社会的活力而不是管死社会
这样看来,无论是提高文化软实力还是赢得文化领导权,关键都是要增强社会的活力,要激活社会而不是管死社会。须知文化的活力在社会,社会的活力在个体自由。最近看到复旦大学童世骏教授的文章,提出“社会建设不等于社会管理”,深以为然。要把社会当成建设的对象而不是管理的对象,而建设的手段则是让社会获得自己的自主性,建设的目的是使社会获得创造力。社会管得太死就失去了活力,失去了创造性。“管理”思维对社会充满了恐惧,好像社会是一个需要加以严密监控的对象,似乎社会稳定、社会和谐是需要通过严密的管理才能获得。从国家(政府)和社会的关系理解,管理思维其实是一种计划体制的遗留。
社会的稳定需要的是社会成员对于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而参与的前提则是创造条件使社会成员有更多的机会、更强的能力来实现这种参与,特别是政治性参与,只是让公民参与各种植树活动是不够的,真正重要的是要让公民真正行使公民权利。
社会的活力在个体自由
如果说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理解,不能把社会当作管理的对象,那么,从人和社会的关系来理解,则每个个体是社会活力的来源。要把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作为社会建设的目的。虽然人的发展离不开社会条件,包括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但绝对不能把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与社会活力也就是每个人的创造力对立起来。
社会活力来自何处?当然来自每个社会成员的活力,很难想象一个由平庸的个体组成的社会会有什么创造力。马克思曾经把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当作未来社会,亦即共产主义社会的根本特征。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和归宿。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目的,就是为这样的自由个性创造条件。如果把维护社会稳定与发展个人的自由和创造力对立起来,认为社会稳定必须建立在扼杀个人自由和创造力的基础上,那就违背了社会稳定的根本宗旨,这样的社会稳定不是真正的稳定,而是死水一潭的极权状态,而是剥夺了个人自由之后的高压中的“稳定”。真正的社会稳定必须创造条件使每个社会成员有更多的机会、更强的能力发展自己的个性和创造力,来实现社会参与。
社会和谐的基础是尊重差异
社会和谐的基础是尊重差异,正视冲突。在理论上要认识到世界和人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在实践上尊重和保护这种多样性和差异性。多样性和差异性本来就是一个社会应该追求的目标。
现在的一种误解是把“和谐”的对立面理解为差异、矛盾、不一致,但和谐的真正敌人其实是大一统、无差异、整齐划一和死水一潭。一个无差异的世界绝对不可能是一个真正和谐的世界,而是一个极权的世界。“和而不同”这句话应该倒过来说——“不同而和”,因为差异和多元,亦即“不同”,是真正的和谐的前提。如果大家都一模一样,那就谈不上和谐,而是单调。单调和整齐划一是人性的天敌,也是文明的天敌,当然也是自然的天敌。最重要的是要认识到世界的多样性本身就是美好的,它就是一种我们追求的价值。
当然,不是所有的差异都能自动导致和谐,差异导致和谐还是导致对抗,取决于用什么方式处理差异。只有通过不同元素之间的民主平等的对话、交往、协商,才能达到一种和睦共处的状态。但前提必须是允许乃至鼓励差异的存在。如果消除差异,这个世界就会完全同质化、一体化了,这不是和谐,这是一种可怕的极权状态。
比如说植物。自然界各种各样的植物怎么样才能达到和谐共处呢?关键是要让它保持自己的差异性,让它自然生长。如果出现一种植物,把其他的植物都灭了,或者一个园丁,对百花争艳的多元状态恨之入骨,非要通过暴力手段培植一种他认为美的标准化植物,别的都不种,既有的也要铲除,那就不可能达到和谐状态而只能进入极权状态,而且这个状态肯定是不会长久的,因为它打破了生态平衡。自然界生态的平衡实际上就是多样性的保持和维护。要保护濒临灭绝的物种的道理就在这儿。没有多样性,这个世界就存在不下去。我觉得人类社会以及人类文明也是一样。一个社会假如没有多样性,就会陷入一种可怕的极权状态,就存在不下去。这一点特别重要。千万不能通过消灭差异的方式,通过一体化的方式来达到所谓的“和谐”。我们在“文革”的时候领教过这种所谓的“和谐”,不但思想统一,而且服装也统一,唱的歌也统一,发型也统一,结果是人的多样性没有了,个性没有了,创造性没有了。大家都有一个理想,大家都有一个目标,这是过分计划化所导致的对多样性的破坏、对和谐的破坏。
片面追求整齐划一也是我们原来计划体制的遗留。不要以为我们现在“市场经济”了,计划体制带来的管理模式和思维模式就不存在了。事实不是这样。我们现在很多领域还有浓重的计划色彩,计划体制的遗留还很严重。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