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舆论风险
2012-11-28
9月21日,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村民王树杰为征地补偿与当地“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后又与当场的民警发生冲突。当地调查组通报称,民警在生命受到威胁之后开枪,一村民(王树杰)当场死亡。但“警察打人”、“警察开枪杀人”、“血拆”的指责甚嚣尘上,警察这个职业也又一次被置于舆论漩涡的中心。
不开枪,警察的生命可能有危险;开枪,却有舆论对警方开枪击毙嫌疑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提出质疑——换句话说,不管开枪与否,当事警察都有潜在的风险。
警察,枪火
在该事件中,让不少网友纠结的有三个问题:1,警察该不该去现场?2,能不能携带枪支?3,是否应开枪?
按公安部规定,的确是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的。这也成了很多媒体认为此案中警方根本不该去现场的意见,但法律专家则认为这是对公安部规定的误读。
按照盘锦兴隆台区委宣传部的说法,在接到报警之前,“王树杰及家人手持凶器胁迫施工人员,用事先准备好的汽油向施工人员身上泼洒,并手举打火机相威胁”,这种情况民警接到报警,理所应当去现场,因为这不是和警务活动无关的拆迁、征地,而是因拆迁和征地引发了民事纠纷;按照“知情村民”的说法,警方也应该去。因为王家和“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在前,民警出现在后,并不是民警一开始就以执法人员的身份出现在现场,为了防止民事纠纷的扩大化,警方有义务去调解。
就此事来看,如果只是因拆迁征地引发了普通的民事纠纷,警方接到报案显然不应该携带枪支去现场,但如果如官方所言,是“用汽油向施工人员身上泼洒,并手举打火机相威胁”这种情况,是否有必要携带枪支值得讨论,而该不该开枪,则值得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
也有一些声音表示,只要是冷静地、设身处地想想这个事情,大家不免会对这个警察的处境有所理解。
防卫,不能“自身难保”
重庆铁路警察朱彦超生前最后一刻根本没有想到,自己在日常巡逻时遇到的那个在铁路线上疾行的奇怪人物竟然是悍匪周克华,所以没有做过多的心里预警和准备。
在目前各警种中哪一警种最危险?在普通人的观念中认为是直接面对刑事犯的刑警,有人认为是参与暴力案件的防暴队。当记者带着这个问题询问一些老警察,他们告诉记者,巡警才是最危险的职业,因为他们面对着突发情况和犯罪分子时,往往完全没有足够的准备,业内相关培训也相对较少。
相反,西方法律对警察执法权力和警察自身权利作了明确的保障,其核心是“无障碍执法”,即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不应受到任何阻碍,对于已经发生的阻碍,警察可以也必须使用武力排除。
比如在美国这样一个枪械泛滥的国家,每年警员的牺牲数字并不高。警员在受训时,被训练成在执行勤务时,自我判断为危急的情形下,是应以保卫自己为首要工作。另外,美国警察遇险时也不会鸣枪示警,他们认为对天鸣枪,子弹可能飞行很远杀伤无辜路人,其次对天鸣枪会耽误战机。他们遇到襲警的歹徒会毫不犹豫的拔枪射击,原则是打倒才停手,绝对不能让歹徒有垂死反击的机会。
如纽约市曾有4名白人警察被控连开41枪,谋杀22岁手无寸铁的非洲裔移民阿莫多·迪亚洛一案,但陪审团认定4名警察全部无罪,因为涉案警员有充足理由认定自己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当然也引来了很多人质疑,美国政府保护警察甚于人民。
随时准备依法开枪是美国警察必备素质。2006年4月17日在洛杉矶发生了一起误杀事件,一对墨西哥裔情侣吵架后,男方开枪打伤女方后逃跑,巡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不远处有一个人的穿着、长相与疑犯相近,就叫对方举手站起来,对方却掏出枪来,警察立刻将其击毙,后来证明是误杀,但警察却没有受到惩罚。这些都从一个侧面反映美国警察对袭警的警惕性和法律对警察依法开枪的支持,也就是俗话说的“美国警察神圣不可侵犯”。
不可忽视的是,在国内,袭警事件时有发生。2008年7月18日凌晨,江苏扬州一男子将私家车堵在小区门口,严重影响居民出行。特种兵出身的派出所值班民警詹朝龙接警后前去劝阻,不料这位自称“新加坡投资商”的郭姓男子却大施拳脚。詹朝龙在比自己矮半个头的凶恶男子面前始终未还手,直至被打得昏倒在地。
事后,扬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宣传处处长夏忠平充分肯定了詹朝龙“打不还手”的做法。但有评论人士认为,这却是种“矫枉过正”,并不值得提倡。试问如果警察连自己都保护不好,怎么能更好地保护群众?这也是国内警察未来面临的新课题和新任务。
相比之下,有的国家法律规定,警察在正常的执法过程中,当事人辱骂警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曾有报道称,悉尼奥运会期间,澳大利亚一男子因向一警察丢一片废纸被控以“袭警罪”而被逮捕。
偏颇,选择性舆论
现代社会中,警察属于“出镜率”高的职业,其特殊的职业色彩,是大众和舆论高度关注的题材。
90年代早期,在大众传媒中,警察通常是以英雄英模的形象出现,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维护社会治安。但以河南张金柱交通肇事案、河北杜书贵枪击案等为转折,舆论对警察的倾向逐渐发生了偏转。一些地方警察的粗暴执法,如“黄碟”事件、钓鱼执法事件等,引起了舆论极大的争议。
有评论人士认为,媒体曝光了丑闻,舆论推动了进步。近年来,公安系统严明警察纪律,“五条禁令”、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等在打造队伍形象上取得了明显成效。公安部的“大走访”开门评警,也大大改善了警民关系。但在一些人眼中,这些都被 “选择性忽视”了。同时,一部分新闻媒体盲目追求眼球效应推波助澜,缺乏应该有的理性、客观、宽容。“警察打人”时口诛笔伐,对“警察被打”则冷嘲热讽,警察仿佛成了“原罪”,千不该万不该,都是警察的错。
2006年10月北京发生一起袭警案,执法民警被害,在对案情还不了解的情况下,网上的议论几乎一边倒同情袭警凶犯,甚至称他为“英雄”,还要向他“致敬”。
轰动一时的上海杨佳袭警案也是舆论中警民关系严重失衡的表现。6名遇难警察在舆论的喧嚣中,包括对受袭警察防卫能力过低的质疑。同时,杨佳在一些论坛中甚至被追捧为“大侠”,被冠以“闸北刀客”等类似称号。
警察执法时遭遇的“马路效应”颇具中国特色:在公众场合的警察和犯罪嫌疑人之间,非组织状态的人们会保护违法者,却对处置违法者的警察进行集体围攻。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清淮教授指出,警察代表国家政权行使权力,昭示国家的尊严,警察的尊严受损,其实是国家的尊严受损。当社会秩序的守护者得不到应有的信任和敬畏,这个社会的秩序能好吗?(本刊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