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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公正理论对我国人民共享发展成果问题的启示

2012-12-21苗瑞丹

理论导刊 2012年11期
关键词:罗尔斯公正正义

苗瑞丹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872)

西方公正理论对我国人民共享发展成果问题的启示

苗瑞丹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872)

由广大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和谐发展的现实要求,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实践,对西方公正思想理论演进脉络进行梳理、分析和反思,对于我国在公平正义的原则下实现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和现实价值。

西方;公正理论;共享发展成果;公平正义;启示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和重大任务。党的十七大将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并进一步强调坚持改革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公正思想是建构理想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原则,在人类社会发展演进中起着重要作用,“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1]1因此,古往今来的思想家们都在孜孜探求公正的真义和建立一种公正的理想社会。对西方公正思想理论演进脉络进行梳理和分析,对于我国在公平正义的原则下实现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和现实价值。

一、西方公正理论的基本思想

作为一种政治原则和伦理规范的公正,从古希腊时期开始,就成为思想家们关注的焦点,占据了政治、伦理生活的中心位置。

1.古代思想家对公正的探讨。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思想家们在提出公正问题的同时,将公正视为社会成员最为重要的德行和智慧,并从社会现实出发,把公正作为社会的追求目标和重要依据。苏格拉底一生都在探讨公正问题,他认为公正如同美德一样,是智慧的一部分,公正的行为和一切以美德为基础的行为都是美的和好的。知识即美德,正义作为一种美德也源于知识和智慧。“不愿行不义的事就足以证明其为正义。……守法就是正义。”[2]164柏拉图认为,美德就是和谐,而和谐的首要条件和首要因素就是正义。他认为正义是心灵的德行,不正义是心灵的邪恶。正义的一条总原则就是:“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3]154他把正义与国家和谐相联系,指出:“我们建立这个国家的目标并不是为了某一个阶级的单独突出的幸福,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因为,我们认为在一个这样的城邦里最有可能找到正义,而在一个建立得最糟糕的城邦里最可能找到不正义。”[3]133亚里士多德把公正看做是各种德行的总汇、总称,认为各种德行都可以囊括于公正范畴之中。他认为公正是一种完全的德行,“公正是一种由之而做出公正事情来的品质。……守法和均等的人是公正的,违法和不均等的人是不公正的。”[4]88公正对于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城邦以正义为原则。由正义衍生的礼法,可凭以判断(人间的)是非曲直,正义恰正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4]148-149亚里士多德用“数量相等”和“比值(比例)相等”来诠释公正的内容,认为“公正就是比例,不公正就是违反了比例,出现了多或少,这在各种活动中是经常碰到的”。[4]94以上公正思想形成了许多极富长远价值的见解,从社会现实中引出公正,对于合理构建现代意义上的公正的具体规则和内容,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2.近代思想家对公正的研究。近代思想家对于公正问题的研究提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层面,将公正作为整个社会永恒的价值目标,以人的基本权利为公正最基本的理念依据,对公正依据的研究不断深入。英国哲学家、政治学家托马斯·霍布斯认为,在社会状态之前,有一个自然状态阶段。在自然状态中,人出于自己的利己天性,互相争斗。出于人情感特别是理性方面的原因,人类理性发现了避免伤害自己和彼此相互伤害的普遍的规则——自然法。由于自然法的启示作用,人们就制定了体现正义、公正,有利于和平的社会契约。霍布斯指出,社会契约就是正义、公道,遵守社会契约,依据社会契约保障人们的财产权就是正义、公道。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以自然法为基础,指出在比较和平和平等的自然状态下,由于缺少一个可以明辨是非、裁判公正的共同尺度——法律,缺少一个有权依法公正裁判纠纷的裁判者,所以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就易发生。为了弥补这种缺陷,人们就订立了体现和维持公正的社会契约,建立了公民政府,从而由自然状态转变到社会状态。洛克还进一步指出,社会契约的订立最为主要的原因是货币和私有财产的出现,“没有私有财产就没有公正。”如果政府不能依据社会契约保障人们的生命、自由、财产等自然权利,便会失去公正性,从而成为一个非正义的政府。对于失职和滥用强权的政府,人们“用强力对付强力”,将它推翻也是正义的。[5]151洛克从社会契约论出发,论证了国家体制的公正性问题。卢梭以自然法理论作为自己学说的出发点,他假定在进入文明社会以前有一个最纯粹、最标准、没有理性或极少理性成分的天然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们之间是平等的。在此基础上,卢梭进一步论证了社会不平等的起源及契约在国家起源上的作用。他把社会不平等的起源和发展归纳为三个先后相继的阶段,即出现了私有制、契约的签订和国家的建立、合法的权利变成了专制的权力,并把专制和暴政的出现看做是人类社会不平等的顶点。同时,卢梭还联系对“善”的理解论述了正义问题,认为“正义和善是分不开的”,[6]403凡是因为极大的能力而成为至善的人,必然是极正义的人。哪里一切都是善的,哪里就没有不正义的事情。

3.现当代思想家对公正的探索。在对现当代公正理论的研究中,已经更注重公正本论的研究,并对公正的理念依据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公正理论是罗尔斯和诺齐克的学说。罗尔斯认为正义研究的首要对象是社会体制,正义理论的首要就是系统地提出并论证一套公正的社会体制及与之相符合的正义原则。为了论证正义的原则,罗尔斯假设在正义原则选择出来之前有一种任何人都不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运气、特定的善和观念和他们特殊的心理倾向的“原始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为了防止落入社会低层,人们自然会关心改善社会低层人们的状况。这样就使他们为自己打算的同时,必然也考虑到其他人的利益,从而为人们的社会合作创造条件,因此正义是社会合作的必要性条件。罗尔斯指出,公正的基本准则(一般观念)应是:“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1]292在论述这一基本准则的基础上,罗尔斯又提出了两个具体原则。第一个原则:“每个人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这一原则也叫最大的平等自由原则,它涉及的是基本社会善即基本自由的一个集合。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①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②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1]292这一原则包括差别原则和平等机会原则两个具体原则。对于上述原则之间的优先次序问题,罗尔斯认为这两个正义原则有着一种词典式的序列,即第一个原则优于第二个原则,第二个原则中的机会平等原则优于差别原则。并进一步提出了两个优先规则,即正义原则优先于功利原则;制度原则优先于个人原则。[1]292罗尔斯的公正思想对于我们合理而恰当地确定公正的具体内容与规则,具有直接的借鉴与参考价值。

诺齐克的公正理论是基于个人自由权利而展开的。诺齐克认为“分配正义”一语不准确,应该用一个中性术语“持有”来代替“分配”。诺齐克的持有正义理论包括三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持有的获得之正义,即一个按照获得正义原则获得某项持有的人,有资格得到该项持有。第二个原则是对持有的转让之正义,“按其所则给出,按其所选给予”,即一个按照转让正义原则从对某项持有资格处理的另一个人那里获得该项持有的人,有资格得到该项持有。第三个原则是对持有不正义的矫正,即凡是不符合上述的获取主义和转让主义的,均无资格得到一项持有。[7]159诺齐克的持有正义论对于在发展市场经济和现代化的背景下,重视个人的自由权利在公正当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具有重要的价值和启发意义。

二、西方公正理论对我国人民共享发展成果问题的启示

西方公正思想,深刻影响了西方社会发展。在现当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都十分重视社会公正问题,推行民主政治和社会福利等一系列举措,使社会稳定发展。江泽民同志指出,“中国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世界各国的文明成果。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学习和吸收世界各国人民包括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8]124因此,对西方公正思想进行梳理和借鉴反思,对于我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动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具有十分有益的启示。

1.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制度公正的内在要求。在西方思想家有关公正的分析中,公正不仅是道德品质,而且是衡量社会、国家制度优劣的一个标准。柏拉图的理想国、亚里士多德的中产执政政体、罗马的共和国,都以道德正义或法律正义作为其建立原则。所以,“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1]1正义的主题“是社会主要制度的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1]1因此,整个社会制度下的权力分配和利益分配以及其他的社会安排是否体现正义,直接影响制度的存在和价值本身。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趋势和必然选择,相对于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体现着诸多优越性。而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之一就是“首先必须摆脱贫穷”。[9]225“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但这种富是人民共同富裕。”[9]265“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9]373坚持共同富裕,就是要求社会发展的成果能够为全体人民共享,这是社会主义制度公正的内在要求。“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一部分人富起来,一部分人长期贫困,也不是社会主义。”[8]549不解决公正问题,不谋求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社会主义制度的公正原则无法真正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会日益丧失,社会主义制度的存在就失去其应有的价值和意义。因此,在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制度公正的内在要求和必要选择。

2.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在西方思想家有关公正的分析中,公正是一种价值体系和社会理想。公正作为一种价值体系和社会理想,包含以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分配公平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正体系,而实现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则是社会公正体系的重要价值目标,是社会主义新社会所追求的一种社会理想。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优越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制度,以建立共同富裕、人人共享的新社会为奋斗目标和核心价值。马克思指出,在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如此迅速……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共同富裕为目的”,[10]222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进一步表达了社会主义的目的:“无产阶级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运动”,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1]273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指出,社会主义要“保证一切社会成员的富足”,[12]322应当“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需要的情况”,使“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13]243列宁在《告贫苦农民》中指出:“我们要争取新的、更好的社会制度:在这个新的、更好的社会里不应该有穷有富,大家都应该做工。共同劳动的成果不应该归一小撮富人享受,应该归全体劳动者享受。机器和其他技术改进应用 来减轻大家的劳动,不应该用来使少数人发财,让千百万人民受穷。这个新的、更好的社会就叫社会主义社会。关于这个社会的学说就叫社会主义。”[14]112因此,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作为公正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理念与核心价值之一。

3.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关键是重视弱势群体的共享。在西方思想家有关公正的分析中,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对弱势群体的注重。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指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分配领域中贫富差距会不断扩大,如何使“最少受惠者”也能获得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这成为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内容。对此,罗尔斯提出了补偿原则,这是对“最少受惠者”而言能使他们获得最大利益的一个正义原则。罗尔斯认为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有利于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最大利益即“差别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社会有责任和义务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处于较不利社会地位的人们,应该对社会的弱势群体给予足够的人道关注和分配倾斜。我们党在十六大上提出“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命题,也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由于市场经济竞争中存在的马太效应,一些人由于天赋、健康、能力等客观原因的差异和限制,导致他们在社会生活中总是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而在一个公正的社会体系中,社会弱势群体作为社会中的一员,也应该享受社会总体发展带来的利益。因此,“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命题中的“人民”应该是包括各阶层在内的全体人民,这里强调普惠性,即使是绝大部分人受益、很少一部分人受损,也不能算是真正的人民共享,这其中尤其应该强调包括农民、少数民族、残疾人和困难群众在内的社会弱势群体能够共享发展成果,这是实现真正的公正和共享的关键。

[1][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2]色诺芬.回忆苏格拉底[M].吴永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3]柏拉图.理想国[M].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96.

[4]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苗力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5]洛克.政府论[M].叶启芳,译.商务印书馆,1964.

[6]卢梭.爱弥儿(下卷)[M].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1973.

[7]罗伯特·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M].何怀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8]江泽民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9]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4]列宁全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D61

A

1002-7408(2012)011-0049-03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时代化研究”(11bks014)阶段性成果;齐齐哈尔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项目“黑龙江省农村文化共享实现机制研究”(2011W-M30)阶段性成果。

苗瑞丹(1980-),女,黑龙江齐齐哈尔人,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责任编辑:闫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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