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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实现理念向行动的自觉转化

2012-12-02苗东升

中国检察官 2012年13期
关键词:公正办案检察

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实现理念向行动的自觉转化

苗东升: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用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指导检察工作,就要做到“四个强化”,实现“四个统一”。教育检察干警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正确的执法观,进一步增强检察执法公信力和提升检察形象,就必须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完善机制保障和监督制约,实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由理念向行动的自觉转化。

一、做到“四个强化”,实现“四个统一”

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的提出,对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提出了更为明确、严格的行为准则和具体要求。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人员的意识、观念、行为提出了更高更严的标准和期待。

(一)强化大局意识和政治意识,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理性执法要求我们不能就案办案、孤立办案,只求法律效果而不顾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要求我们在执法办案时不仅要以法为据,也要注重讲理、以理服人;不仅要注重个案公正、维护个体权益,也要讲求权衡、兼顾各方诉求。因此我们执法办案人员要不断强化和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把执法办案与维护稳定和保障经济快速发展结合起来,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角度来处理案件,注意把握办案时机,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争取把办理案件对社会的负面作用降到最小,通过办理案件,起到惩治和预防犯罪、教育和引导人们向善、弘扬和传播正气、保障和推动社会和谐的良好社会功效。

(二)强化人权保障意识,实现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的统一

对“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不懈追求,构成了当代中国刑事法治的基本动力,推动着刑事司法改革不断前行。尊重和保障人权,即意味国家公权力的自我约束与规范。新修订的刑诉法即为明证。刑诉法修正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条文,在注重对犯罪打击的同时,更加关注对人权的保障,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作了增加和进一步明确,对国家执法司法机关的权力作了更多的限制和规范。作为检察执法办案人员,要充分认识到这一当代法治国家的现实要求和法律的刚性要求,尽快摆脱“权力本位”的陈旧观念,彻底摒弃“刑讯逼供”粗暴执法行为,真正把人权保障融入到执法意识和行为中,才能做到以平等、平和的姿态对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合理诉求,才能做到严格按照刑事司法程序和规范执法办案,真正实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价值平衡。

(三)强化程序公正意识,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统一

在我国,自古有着“重实体,轻程序”的思维模式,时常为了实体正义而牺牲程序正义。而在法治国家,则强调程序公正,注重对司法权力予以程序性的约束和制衡。公正的程序不仅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而且具有吸收当事人不满、限制执法者恣意、促使裁决公正的功能,其所包含的人道、平等、公开、参与等要求,构成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观的实践支撑。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是实现程序正义的根本途径,也是实现实体正义的主要保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一定要公正规范、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以规范的办案程序和执法方式获得公众的信赖;也唯有严格依法定程序规范的执法,才能赢得执法公信力,才能让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决更愿意信服,实体正义才来得更为坚实和不容置疑。

(四)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实现执法办案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统一

在执法办案的时候要不忘服务,以执法办案为手段,拓展服务领域,延伸服务触角,自觉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要制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坚决按照省检察院要求,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做到“三个有所为、五个不能为”,服务企业做到“四个把握”、“五个区分”、“六个不准”,慎办对经济发展有严重影响的案件,慎用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避免因执法不当给企业正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深入开展走访企业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解决实际问题、帮助企业搞好职务犯罪预防。对企业有关劳资、合同纠纷的信访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调处,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二、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完善机制保障和监督制约,实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由理念向行动的自觉转化

践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要求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素质,完善机制建设,加强执法保障,这样才能实现检察人员正确的执法理念向自觉行动的有效转化。

(一)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核心,努力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要想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落到实处,首先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检察执法队伍。我们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核心,以抓好各种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不断加强检察队伍的宗旨意识教育、法治理念教育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打牢执法思想根基;以提升检察业务水平为重点,通过学历教育、专项培训、专题研讨等形式,不断加强检察队伍的专业化教育,努力提高检察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使检察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正确执法观的要求相一致,把正确的执法观内化于心,形成自觉的执法素养。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执行力建设

正确执法观的落实离不开制度建设,完善的制度和强有力的执行力是落实执法观的有效保障。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各项执法管理制度,细化执法规定,完善业务流程,规范办案环节,力求使每个办案环节都在制度规定的约束之中,都有章可循。二是要加强执法办案精益化管理,将执法每个环节的要求细化、量化,对“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在行为上作出明确具体的、可予以外在评价的标准和程序上的界定和要求,比如“应当怎样做”或者“禁止怎样做”,也即针对某一执法环节,用具体的程序和明确的标准来评价什么样的行为才是理性、平和、文明和规范的执法行为。通过明确具体的程序和标准将执法观外化为对检察执法办案人员具体执法行为的指导和约束。三是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和考评。通过开展经常的案件评查活动和完善岗位权力行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对检察办案人员执法行为的全程监督,对不符合正确执法观要求的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借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做法,在贯彻落实执法观过程中,结合“一岗双责”的要求,将执法观的贯彻落实纳入岗位目标管理,强化领导的分工负责制,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机制,定期考核,并视考核情况给予奖惩。

(三)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要落实正确的执法观,确保每位干警都能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来履行职务,仅靠制度约束和内部监督是不够的,还需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首先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要通过门户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和检察开放日、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广泛宣传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让群众知晓检察机关办案的范围、程序等。其次,要通过座谈走访、专项执法检查、个案监督等形式,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特别是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做到积极应对,不回避、不遮掩,正面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总之,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牢固树立“六观”,坚持“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追求,坚持“六个有机统一”,切实做到“四个必须”,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努力提升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才能更好地推动检察工作健康科学发展,才能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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