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勤工助学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以中山大学为例
2012-12-03郑燕丽
郑燕丽
(中山大学,广东 广州 510275)
勤工助学又称“勤工俭学”,在美国称为“校园工读”,英文为“work-study program”,在日本称为“工作助学”。历史上,勤工助学的出现,最初基于两个基本的事实:教育的大众化和经济的贫困化[1]。
社会不断发展,为适应市场经济,高校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素质教育的提出、大学缴费制度的施行、高校扩招等,使得高校教育制度面临巨大的压力,勤工助学作为针对性最强、发展潜力最大、效果最好的措施之一,备受重视。
一、勤工助学的现状
中山大学对勤工助学的定义依据教育部、财政部2007年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认为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其目的、形式、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贫困生的认定
判断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需求状况是高校勤工助学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我校贫困生认定依据《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基本步骤分两步,第一步是生源地的认定,主要依据是入学前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由生源地乡镇街道、派出所部门加盖公章;第二步是入学后的认定,主要依据入学后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学生个人贫困申请,其中学生个人贫困申请由学生所在班委组成的评议小组评议,再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情况而定。
(二)组织机构
我校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下设教育管理科,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服务机构,挂靠学生处,具体负责勤工助学日常管理工作。学校财务处负责校内勤工助学基金的管理、统计及每月发放勤工助学报酬。审计处做好勤工助学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
(三)岗位设置
我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有校内和校外两种。校内岗位以校内行政管理助理、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和后勤服务助理为主,有劳务型(饭堂监督等)、智力型(辅导员助理、办公室助理、助研、助教、助管等)、技术型(多媒体维护、音响控制、设备维修、网络辅导等);校外岗位有智力型(家教等),体力型(促销、打字等)。校内岗位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贫困生优先;校外岗位的设置需经学校审核与同意。
(四)经费来源
主要依据国家教委、财政部1994年5月发布的《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的通知》,该《通知》规定高校勤工助学基金来源有四个方面:一、在教育事业费中,根据国家任务学生数,按每生每月3-5元标准提取经费。二、从学杂费收入中划出5%的经费。三、从学校预算外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四、基金增值。目前高校勤工助学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拨款和学杂费比例(即第一二项),而从预算外收入中拿出多少比例用于助学则根据各地各高校协商自行确定。我校则是每年直接从学生学费中提取10%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用于校内勤工助学学生报酬、培训和管理。
(五)申请手续
我校学生申请勤工助学的手续是学生了解招聘信息——书面提交申请——所在院系同意——用工部门面试录取。学校每学期都对学生助理进行培训,有学校范围和单位内部两方面的培训,学生助理需参加培训获得培训证明方可上岗。
(六)其他规定
依据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勤工助学的宗旨是“立足校园、服务社会”、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我校从2011年开始学生勤工助学酬金提高为每小时不低于9元,月上岗时间累计不超过50小时并推出公益岗,规定各单位一般应有不少于10%的岗位作为公益岗。
二、勤工助学存在的问题
勤工助学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诸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种类单一、工作时间有待提高
2006年-2010年中山大学勤工助学情况汇总表
从上表可看出,我校校内勤工助学覆盖率从2006年开始至2009年呈逐年上升态势,2010年略有下降,表明学生从事勤工助学的热情高涨,且学校所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基本能满足大多数学生的需求。勤工助学报酬率基本维持在80%-90%的范围内,有上升空间,表明勤工助学基金暂未被充分利用。
笔者在走访过程中还了解到,勤工助学岗位类型较单一,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主要以服务和管理为主,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则以家教为主。
(二)渠道单一、效用下降
目前我校勤工助学基金主要来源于学生学费,预算外经费和基金增值方面则微乎其微。近几年我校面临着适当提高勤工助学学生补助、加大对特殊困难学生补助力度等方面的压力,物价高涨、生活成本提高,勤工助学金额涨幅抵不上物价上涨,学生拿到手的勤工助学金额实际价值下降,“扶贫”、“济困”功能效用有所下降。
(三)管理不善、支持不足
我校各单位勤工助学工作由1名专门老师负责,学生处定期与各用工单位负责老师通过交流座谈等多种方式加强联系,此举减轻学生处管理压力,也有效提高各用工单位的管理效能,但在权力下放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主要是一部分负责勤工助学用工单位的老师责任心不强,表现在三方面:第一,对申请者是否是贫困生没有进行认真严谨的审查,使得有些岗位长期被非贫困生占据,而真正需要勤工助学的贫困生却被拒之门外;第二,在价值取向上多强调勤工助学的经济资助功能,在工作中把经济资助当成是勤工助学的唯一目标而忽略了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更没有主动承担起“育人”的责任,使得勤工助学在实践过程中“魂不附体”。第三,管理松散,考勤不严,对勤工助学学生起不到约束作用。
(四)认识不深、存在误区
笔者在调查中还了解到一些教师存在“轻实践、重专业”的认识,认为勤工助学工作难度小,占用时间多,存在明显的成本收益不对等,不太支持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导致需要勤工助学资助的学生只能瞒着教师参加,给勤工助学蒙上一层“见不得光”或“不光彩”的面纱,不利于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深入开展。
部分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单纯以赚钱为目的而参加。本质上,这部分学生还处在“经济利益”驱动的原始状态。笔者在实践以及交流中,发现有些学生斤斤计较、事事以“钱”作为衡量标准,见利忘义、唯利是图,违背勤工助学的初衷。有些学生还一味认为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就是贫困生的偏见,给勤工助学戴上一顶隐形的帽子。
(五)缺乏保障、亟待完善
我校规定学生从事勤工助学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学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实际情况中,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大多没有与用于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会处在弱势地位,用人单位与学校的态度和处理方式成为关键,主观性较强,而法律法规中又尚无专门针对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加上大学生阅历浅、资历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等特点,当利益受到侵犯时,难以维权或维权无门。
三、完善勤工助学的措施
(一)拓宽领域,提升勤工助学层次
结合学生专业特点和个人特长,围绕社会现实需求,充分利用知识、智能优势,向校内或社会提供与学生专业学习结合较紧密的服务,如软件开发、家电维修、外语翻译、公关礼仪、网站建设、销售派单、广告编辑、财务管理等。建立一套关于学生勤工助学的晋升机制,激发学生助理工作热情。
(二)提倡服务,加强与社区的联系
鼓励社区为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如医疗、娱乐、保健、文化教育等社会公共服务。社区岗须是为公众利益服务的,而不是为私人营利工作的,否则不予发放勤工助学奖金。
(三)开拓创业,创新勤工助学内涵
创业型勤工助学由学校运用勤工助学基金负责初期投入,为学生自主创业搭建实体平台,实现以较少的投资、较低的门槛帮助学生自主创业,并参与市场竞争。以学生为主体,从创业实体的项目设计、市场调研、创业计划书、场地设计、筹备开业、采购原料到日常经营、管理等由学生全程参与、全权负责,学校在实施环节上把握方向并给予指导[2]。
(四)加强保障,成立维权仲裁小组
联合学校法律办公室,制定适合本校勤工助学的相关法规并成立由无相关利益人员组成的维权仲裁小组。维权仲裁小组就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开展维权服务活动,及时解答和解决学生法律问题。一旦发生不可调和的纠纷,学生可找一至两名老师或学生进行维护辩解,最后由维权仲裁小组根据情况按照法规规定进行仲裁,切实保障学生利益。
(五)精神“扶贫”,强化育人功能
提升教职员工人格魅力,使教职员工成为学生助理自我形象塑造的参照系和行为榜样。在管理过程中,多使用情感教育和鼓励方法,增强学生劳动观念,提高学生思想认识,使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并得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实现的锻炼。
[1]林生.中国勤工俭学[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0.
[2]许国彬.杨敏生.高校创业型勤工助学模式与其济困育人功能的研究与实践[J].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09(4):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