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烟药入医保应缓行
2012-12-21颜海燕
文/颜海燕
时评
戒烟药入医保应缓行
文/颜海燕
据报道,近日,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出席“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策略研讨会”时表示,将通过深化医改为控烟助力,逐步把戒烟咨询和药物纳入基本医保,基本药物目录也将添加相关药品。对于该观点,各界看法不一,引发了广泛争议。
我国烟民有3.5亿,居世界之首,遭受被动吸烟危害的人数更高达7.4亿,若将戒烟药纳入医保范围,无疑将有助于控制烟草流毒。因此,陈竺部长的初衷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笔者却认为现下推行此项举措并非良机。原因在于:首先,戒烟药入医保绝不是控烟的治本之策,革新我国的控烟体制才是应有之义。在现有的体制下,烟草专卖局既要负责控烟,又要保障烟草业税收来源,从而导致了一些控烟怪想的层出不穷。因此,如何理顺烟草管理体制才是目前政府最应考虑的控烟大计。其次,戒烟药入医保无疑将损害医保资金的公共性和救急性。目前,我国医保资金有限,基本医疗保障尚存在较大缺口,甚至很多必要且紧迫的公共医疗事务仍待解决。如果把戒烟药纳入医保,势必进一步挤占本已捉襟见肘的医保经费。另外,戒烟能否取得成功,关键在于吸烟者的意志是否坚强。若使吸烟者有了“公费戒烟”的体制保障,其心理坚定程度势必大打折扣,反而不利于戒烟的成功。
实际上,在现阶段要达到良好的控烟效果,有许多其他具备现实可行性的替代性措施。其一,应理顺我国的控烟体制。如尝试逐步取消烟草业的行政保护,让行政部门与烟草业脱离关系,并真正站在应有的位置上对烟草进行控制。其二,加大控烟的立法水平和力度。2003年,我国正式签署并批准了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因此尽快制定国家层面的控烟法律,不仅是我国履行国际义务的要求,也可以为老百姓免遭吸烟行为的荼毒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其三,应当逐步建立一套自上而下的控烟公共治理体系。必要时可成立控烟专门机构,同时还应动员社会团体和志愿力量积极参与控烟行动,加强在烟草危害方面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控烟氛围。
编辑:董晓菊 dxj50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