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剧——从音乐剧《老虎断案》创作中看音乐性和戏剧性的关系
2012-11-22邵梁
■邵梁
十年前,我和浅利庆太在谈对音乐剧的看法时他说过一句话:音乐剧是99%的音乐加上1%的剧。我对他说,要是音乐剧没有了这1%,那99%就变得毫无意义了。
那1%的部分究竟为什么对那99%的音乐如此重要?即使作为一个音乐家,瓦格纳也曾说过:“歌剧艺术的错误在于这样的事实,表达(音乐)的手段被作为目的,而表达本身(戏剧)则成为手段。”所以,戏剧的元素在音乐剧中永远是作为主体和音乐表现的目的出现的。在歌剧中,音乐曾努力替代成为戏剧的中心,但最终没有实现这一点。瓦格纳认为音乐应该与戏剧平等合作,没有人物可以仅仅用声音站在舞台上。科恩和小汉默斯坦因发现当音乐适当的用于戏剧的情节和角色需要时,它展现的是一种力度和深度。正如音乐剧一样,是音乐和剧的结合。
音乐剧属于戏剧艺术门类,它首先必须具备戏剧的基本特征:“戏剧性”。戏剧性主要是指在假定情境中人物心理的直观外化,它是一种美学范畴。它把人物的内心活动通过外部动作、台词、表情等直观外现出来,直接诉诸观众的感官。在戏剧作品中,人物的心理活动都是受情境的规定和制约,而作为直观外化的手段——动作,也都以情境为前提条件。特定的情境——特定的心理内容——特定的动作,这是体现在戏剧作品中的一条因果性链条。这应该是所有戏剧艺术门类创作的共性特征。在音乐剧中,音乐和戏剧很好的融合在一起,时时以戏剧性为先。音乐剧,其戏剧性是第一位的。
在音乐剧中,音乐性与戏剧性结合于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里,彼此既要保持和发挥自己的特长,又要受对方的种种制约。音乐剧的音乐要围绕戏剧性去发挥特长,否则就不能成为戏剧音乐,作为戏剧的手段而存在。戏剧性对于音乐性的制约除了叙事功能外主要在于两点:一是要求通过音乐来刻划人物形象;二是要求通过音乐来表现人物之间的性格冲突,即表现戏剧矛盾及发展。这两点对于非戏剧音乐是不存在的。
“音乐参透在动作发展进程之中”。在《西贡小姐》的创作中,勋伯格为了让音乐起着发展推进剧情作用,在咏叹调和宣叙调的创作上非常灵活,两者可以互为转化,不单方面追求宣叙调和咏叹调自身的完整,一切服从戏剧剧情情节的需要,使音乐在剧中起到毫无连接痕迹的歌剧式层层推进情节安排的作用。
在儿童音乐剧《老虎断案》中,音乐的创作过程充分地尊重了戏剧性。为了不破坏戏剧节奏和演员的表演需求,剧中的音乐元素不再以曲目为单位出现,而是被分切为乐段、乐句、乐节、甚至是单音符出现的。从旋律、配器、演唱风格到音乐的长度、结构,无不是以更好地表现戏剧情节,彰显思想内涵,揭示人物内心情感,刻划人物性格为目的的,并且在剧中起到了很好的叙事作用,把舞台上的假定性尺度推向了极致,真正做到了成为“戏剧的音乐”。
另一方面,《老虎断案》中的戏剧性也受到音乐性的制约。因为音乐作为音乐剧的主要表现手段存在,戏剧性要通过音乐表现,所以戏剧性有时也会在某种程度或某种范围作出一定的妥协,以适应音乐性的要求,按照音乐化的要求来进行构思和排演。
音乐剧的音乐性必须首先服从戏剧性。这是戏剧性音乐所具有的特性。只有在紧紧围绕戏剧性要求的前提下,音乐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其特长,才能有助于戏剧性的表现。同时,音乐剧作为音乐戏剧的特性,又要求戏剧性必须通过音乐性来求得艺术的体现。只有充分理解音乐的特性和规律,使音乐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音乐剧也才能得到最完美的艺术效果。
音乐剧是音乐与戏剧的结合。舞蹈,舞台美术,音乐,戏剧几个要素缺一不可。音乐性在音乐剧创作中的核心地位无可替代,在各部门的设计中它占有主导地位,舞蹈要与音乐相结合,舞台美术也要最大程度上方便歌舞的展现。同时,戏剧性又是音乐剧的本质属性,音乐要围绕着戏剧的内容情节的发展、人物的思想活动去创作,要进入戏剧,成为戏剧手段。即便破坏音乐的完整性也要让戏剧性得以发挥。音乐性要尽最大可能的展现其戏剧性,完成戏剧任务。而音乐剧剧本创作的时候也要考虑它的一切表演动作要能通过音乐表现出来,要充分理解音乐的特性和魅力使音乐性得到最大的发挥,戏剧才能达到完满的效果。两者是对立统一,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