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朱熹陈淳理学思想对漳州民俗的影响与意义*
2012-12-18钟建华
钟建华
南宋,理学思想能够对于漳州地方文化产生较大的影响,主要归结于两方面缘由:一是宋光宗绍熙元年 (1190)“大儒”朱熹出守漳,践行其政治抱负与理学思想传播;二是 “北溪先生”陈淳对朱熹理学思想的继承、身体力行与通俗化阐释。漳州地方民俗正是在这两位理学大家的 “穷理格物、下学上达”的理学体验、阐释、传承与实践过程中受到诸多引导与整肃,从而发生了移风易俗,乃至一直影响到后世几百年。
一、朱熹治漳期间对漳州民俗的引导与影响
漳州世称 “海滨邹鲁”,实是肇始于南宋,与朱熹陈淳师徒有莫大关系。首先,后世的漳州人常常夸耀本地为朱熹的过化地,并深以为豪,早在明季,漳州著名乡贤黄道周就曾宣称:“吾乡海滨邹鲁,劳夫荡桨,渔妇织网,皆能咏唱歌诗。 ”[1]《福建通志·风俗·漳州府》中关于朱熹守漳的事件则更有大段记载:“郡自朱子作牧,敦以诗书,泽以礼让,冠婚丧祭一裁以正。其时君子以文学气节自高,小人亦循分守业,广好义以事其上。争斗不施,讼狱衰息”。[2]由此可见,朱熹虽然只担任漳州地方长官短短一年的时间,但是无论是在理学思想文化传播,还是在地方治理与风俗规范等方面,对漳州及其后世的影响都是不容小觑的。
就漳州民俗规范而言,清代康熙版《龙溪县志》保存了朱熹治理漳州时发布的一些文告与禁约,其中主要有 《有宋郡守朱熹晓谕词讼教》、《晓谕居丧持服教》、《劝女道还俗教》、《喻俗文》等,[3]这里以 《喻俗文》为代表,结合其他文告内容进行归纳,从而探索朱熹如何从日常生活的各个角度对于漳州地方社会做出了约束与引导:
其一、劝喻保、伍之内,提倡孝、恭、和与顺,劝戒奸、盗、饮博、打斗与论诉;恩威并施,倡扬义夫节妇,孝子顺孙。
其二、保、伍之内,禁约常切水火、盗贼、斗争,不得贩卖私盐、宰杀耕牛、赌博财物、传习魔教;知纠并行,知而不纠并行坐罪。
其三、劝喻士民,倡扬孝悌、严正婚姻、亲睦邻里未可轻易论讼。
其四、劝喻官户,以身表率,循理克己。
其五、劝喻遭丧之家,居服有礼,丰俭随家,及时安葬。
其六、劝喻男女、寺院、民间,不得以修道为名,私创庵寺,不得以礼佛传经为名,聚集厮混,应及时婚姻。
其七、约束城市乡村,不得以禳灾祈福之名,敛掠财物,装弄傀儡。
从以上内容来看,涉及漳州民俗生活的方方面面,也表明南宋漳州除了存在与其他地方共性的陋俗外,还存在诸多的特殊风俗,比如传习魔教、传经礼佛之风甚盛,好淫祀,热衷迎神赛会,婚姻不严,葬礼浮华等。对于朱熹而言,一方面是漳州地方最高长官,保障地方安宁是第一要务;另一方面,地方的治理是其理学思想的实践与体现的最好载体。以下分析朱熹是如何在官员与理学思想大家的双重身份下,对于漳州地方风俗做出规约与引导:
首先,发布劝喻与勒石禁约这两种方式,是地方长官的权力所在,地方长官的身份保证了这两种规约手段具有一定的官方权威,现存如此多文告,显示了朱熹很重视这两种宣传与规范方式。
其次,朱熹在劝喻与禁约的文告中,直接标注了惩戒的手段与后果。轻微惩戒直接用 “不得”、“劝戒”、“所宜深念”这样的劝诫语言;造成严重后果的则直接列举惩罚的名目,如坐罪遭刑、杖一百、官员不得注官、士民不得应举等;对于义夫节妇,则仰具申,当依条格旌赏。恩威并施,以确保劝喻与禁约的推行效果。
其三,朱熹作为理学大家,其骨子里还是认为刑法治标不治本,而认为儒学的性本善,所提倡的 “忠孝悌节义”才是社会安宁的根本所在,因此,在这些具体的劝喻与禁约中,朱熹都是先苦口婆心的阐述他对于导致前述的劝喻与禁约内容的本原的理学看法,比如 “劝喻士民,当知此身本于父母,父母兄弟,天性之恩,至深至重。而爱亲敬长者,皆本心之自然。”[4]等。
其四,对其他宗教与鬼神问题,朱熹秉承的是 《礼记·祭法》的原则,因此在《喻俗文》中,涉及到其他宗教与民间宗教的行为劝喻的实有三则,对于淫祀,自然直接用 “不得”加于禁止,对于正神祭祀,则 “敬鬼神而远之”,合理简单最好。
其五,漳州民间至今留存了许多朱熹治漳的故事传说,其中 “塔口庵的来历”[5]讲述的是朱熹如何通过勘查与破坏了 “塔口庵”的 “美人穴”风水,来矫正当时漳州地方人伦乱、婚俗杂的民间故事,同时也解释了漳州至今仍残留的 “文公巾”、“文公拐”的来历。此则民间故事可以与 《喻俗文》相印证,说明朱熹针对漳州婚俗的劝喻对于后世的影响颇大。
二、陈淳对漳州地方风俗的影响
对于朱熹理学思想直接的有力继承者陈淳而言,师徒之间关于理学的两次重要切磋,恰恰在某个侧面反映了理学是如何从思想文化的层面落实到漳州地方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其一,宋光宗绍熙元年(1190),陈淳第一次求见朱熹,朱熹授以“根原”,说 “凡阅义理,必穷其原”;其二,宁宗庆元五年 (1199),陈淳再谒朱熹于考亭,朱熹已寝疾,语之曰:“如公所学,已见本原,所阙者下学之功尔。”[6]这两次指点,体现在陈淳身上,除见 《北溪字义》对程朱理学的层层阐述外,从陈淳对漳州地方治理的献言献策,以及当时人及其后辈对陈淳的评价,可以考析陈淳的治学与实践所秉持的理学思想,对漳州地方风俗的引导与影响。
(一)《北溪字义》通俗化阐释特色的价值
《北溪字义》是陈淳根据自己对于程朱理学思想的学习与现实生活的体验相结合的产物,所谓下学上达,且传播甚广:“温陵诸葛珏来莆,一目是书 (即 《北溪字义》),恨见之晚。归,锲板以惠同志。”“北溪翁从之游久,以所得鸣漳泉间。泉之士有志者,相率延之往教。”[7]实实在在地影响了一批闽地的理学思想后学者。该书对理学核心概念的阐述最大的特点除了忠实的演绎程朱的经典话语外,主要结合了陈淳对 “日用常行”的体悟。所谓 “日用常行”,简单点说,就是日常伦理生活,人情世故、举止行为等等。身为漳州人的陈淳,对程朱理学思想的通俗化阐释,不可避免的带有了漳州地方生活内容的痕迹。尤其是 《北溪字义》中的 “鬼神(神魄附)”章节,显然与漳州地方好 “淫祀”之风的体验有紧密的关系,因此陈淳才能够有感而发,从程朱对于 “神鬼为阴阳二气而来”的演绎,到孔夫子的 “敬鬼神而远之”的解释,一直谈到 “淫祀无福”、 “非礼勿祭”等命题。[8]
(二)陈淳对漳州地方治理的建言与自我示范
“致知力行”是陈淳在其 “用功节目”章节中,对 “道理”学习的总结。“力行”对个体自我而言,在于如何 “格物致知”,以致身与事相安扞格无碍,即人情练达,即侧重于 “修身”;对个人之于社会而言,在于 “齐家、治国平天下”。因此,陈淳不可避免的要通过自我的行为示范,来展现自身的理学涵养;因为自己是儒者且白身,故而通过建言来表述其对漳州地方社会治理的看法。
1、《宋史·陈淳传》对陈淳的评价,即是陈淳自我示范的最好表达
《宋史·陈淳传》把大部分的文字都放置在陈淳如何与其师朱熹切磋理学学问上,对他个人的描述寥寥无几,但是还是点出了其中重要的几方面表现[9]:
其一,侍母至孝;其二,悌爱弟妹;其三,义葬宗族之丧无归者;其四,恬然退守,若无闻焉,然名播天下。
“孝、悌、义”是儒学的人伦道理的根本所在,被认为是属于人之天性,根据程朱理学的解释,只要道学圆通,这些伦理都会自然凸显的,尤其是孝道,是儒学伦理的根基,这点,《宋史》对陈淳的个人行为是持肯定态度的,符合其儒者风范,也符合其以身作则的儒者表率作用。而 “恬然退守,若无闻焉,然名播天下。世虽不用,然忧时论事,感慨动人。”此翻版于《论语·乡党第十》中称赞孔子所谓的 “孔子于乡党,恂恂如也,似不能言者。其在宗庙朝廷,便便言,唯谨尔。朝,与下大夫言,侃侃如也,与上大夫言,唁唁如也。君子,椒错如也,与与如也。”世论陈淳,谓之最大贡献在于忠实阐释朱子理学以及捍卫师门道统,宋史的评价大概立足于此,因此对其个人的描述显得清寡。
2、陈淳对漳州地方风俗的建言
现存陈淳对漳州地方治理的建言在清代康熙 《龙溪县志》里有两则,分别是《宋陈淳上傅寺丞论民俗事》与 《又上傅寺丞书》[10],主要涉及到的地方问题有:
其一,地方健豪讼棍问题;其二,泼皮无赖折合之风;其三,盗杀耕牛与盗贼的问题;其四,骄僧大寺问题;其五,江湖游民与术士问题;其五,淫祀、作淫戏及搬弄傀儡等风俗。
陈淳认为地方最好的风俗状态是:“民志定、民财纾、民风厚、民讼简。”[11]对于执政者之风的赞赏则为:“阖郡四境实被贤侯安静和平之福”。[12]陈淳作为漳州地方人士,自然比朱熹更清楚其时漳州地方风俗之弊端,因此,其回应傅寺丞的建言的内容也比朱熹更深入更切近社会问题的要害,不再是从 “孝悌”等基本问题谈起,而是直接切入漳州地方当时最严重的扰民事件所在。陈淳的上书,含有比较强烈的 “治国平天下”的儒家面对社会的政治行为,而不再强调 “修身、齐家”这样的偏向个体的道德伦理约束。这两则建言都是大白话,几乎见不到相关的理学思想的论述,是一种落实到社会实际,忧时论事且热切盼望地方长官能够因此切实解决漳州地方问题,进而风厉当地民俗的儒家行为作风。
3、陈淳对淫祀与搬弄傀儡尤为反感的原因分析
众所周知,中国的儒家思想的物质基础在于农业社会的支撑。安静平和,四时有序、君贤民乐是儒家理想的社会状态。而漳州地方的淫祀所带动的一些列活动,在陈淳看来,其一方面确实扰乱了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则潜在隐藏着严重的社会危机与思想根源危机。
首先,淫祀不符合程朱理学里面所强调的祭祀法则,与礼相悖,即所谓的名不正言不顺,因此陈淳对于漳州乃至整个闽地好淫祀,深深的不以为然,因此,在其回应傅寺丞的上言中,明确表达了应该严格禁止淫祀的意愿。
其次,淫祀另一个可怕的附带活动就是搬弄傀儡或聚众乞冬演戏。但凡祭祀以及相关的娱神活动,必然需要民众的诸多财物支撑,才能得以开展,因此,装神弄鬼掩护下的敛财与浪费是其中不可避免的两大弊端。更可怕的是,地方民众非常热衷于这种迎神赛会,贡献钱财也非常慷慨,而且这种活动是有组织的民众活动。陈淳忌惮这种名不正言不顺的迎神赛会一旦被人利用,引起的后果自然不堪设想。
其三,淫祀掩盖下的迎神赛会活动,不但是娱乐神明,还娱乐了大众。男女老少因此蜂拥蚁聚,引发的诸多作奸犯科之事,如玩物丧志、作废本业、淫奔、斗殴、抢劫、诉讼等,概而言之,“人心 (因此)波流风靡无由而止,岂不为仁人君子德政之累?”[13]说到底,淫祀问题影响到了理学根基的稳固等大问题。
结 语
朱熹、陈淳师徒的劝喻、规约与建言,内容虽有所差异,形式也不尽相同,但是目的指向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漳州社会安宁,民众和平,四时有序,风清政简。这当然是理学思想家们心目中一种理想化的社会状态或者风俗情形,也是儒家 “以德治国”所欲达到的一种理想状态。此种理想状态落实到实际是要打一定折扣的,但是,我们从现存的文本记录以及民间口传文学来看,朱熹与陈淳师徒的一系列劝喻与建言,至少在惩治漳州地方恶僧,打击寺院兼并经济,整肃婚姻礼仪,打击淫祀、淫戏,规整社会秩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因此才会为后世留下相关的民间故事传说与文化遗留,如 “(朱熹)计除开元寺恶僧”、“庵口塔的来历”、“朱熹点破蜈蚣穴”、“文公拐”、“挂竹隔仔习俗”、“文公帕”等[14],陈淳的建言则对于漳州的淫祀与地方戏曲的禁绝有较大影响。就漳州地方社会的整体风气而言,朱熹与陈淳师徒对漳州地方社会的引导与规约,经过后世一代代的塑造与传承,其影响是不言而喻的,至今可见痕迹。
注释:
[1]http://baike.baidu.com/view/5439449.htm。
[2]清·陈寿祺:《福建通志》(同治十年重刊影印本),台北华文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68年版,1147页。
[3][4][10][11][12][13]清·康熙姜国栋修;陈远麟、庄亨阳、蔡汝森纂:《龙溪县志》,漳州市图书馆2005年2月影印本,282~285 页。
[5][14]漳州市民间文学集成编委会:《中国民间故事集成·福建卷·漳州分卷(二)》,(87闽出管准印证第13~1800号,1992年 5月),85~103页。
[6][9]元·脱脱、阿鲁图等编著:《宋史》卷四三○《列传第一百八十九·道学四·朱氏门人·陈淳传》,中华书局1985年6月版。
[7][8]宋·陈淳:《北溪字义》,中华书局 2011 年 3 月版,第88页、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