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压力下青海自然资源开发问题研究
2012-12-18冯永香
冯永香
(中共青海省委党校报刊编辑部,青海 西宁 810001)
资源问题是可持续发展的中心问题。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青海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既对青海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对生态环境产生了重大的负面影响。由于自然资源的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损害量大面广,如何调整生态损害与保护的关系,加速生态环境的修复已成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一、青海自然资源的开发现状
青海省是一个典型的资源型省份,自然资源种类丰富。其中青海土地资源的特点是山地多、高差大、地型垂直分布明显。土地面积为72.23万平公里,土地资源总量仅次于内蒙古、西藏和新疆,居全国第4位。长期以来,由于受自然条件所限,青海土地资源质量不高,宜农宜牧宜居的不多,且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开发治理难度较大。青海省水面面积大,全省有鱼水面积1600多万亩,其中大部分是湖泊;另外还有荒水面积1.4万公顷,沼泽地、低洼地和河滩地可开挖成鱼池的有数万公顷。[1]目前,青海对水资源的利用主要限于水能发电。水能发电相对而言,投资规模巨大,投资周期较长,需要经过广泛的论证,增加了利用的难度。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河流湖泊众多,水面类型多样,水产资源十分丰富。由于青海地处青藏高原,动植物生存环境十分恶劣,总体上动植物资源并不丰富。青海省是中国五大牧区之一,草地资源是青海省重要的自然资源,全省有天然草场3 645万公顷。其中可利用草场面积3 161万公顷,占草场总面积的86.7%。青海草地资源虽有面积大、耐牧、营养高等优势,但也存在相当程度的不足,如草地生态系统脆弱,沙化、鼠化、退化严重,草地利用单一等。青海对新能源的利用主要体现在塑料大棚、太阳能和风能发电、太阳灶等方面,尤其河湟谷地对塑料大棚的运用,较好地克服了青海无霜期短、气温低等不利于农作物生长的因素。但青海对新能源的利用,仍然存在方式单一、范围狭小等问题。青海矿产资源丰富,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发现各类矿产125种,占全国已发现矿产173种中的72.3%;探明储量的矿产105种,占全国已探明储量矿产156种中的67.3%。[2]这些资源不仅品种多,矿产储量大,而且品种好,利用率高。在青海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中起到了支撑作用。但一些大宗消耗的矿产资源逐渐满足不了需求,亟须探索新的替代资源和开采选矿技术。农业资源开发利用进入一个新阶段,随着农作物优质化和品种类型多样化的发展,区域经济特色日趋明显,但受自然条件的限制,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为低下。景观资源的利用程度受基础设施水平、资金、人才等限制,开发不足。
二、青海自然资源开发面临的生态环境压力
青海省的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地广人稀,地处高寒、干旱缺水的高原地区,自然条件严酷,生态环境建设难度大,再加上生态环境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和青藏高原自然条件与自然资源的特殊性以及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利用,全省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存在的问题较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自然资源的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严重
人们对自然资源进行长期掠夺式开发,因而造成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而环境的恶化又为沙尘暴提供了丰富的沙尘物质来源。在森林资源及水土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由于不合理开发和人为破坏等因素,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盐渍化等问题日益突出,生态环境逆向演化,影响经济发展和人们的生活。目前,由于森林覆盖率低,植被稀疏,难以发挥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等方面的功能。草地植被在人为和自然因素的影响下,草地严重退化,生产力水平不断下降,草地植被覆盖度下降,草地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能力减弱,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影响草地畜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缺乏科学规划的意识
长期以来,人们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缺乏全面认识,资源占有和开发利用主体的地位不明确,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一些地方对资源开发利用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疏于管理,即使制定了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也缺乏实施规划的自觉性和严肃性,规划随意改动者有之,重复建设者有之,过度开发者有之,乱采乱挖者有之,人为因素影响较大。更有甚者,一些地区的资源开发完全以当前经济效益为目的,使得违法开发利用屡禁不止,长期利益与近期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等关系不能得到合理解决。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对自然资源的保护意识,过度开发利用。对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只注重近期经济效益的提高,缺乏对持续稳定发展的长远考虑,忽视抚育与保护。二是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不协调。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往往注重经济效益的提高,忽视环境效益的发挥,造成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不相协调,主要表现在工业“三废”污染持续增加、污染治理滞后。
(三)自然资源开发中的环境技术创新薄弱
目前,青海生态经济发展的科技水平偏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仍停留在粗放式和资源掠夺状态,尚未实现由资源开发型向资源节约型的转变。
经济的落后带来资源开发利用的科技投入明显不足,产品科技含量低。部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企业由于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技术改造欠账较多,加上企业管理、产品结构和人才等方面的问题,缺乏活力,产品附加值低,发展后劲严重不足。计划体制下形成的科技与经济相脱离的体制影响了科技成果的转化,造成资源开发所采用的设备、技术工艺落后,加上缺乏必要的人才,使资源开发利用处于简单、粗放的经营方式,经济效益较低,资本积累较为缓慢。
三、破解生态环境压力的对策与建议
青海现有粗放的资源型产业结构、落后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越来越不相适应,资源导向战略受到严重挑战。充分利用市场,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促进产业的稳定发展,追求经济与生态环境的相互协调,将是青海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转变观念,树立科学的自然资源观
自然资源是人类社会得以发展延续的基础,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人类文明和发展的动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可持续性已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点。就青海而言,由于干旱少雨,土地生产力低下,矿产资源储备相对不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必须对自然资源开发环境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首先,要在各级领导中树立保护自然资源环境的意识,加强政府职能建设,建立起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在制定自然资源开发规划、调整资源产业布局时,统筹考虑,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遏制资源不合理开发引起的环境问题。
其次,要通过各种媒介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激发全民的参与热情,争取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再次,要把自然生态保护落到实处,必须建立环保体系,从思想意识、宣传教育、法律法规、社会监督等多方入手,发挥政府、社会组织、个人等方面的作用,这样生态环境保护才能取得成效。
(二)加快法制建设步伐,依法保护自然资源
从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来看,青海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方面缺乏可持续发展理念,立法技术相对落后。现行的《青海省环境保护办法》是1994年通过实施的,《青海省盐湖资源开发与保护条例》是2001年颁布的。[3]可见,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些法律条文显然不利于环境及资源的保护。从宏观视域看,青海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地方立法内容不完善,地方性法规中缺乏生态保护的内容。因此,应尽快制定适合青海地区的青海省环境保护办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在立法中切实体现青海环境与资源保护中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原则,对环境的有效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做出明确的规定,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同时,应尽快制定青海省关于天然气资源、石油、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条例,通过这些条例的实施,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总量调控,限制和禁止矿产生态环境资源的开发。建立和实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制度,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加快青海省优势资源开发,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进一步促进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使生态环境保护与矿业开发协调发展。
(三)依靠科技进步,增加科技投入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青海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初期,对资源需求量大,如何从资源上保证青海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最终还要靠科技来解决。虽然青海自然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占有量少,再加上开发技术落后,管理不善,使得自然资源浪费严重。
首先,要加强资源综合评价,制定科学发展对策。自然资源的综合评价,是实现资源可持续开发和利用的重要基础,因此,要利用资源信息科学体系加强资源的综合评价。[4]
其次,要积极推广应用现有技术,不断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一是要充分认识科技在资源开发利用中的重要作用,将科技进步列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的知识、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二是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成生产力。通过深化经济体制、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的配套改革,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实现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三是要围绕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增加科技投入。从财政、税收及科技专项费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加快具有市场发展前景的科技成果应用与转化,提高科技成果的产出率。
再次,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解决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矛盾。循环经济倡导一种基于不断循环利用资源的发展模式,尽量减少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不良影响,最大限度地预防浪费,从根本上缓解资源约束矛盾和环境压力。[5]如完善循环经济的技术政策,在循环经济的研发方面,通过优惠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支持引进发展循环经济的核心技术。
(四)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推行并实施自然资源生态化战略
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东北部,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是我国重要的水源地和生态屏障,它独特的地质结构造就了中国乃至亚洲的地理生态环境,因此,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方面,应选择适合本区域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模式,不断完善政府生态补偿的调控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建立法律化、规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
首先,加强生态补偿的法制化、制度化。完善相应法规或条例,落实生态补偿机制,明确生态补偿主体和对象、补偿的方式和途径以及补偿资金的筹集渠道等。通过中央政府对省级政府长期稳定的生态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加强对青海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
其次,积极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充分发挥青海的管理体制和自然资源优势,积极探索资源使用权、排污交易权等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模式,科学建立流域和水资源使用权出让、转让和租赁的交易机制。此外,逐步探索推行政府管制下的排污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降低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率。积极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青海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资源开发,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和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机制。
再次,积极开展生态实验区试点工作。目前,青海建立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实验区,这加速了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西部生态文明保护的建设步伐,所以要继续稳步加快生态保护试验区的建设步伐,并对中国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的先进示范区所形成的示范效应进行推广,加强各试验区的合作,实现生态补偿实施的合理性和创新性。
在任何经济社会,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都离不开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知识经济时代,最主要的问题是,如何依赖知识和智力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使其更有效地支持工业、农业和其他产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解决青海的生态保护问题,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出发点,以发展生态经济为核心,运用法律制度并走法治化的道路,不断增强青海生态和环境保障能力,实现青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马洪波.青海实施生态立省战略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44.
[2]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信息中心.青海简介——矿产资源[EB/LB].http:/www.qhei.gov.cn/qh⁃ly/qhjj/t20060306_197260.shtml.2012-05-03.
[3]杨虎德.生态环境保护与青海藏区社会稳定[J].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5:(02):67-74.
[4]柳长顺,陈献,刘昌明.虚拟水交易:解决中国水资源短缺与粮食安全的一种选择[J].资源科学,2005,27(02):10-15.
[5]高梅香,张雪萍.知识经济条件下我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探析[J].学术交流,2007,165(12):7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