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在办案中的践行路径
2012-11-03宋金玲
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在办案中的践行路径
宋金玲: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理性、平和、文明、规范”作为一种科学的执法理念,在检察工作中如何用以指导办案实践、更好地发挥这一理论的实践价值,东海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基层工作实际,通过以下路径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
一、在思想层面主动确立新的科学的执法理念
理念决定认识,理念端正态度,理念指导实践。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必然要求我们更新执法理念,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科学理念,是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的现实要求。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科学理念贯穿到执法办案全过程,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坚决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倾向;从大局出发,从长远着眼,执法中想到稳定,办案中想到发展,切实做到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相统一;针对当前执法活动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进一步细化各类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推动检察工作科学规范发展。
二、在主体层面自觉培育贯穿执法理念的的四大要素
在对新的执法理念科学分解的基础上,努力适应形势所需,一以贯之地坚持科学的执法理念,不断丰富、增强检察干警履职的各项能力要素。一是自觉培育理性的思维模式。紧密结合“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培养干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客观、冷静、正确应对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情况和各类复杂问题,理性地把握和处理检察工作中的一系列重大关系。不仅凭经验办事,不感情用事,不盲从、不粗暴执法,做到中立公允,以理性促公正。在具体的执法办案中,教育干警以理性思维去分析矛盾、化解矛盾,融法、理、情于一体,真正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二是自觉培育平和的办案心态。在执法办案工作中牢记为民宗旨,始终坚持人本思想,保持平等温和而不是居高临下的心态,将心比心,以平和、谦和的心态对待人民群众、诚心和耐心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力戒态度冷漠,简单粗暴,避免因执法态度问题引发各种矛盾。以公心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三是自觉培育文明的办案形象。着力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改进办案方式方法,认真学习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注意使用文明用语,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坚决纠正简单执法甚至粗暴执法的问题,用群众能够听得懂的语言、容易信服的方式执法办案,使人民群众不仅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而且能感受到检察队伍的精良素质,达到以文明形象取信于民的执法效果。四是自觉遵循规范的办案程序。执法办案既要确保适用法律准确,证据确凿充分,也要确保符合法定程序。积极适应《刑事诉讼法》修改施行,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新要求、新变化、新挑战,及早在学深吃透与规范执法管理上下功夫,以岗位练兵、业务技能比赛为抓手,认真开展全员轮训、全员岗位大练兵等教育培训工作。开设周末讲坛,采取外请专家教授讲座、内邀党组成员讲课和业务骨干传授经验心得等灵活多样的开课方式相学相长,不断提升干警的学习力和司法驾驭应对水平;进一步细化办案规程、完善业务流程、规范办案环节,力求使每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通过规范程序维护司法公正,树立检察机关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在制度机制层面积极建构体现执法理念的工作运行体系
“徒法不足以自行”。新的执法理念、执法观再科学、再完美,如果只是静态地停留在纸面上,不能“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亦将失去其应有的价值。因此,以一贯之地遵循这一理念并用以指导办案实践,就必须形成和依靠制度机制的体系与力量。
一是建立基础性常规性工作体系。一是建立基础性常规性工作体系。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贯穿到批捕起诉和职务犯罪侦防体系当中,贯穿到诉讼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和民行检察监督当中。积极依托案管信息大平台,建立完善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必要性定期审查机制、办案期限预警机制、案件质量预警保障机制,批捕起诉环节矛盾纠纷经常性排查化解机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常态化的批捕、起诉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严格的错案追究机制,以及情报分析、案件评估、风险研判等机制,以此来提升办案水平、防范办案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新的执法观。大量鲜活具体的检察实践启示我们,坚持这一执法观,用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理念指导办案,就不会走弯路、犯错误,就可以有效避免发生办案事故。执法办案的程序必须规范有据,否则,工作就会陷于被动。对于同步录音录像这一成熟规范的机制,我们将继续坚持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切实把这一制度用好,发挥其应有的效能。此外,东海县人民检察院还大力推行“阳光检务”,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月”、“人大代表联络月”等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主动引入人民监督员监督机制、拓宽监督领域,进一步加大检察工作开放度、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使检察工作得到充分有效监督,实现以监督来促进执法办案工作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效果。
二是建立创新性群众性工作体系。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贯穿到检察机关参与和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当中、贯穿到具体的群众工作当中,这是当前人民检察院的政权属性即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最好体现,也是这一执法理念价值体现的最好支点。作为基层检察院,贯彻科学的执法理念,我们积极探索延伸法律监督触角,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拓展工作链条,以向侦查机关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向乡镇派驻监察室、设立巡回接待站、联络工作站、打造“群众工作服务中心”网格化平台体系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创新社会管理和群众工作。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准确把握社会心理和群众情绪,识大体、顾大局,让人民群众从办理的每一起案件、调处的每一起纠纷、化解的每一起矛盾中体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体会到社会的公平正义,用行动去服务社会、感动群众,从而有效规避在执法办案中可能产生的矛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实际一线工作中,我们把推进“开门接访”、“领导下访”、“巡回接访”等检民联系机制与“三解三促”、“百千万”走访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建立科学性实效性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机制整合创新,完善党组会决策机制、检委会决策机制、检察长办公会决策机制为主体的决策机制体系,以及由办案规范机制、案件评查机制、检务督察督办机制、执法过错追究机制和岗位目标考核机制组成的工作机制体系。积极开展“六项建设”即:检察文化建设、能力素质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党的纯洁性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全面贯彻科学的执法理念和检察工作全面进步提供多元化要素支撑和软实力铺垫;通过“六抓”:即抓制度、抓规范、抓管理、抓督察、抓考核、抓奖惩,切实加强执法办案管理和检务规范化管理,把执法办案纳入规范化轨道,形成体系化内生机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执法办案的制度、标准、纪律开展工作,以制度规范确保“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切切实实得以贯彻到执法办案当中,并由此展现这一新的、科学的执法理念的实践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