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中药薰蒸治疗腰腿痛1678例疗效观察及护理
2012-12-09高红琼
高红琼
(云南省陆良县中医医院, 云南 陆良 655600)
中药薰蒸是中医治疗方法之一,根据辨证施治的原理,通过蒸汽的温热作用使身体毛孔张开、毛细血管网开放,肌体内邪外出,药物离子通过对患病部位和经络病变区进行有效渗透,药力直达病灶,起到疏风散寒,温经止痛,调节脏腑,通经活络的作用。对改善微循环、松弛骨骼、镇痛及活络关节有良好效果。本科自2001年开始采用局部中药薰蒸治疗腰腿痛,通过对3356例患者临床观察,证明此方法操作简便、疗效确切。现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
3356例患者均为本科2001年~2010年的门诊患者,其中(以CT和MRI诊断为依据)腰椎间盘突出症2286例,腰椎间盘骨质增生854例,腰椎间盘退变失稳168例,脊柱侧弯的48例,均表现为腰腿疼痛、下肢胀麻、跛行等临床症状,根据中医辨证论治原则诊断[1]为气滞血瘀708例、湿热痹痛976例、风寒湿困698例、肝肾亏损964例。其中,男1866例,女1490例;年龄最小14岁,最大92岁;病程最短1 d,最长6 a。随机分为治疗组1678例,对照组1678例。2组一般资料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2 治疗方法
2.1 对照组 以单纯的牵引加药物治疗,并进行跟踪观察。
2.2 治疗组 以薰蒸为主的综合治疗。薰蒸器材:自制的简易薰蒸床,由可控式调温电炉加中空床组成。药物组成:防风、川乌、草乌、秦艽、桑寄生、透骨草、麻黄、白芷、独活、桂枝各100 g。使用方法:将上述中药加入紫砂锅中,加水煮沸后待用。帮助患者平卧于床上,卷起背部衣服露出腰背部皮肤,调温至患者适宜,盖上毛巾,薰蒸30 min。每天1次,10 d为1个疗程。
3 护理
初次治疗的患者易产生紧张、恐惧心理,护理人员要做好耐心的解释工作,消除其紧张心理;治疗前嘱患者多饮水,禁止空腹和过饱状态进行治疗,以免造成患者虚脱;随时观察患者的反应,指导患者自行调控温度,避免烫伤;注意保暖,薰蒸后及时擦干身上的蒸汽与汗液,以防着凉诱发其他疾病;治疗过程中密切观察患者反应,如有头晕、胸闷、气短、心慌、恶心等症状,可降低温度或停止治疗;根据病因进行辨证施护,气滞血瘀的应叮嘱其适当活动,改善血液循环;湿热痹痛的应保持环境干燥,多食清热利湿的食物,如瓜类、豆类;风寒湿困的应注意保暖,不宜在寒冷、阴雨天气进行户外活动,以免加重病情;肝肾亏损应注意调理情志,节制性欲,护肝养肾。
4 疗效标准与治疗结果
4.1 疗效标准[2]治愈:腰腿疼痛,下肢胀麻消失,直腿抬高试验达70°以上,恢复正常工作半年以上未见复发;显效:腰腿疼痛胀麻等基本消失,直腿抬高试验达60°以上,劳累后感腰腿疼痛,胀麻,活动不利,但能坚持工作;有效:腰腿疼痛、胀麻等部分消失,直腿抬高试验达45°以上,劳累后感腰腿疼痛加重,经休息后不能工作;无效:临床症状及体征治疗前后无变化。
4.2 治疗结果 治疗组有效392例,显效736例,治愈550例;对照组无效5例,有效747例,显效525例,治愈356例。
5 体会
局部中药薰蒸在腰腿痛的治疗中是一种确实有效的方法,而且简单易行,护理方便。不受环境条件的限制,指导后患者可以自行操作。中医认为本病是以肾虚为本,外邪阻络为标,寒主收引,不通则痛,属“腰痛”、“痹证”范畴。腰背乃督脉、膀胱经循行之处,腰者肾之府也,为一身阳气所发,华佗夹脊穴布于脊柱两侧,与所有内脏神经相连,督脉总督一身阳气,膀胱总领一身之表,肾经总领一身之里,为人之先天之本。薰蒸疗法是有效的外治方法之一,为历代医家所重视。《黄帝内经》中即有“病在骨,淬针药熨。其有邪者,渍形以为汗”等的记载。薰蒸疗法是通过热、药的双重作用而取效。中药薰蒸的温热作用,可以温润督脉,温通足太阳膀胱经;中药具有活血化瘀,通络止痛的作用。中药蒸汽中含有生物碱,氨基甙类植物抗生素,鞣质及微量元素,直接通过背腰部的经络、腧穴、肌肤、孔窍等,吸收、扩散、辐射的途径深入腠理、脏腑,促使毛细血管扩张,血流加快,组织温度升高,促进和加速血液循环,使新陈代谢旺盛。缓解腰部肌肉、血管、韧带、筋膜的痉挛,降低和消除神经根的水肿,促使炎症及代谢产物的吸收或随温热作用使邪毒外出,抑制和减少5-羟色胺、组织胺、前列腺素、激肽等物质的释放,使疼痛、麻木、沉重的症状迅速改善。创造有利于髓核还纳的外环境,达到消除腰腿痛的目的[3]。此方法操作简便、无痛苦、无毒副作用,药液可以反复煎熬,重复使用,不浪费,经济实惠,能有效降低患者的经济负担。治疗后患者感到舒适,乐意接受。
[1]蒋位庄,周卫.椎间盘源性腰腿痛诊治规范化研究[J].中国骨伤,2004,(11):15.
[2]ZY/T001.1~001.9-94,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S].
[3]邵国维,孟德芹.中草药熏蒸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J].中国民间疗法,2009,(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