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全面推进企业主动报告制度
2012-12-10施京京
中国质量监管 2012年10期
文/本刊记者 施京京
近日,记者从全国质监系统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现场会上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将实施企业主动报告制度,从9月份开始,先行在乳制品生产企业中试行,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明年对企业主动报告试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进一步明确企业报告的时机、内容与方法及与相关制度的衔接等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要求,从明年下半年开始向所有食品生产企业推行。
据悉,我国质监部门从9月起在乳制品企业率先试行“主动报告”制度,要求乳制品生产企业主动报告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情况。报告的内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而制定,不会增加企业的额外负担。内容主要包括:原料进厂是否索证索票、是否经过检验,生产工艺是否符合相关生产许可条件,是否按规定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出厂产品是否都已检验等。每个企业根据实际状况自主报告,可每月或每季度报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在推行企业主动报告工作时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依法规定企业主动报告的内容,二是企业需如实汇报,三是质监部门从严加强监管。同时,要求打好两项基础:一是企业必须建立电子信息系统,二是质监部门建好日常监管系统,条件成熟时与企业电子信息系统联网。
据介绍,去年国家质检总局共查处食品质量违法案件2.8万起,重新审核并淘汰了40%的乳制品企业。建立企业主动报告制度,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要求,各级质监部门在工作中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按照“由简到繁、逐步推进”的原则,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