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病人伤害行为特征分析
2012-11-21于建华李吉祝徐勇
于建华,李吉祝,徐勇
(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山东 青岛 266034)
精神病是一种高复发率疾病,而且精神病病人大部分否认自己患病,经常在失去理智的情况下突然发生冲动攻击行为[1],因此涉及法学精神病鉴定的刑事案件也逐年增加。本研究对青岛市2009—2010年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案件(99例)进行回顾性调查,旨在探讨精神病病人伤害行为的特征,为其防范提供依据。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和方法
1.1 对象
99例病人中,男79例,女20例;年龄16~68岁,平均(36.07±12.09)岁。均符合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诊断标准。其中16~40岁66例,41~68岁33例;文盲6例,小学22例,初中39例,高中20例,大学12例;农民50例,无业24例,工人9例,学生6例,白领10例。按照诊断结果分为精神分裂症组46例和其他精神疾病组53例。
1.2 方法
对病人的伤害行为特点进行分析。数据运用SPSS 11.5及PPMS 1.5[2]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处理。计数资料比较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两组作案类型的比较
精神分裂症组故意伤害案件的发生率显著高于其他精神疾病组(χ2=5.868,P<0.05)。见表1。
表1 两组作案类型的比较(例)
2.2 两组伤害程度的比较
精神分裂症组致死伤害事件的比例显著高于其他精神疾病组(χ2=4.771,P<0.05)。见表2。
表2 两组伤害程度的比较(例)
2.3 两组伤害对象的比较
精神分裂症组伤害熟悉人为32例,陌生人为4例;其他精神疾病组伤害熟悉人为4例,陌生人为15例,精神分裂症组伤害熟悉人比例显著高于其他精神疾病组(χ2=4.547,P<0.05)。
2.4 两组作案动机的比较
精神分裂症组作案病理动机的比例显著高于其他精神疾病组(χ2=9.585,P<0.01)。见表3。
表3 两组作案动机的比较(例)
3 讨 论
本研究结果显示,刑事犯罪案例中的精神病病人,男性明显多于女性,与正常人作案情况相似[3];40岁以下的青壮年占大多数,与精神疾病在青壮年中多发有关;文化素质低、弱势群体及农民作案率较高,可能原因有:①社会对底层精神病病人的关注及帮助不够,②这类社会底层病人法制观念淡薄,③疾病导致病人易激惹冲动。这与曹民佑等[4]研究结论相符。
在作案类型方面,精神分裂症组故意伤害案件的发生率显著高于其他精神疾病组,提示精神分裂症病人对社会危害性较大。
在伤害程度方面,精神分裂症组致死伤害事件的比例显著高于其他精神疾病组,提示精神分裂症病人作案手段残忍,与相关研究结论相似[5]。
在伤害对象方面,精神分裂症组伤害熟悉人的比例显著高于其他精神疾病组,反映与精神病病人关系密切的人受攻击伤害的可能性更大。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精神分裂症病人社会功能下降,大部分没有工作,平时接触最多的就是家属和邻居等熟悉人群;另一方面多数病人家属对病人冲动行为认识不足,缺少警惕性[6]。提示我们应加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的力度,提高病人家属对精神分裂症的认识,避免悲剧的发生。
在作案动机方面,精神分裂症组病人作案病理动机的比例显著高于其他精神疾病组,提示精神分裂症病人作案行为更容易被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所支配,导致其作案行为呈突然性、残忍性、无规律性、盲目性等特点,而且其病理动机影响往往免于法律制裁,这也是精神分裂症病人重复作案的一个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精神分裂症病人对社会和家庭危害极大,尤其是病人接触密切的人更易受到人身伤害,我们除了对精神分裂症病人早诊断早治疗外,更应该对病人亲属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1]纪玉秀,田博,吕江玲,等.对精神病病人突发冲动行为的原因分析及防护措施[J].齐鲁医学杂志,2010,25(4):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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