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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2012-11-29叶莲

中国化工贸易 2012年9期
关键词:公开问题对策

叶莲

摘 要: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的建立,人们对公共预算信息公开的理论和实践的问题越来越关注。在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过程中,建立有效的预算信息公开机制,使预算信息的公开透明成为一种常态,是我们面临着的一项亟待完成的工作。本文将结合我国信息公开的现状,分析当前预算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促进预算信息的公开工作。

关键词:预算信息 公开 问题 对策

随着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的加快和财政预算改革的深化,预算信息公开已渐成大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行更是成为加快预算信息公开的催化剂。预算信息公开是建设局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预算信息如何公开也是医疗部门在推进信息公开和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所面临的焦点和难点。因此,针对预算信息公开的相关问题进行一些探讨是十分必要的。

一、预算公开的现状分析

1.预算公开的含义

预算公开是指预算的依据以及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决算整个过程都必须依法通过相应方式向社会公开。广义的预算公开,其主体不仅是各级政府,也包括一切掌握预算各个阶段信息的主体(除了按照法律规定,对某些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主体)。而预算公开的对象不仅包括各级人大,甚至可以涵盖到所有的公民。

2.预算公开的进程

我国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的推进式伴随国家财政预算公开的进行而推进的,与国家的预算公开有着明显的同步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预算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1995年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明确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预算的审议、批准和监督权,并对监督程序做了明确规定。1999年6月,国家审计署代表国务院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做关于1998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议工作报告,被看作是政府开始致力于增强财政透明度的标志性事件。从2000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中央政府各部委应在政府整体预算之外单独向其报告本部门的预算。由于部门预算包含了更多的政府预算信息,其施行可以看作是加强财政透明度建设的重要行为。2004年实施新的预算分类体系,2007年实行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这些措施使预算的相关数据更接近国际标准,有助于提高财政透明度。

2007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国家预算应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最重要内容之一。2008年3月,财政部发布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承诺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发布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08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2010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增加了关于增强财政预算的透明度的表述。2010年3月30日国土资源部根据中央要求和财政部门安排率先公开本部门预算,2010年4月1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部公开了其部门预算。国家预算公开的不断完善,推动了建设局预算信息公开的进行。

二、预算信息公开的意义和风险

1.预算信息公开的意义

1.1预算信息公开是政治民主化的深入发展

预算信息公开是关系民主政治的重大问题,对预算信息进行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具体体现。政治民主化进程不可阻挡,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是政治民主化的重要内容。所以,预算信息公开是大势所趋。建设局对资金的使用信息进行公开,让人们知道这些钱怎么花,花在哪里,花得是不是合法合理,使用是不是有效率,保障了人们的知情权。

1.2预算信息公开与公共财政高度契合

预算信息公开是公共财政的核心特征,建设局作为社会公益性机构,对预算信息进行公开,有利于实现公共财政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确保财政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预算信息公开后,一方面让公众可以对不合理的资金分配或者低效率的资金使用提出质疑和建议,实现对公共财政绩效的监督,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了解公众的建设局,保证公共财政决策的社会公正和理性。通过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增强预算透明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督促财政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2.预算信息公开的风险

预算信息公开面临诸多风险,总的说来,包括系统内风险和系统外风险。

预算信息公开面临的系统外风险主要包括社会风险、涉密风险、公信力风险、决策性风险等。社会风险主要是指因预算信息公开,可能会破坏某些支持社会正常运转规则,而给地方带来的影响社会稳定和区域发展的风险;涉密风险是指因秘密泄露而带来的风险,这里主要包括企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其他秘密;公信力风险是指由于预算信息公开,可能导致单位的可信度降低;决策性风险是指由于预算信息公开与单位内部决策体制的冲突带来的风险。

系统内风险是指在财政资金配置过程中,财政部门和预算支出部门因信息公开而在预算配置系统内部产生的风险,也可称之为分配性风险。有限的财政资源,不可能满足复杂多样并且日益膨胀的部门和地区支出需求。因此,在预算配置系统内部,扩大支出与控制支出成为矛盾的主要因素。

三、做好预算信息公开的措施

1.政府要不断完善预算公开法律

要加快《预算法》修订进程,同时,对《保密法》作实质性修订。《预算法》首先必须确立公开透明的原则,确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理念,明确规定预算必须公开,而且要明确公开的时间、公开的方式及公开的信息范围和详细程度这些具体环节,并将违反预算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与此同时,还要对保密法做实质性的修改,废止这些可能成为预算信息公开阻碍的规定,使预算信息公开真正成为各部门的必须工作。

2.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解决好预算信息公开的技术保障问题

要逐步完善预算科目体系,让老百姓看得懂并不断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细化程度,让老百姓看得清。推动“参与式预算”,让老百姓不光能看到结果还能参与过程。

既要按照支出功能,设置预算科目,客观反映支出的方向和清楚地反映预算支出的具体情况。同时,细化预算科目,设立分项目、分部门的数据并附以必要文字说明材料,使预算信息一目了然。

3.建立预算信息公开监管体系,完善法律救济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监督、救济以及相关的责任追究,是预算信息公开得以落实的根本保障。建设局要加强内部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同时还要发挥公众及社会组织对预算信息公开的监督作用,从而建立多层次、广泛的监督体系。将预算信息公开纳入部门绩效评价体系之中,作为对部门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对于不按规定公开或隐瞒信息以及其他违反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转变意识,增强群众的参与度

由于预算信息涉及公益,应以建设局主动公开为宜。预算信息公开要求增强服务意识,改变传统的信息垄断观念,以高度负责精神和态度促进预算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有效性。增强公民参与预算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通过参与互动、主动申请公开信息,让公民广泛参与到预算信息公开决策、推行、评判和监督之中,促进预算信息公开机制的发展和完善。

四、总结

预算信息公开是建设局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深化民主化进程的表现。我们要不断克服预算信息公开中的问题,促进建设局预算信息公开的进行。

参考文献

[1]预算信息公开问题研究 广西财政厅课题组[J]经济研究参考2011-03-21.

[2]新时期建设局预算管理工作刍议杨永红.[J]. 商业文化(学术版). 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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