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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材料,新作品
——施蛰存历史小说的身体叙事

2012-12-18

新文学评论 2012年4期

◆ 任 瑜

[作者系中山大学中文系博士生]

旧材料,新作品
——施蛰存历史小说的身体叙事

◆ 任 瑜

在“新感觉”派诸人之中,施蛰存是具有“异类”气质的一位。他不像穆时英、刘呐鸥等人那样对都市、对“新感觉”主义情有独钟并矢志不渝,而是不拘流派,在创作上多有尝试和改变,对此,他自谦为“见异思迁”。不过这样的“思迁”却让他的作品视阈更为广阔,乡村、小城镇、大都市,均在目光所及之处,内容也更为丰富,“鸳蝴”式情感、教育问题、普罗运动、市民生活、女子心理以及变态情欲等,都被纳入笔端。虽然作品并不很多,只有几个短篇集,但在叙事上的探索和变化,不仅跨度大,更可贵的是独具特色和创新性。早期的短篇集《上元灯》,基本还属于现实主义式的怀旧叙事,其后的作品集《将军底头》、《梅雨之夕》、《善女人行品》有所转变,具有了“现代主义”的风格、品性,多为有意运用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进行的创作实践,有展现生活流的日常话语,有营造诡厄魔幻色彩的心理写作,也有聚焦本能欲望的身体叙事。其中,历史小说集《将军底头》在叙事上的尝试尤具“颠覆性”:写身体、写欲望,不是通过容貌、外观、躯体,也不仅仅是简单直白地描写性爱冲动和肉体本能,而是独辟蹊径,从一个更复杂更立体的角度——身体的社会文化性建构,通过身份冲突的构成和演化,来施行和推进关于本能欲望的身体叙事。

我们所说的“身体”,是一个多元复合的概念,包括一个生物性的存在以及一个文化性的成分在内,它既是具体的,是一个自然的实体,也是抽象的,是一个社会文化的概念,是“通过意识形态宣称和巩固的信仰、神话、法律和仪式的身体”①。物质性身体的功能表现固然是一种“自然”现象,但它在这个世界上的行为活动则受到社会和文化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身体的外观、形状以及被赋予的属性,反映的是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和文化传统。正如有学者所言:“身体虽然具有生物的官能,但同时也具有社会文化的维度,我们不能想象超越文化、超越历史的身体。身体的社会建构方面应当是主要关注的对象,因为,身体行为的一些基本方面虽然具有生理机能的基础,但这种机能得以实现和发挥则需要一个社会文化的语境。”②

身份作为身体在社会文化中的一种外在表达形式,建立在对身体的文化预期之上,是身体社会文化建构的重要部分。身体的社会建构过程是动态的,往往充满着矛盾和冲突。在这个过程中,身体受到双重的压制。一方面,社会文化从外部规范、塑造、限定身体,“所有的社会都创造理想的身体意象来定义自身……装裱身体是建立权利、知识、意义和欲望的结构的重要手段”③, 弗洛伊德就认为,文化不仅压制了人的社会存在,还压制了人的生物存在;不仅压制了人的一般方面,还压制了人的本能结构。另一方面,受到规范限定的身体又将社会文化的影响内化,在自身内部进行自我规范、塑造和限定。但是,身体本身又蕴含着难以把握的力量,总会试图并能够打破对它的限定。身体与社会文化的矛盾与冲突就此产生,并在身体与社会文化相紧密嵌合的部分——身份象征的建构过程中表现出来。

《鸠摩罗什》、《将军底头》、《石秀》这几篇小说的主人公就陷于身体和社会文化的冲突之中,受到两者的夹击:一面是“本我”的性冲动、色欲和爱欲,即身体的欲望,一面是属于“自我”或“超我”的宗教道义、种族立场、友谊信念、国家观念,即社会、文化对身体的限定。小说通过描写主人公身份寻求的过程和矛盾,揭示出社会的身体所经受的限定、改造和规范,通过描写肉身欲望的痛苦挣扎和无望反抗,展现身份的社会文化建构对身体本能的决定性影响和控制。

一、 “僧”与“俗”的身份抉择

施蛰存费时半年多、七易其稿写成的《鸠摩罗什》,主要讲述了高僧鸠摩罗什所经历的“道”和“欲”的心理冲突,借由这一冲突展开的,是文化、身份和欲望的问题。

大智鸠摩罗什作为一个修道的高僧,本应抛却爱欲潜心修行,却半推半就娶了自己的表妹龟兹国王女,并情不由己地爱上了她,但又难以克制向佛之心和对佛祖的忏悔。在他心中一直存着两种企念,“一种是如从前剃度的时候一样严肃地想把自己修成正果,一种是想如凡人似地爱他的妻子”④。两种欲念折磨着他,让他十几年来痛苦不已。他所面临的,是修行(道)和爱恋(欲)的矛盾,也是“僧”与“俗”两种对立身份的选择:想要修成正果,就需要做一个有德的僧人,不能有妻室情爱之累;想要爱恋妻子,就做一个普通的男性,那就无法在修行中功德圆满。鸠摩罗什的痛苦在于,既想做一个得道的高僧,又想做一个能享受爱欲的凡俗之人。在“僧”和“俗”两种相互对立的身份之间,鸠摩罗什实在是无从选择。表面上鸠摩罗什是名义上的“出家高僧”,已然具有了“僧”的身份,但他的躯体却背叛了他的身份,过的是夫妻恩爱的凡俗生活,就现实行为而言他已是一个“俗”人。看起来“僧”、“俗”两种身份在他身上被统一起来,但这种本质矛盾的双重生活和双重身份,让鸠摩罗什无从进行自我认定,陷入了身份混乱之中:作为一个爱着妻子的僧人,他已经不知道自己到底是“出名的僧人”,还是“通晓经文的在家人”了。所谓“爱欲和功德是没有什么冲突的”,也只能是他无奈之中的自我辩解和不可能实现的荒谬希望,毕竟,修行与爱恋不可并存,“僧”与“俗”的身份不可兼得。

妻子在路途中的死亡,仿佛解脱了鸠摩罗什。妻室之累没有了,情爱也逝去了,一切的人世间的牵引、魔难、诱惑,好像全都被他勘破了,矛盾仿佛得到了解决,他可以丢开凡俗的生活,做一个完全的僧人,不必再面临痛苦的身份选择了。然而,妻子的面容仍常常浮现在眼前,使他战栗,即便他过着绝对禁欲的刻苦生活,心里还是燃烧着烦躁的火。他无法安心做一个超脱的僧人,想脱去袈裟过凡人生活的念头反而更强烈了。在没有了不同身份的冲突之时,身份的抉择反而更加困难了,“道”和“魔”在他迷惑的心里动乱着、斗争着。一个貌似亡妻的妓女彻底动摇了他的定力,他终于完全不能自持,“日间讲译经典”,做一名高僧,夜间与宫女、妓女睡觉,是一个凡俗的男人,又过上了双重身份的生活。但是,这一次,在他的心底,最终选择的是“以凡人自居”。在“僧”与“俗”的身份之间,他做出了一种看似使两者和解实际是逃避矛盾的选择。

鸠摩罗什之所以经受此般痛苦,是因为身体欲望的力量在作祟。作为僧人的他,将身体内的爱欲——不管是他自己所谓的对妻子的“爱”,还是对别的女性所产生的不能控制的“欲”——当作“身外的魔鬼”,他以为,随着妻子的死亡,魔鬼的诱惑就消失了,却不知道“身外的魔鬼”正是他的爱欲本能,源自他的内心、他的本我。本我总在追求本能的满足,但这种追求却不那么容易成功,因为规定着本能需要及其满足的现实是一个社会——历史的世界,本我总是受制于这个社会——历史的世界。限制鸠摩罗什满足其本能的现实,就是他有一个“僧”的身份象征。“象征指的是成人社会约定俗成的那些符号……象征迫使身体的冲动屈从于抽象的法则,从而对身体进行压制。”⑤身份象征通过社会文化习俗所约定的法则对身体本能进行压制,对于僧人而言,“爱”和“欲”是法则所不允许的,所以鸠摩罗什的本能就要受到压制。鸠摩罗什本人呢,不仅接受了这种外来的压制,而且将之内化,自发自觉地克制自己的本能需要,“因为社会权威已被吸收进了个体的良心和无意识之中,并作为他自己的欲望、道德和满足的东西在起作用”⑥。他对自己同女性的爱欲关系产生了深深的负罪感,努力想要克制自己的欲望,以期改变自我从而最终修成正果。这种克制就是福柯所说的“自我的技术”,即个体通过控制他们的身体、灵魂、思想和行为而形成、改变自我,并“尝试达成一项在禁欲和快感之间求得平衡的决定”⑦,这些控制和尝试引出的,是自我的内疚、忏悔和放弃,结果是导致自我的丧失,所以鸠摩罗什在试图寻求爱欲与功德之间的平衡时,迷失了自我。

但是,本能的能量却是巨大的,难以控制的,“性本能对其主客体都没有任何外来的时空上的限制,性欲本质上是‘放荡不羁’的”⑧。本能能够突破文化习俗等抽象法则对它的压制,最终完成自己的满足,所以鸠摩罗什始终无法克制对“俗人”身份的向往,他最终在内心承认了自己的“俗人”身份,也就是承认了自己的爱欲本能,任其完全破坏自己的戒行。“本能之所以有破坏力量,是因为它们无时不在追求一种为文化所不能给予的满足,这是一种纯粹的、作为自在目的的满足。”⑨这种满足的力量如此巨大,以至于鸠摩罗什虽然颤抖,虽然忏悔,但依然身不由己地屈从于它的驾驭。

任何人都具有自我的多重性,其中一部分具有相当的持久性,另一部分可能相对短暂。对鸠摩罗什来说,“僧”与“俗”的双重自我虽然一直在斗争,但在其内心一直持续、无法压制的,是“俗”的自我,因而在他死后,受身份困扰和限制的肉身毁灭了,唯一留存下来的,是被妻子临终吻过的舌头,这舌头是爱欲的信物,是他“俗”的自我的一个象征。“俗”的自我留存,“僧”的自我却烟消云散,或许正意味着本能欲望的难以消解和不可摧毁。

二、 种族冲突和爱欲矛盾下的身体隐喻

与鸠摩罗什一样,《将军底头》中的主人公花惊定将军也面临着爱欲本能与身份限制的冲突,但在他身上比鸠摩罗什更多了一重矛盾:吐蕃血统和汉人身份的种族矛盾。

从父系血统讲,花惊定是一个吐蕃人,但他的祖母和母亲都是汉族,父亲入了大唐的国籍,全家已三世住在汉族的国境里。他身为大唐的武官,心里却照耀着吐蕃国的光荣。本来吐蕃血统和汉人身份并不是完全冲突的,但因为大唐对吐蕃的征讨,两者随着两国的敌对而不得不对立起来。作为大唐的将军,征讨吐蕃是他应尽的职责,但是,贪财好色的汉族军士对比着他心目中“正直的,骁勇的,除了战死之外一点都不要的吐蕃国的武士”⑩,不由让他对自己的汉族身份有所厌弃,心里向往“英雄的祖国”的“大野的怀抱”。是回到祖国反戈杀戮这些贪鄙的汉族部下、做一个英勇的吐蕃武士,还是征剿吐蕃、做一个尽忠的大唐将军?花惊定不得不对自己的身份做出取舍,他为自己的“两颗心”、两种身份的选择而烦乱。终于,对贪鄙的汉族人的厌恨让他在酒酣之中准备反叛,选择放弃自己汉人将军的身份,去做一个吐蕃人。就在这时,一个骑兵骚扰了当地一位美丽的少女,将军按军法将骑兵砍首示众,自己却深深爱上了那个姑娘。他无法割裂初恋的心毅然决然奔向吐蕃,对选择吐蕃还是大唐又犹豫起来。少女的出现,不仅把他扯回种族身份的抉择困境,更引发了他的爱欲本能与将军身份之间的冲突:作为一个将军,不能违反自己的军法去缠扰当地的女性,否则就要像骑兵一样被砍掉头颅;作为一个男子,又无法克制自己对姑娘热烈的爱慕。将军为着身份和爱欲的矛盾而痛苦迷惘,在战场上无心恋战,回马去找少女,却被一个吐蕃将领砍掉了脑袋,没了头颅的将军仍然骑在马上,向着心爱的姑娘跑去。

种族身份的选择对花惊定而言是两难的,看起来是大唐的繁华生活、对故乡成都的热烈感情令他不能断然放弃“大唐将军”的身份,事实上是因为大唐社会文化三十多年的浸染,在他的身上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记。心理上的潜移默化,对他的社会身份的建构和选择产生了很大影响:市民热烈的欢送激起他做一个英雄的将军的雄心,受大唐社会民众敬慕英雄的风气的影响,他将自己的身份定位为一个应受到社会承认和肯定的“英勇的将军”。他在朝廷上“功高不受赏”的境遇,意味着社会权势话语对他英雄身份的不承认,而“诗人代不平”的事件则表明了民间话语通过“诗歌”这个最高的文化形式肯定了他的英雄身份。但是,社会主流对他的不承认还是让他难以释怀,不由对自己的汉族身份产生了厌弃。另一方面,从小被祖父渲染的吐蕃国的风俗、宗教和习惯在他心里闪耀,吐蕃取代大唐承载了他对英雄的想象:“虽然只有半个吐蕃的肉身,但是我却承受全个吐蕃人的灵魂和力量。”不被大唐社会主流承认的现实让他以武勇正直的吐蕃武士来假定自己的身份,也由此成就了他对自我的英雄想象。正因为吐蕃和大唐两种不同的社会文化对他的身份确立都产生了影响,所以他难以做出抉择。而他经历的爱欲与身份的冲突,是身体本能试图冲破身份法则的限制,本质上同鸠摩罗什所经历的冲突一样。

在《将军底头》这篇小说中,躯体和头颅都带有强烈的隐喻色彩。吐蕃将军是花惊定的另一个自我:吐蕃身份的自我。吐蕃将军如影随形,从背后先砍掉了花惊定的头颅,意味着吐蕃身份的自我先占据了上风,压倒了汉族身份的自我。但花惊定也立即将吐蕃将军的头颅砍了下来,正如汉族身份的自我始终在挣扎反抗。两个自我的互砍头颅隐喻着花惊定内心两种身份的胶着和斗争,也隐喻了矛盾双方的力量均衡和最终不了了之的解决。随着头颅的落地,吐蕃将军的身躯倒下马来,说明吐蕃自我落败了,而汉族将军的身躯仍骑在马上,朝向村子跑去,这一场景正是花惊定最终选择了汉族身份的写照。跑回村子的花惊定的躯体不再隐喻种族,转而隐喻着爱欲本能。他的头颅象征着自我意识,它受到将军身份的限定,克制着他的爱欲本能,头颅被砍掉了,就意味着躯体不再受制于意识,甩掉了身份的束缚,只剩下纯粹的躯体,爱欲本能因此得到释放。没有了头颅的身躯并没有倒下死掉,而是直立在马上,“象征着仅仅被性欲支撑着的生理欲望,就因而成了超现实的阳具象征,它骑马大胆驰骋寻找它的欲望对象”。它要去实现花惊定自己的预言,“即使砍去了首级,也一定还要来缠扰着姑娘”。但是,它所得到的,是无情的嘲笑。遭到姑娘的否定后,花惊定的身体倒了下来,这是他的爱欲在受到拒绝后的颓然毁灭。此时,将军手里吐蕃人的头颅露出了笑容,吐蕃人手里将军的头流出了眼泪,吐蕃身份的自我嘲笑着汉人将军的恋爱,而将军的自我意识却难免悲戚。将军的军法,没有例外,恋爱着的将军最终被砍了头,也算是对被砍了头的骑兵有了一个交代。

如果说故事中头颅和躯体的关系投射着意识和身体之间的关系,那么,头颅和躯体的分离也引发了一个具有哲学意味的问题,“也就是当人的身体和他的大脑分离时会发生什么”。从这一角度来看,躯体在没有头颅后的直立更显得意味深长:“身体有它自身的意志和生命,但无法通过语言的修辞和规则得到充分表达……作为弗洛伊德的一个寓言,这个故事戏剧化了这样一种情形,即躯体有时会出人意料地摆脱大脑的有意识驾驭去赢得独立。”

三、 身份转变:从“嫂嫂”到“荡妇”

“在《鸠摩罗什》和《将军底头》中,身体都是男性的……直到施蛰存写《石秀》之时,他才开始把女性的身体放在男性的注视下进行焦点注视。”的确,《石秀》与《鸠摩罗什》、《将军底头》有所不同,不再只关注男性的欲望,也将欲望对象——女性的身体——作为互动的一方进行了观照。石秀的性幻想、性虐待以及“厌女”情结的产生和发展,伴随的是潘巧云从“嫂嫂”到“荡妇”的身份转变过程。

一开始,潘巧云是以“嫂嫂”的身份出场,但在石秀的眼里,她首先是个女人,姿态袅袅婷婷,嗓音似娇脆的百灵鸟,是“充满着热力和欲望的一个可亲的精灵”、“使他眼睛觉着刺痛的活的美体的本身”。于是石秀开始以一个男性的身份来审视自己,年纪轻、生得还算俊俏,便不由生出了“恋爱之类的妄想”。妄念虽生,他却很快克制了自己,他与潘巧云不仅有着“嫂嫂”和“叔叔”的身份限制,更存在着心理地位高下的差距。在潘巧云的“明艳和爽朗”面前,他感觉到自己的“卑贱”,羞惭让他一时不敢对她产生占有的欲望。实际上,这时石秀所产生的欲念,并不是只对潘巧云,而是针对他所向往的美丽的女性。“欲望的对象首先是女性的美……优美、女性特征也就是美的部分特征。”潘巧云、丫鬟、小巷中的小家女子都散发出美的气息,有着共同的美的特征,虽然石秀恍惚之间分不清他看到的到底是哪个,她们却都引发了他的欲望冲动。

潘巧云面对着这个吃嫩的“叔叔”,立即抛弃了自己“嫂嫂”的身份,怀着对年轻男子“欲得之而甘心的渴望”,用“狎昵”、“卖弄风骚”的态度对石秀进行引诱和暗示。石秀觉察到这种渴望,首先产生了“沉哀的失望”,对“嫂嫂”的敬仰消失了,两人心理地位的差距不复存在,同时,他又神魂震荡,看到了“一弯幻象的彩虹之实现”,潘不再高高在上、神圣不可触摸了,而是一个伸手可及的轻浮女人。随后,潘出身勾栏的传说,让石秀抛开了因身份而产生的心理顾忌,对潘升起了猛烈的热情和占有欲望,开始接受潘的引诱。此时对石秀而言,潘巧云已经完全不再具有“嫂嫂”的身份,而是一个引起欲望的女人。石秀的欲望也具体到了潘巧云本人的身上,“要娶浑家……却非娶这等女人不可了”。潘巧云面对石秀的主动,暗藏着女性征服了男性猎物的胜利喜悦,却摆出一副讽刺的神色,完全是一副巴塔耶所论述的“欲望对象”的样子:“欲望的对象精心修饰着自己,面对占有者的诱惑,表现出不为所动的样子。”虽然石秀受到杨雄的帽子引发的身份暗示,临场退缩,没有逾越“叔嫂”之规,但在石秀的心中,此时的潘巧云哪里还是他的“嫂嫂”,这个女人即便不完全是一个“荡妇”,其“荡妇”的本性已经露出了端倪。

与和尚裴如海的私通加快了潘巧云向“荡妇”转变的过程,也刺激了石秀,使他在一个年轻娼妓身上通过嗜血的快感得到了性满足。年轻妓女暗示了潘巧云的“娼妇”身份,正是通过妓女这个身份暗示,潘巧云彻底完成了“荡妇”身份的确立。石秀从妓女身上品尝到的嗜血的性快感,决定了潘巧云的血腥死亡。娼妓的身上总是覆盖着死亡的阴影,“妓女是死亡在其中通过极端的生活方式暴露无疑的形象。妓女通常是生命的假面遮掩的死亡形象,因为她有色情的含义,本身就是生与死交融的地点”。“死”和“性”作为对立统一的体验形式,是纠缠、镶嵌在一起的连接体,对于从死亡的血腥中获得性满足的石秀而言,“死”和“性”是一体两面,不可分割。最终,已经成为“荡妇”的潘巧云被石秀推上了性欲望的祭台,进行了施虐的血腥“献祭”,表面上成全了他“结义兄弟”的身份,其实是完成了自己性欲望的满足:石秀面对着正在死去的人体,摆脱了自我意识的烦躁和压抑,处于一种悬浮的空洞状态,异常的“安逸”、“和平”。这是一个“空白”的自我,充斥着强烈的恐惧和刺激、悲哀和快乐,沉浸于毁灭的血腥和艳丽,享受着杀戮的兴奋和激动,陷入一种巨大而完全的毁灭的快感之中。就是这样,通过对潘巧云的杀戮,石秀终于完成了对自己的欲望对象的占有。

在这个“嫂嫂”经由“妓女”成为“荡妇”而最终死亡的过程中,充斥着难分难解的“爱”与“恨”的欲望纠葛。简而言之,就是弗洛伊德所说的,“性的本能往往由于不能得到直接满足,会产生各种变化,变化之一就是‘走向反面’,即由爱致恨,在对原来爱欲对象的施虐行为中感到性的兴奋”。

李欧梵在评论施蛰存的作品时说,施蛰存对“性的身体格外关注:他成功地状写了文化传统中的对身体的扭曲和对某些部位的崇拜——《鸠摩罗什》的舌头、《将军底头》的头和躯体——在这个传统中,身体并不仅仅被视为一个物理存在或一个性器官,而是和超身体的人、自我以及生命的品质和含义相联。而他在肯定身体的时候,也同时翻转了一个传统——他先把身体从传统的文化组合中抽离出来,然后象征性地将它和人的爱欲和性欲联系起来”。然而,经过对施蛰存历史小说身体叙事的解析,我们也未尝不可以说,在施蛰存的笔下,身体首先意味着人的爱欲、性欲,同时更与传统的社会文化密切相连甚而融合、不可抽离。施蛰存这种由身份建构的复杂冲突来诠释身体欲望的叙事方式,消解了那种纯粹肉身式欲望叙事的单薄,对身体情状的把握更加精微、全面,逻辑上更具说服力和感染力,不仅独树一帜,达到了作者本人“在创作上独自去走一条新的路径”的追求,也使读者本已熟悉的历史故事发生了“质”的改变、呈现出全新的面貌,正是“应用旧材料而为新作品”,为我们的文本解读提供了新的阐释可能和空间。

注释:

①[英]丹妮·卡瓦拉罗著,张卫东等译:《文化理论关键词》,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05页。

②陶东风:《中国当代文学中的身体叙事及其文化意味》,见陶东风编:《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页。

③[英]丹妮·卡瓦拉罗著,张卫东等译:《文化理论关键词》,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05页。

④施蛰存:《鸠摩罗什》,见《施蛰存精选集》,北京燕山出版社2006年版,第4页。

⑤[英]丹妮·卡瓦拉罗著,张卫东等译:《文化理论关键词》,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71页。

⑥[美]马尔库塞著,黄勇、薛民译:《爱欲与文明》,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版,第34页。

⑦[美]阿雷恩·鲍尔德温等著,陶东风等译:《文化研究导论》(修订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291页。

⑧[美]马尔库塞著,黄勇、薛民译:《爱欲与文明》,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版,第36页。

⑨[美]马尔库塞著,黄勇、薛民译:《爱欲与文明》,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版,第7页。

⑩施蛰存:《将军底头》,见《施蛰存精选集》,北京燕山出版社2006年版,第22页。

[作者系中山大学中文系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