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人违反“培训和后续服务”义务
2012-11-27
餐饮世界 2012年7期
风险描述
合同约定特许者收取加盟费后应向加盟者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运营管理手册等相关资料,但是特许者只是提供了前两项,关键的管理手册却没有提供,应当提供的技术支持不到位,应当提供的培训没有能力提供。
风险级别:重大风险
有效案例
20多位加盟者在特许展会上与一家快速清洁公司签约,因为特许者许诺的低投入、短期培训和快回报,无疑是很具有诱惑力的。然而这20多名加盟者在购买设备后发现,特许方没有能力按约定提供技术支持,后以调解结案。
风险防范
评估自我的经营体系。
法律法规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特许经营行为准则》中规定,为使加盟者不断获得适当的收益,特许人应不断改进产品、服务和营销,并向加盟者提供指导、援助和合理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