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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综艺电视节目形态的版权保护探析

2012-11-22□刘

声屏世界 2012年1期
关键词:版权法版权保护综艺

□刘 岩

综艺电视节目形态是指电视节目的构成模式或版式,包括节目构思、策划创意、演绎规则等无形智力成果以及一些编排方式等内容。由于没有明文的法律规定导致版权保护不力,制约了我国综艺电视节目的创新。加强综艺电视节目形态的版权保护是促进中国综艺电视节目创新和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我国综艺电视节目形态版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面对国外的综艺电视节目成品,国内已有成型的引进规范,大部分频道在播放引进节目时,都会向海外制作机构支付相应的版权费用。但是,中国在保护创新性综艺电视节目版权的立法与管理方面、在法规的执行和监督方面,与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有一定距离,也是导致中国综艺电视节目形态创新止步不前和容易受到抄袭的根本原因。

综艺电视节目版权认定模糊。我国的版权法奉行的是“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即不保护思想,但保护思想的表达。①也就是说从中国目前的版权法上讲抄袭思想并不属于版权侵害行为,对综艺电视节目的构思、策划等无形智力成果就无法进行有效保护;版权侵害行为只有在节目形态中的所有或大部分元素均以一种很明显的方式被抄袭才成立。但到底有多少元素,比如节目的场景设计、演出流程、制作手法被抄袭才构成侵权又很难界定,只能视具体情况来分析。这样就导致国内创新性综艺电视节目形态不断地被克隆,原创性的权利人无法及时而有效地得到法律上的帮助,不能得到行政执法保护,甚至没有诉讼的权利。原创性的综艺电视节目市场份额也被逐渐挤占、侵蚀,致使原创的积极性受到挫伤。

综艺电视节目形态“作品”要素的界定不清晰。版权保护包含在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当中,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综艺电视节目的版权其实是指广义的著作权。中国版权法保护的是作品,而构成作品必须具有三个条件:第一,具有某种实质性的内容;第二,上述精神内容需要通过一定的表达形式表达出来;第三,该作品具有独创性。就综艺电视节目而言,虽然具备后面两个条件,但并不具有实质性内容,就不可能构成版权保护所需要的作品。②正因为综艺电视节目形态不构成现有法律环境下完整意义上的作品,不在版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内,制作方才可以在不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情况下对节目形态进行复制、修改和改编。这样的竞争环境导致电视台不愿下大力气、花大价钱潜心研究原创类节目。面对激烈的媒介竞争,电视节目制作者往往畏于开办新节目的风险而宁愿相互复制、克隆一些已经在观众心目中树立起良好口碑的电视节目。

由于国内版权法的不完善,中国综艺电视节目形态在申请专利和版权保护方面受到明显制约。2001年,中国内地电视娱乐节目 《梦想成真》制作方曾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版权局申请电视节目形态专利和版权保护,这是中国内地电视节目制作方首次试图申请节目形态专利和版权。《梦想成真》独特的节目形态并非来源于自身的创造,而是日本东京放送的王牌家庭电视节目《幸福家庭计划》的中国版本,是中国内地第一个完全购买国外版权并经过精心策划和成功进行本土化改造的品牌电视娱乐节目形态,号称“国际流行王牌栏目,完全时尚游戏经典”,节目推出之后收视率持续上升。然而,令制作方苦恼不已的是,一些电视台开始复制《梦想成真》节目形态的背景布置、主持风格、游戏种类和游戏规则等核心元素,有的电视台连《梦想成真》的节目名称都不变,有的采用日本原有节目名称,有的在其大型节目的一个板块上复制。虽然经过《梦想成真》制作方一再交涉,但大多数电视台或节目制作公司依然我行我素。制作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电视节目形态专利保护,但被拒绝受理,理由是以电视节目形态申请专利尚无先例。制作方转而寻求版权保护,国家版权局有关部门认为,“除了对《梦想成真》和其母版《幸福家庭计划》的图案可以申请保护之外,其他如游戏方法、规则、节目形式等创意性内容不能进行保护。因为创意属于思想的范畴,著作权只保护表达方式,不保护思想。”③

在欧美发达国家,对于模仿、剽窃、抄袭、假冒等侵权行为在法律上量刑是以绑架罪等罪论处的,一旦侵权罪名成立,侵权人不仅身败名裂,而且还要招致巨额赔偿的处罚。他们的电视人在这种法制环境下搞创作,绝对不敢越雷池半步,而是专注于自我创新。于是在这些国家,创意新颖的节目层出不穷,名节目一个接一个登场,而且以节目形态这种具有版权的电视形式向其它国家和其它电视台输出。其中比较出名的有荷兰的《大哥大》(Big Brother),英国的《谁想成为百万富翁》(Who Wants to Be a Millionaire)和 《最弱的一环》(The Weakest Link),等等。其中英国《谁想成为百万富翁》在全球56个国家和地区以56个版本播出,香港“亚视”则斥资3000万港元向英国原创公司买入52集的制作经营权。④

中国版权保护不力最终导致的是整个综艺电视节目市场的无序和整个行业的不思进取。综艺电视节目要不断创新发展,版权保护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是必须要的。

综艺电视节目形态版权认定的基本标准是对创意版权与表达版权的认定

综艺电视节目形态在一定程度上受版权法保护,但不是说所有的综艺电视节目形态都享有版权的保护。综艺电视节目从其形态看有其特殊的创作过程,是创意与表达的统一,是创意与表达的结合。《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是作品,这样看来,综艺电视节目形态是否属于作品便是关键。

综艺电视节目形态创意的版权确认。从艺术的角度看,综艺电视节目形态制作属创意产业,是基于创作者个人创意、技巧及才华的一种智力成果。栏目创意书一般会完整表述蕴含创意的节目形式,包括节目名称、内容及板块策划、节目制作与发行、节目广告及市场预测等内容。如果栏目创意书能展现电视节目形式创意的艺术性与新颖性、可操作性和市场可行性,全面说明和体现创意价值,那么其书面形式符合版权法对作品的要求,就可以认定其创意具有版权,应受版权法保护。因为“栏目创意书与被改编为影视剧的小说有着相同的地位与作用,如同将小说改编成剧本、拍成影视剧是版权的改编权,与改作为电影等视听作品权一样。栏目创意书的版权人享有版权的改编权与改作为电视等视听作品权。若要将栏目创意书改编为栏目流程表,拍成电视作品,必须经版权人同意,否则为侵权行为。”⑤

综艺电视节目形态表达的版权确认。综艺电视节目形态虽然基于创意,但它并非只是停留在思想层面的不可捉摸的东西,而是创意的具体化。如果将一个综艺电视节目的形态进行拆解就会发现,其特征是由单独的版权作品组成的,比如说具有原创性的节目的构架、设置、情节的串联、内容编排、音乐、主旋律和配乐等等,并可以为人所感知、复制,这就具备了版权保护所要求的可复制性。例如湖南卫视《超级女声》中PK环节的设置与呈现,就可看作一个单独的版权作品,可以确认拥有版权并申请版权保护。据了解,电视产业发达国家的法律一般通过对节目的模式进行分解,将电视节目模式的表达形式分为不同的要素,让其成为版权保护范围内的作品,对单独版权作品予以法律认定,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从而有效地保护节目形式。

综艺电视节目形态版权保护的几种途径

法律保护。我国应尽快完善版权保护,将综艺电视节目形态纳入版权保护范围。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现有的版权保护法规,针对综艺电视节目创意、节目形态的特点,研究制定保护节目版权的专门法规,并积极促进节目创意技术标准的制定。

即便是现在综艺电视节目形态没有版权,不能获得版权保护,也未必就没有法律对电视节目形态的抄袭进行监管。如,在目前版权保护不到位的情况下可以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进行补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或者类似的名称、包装等;可以将非常知名的电视节目形态视作为一种知名的服务,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知名商品的保护,就电视节目市场这一特定的环境去考虑对电视节目形态的保护。

实行版权登记与版权分级制度。

由于综艺电视节目形态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在发生侵权纠纷时存在举证难的问题,从节目自身的保护角度出发,节目制作方应主动对节目中的创新点进行登记注册,因为在没有登记注册的情况下,法律很难有“谁抄谁”的判断标准。基于电视节目形态载体的特殊性,在进行登记时,权利人需提交节目创意策划书、节目录影带等固定材料,并对节目形态中具有独创性的部分予以详细说明。2006年1月,江西电视台创作的《传奇故事》栏目,经江西省版权保护中心批准进行版权保护登记,这是江西省首个依法进行版权保护登记的电视栏目。

版权分级制度是指电视节目版权的可利用程度,中央电视台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先例。2005年12月1日起,《中央电视台版权管理规定》将节目版权分为三级:三级版权节目无播放限制,可以作素材,可以开发,一般指有开发价值的重点栏目;二级版权节目无播放限制,可以作素材,不可以开发,一般指主要用于播出的自制栏目;一级版权节目有播放限制,不可以作素材,不可以开发,一般指外购节目。栏目版权等级确定的是基本等级,不排除同一栏目内各期节目或同一栏目内各板块之间的版权等级出现不同的情况。⑥2007年10月1日起,《中央电视台版权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全面试行。该细则对中央电视台各节目形态及全流程管理中涉及的版权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标志着中央电视台的版权管理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道路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着手打造全国电视节目市场监控平台。构建统一高效、覆盖全国的电视内容监测网络平台,可以促进电视播出机构、电视制作公司和节目销售公司对综艺电视节目形态版权的认可和保护。目前西方很多国家都建立了同类的行业监管组织,如美国的电影家协会、英国的演出权利协会、日本的文艺著作权保护同盟。2004年1月,在法国戛纳成立了欧洲第一个电视节目版式版权协会。这些行业自发的监管组织在版权保护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有效地维护了权利人的基本权益。

建立版权交易中心。要建立电视节目版权交易中心,成立电视节目权威评估机构,构建完善的电视节目价值评估体系。专业权威评估机构和版权交易中心可以提供信息与代理服务,促进电视节目形态版权交易的健康发展,也是对电视节目形态版权进行有效保护的一条重要途径。

加强版权保护以鼓励创新、促进创新,这样才能使中国的综艺电视节目走出困局,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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