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马》中的法治精神
2012-12-21刘旭光
文/刘旭光
《战马》中的法治精神
文/刘旭光
电影《战马》是美国著名导演斯皮尔伯格拍摄的一部史诗剧情片,主要是围绕着一匹叫做乔伊的战马与人之间发生的离别和重逢的故事。从规范动产所有权的民法基本精神和原理以及涉及战争法等相关法律上看,乔伊的所有权发生了诸多的变动,其戏剧性的失而复得,其实反映出西方法的精神特别是契约精神的意蕴。首先,艾尔伯特的父亲通过在市场上拍卖的方式,获得了乔伊的所有权。接着,艾尔伯特的父亲通过自由买卖的方式,将乔伊卖给了英国军官,此时乔伊的所有权为该英国军官所有。该军官战死沙场,乔伊被敌方俘获,根据战争法对交战国敌方的动产可加以没收的相关规定,此时,乔伊的所有权归属于德国军队。
随后,乔伊的所有权又几易其主,但这部电影的戏剧性就在于,乔伊从属于艾尔伯特家的动产,随着战争的几次易主,最后竟又回到艾尔伯特手里的离奇情节。此时,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拍卖之前,在情感上,大家都认可了乔伊应该归属于艾尔伯特。但是他们的做法并不是如此,而是选择了遵守英国相关法规,选择用契约的方式来获得乔伊的所有权。在自由拍卖的规则下,乔伊的所有权被法国农户获取。最后,法国农户以赠与合同的方式,将马归还给了艾尔伯特。至此,围绕着乔伊所有权归属的整个过程完毕。
这个电影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人与马感情的感动,对于法律人来说,这部电影触动的是法律人对法的精神的向往。这是对法的精神的真正敬畏和遵守:对法律的信仰。正是对法律的信仰,在规范动产所有权变动的规则下,人们可以很好地保障自己的财产所有权,而不是通过非法的方式来主张。法律不仅仅是在我们之外的,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调控权利义务的规则体系,更是对公平正义、秩序效率的向往和追求,而这正是法治的精神内涵和价值意蕴。
正是这种对良好法律的普遍接受,内化为对法律神圣性的认可,并且外化为守法的行为,最大程度上保障了自己的权利。如果真正实现国家法治,对法律的信仰就是终极的要求和标志。
编辑:董晓菊 dxj50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