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工荒”看中国劳资关系变革
2012-12-21解梅娟吴宪
解梅娟,吴宪
(1.中共长春市委党校,长春130022;2.吉林艺术学院戏剧影视学院,长春130021)
从“民工荒”看中国劳资关系变革
解梅娟1,吴宪2
(1.中共长春市委党校,长春130022;2.吉林艺术学院戏剧影视学院,长春130021)
“民工荒”现象的加剧意味着中国劳动力供求开始逐渐趋于平衡。劳动力供应格局的改变以及劳动力价格的上升,直接形成了市场倒逼机制,推动着中国劳资格局的变革。新的劳资格局的完善,需要通过政府加快制度化建设化解劳资矛盾、企业不断创新管理模式改善劳动关系、劳动者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以成为理性成熟的劳动关系主体来实现。
“民工荒”;劳资关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与几年前相比,当前的“民工荒”呈现出新的特点:就流向而言,农民工已由“单向度输出”转变为“多向度流动”;就范围而言,招工难正从东南沿海向湖南、安徽、河南、四川等中西部城市蔓延;就持续性而言,区域性、结构性“民工荒”已经常态化。[1]这一现象愈来愈清楚地表明,中国劳动力供应格局总体上已经由绝对性过剩向结构性短缺的局面转化,农村剩余劳动力正由“无限供给”转为“有限过剩”,劳动力供求愈益趋向均衡;劳动力价格也由“相对稳定”变为“显著提升”,工人工资处于渐趋上升的通道之中。“民工荒”现象的加剧对中国经济产生了深远影响,尤其是劳动力供应格局的改变以及劳动力价格的上升,直接形成了一种市场倒逼机制,改变了劳动力市场各主体之间的力量对比,推动着现有的劳资关系格局进行调整和转变。
一、“民工荒”对我国劳资关系格局的影响
1978年以来,我国经济开始进入起飞阶段,“从1978年到2007年,中国经济年均增长9.88%”。[2]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借助于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支撑,我国经济获得了30多年的高速增长。在这一过程中,市场化的劳资关系取代了计划体制下的劳动用工关系成为最主要的社会经济关系。但是,伴随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劳资双方利益沟通协调机制的不完善,劳资矛盾和冲突开始凸显和加剧。从劳资双方力量对比来看,资方掌握着相对稀缺的资本,拥有优先的话语权,由于劳资双方平等沟通协商的平台还没有建立起来,在劳动法律法规建设薄弱的情况下,很多企业通过不断压低劳动者工资等方式获取尽可能大的利润空间,而劳动者则处于权益被侵害的弱势状态,劳资关系格局呈现出明显的“资强劳弱”特征。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保证资本对地区经济的支持,对资本采取了倾斜和保护政策,加之政府管理监督职能的缺位,更进一步加剧了劳资双方力量对比的失衡,使资本利益不断得到强化。根据全国总工会调查的资料显示,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达到56.5%的峰值后,就持续下降,2005年已经下降到36.7%,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而从1978年到2005年,与劳动报酬比重的持续下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3]由于劳动者的权益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和保护,劳动者没有充分分享到经济增长带来的好处。近几年的“民工荒”现象,从劳动关系的角度看,其本质是在缺乏正常的劳资谈判协调机制的情况下,劳动者用脚投票的一种被动选择,是劳动者在自身权益被触及到底线后采取拒绝提供劳动力的方式与资本的对抗。
据专家测算,“十二五”期间,我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达到最高点,然后将缓慢下行。[4]未来处于黄金年龄的劳动者供应短缺已经成为一种必然,在劳动供求关系方面将朝着有利于劳动力的方向转化,这为劳方争取自身权益创造了条件,无论从短期还是长期趋势看,原有的劳资关系格局都将发生改变。
1.劳动者在劳资博弈中的主动性增强,劳动权益逐渐得到改善。首先劳动者工资将逐步提高。工资是劳动力价格最核心的表现,而劳动力供求是影响劳动力价格的主要因素。过去,在劳动力普遍过剩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劳动者为了生存只能接受低水平的工资,多年来劳动者工资一直处于增长停滞的状态,劳方只是一个价格的被动接受方。随着劳动力由过剩向短缺的转化,劳资博弈中的力量对比开始改变,劳动者议价能力增强,为劳资双方的平等协商创造了条件。其次,包括劳动条件、福利待遇等非工资性劳动权益将逐渐改善。从流动劳动力群体构成来看,目前,我国农民工群体正经历着代际转换,以80、90后为主的新一代农民工比例逐年扩大,他们与传统模式下的农民工群体相区别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利益诉求增加。新一代农民工除了工资以外还很看重劳动条件、福利待遇、技能培训、文化娱乐等劳动权益,除了生存还关注自身素质的提高和整体权益。作为劳资博弈的重要一方,劳动者诉求的增加对原有的企业独大的管理模式提出了挑战。
2.企业开始注重通过遵循基本劳动法律制度和人性化管理模式改善劳动关系。从企业的角度,首先需要面对低端劳动力成本的上升,这对企业直接形成了一种倒逼机制,过去在企业用工中比较普遍的压低工资、增加强度、不改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等做法已经难以为继,为防止出现劳动力大量流失的局面,很多企业除了加快产品升级转型,加快技术、资本要素对劳动的替代外,开始采取如提高劳动者工资、改善劳动条件、增加人性化管理等措施以维持正常生产。应该说,对企业而言,已经开始重视通过“劳动合同法”约束双方劳动关系和劳动权益,劳动关系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程度正在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正在逐步完善。这是经营理念的一个重要转折和提升,也是企业管理中战略性转型的开端,标志着企业开始向“以人为本”的柔性劳动关系管理模式转变。
3.政府更加注重完善劳动制度和改善劳动环境。在劳动力供给绝对过剩的条件下,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吸引相对稀缺的资本,政策上更倾向于对资本的保护,缺少对农民工权益的重视和关注。而“民工荒”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加剧了地区间的劳动力流动和竞争。目前,不仅广东、江苏等沿海大省民工短缺,像四川、安徽、河南等原有的劳动力输出大省也开始出现劳动力短缺的现象。劳动力供应紧张使各地方政府认识到,劳动要素和资本要素一样,是地方经济增长不可缺少的支撑要素,地方劳动力短缺正在逐渐构成对经济发展的制约。要解决这一问题,当务之急就是通过完善本地区的劳动力市场环境和劳动政策法律环境,消除制约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增强本地区对农民工的吸引力。
“民工荒”是供求因素、结构性因素和体制因素等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劳动力权益保护的缺失以及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是导致“民工荒”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因。对于正处在加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的中国而言,它的出现打破了原有的“资强劳弱”的不平衡利益格局,同时也提供了新的变革机遇。“民工荒”的出现表明,过去靠“低成本劳动力”推动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已经难以为继,经济的可持续增长离不开资本和劳动共同发展,只有劳动关系互利和谐,劳动者才会有积极性,企业才会有竞争力,经济和社会才能同步可持续发展。
二、“民工荒”背景下中国劳资格局的调整和完善
1.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加快制度化建设化解劳资矛盾,建立长效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民工荒”的加剧以及企业劳动矛盾的多发对政府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提出了挑战,需要政府在劳动关系转型期搭建和完善劳资关系平等协商的制度性平台,以促进形成建立在劳资双方平等协商基础上的劳动者工资水平。这是劳动关系领域的基础性建设。建立长效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首先,加快完善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为核心的劳动关系协调制度。集体协商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主要制度,目前由于工会体制建设薄弱等因素制约,这项制度远未成为企业工资决定的主要形式,需要政府加强政策制度建设和创新,将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协商作为制度建设的主要载体,加快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并推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建立,使劳动者权益得到保护;其次,加快三方协调机制建设,有效发挥三方机制的协调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在三方机制中的主导性作用,如负责组织三方形成协商议题、负责劳动行政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三方协商遇到重大分歧时应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政府调处和斡旋;第三,推进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基准法等基础性法律的立法进程。如制定出台《企业工资条例》、《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增加民主化管理程序,提高工资协商的层次,扩大覆盖面。修改《工会法》,进一步明确企业的法律责任和企业工会的法律地位。
从更高层面上看,国家应建立劳动者共享改革成果的“共建共享型”发展机制。因此,政府还应该着眼于打破制约劳动者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农民工医疗、养老、教育和住房保障等社保待遇;加强对劳动力流动的引导,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为劳动力、人才供需建立良好的平台,也为民工跨区域流动搭建桥梁;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和实施细则,为民工就业、维权、流动提供权益保障。
2.企业要创新管理模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用工荒”压力使企业有了改善劳动关系的自觉性,督促企业提高劳动者薪酬福利待遇,建立工资增长与通胀挂钩、员工收入与企业绩效联动的机制,让员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同时促使企业放下姿态,开始重视集体协商,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劳动报酬及其劳动权益事项,回应职工合理诉求,谋求双方利益共同点,达成双方利益平衡的协议,避免职工辞工、怠工等行为的发生。“用工荒”标志着企业劳动关系管理进入了一个转折点,企业需要从战略高度思考企业的劳动关系管理,并把关注社会责任变成一种自觉行为,重新调整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在企业管理中体现以人为本,把员工视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动态的人性化管理,以保障劳动关系和谐,化解劳动争议,避免劳动冲突,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3.劳动者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成为理性成熟的劳动关系主体。劳资关系调整和完善的核心是形成企业和劳动者平等沟通的协商机制。随着劳资博弈中劳动者话语权的逐渐增强,如何合法、科学、理性、规范地维权是摆在劳动者面前的一个重要的课题,迫切要求劳动者尽快成长为成熟、理性的劳动关系主体。目前,“用工荒”和“涨薪潮”使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大大的觉醒和强化,但劳动者的能力和素质还有待提升。新的劳动关系格局下需要劳动者不断加强自身文化、法律知识和自身技能的学习,以应对日益复杂化、规范化的劳动环境。目前来看,80、90后的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作为劳动关系的一个基本主体,他们的特质将改变劳资关系的现状和未来,他们在教育程度、职业能力、法律意识、沟通能力、思想观念、创造力、行动力以及团结程度等综合素质方面比第一代农民工有了显著的提升,这将有助于其更快地适应劳资格局的变化,成为理性成熟的劳动关系主体。
[1]三茅人力资源网.2012年用工荒新形势:高流动性突出短工化趋势明显[EB/OL].[2012-02-09].http://www.hrloo.com/html/2012/wjsy_0209/14406.html.
[2]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鹰谈改革开放30年辉煌成就[EB/OL].[2008-05-05].http://www.gov.cn/jrzg/2008-05/05/content_962188.htm.
[3]新华网.全国总工会最新调查:劳动报酬占GDP比重连降22年[EB/OL].[,2010-05-17].http://news.xinhuanet.com/poli tics/2010-05/17/c_12108971.htm.
[4]财经网.蔡昉称中国人口红利在2013年或2015年将消失
[EB/OL].[2011-06-15].http://www.caijing.com.cn/2011-06-15/110746467.html,2011-06-15.
F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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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7408(2012)05-0031-02
解梅娟(1969-),女,长春人,中共长春市委党校教授,经济学硕士,研究方向:劳动经济学;吴宪(1989-),女,长春人,吉林艺术学院戏剧影视学院学生,研究方向:发展经济学。
[责任编辑:孙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