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评价视域下的文化改革成效指标体系探论
2012-12-21侯凤英张俊芳刘建涛
侯凤英,张俊芳,刘建涛
(大连海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政绩评价视域下的文化改革成效指标体系探论
侯凤英,张俊芳,刘建涛
(大连海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政绩评价作为相关评价主体的判断,其科学性取决于对政绩主体正当需要的把握。而政绩主体的正当需要有些是显现于外,有些则是深藏于内,文化需要作为政绩主体的正当需要往往隐藏于内,难以有效把握。十七届六中全会将文化改革成效指标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是对政绩主体正当需要把握的深化,拓展了政绩评价的新领域。
政绩评价;文化改革成效;指标体系;科学性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出将文化改革发展成效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这是我国继GDP指标、可持续发展指标、行政执行成本指标、幸福指数等考核指标后,首次将文化指标纳入社会发展评价范围。这表明我国对政绩主体需要的把握和判断,已经达到了较高的层面,标志着政绩评价进入了一个新境界。
一、政绩评价的双重尺度
政绩评价是一种以把握领导集体价值为目的的认识活动,是政绩评价主体的一种主观判断。虽然政绩评价具有主观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政绩评价就是政绩评价主体的一种主观态度的随意表达,否则它的科学性就会大打折扣。科学的政绩评价一定要遵循两个尺度,即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统一,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物的尺度主要表现为遵循规律,人的尺度主要是满足人的需要。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政绩评价指标的科学性。政绩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首先,取决于对政绩主体需要的把握程度。如果政绩评价指标的设定与政绩主体需要完全背离,那么政绩评价就是“假概念”、“伪判断”,政绩评价指标科学性的前提一定是基于对政绩主体需要的把握,做不到这一点,就不能制定出科学的政绩评价标准。其次,政绩评价指标的制定一定是建立在对政绩主体需要性质分析的基础上。政绩主体需要的构成包括两个层面,即政绩主体主观上的想要与政绩主客间实际存在的匮乏状态。政绩主体需要的这两个层面未必都是正当合理的,政绩主体正当需要与政绩主体对正当需要的心理反映是有距离的。因为二者之间存在距离,所以才有必要对政绩主体需要的结构、性质及满足方式进行研究,而做到这些,是需要理性分析的。再次,科学的政绩评价指标取决于对政绩客体特性的把握。如果一味强调政绩主体的需要,而忽视政绩客体的生理、心理规律,那么政绩评价就难以实现合目的与合规律的统一。总之,政绩评价指标设计的科学性与否,对政绩评价活动的成功与否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若政绩评价指标错误,那么政绩评价结果必然会发生偏差;若政绩评价指标不明确,则政绩评价结果会自相矛盾;若政绩评价指标缺失,则政绩评价就成为政绩评价主体主观意志的随意表达,政绩评价就会成为一个伪概念。
第二,设立正确的政绩评价主体。政绩评价主体是运用政绩评价标准对领导干部的职业行为进行评价的人或群体。如果政绩评价主体本身又是政绩客体,就会出现自己评价自己的状况,那么即使政绩评价标准科学,也很难实现科学的政绩评价。正确的政绩评价主体的设置应遵循政绩评价主体与政绩主体一致的原则以及政绩评价主体相对独立的原则。总之,政绩评价的科学与否取决于政绩评价主体的设置及政绩评价指标的制定,其中,政绩评价指标更为重要,因为政绩评价指标是整个政绩评价活动的核心,是制约政绩评价结果的直接依据。
二、文化改革成效指标的提出
政绩评价指标的确立意义重大,它关乎社会发展的方向,影响着社会发展的进程。因此,政绩评价指标的制定一定要遵循科学的原则,要有其客观依据,而这个客观依据就是政绩主体的正当需要。政绩主体的需要是一个复杂系统,有显性需要和隐性需要之分、正当需要和不正当需要之别、优势需要和非优势需要之差、长远需要和目前需要之异。那些不正当的、不合理的、虚假的政绩主体需要是不应成为政绩评价指标制定的依据的,否则社会发展的价值导向就会出现错误,广大民众的价值取向就会出现偏差。因此能够成为政绩评价指标客观依据的一定是政绩主体的正当需要,而这个正当需要不管它是显性的还是隐性的、优势的还是非优势的、长远的还是目前的,只要它是政绩主体的正当需要,都应该成为政绩评价指标制定的客观依据。文化改革成效成为政绩评价的新视角是由当代我国政绩主体需要决定的。政绩主体作为群体主体,它包括群众政绩主体、国家政绩主体、社会政绩主体三部分。目前群众、国家、社会这三方面的政绩主体的一个显性需要就是文化改革。
群众政绩主体的精神文化需要在当代已经成为其优势需要。需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不同的学者从各自的角度进行了分类研究。马克思把人的需要分为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发展需要三个不同层次,马斯洛把人的需要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会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五个层次。人的不同层次的需要在时间域上可能是并存的,但是总有一种需要同其他需要相比,显得更加迫切,这种需要学者把它称之为优势需要。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人的优势需要是不同的。马斯洛认为温饱阶段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是人的优势需要,而小康阶段社会需要和尊重需要则是人的优势需要,当从温饱向小康过渡的阶段,人的精神需要在明显增加。我国目前正处于向全面小康社会迈进的阶段,作为政绩主体的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的需要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增长态势,在该阶段群众主体的文化需要已经成为其需要体系中的显性的、优势的需要。但是我们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却不能满足群众政绩主体这一显性的、优势的需要。我们的决策者正是正确把握了群众政绩主体需要的这一信息,从而提出了文化改革成效指标,为政绩评价增添了新的内容。
国家政绩主体迫切需要提升文化软实力。文化是一个国家的灵魂和生存的根,也是一个国家的尊严,文化给予国家中的人民独立性的文化身份,人民有了文化身份,才有心理归属感,国家才有凝聚力。温家宝总理明确指出:“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是一个民族真正有力量的决定性因素,可以深刻影响一个国家发展的进程,改变一个民族命运。”[1]哪个国家占据了文化的制高点,就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获胜,因此发达国家总是不遗余力地输出其文化。美国通过“影片”、“薯片”、“芯片”输出其文化,实现其文化的霸权主义;日本通过动漫输出其价值观;韩国通过韩剧传播着其生存样法,导致“韩流”在东亚持续升温。据文化部产业司网站2012年1月13日发布数据显示:“目前,在世界文化市场上,美国、欧盟、日本、韩国所占比重依次为43%、34%、%和5%,而我国仅为4%”,[2]人们把这一现象称为“文化逆差”。这种“文化逆差”显性地表现在诸多领域中,如图书、影视、音像、留学生等,隐性地表现在学术论文的选题中。中国目前博士论文的选题有很多是分析西方学者的学术观点的,但是国外分析中国学者学术观点的论文却很少,甚至知之甚少。这种不对等的文化交流会对我国产生不良的影响,使世界缺乏对我国文化模式的了解,不了解中国哲学,更不知道中国的政治哲学是王道哲学。由于西方国家政治上奉行霸道哲学,当中国国力显著提升的时候,他们大肆宣扬中国威胁论,使得我们周边国家产生了许多疑虑和不安。虽然我国一再声明即使我们强大了也不称霸,但是也难以消除他国对我国的疑虑,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对外文化宣传的不够。于是我们制作了国家宣传片,但是效果还是不够理想,原因就是宣传的方式及内容还有待于反思。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知道国家政绩主体的正当需要是什么,必须对这一命题加以梳理。国家政绩主体的正当需要不仅仅是让外国人知道我们有多少个明星,而是让世界知道中国人的精神,中国人的良好品格,中国人在历史上所遭受的屈辱历史而表现出来的大爱品质,让他们了解、认同我们。因此,我们的文化产品应该围绕中国人的精神、品格、历史来创造。另外也是我国文化安全的需要。文化作为一个民族或国家的生存方式或生活样法,代表着这个国家的身份,当“文化贸易逆差”长久存在时,我们的文化身份就将减弱,文化自信与文化自觉就难以形成,进而必将威胁我国的文化安全。因此国家政绩主体目前急需提升我国的文化软实力,这是目前我国国家政绩主体所存在的匮乏状态,是政绩主体的显性的正当需要,文化改革成效指标的提出与设计正是基于国家这一政绩主体的正当需要。
社会层面的政绩主体也需要优秀的精神文化。社会是一个系统,包括物质层面、制度层面和精神层面三个方面,一个健康的社会应该包括丰裕的物质、优秀的制度和高尚的精神。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制度以来,经济获得较快的发展,物质相对丰裕,制度不断完善,精神层面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较大的提高,人们的科学素质、人文素养、公平正义意识、权利义务意识、民主法治意识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由于这些方面存在的不足,使得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导致精神文化落后于物质文化与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的落后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一个社会的衰落,因为精神文化是社会的灵魂。目前我国社会的这一精神文化现状,必然会影响良好制度的运行,进而影响物质财富的增长,从而使社会难以保持健康发展的态势。因此优秀的精神文化已成为社会政绩主体的优势的正当需要。
总之,发展精神文化已经成为国家、社会、人民群众三个层次的政绩主体的内在愿望和政绩主客体的实际依存状态。因此文化改革成效指标的提出正是基于对政绩主体需要把握的深化而提出的,是政绩评价的新领域。
三、文化改革成效指标体系的建立
政绩评价指标中文化指标的建构是最难的。因为文化指标不如经济指标、社会指标那样容易量化和可操作,文化不能用建多少个文化广场、举办了多少个文化节来衡量文化的发展;文化也不像经济那样短期可以出成效,文化建设需要目光长远、日积月累的长久工作才能有所成就。虽然文化建设难以量化且周期又长,但是文化的作用却是久远的。因此,把文化指标纳入政绩评价意义重大,是构建科学的文化指标体系的必然要求,而科学的文化指标体系一定是以政绩主体正当需要为依据的。依据政绩主体对文化方面的正当需要,文化改革成效指标体系的建构主要包括文化产品指标、公共文化服务指标、群众的文化程度结构比率指标、行为规范体系不同性质的比例指标四个方面:
文化产品指标。这个指标的设计应考虑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评价文化产品质的标准,即衡量文化产品好坏的标准。文化产品的评价对于文化的创作起着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它影响着一个社会的意识心态,影响着一个国家人民的精神状态。因此好的文化产品一定是有利于国家稳定、社会发展、人民幸福的产品,它有利于提升一个民族在国际上的形象,有利于提升一个国家的软实力。其尺度就是能否满足人民群众的正当文化需要、能否满足社会发展的正当需要、能否满足国家层面政绩主体的需要,它部分地通过发行量、收视率、点击率以及转摘率表现出来。但决不是完全通过这些量化数字表现出来,因为政绩主体想要的未必是合理的;同时又不能忽视发行量、收视率、点击率这些量化的数字,因为这些数字反映了政绩主体的内心渴求,虽然政绩主体内心渴求的未必是政绩主体的正当需要,但也并不是政绩主体的内心渴求都是不正当的,政绩主体的内心渴求很大一部分是合理的。文化产品质的标准是政绩主体的正当文化需要,是能真正走进人的精神世界,影响人的心灵,产生身心交融效果,具有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产品。二是评价文化产品量的标准。政绩主体的正当需要不仅包括文化产品的质,而且还包括文化产品的量。文化产品的量一定是以质为前提的,没有好品质的文化产品,量越多对人精神的毒害就越深,反之好品质的文化产品,如果只有一部,也无法满足政绩主体的正当需要。
公共文化服务指标。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部门向公民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制度与系统的总称,包括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管理、资金、人才等。因此公共文化服务指标应包括三个方面:其一公共文化设施的指标。目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广播电视工程、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设施。这些公共文化设施是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要的硬件。因此公共文化服务指标的设计应包括公共文化设施的质量与数量,公共文化设施的质量一定要符合政绩主体的文化需要。如在农民占主体的农村图书馆中不能以学术著作为主,也不能以娱乐的小人书为主,而应该是有利于农民生产和生活的书,有利于改变农民不健康的生活方式的通俗读物,并且应该提供农村文化讲座的服务内容。公共文化设施的数量应该与群众正当需要的量相匹配,既不能过多超出正当需要的量,造成资源的浪费,也不能过少,导致供不应求和资源的分配不公。其二公共文化管理指标。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创新文化管理体制。”[3]之所以提出创新文化管理体制,原因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大文化的管理体制,也没有专门的机构专管这一事务,而是由若干部门分工管理相应的文化事务,这种情形容易产生相互推诿的状况,从而不利于文化的管理。譬如“石家庄的妈妈团”对“泛滥的人流广告”进行举报就出现了这样的状况。“石家庄妈妈团”的王女士为了举报“泛滥的人流广告”,分别找到了工商、公安、城管、文化……但是每一部门都认为此事不归他们管,最终“妈妈团”的王女士也没有找到治理“人流广告”泛滥的政府部门。因此公共文化管理指标成为文化改革成效指标是非常必要的,因为作为政绩主体的人民群众与社会目前在文化管理体制方面产生了匮乏的状态,满足政绩主体的这种匮乏状态,有利于满足政绩主体其他层次的正当需要。而文化管理指标成为政绩评价标准,正是对政绩主体这一匮乏状态把握的深化。其三公共文化投入与公共财力的比率指标。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产品、公共文化管理以及公益性文化事业等都需要经费保障机制。因此文化改革成效指标应该把公共文化投入与公共财力的比率列为政绩评价的文化指标。
群众的文化程度结构比率。文化程度结构包括大学本科以上的高级文化程度,高中、职高、中专、大专的中级文化程度,初中以下的初级文化程度。群众的文化程度结构的比率,反映了一个社会的人口文化素质。因此把群众文化程度结构比率列为文化改革成效指标,有利于提升群众的文化素质,是满足政绩主体接受良好教育的正当需要。
行为规范体系不同性质的比例。一个社会的行为规范体系包括法律、规章制度、传统风俗、礼仪、习惯、道德等,把它们进行分类,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属于自由自觉的文化精神,如法律、规章制度等;一类属于自在自发的文化规范。“自在的文化一方面包含着从远古以来历史地积淀起来的原始意向、经验常识、习俗、礼仪、礼节、习惯,等等,另一方面包括常识化、自在化、模式化的精神成果和人类知识。”[4]一般说来,这两类行为规范会同时并存着。但是两种行为规范体系比重会因为文明程度的不同而不同。越是传统的社会,自在自发的行为规范体系的比重越大。因此自在行为规范与自觉行为规范的比例的指标设计,可以反映社会的精神文化现代化程度。但这并不意味着一个社会的自在文化都是文化糟粕,自在文化的性质可以分为三种,一是优秀的文化,如我国消费文化中的储蓄习惯,家庭文化中注重亲情的习惯等;二是中性的自在文化,这种性质的自在文化并没有给社会以及生活在其中的人们带来不利影响,但是由于该群体有了不同于其他群体的特征,该种自在文化往往代表个体的特质,如我国河南的水席习惯;三是文化糟粕,自在文化中的糟粕是指行为规范违反了人们的生存享受和发展的需要,如宰人祭神、种族灭绝、割礼等。由于这类自在行为规范是历史地凝结成的非个体性的习惯,这种非个体性的习惯具有群体性的压力,即使人们意识到其不合理性,但是由于受到群体性压力,而无力反抗。因此对自在文化一定要进行梳理,对其性质进行判断,如果属于文化糟粕的范围,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废除,唯此才能保证文化的先进性。
总之,政绩主体需要的多层次性决定了文化改革成效指标体系的立体性、多维性、复杂性。基于政绩主体正当需要的文化改革成效指标体系,将有利于引导领导集体构建优秀文化,剔除文化糟粕,保持文化的先进性。
[1]温家宝.文化改变一个民族的命运[EB/OL]. http://culture.people.com.cn/GB/87423/11081345.html,2010-03-05.
[2]骆沙.向世界呈现一个真实的中国[N].中国青年报,2012-02-02.
[3]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R].十七届六中全会,2011--15.
[4]衣俊卿.文化哲学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62.
G 122
A
02-7408(2012)011-0080-03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2012TD02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侯凤英(1970-),女,辽宁大连人,大连海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文化哲学研究;张俊芳(1951-),女,山东高唐人,大连海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政治文化研究;刘建涛(1983-),男,河北邯郸人,大连海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业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责任编辑:张亚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