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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来基督教文化视野之人观以及在西方文学中的投射

2012-12-12贾婷

卷宗 2012年9期

贾婷

摘要:本文在对比了古希腊文化的原欲型人观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了希伯来基督教文化视野中的宗教人本主义人观: 即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被造, 因罪而堕落, 最终蒙上帝救赎而使得灵魂回归。并以此分析了希伯来基督教的人观在西方文学中的投射和影响。

关键词:希伯来基督教文化;人观;西方文学

一、古希腊文化的原欲型人观

探索“人从哪里来,又将到哪里去”的哲学叩问一直是西方文化的传统,成为推动西方文学的内在动力。文学即为人学。西方文学可以说是一部人类心灵的历史。古希腊文化和希伯来基督教文化传统为西方文学注入了不同的精神资源。两种文化因为有着不同的宇宙观和世界观,因此演绎出完全不同的人观。

古希腊文化的价值取向是世俗的世界,将满足人的世俗欲望和需求作为一切之根本。伊壁鸠鲁说:“我们说快乐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和目的,因为我们认为快乐生活是我们天生最高的善,我们的一切取舍都从快乐出发;我们的最终目的乃是得到快乐。”(转引自尹振球56) 注重人现世的需要和欲望,重视个体的价值的实现形成了古希腊文化原欲型人观。希腊文化中的人体现出驾御自然万物、与命运相抗争的主观能动性,同时又尊重个人意识、个人意志和原始欲望。希腊文化的人观体现了人在脱离自然以后表现的强烈的主体行为意识,但放纵人自然的欲求、如同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将人类推向欲望的深渊。希腊神话象征性地表述了原始初民放纵情绪带给人们的悲剧性和喜剧性的人生体验。

二、希伯来基督教文化的宗教人本主义人观

如果希腊文化被看作“健康正常的人类童年”,那么希伯来信仰精神将人类从放纵天性的儿童带入到对生命终极之思的求索中。希伯来文化信仰是一神论宗教,信仰独一全能的上帝耶和华,不仅创造万物,而且在整个宇宙中掌管万有。希伯来信仰的文学经典《圣经》把上帝对人的创造看为创造的最高峰。在创世记中,首次提到神创造人如此说:

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创1:26)

希伯来文化认为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被造的 。奥古斯丁对“上帝的形象”解释为与人之“内在之人”的联系。(孙毅 108 )即是人的灵魂与理性。所以,人的灵魂或是心灵被认为与上帝属性联系。根据希伯来字源,“形象”来自于“塑像”或者“雕塑”这个字,而一个君王的的雕像传达出雕像所立之地属于君王的权利范围。(ibid 106) 在近东文化中,神的形象往往和“君王” 相联系,“照着我们的形象”就包含了一种神将君王的权柄授予人的含义。(Paul 48)因为人与上帝这样的相似关系,人具有在这个世界代表上帝的身份,行使治理万物的权柄。在希伯来人文化中,人具有上帝的灵,被赋予了神圣性,行使管理世界的权利。

神赋予人超越万物的尊贵。但人却因着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违背上帝的诫命,偷吃了分别善恶的果子而失去了与神完美的关系,知善恶树是上帝权威的象征,不仅仅指表面意义上的“知识“,而是一种能指符号,代表上帝绝对价值和权威。亚当和夏娃偷吃禁果是对上帝神圣权威的侫越。在希伯来语言中,表示罪的词分别是avar, 即“越过界限”,pesha,指对上帝的反叛和悖逆,hattat指的是“未中靶心”。(陈会亮106-109)。希伯来文化对罪的定义是人以自我为中心,越过或违背了上帝所规定的本体性界限的行为。人的自由与幸福必须以遵守这一界限为前提。亚当的犯罪使得整个人类陷入堕落,希伯来文化认为自人类堕落以后,人性被罪玷污,人的理性、情感和意志都受到罪的影响,因此断绝了与神在灵里的同在关系,成为灵里的死人。在尘世中空虚、无助、徘徊着寻找人类永恒的精神家园。

希腊文化与希伯来文化是两种对立的异质文化。古希腊文化中人是以人与经验世界的关系中确立自身价值。德国神学家马丁·布伯称之为“我—它关系”( 马丁·布伯 20),即整个经验世界包括社会、他人、它物,相对“我”都是“它者”。 “我”应该以自我为本位来确立自己与它者的关系。这样的文化特质激发人向外宇宙、向一切经验世界征伐和探索的欲望。割裂了与绝对存在的关系,人封闭在自身主体性圈子中,妄图靠理性让自己走出自身,达到人之外的终极实在。相反,在希伯来文化中,人的自我价值是在人与上帝的关系中建立,即“我——你”关系。人在承受精神之痛之时,仿佛听到上帝对人灵魂回归的召唤,让人与超验灵魂相遇。总之,希伯来基督教文化中的人观肯定了人性在受造时是完美的,是体现着上帝的形象。但因着堕落,人性被罪玷污。人心灵渴望回归上帝安息,被上帝救赎而灵魂回归。

三、希伯来基督教文化的人观在西方文学中的投射及意义

希伯来基督教文化体现的是以上帝为中心的宗教人本主义人观,这样的人观直接投射在希伯来文化的文学经典《圣经》中。《圣经》的人物虽然建立伟大业绩,但却有各自的人性弱点。“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传7:20)。希伯来的史诗性题材《出埃及记》里的摩西是以色列伟大的民族英雄和立法者,希伯来人在埃及被奴役400年,上帝选定摩西带领以色列民走出埃及,走向“流着奶和蜜”的迦南。摩西得到上帝所赐予的手杖,行使各样的神迹。在和埃及军队作战中,他“举手即胜”。虽然摩西是战无不胜的民族英雄,但是他必须倚靠上帝的神力,在上帝的指引中前进。当摩西擅自利用上帝所赐神杖施行神迹时,他的一切神权都被剥夺。摩西随即向神祷告,祈求上帝的饶恕,从新获得神力。《圣经》中另外一个人物参孙是犹太人利未支派的一个士师(执政官)。参孙是一个大力士,曾经用双手撕碎一头猛狮。耶和华赐给他七缕神发,他的力量就深藏其中。当时的犹太人和非利士人征战,上帝拣选参孙带领犹太人征战,参孙虽作为民族的英雄,但是却好色。他爱上了美女大利拉,大利拉受非利士人的指使,使用各种手段,终于让参孙说出了他力量的来源。于是,大利拉趁着参孙不备,用剪刀将他的七缕神发剪下,参孙失去了神力,他被非利士人刺瞎了眼睛,关在地牢里。参孙在苦难中向上帝忏悔祷告,祈求上帝重新赐给他力量。他最终使用神力推倒了非利士人的信仰偶像巴力神庙,同敌人同归于尽。由此可看出《圣经》中的伟人的业绩都是上帝神力的庇佑。而并非是人的主观能力和主体意志的体现。在人犯罪和悖逆时,上帝的庇佑就离开,人也同时失去了超凡的神力。

希伯来基督教文化中对人的认识和定位深刻影响着西方文学,许多西方作家有着神学家式的关怀,在创作中探索着对人性的认知,从而塑造出无数丰富、复杂的人物形象。莎士比亚的著名悲剧《哈姆雷特》中,主人公没有被塑造成一个替天行道的英雄,而只是一个在道德上进退维谷的人。哈姆雷特为父报仇,企图杀死弑兄篡位的叔叔。然而,主持公道的负担折磨着良心。他相信人是按上帝形象的被造,死后还有灵魂,所以,他不愿为了目的不择手段杀人,他自己又不敢自杀,因为他相信死后有审判。对死人幽灵的疑问困扰着主人公。随着剧情的发展,哈姆雷特发现了邪恶的无所不在。这个世界充斥着背叛和不忠。甚至他自己也发现了自己的邪恶,其言语和行动都“揭露出他自己隐藏的罪行。” 正是因为哈姆雷特对个体生命价值的问题的思索,才让自己的内心面对极大的挣扎。

霍桑笔下的《红字》描述了在清教徒社会中一起通奸行为揭示出的人性的脆弱和悲哀, 宣明了基督教的人性观:凡人自有的义德,哪怕最精彩的部分,亦是一文不值。(苏欲晓 108)在丁梅斯代尔和海丝特的道德悲剧中,没有一个人是无罪者,海丝特犯了“肉体的情欲之罪”, 丁梅斯代尔试图隐藏自己的罪,并依靠自己的善行、苦行取代接受基督的救恩,而陷在“信心软弱之罪”, 齐灵窝斯“以他冷酷的心肠侵犯神圣不可侵犯的人心”, 在意志和理智上选择罪恶而沦为 “心智之罪” 的奴役。(ibid ) 与此同时,以审判官, 正义者自居的清教团体则更显示出其内在的败坏和对自我和他人的无知, 正是基于此,《红字》深刻体现了基督教伦理精神:人的普遍罪性以及对这罪性的悲悯和救赎, 同时作者唤起读者对个体生命内在的真实面对和宽恕。

歌德在《浮士德》中写到:“有两种精神居住在我们心胸,/一个要想同别一个分离!/一个沉溺在迷离的爱欲之中,/ 执拗地固执着这个尘世,/别一个猛烈地要离去凡尘,向那崇高的灵的境界飞驰。”(转引自齐宏伟 100) “两希”文化奇妙的相遇与冲突造就了西方文化二重真理的文化机制,西方文学基于这种二重文化机制,探索着世俗之人以实用真理体验着经验世界,又以无限自由意志寻索超验世界的心灵之旅。希伯来基督教文化中的人观探索着人如何达到彼岸之上帝的旅程,描述出人在普遍堕落中, 人的罪感在对上帝的祈求意向中,如何促使人走出沉沦中的“自己”, 而走向上帝神圣的“我”, 与自己本真的灵魂相遇。希伯来基督教文化的人观为西方文学注入了信仰的力量,使人物具有某种宗教性,在黑暗的罪恶世界中,芸芸众生依然追寻着超验世界的生命之光,归回上帝创造之时起初的完美。

参考文献

1、Paul R.Williamson.Sealed with an Oath:Covenant in God`s Unfolding Purpose.Downers Grove.2007.

2、陈会亮.圣经与中外文学名著.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9.

3、马丁·布伯. 我与你. 北京:三联书店,1986.

4、齐宏伟. 目击道存:欧美文学与基督教文化.辽宁:辽宁教育出版社,2009.

5、苏欲晓.罪与救赎:霍桑《红字》的基督教伦理解读. 外国文学研究,2007(4).

6、孙毅.基督教人性观在当代的发展.世界宗教研究,2007(4).

7、尹振球.谈古希伯来文学和早期基督教文学的教学定位.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