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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与制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相关分析

2012-11-20向悦文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资本主义马克思竞争

孟 捷 向悦文

竞争理论在马克思经济学中占据重要地位。在马克思为其经济学著作拟就的 “六册计划”中,竞争是 《资本》册的一个分册。在 《资本论》里,竞争在诸多基本理论,如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资本积累理论、利润率平均化理论中都扮演了重要角色。另一方面,在马克思那里,竞争理论又是没有充分展开和完成的。马克思侧重于分析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于竞争的影响,与此同时,他也考察了自由竞争资本主义阶段的竞争体制的特点。在马克思之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进一步分析了各种中间层次的制度形式对于竞争的影响。诸如福特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制度形式,都在特定的竞争体制的形成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试图从制度分析的角度,考察竞争与资本主义不同层次的制度之间的联系,分析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于竞争的影响,探讨与资本一般相对应的竞争一般的概念,尝试界定竞争一般的内涵,并就国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针对福特主义竞争体制和新自由主义竞争体制的分析分别进行评述。

一、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竞争一般

雇佣劳动关系和竞争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两个基本维度,彼此之间是密切联系的。用马克思的话来说:“自由竞争使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规律作为外在的强制规律对每个资本家起作用。”[1](P300)所谓 “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规律”,是指资本在雇佣劳动关系的基础上无止境地追求剩余价值的内在本性。在个别资本的循环中,这一点体现为资本作为价值的自我增殖的运动。资本的这种自我扩张的运动,一方面要以资本和劳动的对立为前提,另一方面是在许多资本的竞争中实现的。正是在竞争中,资本的内在本性——它人格化为资本家的动机和行为模式——才获得了具体而充分的展现。马克思所概括的剩余价值生产的两个基本类型——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既是资本的内在本性的具体实现方式,也是个别资本在竞争中所采用的方法。在以延长工作日、提高劳动强度为主的绝对剩余价值生产中,正是因为竞争,资本的贪婪才会在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发展到闻所未闻的地步;而在相对剩余价值生产中,全社会剩余价值率的提高,事实上是在个别资本推动技术进步的竞争中产生的结果。

马克思指出:18世纪产业革命的兴起,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摆脱了工场手工业的束缚,转而过渡到以机器大工业为基础的 “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从此,以变革生产方式、提高生产率为特点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就代替了绝对剩余价值生产,成为生产剩余价值的主要方法。①马克思指出:“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以特殊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为前提”。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55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马克思的这一理论有时会招致误读,以为马克思主张单纯依靠技术革命就能推动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向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转变,而忽略了这种转变所需要的制度基础。问题的要害是,造成这种转变的18世纪产业革命并不是单纯的技术革命,同时也是一场社会革命。与产业革命相伴随的是现代社会两大阶级的分野和雇佣劳动关系的普遍化,它一方面使社会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另一方面使直接生产者转化为雇佣工人,从而实现了对劳动力的自由剥削和生产的自由发展。

因此,在马克思那里,资本家必须将剩余价值用于生产性投资,并使生产方式不断地革命化,这是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联系在一起的。《共产党宣言》中这样写道:“资产阶级除非对生产工具……不断地进行革命,否则就不能生存下去。反之,原封不动地保持旧的生产方式,却是过去的一切工业阶级生存的首要条件。生产的不断变革,一切社会状况不停的动荡,永远的不安定和变动,这就是资产阶级时代不同于过去一切时代的地方。”[2](P275)美国社会积累结构学派的代表鲍尔斯等人曾在 《理解资本主义》一书里着力强调了马克思经济学的这一核心思想:“资本主义是第一个这样的经济制度,其精英阶层的成员必须将剩余进行投资——进而是生产的革命化——以求生存并保持他们的精英地位。其土地上产出低下的封建主不过是个窘迫的贵族,而成本高昂或产品质量低下的工厂的资本家可能很快就会失去资本家的地位。”[3](P135)

当马克思提出,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中,生产剩余价值的主要方法不是绝对剩余价值生产,而是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时,他事实上强调了这样一点:剩余价值的增长和劳动生产率的进步是重合的。这无疑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上对资本主义制度合法性的一个辩护。美国学者布伦纳继承了马克思的这一观点,并对其做了——在我们看来——独到的发挥。布伦纳提出了所谓农业资本主义起源的理论,认为资本主义的产生并不是由贸易和市场的扩张所带来的自发过程,农业生产中阶级关系的变化才是促使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转变的根本原因。在17世纪的西欧,只有英国出现了 “地主—资本主义佃农—农业雇佣工人”的阶级结构。在农奴制式微和小农土地所有制在当时的阶级斗争格局中遭到普遍遏制的情况下,地主控制了大片阡陌相连的土地。土地的大面积占有和农业劳动力的商品化促进了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基础的农业资本积累。布伦纳分析了在这种阶级关系下资本主义佃农的行为,他们作为大片土地的租赁者,实际上是乡村里的资本家。为了在竞争中生存下来,这些佃农必须从事专业化生产,引进新的生产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以具有竞争性的成本出售其产品。布伦纳指出: “资本主义佃农的成本如果高于平均水平,作为其采纳落后生产方法的后果,他将面临双重的压力。一方面,如果他试图按现行水平交纳地租,利润率将落在平均水平以下,他的积累资金就会减少,在市场的地位也会进一步被削弱。另一方面,如果他试图交纳的租金偏低,他就会受到地主的惩罚,后者将转而寻求更有能力从事必要的改良的新佃农,以便在市场上开展竞争。”[4](P76)在当时的资本主义 社会阶 级结构下,佃农很难靠压榨雇工的 “绝对剩余劳动”来增加剩余,因为工人在摆脱农奴制后取得了人身自由,他们可以自由地迁移、买地或租赁土地。另一方面,“统治阶级的地位使他们完全可以通过在大面积农场里引入新的生产技术,以大量增加相对剩余劳动。”概而言之,“资本主义唯独在西欧得到成功的发展,这是由阶级制度、产权制度、剩余榨取制度决定的,在这种制度下,剩余榨取者为了增加剩余而被迫采用的方法,在前所未有的程度上——尽管并不完美——与发展生产力的需要相适应。把资本主义与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区别开来的,在于资本主义要求那些控制了生产的人主要通过增加所谓相对的、而非只是绝对的剩余劳动,来提高他们的 ‘利润’(剩余)。”[5](P78、68)

笔者认为,在布伦纳那里,似乎并不存在从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向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转变;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结构一经确立,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就随之成为增加剩余价值的主要方法。这样一来,问题就产生了:在布伦纳和马克思之间,谁的观点更为正确呢?

笔者无力对这个问题作最终的裁决。不过,从德国著名经济史学家库钦斯基的著作中,倒是可以为布伦纳的观点寻到一个佐证。假如布伦纳的观点是正确的话,在16世纪,即在资本主义时代开始后,应该能见到社会经济结构的变革带来生产力革命的相关历史证据。库钦斯基恰恰为我们提供了这样的证据。他提出,在18世纪产业革命之前,从大约1540年到1640年,英国已经出现了一次生产力革命,这也是世界历史进入资本主义时代后发生的第一次生产力革命。在此期间,生产力的最主要因素——人,从封建束缚中得到了解放,资本主义手工工场得到发展。能源则从使用木炭转向使用煤。1640年,英国的煤产量等于整个欧洲生产的煤的总存量的3倍。煤的使用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工艺学和科学的发展。传统工业如纺织业、盐业和造船业得到巨大发展,并出现了玻璃、明矾、火药和肥皂等新兴工业。此外,农业也有了长足发展。[6]

撇开布伦纳和马克思的分歧不谈,两者之间也有共同点。这体现在,他们都把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作为生产力进步的必要条件。在布伦纳那里,社会经济结构的变革不仅是必要条件,而且是充分必要条件。马克思则进一步补充了机器体系的出现这一技术条件。在马克思看来,机器体系的出现为资本家之间的竞争提供了必要的手段,并使生产力有可能取得跳跃式发展。站在布伦纳的立场上,或许可以这样来协调他与马克思之间的差异:机器体系的出现为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方法的采用提供了更强大的助力。

布伦纳和马克思的另一共同点在于,他们都力图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或基本经济制度)这一抽象层面引申出竞争,把竞争理解为资本内在本性的外在的、强制的表现。马克思指出:“从概念来说,竞争不过是资本的内在本性,是作为许多资本彼此间的相互作用而表现出来并得到实现的资本的本质规定,不过是作为外在必然性表现出来的内在趋势。”[7](P397-398)为了便于理解竞争和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之间的联系,我们需要借助于资本一般的概念。这个概念是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里提出的,那里对资本一般做了如下定义:第一,马克思试图抽象掉资本内部的区别,把资本一般界定为其与雇佣劳动之间的阶级关系。他说:“如果我考察某个国家内与总雇佣劳动 (或者也与地产)相区别的总资本,或者说,我把资本当作与另一个阶级相区别的某一阶级的一般经济基础来考察,那我就是在考察资本一般。这就同我从生理学上考察与动物相区别的人一样。”[8](P382)①汤在新教授曾经辨析了资本一般的四种含义。参见汤在新主编:《〈资本论〉续篇探索》,85~86页,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第二,资本一般也被规定为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在此含义上,资本一般也概括了所有个别资本的共同特点。

既然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时使用了资本一般概念,一个推想便是,在考察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时可以引入与资本一般相对应的竞争一般概念。学者布里安在考察马克思的竞争概念时提出了这一问题,在他看来,存在着属于不同抽象层次的竞争概念。与市场结构相对应的竞争概念属于较具体的层次,与资本一般概念相对应的竞争则属于抽象的层次。所谓竞争一般意味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般运动规律正是借助于这种意义的竞争建立起来的。[9]

竞争一般的概念如果成立,必然涉及对资本一般概念的再诠释。在 《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里,资本一般概念是和 “许多资本的相互作用”即竞争相对应的。在马克思那里,把资本一般和竞争区分开来,最初是为了给自己的经济学著作分篇而提出来的。在 《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里,马克思流露出这样的倾向:为了从资本一般的角度分析资本的内在规律,可以暂时抽象掉竞争。①例如,马克思说:“资本本身作为预先存在的价值,会怎样依照其再生产费用的提高和降低,或者由于利润的降低等等而改变其价值,这显然只是属于把资本作为现实资本,作为多数资本的相互作用来考察的那一篇要谈的问题,而不应该在目前考察资本的一般概念时来谈。”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157~1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然而,在这部手稿里,我们也不难为另一种观点找到依据。从方法论上看,资本一般在概念上并不必然排斥竞争,两者事实上构成了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马克思对这种矛盾关系做了如下表述:竞争 “是资本贯彻自己的生产方式的手段”;“竞争无非是许多资本把资本的内在规定互相强加给对方并强加给自己”;“资本的内在规律,资本的趋势只有在竞争中,即在资本对资本的作用中,才能得到实现”[10](P247、160、271)。在这些表述中,资本的内在规定性及其在竞争中的外在表现,是一种相互依赖、彼此渗透的矛盾关系。日本学者内田弘强调了这一点,他认为:“资本分裂为多个个别资本,形成资本的特殊化。资本越是拥有具体个性,资本的一般本性在特殊化的过程中越是渐次展现出来。大量的单个资本通过竞争和相互依赖 (社会性的物质代谢),作为一个资本,其一般本性越来越明显化”。为此,内田弘引述了马克思的话:“各单个资本之间的相互作用,恰恰导致它们必须作为资本来行事;各单个资本的表面的独立作用,以及它们相互间的无规则的冲突,恰恰是它们的一般规律的确立……恰恰是各资本作为单个资本而相互作用,才使它们作为一般资本而确立起来,并使各单个资本的表面独立性和独立存在被扬弃。”[11](P9-12)

这种矛盾的辩证关系意味着,在资本一般和竞争之间像刀割斧削一般划出一条界线来,是难以成立的。马克思虽然区分了资本的本质及其外在实现,但正如他所指出的,在资本的本性里包含着对其他资本的排斥,即包含着许多资本的概念:“因为价值是资本的基础,资本必然只有通过和对等价值相交换才能存在,所以资本必然自己排斥自己。因此,普遍资本,没有与它交换的其他资本同它相对立……这样的资本是毫无意义的。在作为已经实现了的交换价值的资本中已经包含着各个资本的 互相 排斥。”[12](P408-409)以具体理论而言,不仅在 《资本论》第三卷的理论中(一般认为,第三卷的论述突破了 《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所界定的属于 “资本一般”的内容),即便是在 《资本论》第一卷讨论剩余价值生产的概念时,马克思事实上也引入了竞争。成保良教授曾系统地总结了在 《资本论》三卷中涉及竞争的全部论述,认为,无论是价值规律的实现还是剩余价值规律的实现,都是和竞争分不开的。他还特地提到,甚至在第一卷讨论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和绝对剩余价值生产时,马克思也引入了竞争概念[13](P135)。就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而言,那是一个绝好的例证,说明价值规律和剩余价值规律是在个别资本竞争的基础上,即在个别资本追求超额剩余价值的基础上实现的。在此意义上,笔者难以接受美国学者莫斯利的下述见解,即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所涉及的技术进步是作为资本一般的内在趋势而推衍出来的[14]。

因此,把竞争从资本一般的概念中完全抽象掉,其结果只能是使资本一般成为过度的抽象。在 《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里,马克思本人或许在一定程度上意识到这一点,他承认,这个概念 “逻辑学性质较多而经济学性质较少”②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445页。在 《资本论》里,马克思甚至从未使用过资本一般这个概念。。将资本一般和竞争截然对立起来的局限性甚至诱使一些学者得出结论:马克思在19世纪60年代最终放弃了资本一般的概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第2版 (MEGA2)的一位德国编者亨利希就持有这种观点。他这样写道:“‘资本一般’之所以消解了,是因为抽象了许多资本的运动,就不可能阐明从 ‘一般性’到 ‘实际运动’的过渡所必须的所有形式规定。”[15]亨利希的观点有中肯的地方,但另一方面,主张马克思完全放弃了资本一般概念也是不必要的。《资本论》的叙述的确不可能严格依据将资本一般和竞争彻底两分的蓝图来进行,但这并不意味着资本一般作为范畴是没有意义的。在MEGA2的编者中还有另一种意见,认为在19世纪60年代以后,资本一般概念不是遭放弃,而是被修改了。在新修正的计划里,一方面,有关资本一般的论述也接纳了一些属于竞争概念的必要的内容。另一方面,资本一般和关于竞争的更为具体的理论之间还是存在区别的。六册计划中的竞争篇,仍然可视作不同于现行 《资本论》的一本独立著作。[16]

英国学者威克斯也讨论了马克思经济学中的竞争概念。他错误地认为,在资本一般概念中(他采用了资本的整体这个概念),抽象了竞争或许多资本之间的关系。他说:“尽管积累和竞争是密切联系的,前者却能先于竞争分析而概念化,并据此得到理解。这是因为积累是资本循环的不断扩张,而资本循环首先是着眼于资本的整体而分析的,无须提及许多资本的相互关系。这里我们必须强调,我们提到的是许多资本的竞争,因为资本的基础是劳动与生产资料的分离,资本循环不可能把资本与劳动的竞争,也就是阶级斗争给抽象掉。”[17](P155)

另外,威克斯在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竞争概念时,表现出如下意图,即在竞争的具体形式之外界定竞争的一般概念。他写道:“资产阶级经济学是在一个相对低的抽象水平上开始分析竞争的,结果对竞争的处理是在极其复杂的形式上进行的。在这种抽象水平上,必须从一开始就解释价格竞争、产品差别化、资本运动以及这些运动的障碍,以及资本集中的过程。这样一来,其分析就流于折中主义。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竞争性斗争所采取的形式就不是来自竞争概念本身,而是作为这一概念的例外。正是为了避免这种折中主义,我们将竞争定义为 ‘资本本身的内在本性’,并且正是凭着这个简单的概念,我们才能达到资本之间的竞争这样更为复杂的概念,以及同样复杂的价格竞争的概念。”[18](P160)

需要指明的是,把竞争直接定义为 “资本本身的内在本性”,在分析上是把它和资本一般混同了。有趣的是,布里安在威克斯之后提出竞争一般概念时,也曾把竞争一般界定为 “资本本身的内在本性”。这一定义似有曲解马克思之嫌。马克思的原话是:“从概念来说,竞争不过是资本的内在本性,是作为许多资本彼此间的相互作用而表现出来并得到实现的资本的本质规定,不过是作为外在必然性表现出来的内在趋势。”因此,竞争在这里不过是指资本的内在本性的外在实现形式而已。

布里安建议把竞争区分为竞争一般和具体形式的竞争,博得了一些学者的支持。英国学者威洛克在此基础上,借鉴日本学者宇野的三阶段论,把竞争概念也区分为三个层次。按照宇野的观点,政治经济学理论涉及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般运动规律,这些规律的运作以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适用于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同阶段;二是与不同阶段的制度特征相联系的资本积累,前述一般规律在此取得了具体的、阶段性的表现形式;三是针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实际状态的分析。相应地,威洛克提出,竞争研究也可分为三个层次:即布里安所说的竞争一般、与资本主义发展各个阶段的特征相联系的竞争的不同形式、在各种具体的市场环境中竞争的实际运作和策略 (新古典经济学着重分析了最后这个层次的问题)。[19](P185-186)威洛克的这个提法,不失为依循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构筑马克思主义竞争理论的一条可行的路径。

困难不在于从方法论上区分竞争一般和其他层面的竞争,而是在于如何界定竞争一般本身。在原则上,竞争一般只应涉及那些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般运动规律相关联、作为这些规律的外在实现形式的竞争,并与具体形式的竞争区别开来。要做到这一点,不妨将马克思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作为参照系。在这个理论模型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般运动规律,如剩余价值规律 (体现为在提高生产率的前提下增加剩余价值率)、价值规律 (体现为商品的个别价值向社会价值的转换)都在竞争中得到了贯彻。在仔细考察这个模型的时候,我们需要区分两类不同的竞争手段,一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削减成本的竞争,二是削减产品价格的竞争。这两种竞争在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模型中是联系在一起的,提高生产率和削减成本是为价格竞争服务的。但是,削减产品价格的竞争显然不是竞争一般的题中应有之义,而是在垄断大企业出现之前,在通常所说的自由竞争条件下更为通行的竞争形式。换言之,在规定竞争一般的时候,应该将其排除在外。这样看来,对竞争一般似乎可以这样来规定,即在手段或形式上将其规定为提高生产率、削减成本的竞争。这种竞争不仅适用于19世纪的自由竞争资本主义阶段,在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削减成本的竞争也同样具有重要意义。正如巴兰和斯威齐所说:“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强加在它的成员身上的成本纪律,同它的前身竞争资本主义经济是同样严厉的;此外,它还产生了新的和强大的从事技术革新的推动力。所以,对于垄断资本主义下生产成本下降的趋势不可能有任何怀疑。”[20](P72-73)

另外,在功能上则可将竞争一般看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般运动规律的实现形式。具体而言,第一,竞争一般是价值规律的实现形式。尽管竞争是在许多资本之间展开的,但正是通过竞争才建立了个别资本之间的联系,使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就部门内竞争而言,其结果是在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之间确立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和交换条件,以及与之相应的产品的社会价值。而隶属于相同的生产和交换条件的资本所构成的经济空间,在理论上定义了工业部门的概念。[21](P291)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在部门内竞争的过程中,个别资本的产品得以按照各自不同的价值转换率实现由个别价值向社会价值的转换,并形成一个同质化的价值空间。此外,就部门间竞争而言,其结果是形成社会总资本,以及社会总劳动量在各部门之间的按一定比例的配置。这两类竞争是同时展开、相互依存的。价值规律也同时在两个层次得到实现。就宏观层次而言,社会总劳动通过竞争实现在各部门的配置,并相应地确定部门乃至企业层次的产品价值的决定。

竞争一般同时也是剩余价值规律的实现形式。这一点在布伦纳那里得到了充分的强调。在他看来,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关系一经确立,增加剩余价值就和提高生产率、削减成本的竞争联系在一起,成为彼此促进、互为前提的过程。布伦纳的观点一方面表达了资本一般 (即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竞争一般的内在必然联系,另一方面也表达了马克思经济学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定义。这一定义强调资本主义实现了剩余价值的增长和生产力发展的统一,彰显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合法性。

竞争一般概念的提出,有助于我们理解通常所说的自由竞争和垄断的关系。垄断本身产生于自由竞争,但它本身也是一种竞争形式。马克思指出:“垄断产生着竞争,竞争产生着垄断。垄断者彼此竞争着,竞争者变成了垄断者。……垄断只有不断投入竞争的斗争才能维持自己。”[22](P176)列宁也认为: “从自由竞争中生长起来的垄断并不消除自由竞争,而是凌驾于这种竞争之上,与之并存,因而产生许多特别尖锐特别剧烈的矛盾、摩擦和冲突”[23](P650)。巴兰和斯威齐则进一步分析了垄断竞争的特点,在削减成本以外,还把围绕 “销售努力”的竞争,即在产品差别化、广告、产品形状和包装的多样化等方面的竞争,视为垄断竞争的主要形式。当代学者则进一步把知识产权垄断看做垄断竞争的新形式。

竞争一般概念强调了自由竞争与垄断之间的共性,即它们都是资本内在本性的实现形式,都把提高生产率、削减成本作为竞争的手段。但在布里安那里,他并不满足于将垄断看做竞争的具体形式,而是力图在资本一般的层面规定垄断。为此,他提出了这样的定义,即垄断是在资本循环中产生的非等价关系的再生产。这种非等价关系既可以出现在流通环节,也可以出现在生产环节。借助这个定义,布里安试图将交换层面的垄断和生产层面的垄断统合起来。所谓交换层面的垄断,指的是超额利润来自流通或实现领域;所谓生产层面的垄断,则意味着超额利润来自于生产。布里安强调,注重于生产层面的垄断,才是马克思经济学的特色所在。但是,在进一步规定生产层面的垄断时,布里安暴露了他的缺陷,他把生产层面的垄断定义为通过削减成本获得超额利润,并以马克思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理论为参照,将超额剩余价值的产生视作垄断的一个具体表现。[24](P87-88)在这里,他犯了以下错误:试图在资本一般的层面,而不是联系资本主义特定发展阶段的制度形式 (如巨型公司)来规定垄断,这样一来,他就把属于竞争一般的内容和垄断概念混淆了。他依靠相对剩余价值生产解释上述非等价关系在生产中的出现,却未能解释非等价关系或超额利润持续存在的原因。此外,他还把垄断在交换中的表现形式,如垄断定价、围绕销售努力的竞争等,完全排除在垄断竞争的概念之外,并与生产中的垄断对立起来。

二、福特主义调节方式与提高生产率的垄断竞争

竞争一般概念的提出,体现了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即雇佣劳动关系对竞争的影响。但在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同阶段,雇佣劳动关系也经历着阶段性的变化,这种变化不可避免地影响和塑造着具体形式的竞争。在调节学派看来,竞争的具体形式和特定制度下的雇佣关系都属于资本主义的 “结构形式”。这些 “结构形式”所构成的整体即调节方式,而非只是资本之间关系的变化,界定了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同阶段。调节学派 (以及SSA学派)据此批评了列宁的观点,后者主要以竞争关系来区分资本主义的不同阶段,忽略了那些调节雇佣劳动关系的制度在此所起的作用。调节学派的代表人物阿格列塔分析了战后出现的雇佣劳动关系对于部门内竞争的影响。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介绍他的观点。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核心经济部门借助集体谈判实现了阶级斗争的合法化,劳资之间由激烈的对抗转向合作。在这种制度结构中,企业管理方向工会承诺,工人可在不远的将来分享由投资和生产率进步所产生的收益;工会则承认管理方在投资和生产过程中的绝对权力。由于战后集体谈判是在全行业甚至更高的层次上展开的,这意味着工资增长机制的社会化,即工资水平的提高在行业内部甚至在行业之间服从某种统一的标准。

在黄金年代的主导部门,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是按成本加成制度形成的。这种定价制度意味着,寡头垄断企业在劳动力和原材料成本增长的基础上,按照一个预期利润率设定价格。在这种定价制度下,寡头垄断企业之间的竞争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降低价格不再是竞争的主要手段。上述两种制度的结合,对竞争一般的实现形式产生了重要影响。由于集体谈判的存在,不同部门的工资成本大体按相同比率增长,那些生产率更高的企业可以在竞争中利用这一点,以挤压低效率企业的利润。阿格列塔用一个模型说明了这一点。[25](P304-306)

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竞争压力一般是通过削减价格来实现的。但在福特主义调节方式中,竞争压力的传导机制发生了变化。通过技术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先进企业,可以采取提高工资的战略决策,以换取工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由于集体谈判的存在,在行业内存在着工资形成的统一机制。先进企业的工资增长此时会透过这种工资形成机制挤压落后企业的利润,给后者带来竞争压力。下面是一个具体的数字例子。假定在技术变革前的生产条件下,企业每天生产10件产品,产品价值构成为:C+V+S=10+8+2=20元;单位商品的价值构成为:C+V+S=1+0.8+0.2=2元;单位劳动小时的货币表现等于1元。假定个别企业率先采用了新技术,生产率增加1倍,每天可生产20件产品;与此同时,假定每日工资成本也从8元上升到12元。从单位成本来看,旧生产条件下的单位成本 (C+V)为:18÷10=1.8元,而新生产条件下的单位成本降为32÷20=1.6元 (见表1)。

表1

在福特主义调节方式下,假设率先进行生产率变革的企业,其工资成本通过集体谈判成为全行业的普遍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其他企业仍沿袭旧的生产条件,此时也得按照新的工资水平来支付工人工资。根据表1的例子,落后企业的单位成本将从1.8元提高到2.2元。由于我们假设该行业的产品按照不变的社会价值 (2元)出售,对于技术落后的企业而言,这将使其因工资成本过高而陷于亏损的境地 (其单位产品的成本为2.2元,高于2元的社会价值)。与此同时,先进企业则可获得超额利润。在上面的例子里,单位产品的超额利润等于0.4元。

上面的例子表达了在福特主义调节方式下形成的垄断竞争的某些特点。在这种竞争形式下,超额利润向相对剩余价值的转变,不是依靠降低价格的竞争,而是借助于工资的社会化增长机制。那些生产率水平落后的企业,如果不能采取新技术,把生产率提高到和先进企业相同的水平,就会因工资成本的压力被淘汰出局。

三、从相互尊重的竞争到破坏性竞争

福特主义调节方式下的垄断竞争,也被看做是垄断企业之间 “相互尊重的竞争” (corespective competition)。“相互尊重”一词来源于熊彼特,他用这个词描述垄断大公司之间的关系。这些公司之间虽然也从事非价格竞争,但不致威胁到彼此生存的基础。美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克罗蒂曾对这种竞争体制的特点做了如下概括。首先,寡头垄断企业之间通过协议规定价格下限和产能上限,避免了自杀式的定价和产能投资大战,有利于彼此取得有保障的利润即寡占租(oligopoly rents)。其次,较高水平的利润有利于维持工人实际工资的增长,进而保证消费需求的增长。在提高工资的基础上形成的良好的劳资关系,也有助于投资和生产率的进一步增长。第三,对需求增长和高水平利润的预期有助于降低未来的不确定性,推动企业实施长期投资和研发规划。企业的投资以资本广化型 (capital widening)投资为主。第四,高额利润一方面使企业有足够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降低外部融资的成本。企业负债得以保持在安全范围以内,整个金融体系也因之较为稳定。[26]

稳定增长的需求是相互尊重的竞争得以维持的重要因素。在第二节的数字例子里,我们假定产品的单位社会价值在技术进步后保持不变,这是以特定的需求条件为前提的。在需求增长停滞、竞争强度加大的情况下,这种相互尊重的竞争体制将难以为继。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伴随着战后黄金年代的结束和20世纪70年代危机的降临,积累和竞争体制也发生了变化。伴随新自由主义制度的崛起,寡头垄断企业之间相互尊重的竞争为所谓无政府的破坏性竞争取代。在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者中,布伦纳和克罗蒂都分析了这种破坏性竞争产生的原因和后果。他们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是互补的,可以认为分属不同的分析层次。在布伦纳那里,分析的焦点是大量 “沉没的”固定资本对于寡头垄断企业的竞争策略的影响。[27]克罗蒂则更为强调全球新自由主义政策和制度在推动竞争体制的嬗变上所起的作用。因此,借用威洛克的观点,克罗蒂的分析属于与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制度形式相联系的中间分析层次,而布伦纳的分析则属于更为具体的第三层次。

克罗蒂的出发点是资本主义 “核心产业”(如汽车、电子电器、半导体、飞机、造船、钢铁、石化、耐用消费品等)的 “自然寡头垄断”现象。在这些核心产业,企业普遍使用大量固定资本,其人力和组织资产也具有高度的专用性。克罗蒂结合对新古典经济学的批判,分析了企业间竞争因这些特点所受到的影响。首先,按照新古典完全竞争理论,企业是可以自由进入或退出任何行业的,这也是市场能够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理论依据。然而,在上述核心产业,巨额“沉没”资本的存在使企业面临高昂的退出成本。这样一来,落后企业往往会依托其先前积累的固定资本和无形资产,宁愿接受更低的价格和利润率,以便与成本较低的先进企业展开竞争,以维持自身的市场份额。

其次,在完全竞争理论中,基于资本与劳动这两种生产要素完全可替代的假设,随着劳动要素投入的不断增加,其边际报酬将逐步下降,即生产的边际成本将逐步上升,因此,企业会在边际成本等于市场价格的时候达到均衡产量。然而,由于核心产业内企业的初始资本投入规模巨大,增加1单位产出的边际成本与之相比往往微不足道,企业的边际成本将长期低于平均成本,如果企业间存在过于激烈的竞争,迫使市场价格降低到边际成本线上,则企业将无法收回初始固定资本的巨大投入,其生存将难以为继。

正是基于上述理由,熊彼特提出,竞争如果过于激烈,将会造成整个核心产业的毁灭;企业之间进行合作,以避免价格竞争,是核心产业存在和延续的必要条件。不过,在熊彼特看来,自然寡头垄断企业之间也是存在竞争的,但这种竞争不是价格竞争,而是通过新产品、新组织形式等进行的竞争。

克罗蒂指出,在新自由主义时代,熊彼特所描述的这种合作性竞争的制度基础消失了。“全球新自由主义的兴起摧毁了大多数核心产业维持相互尊重的关系所必须的条件,长期产能过剩就在这个过程中形成。相互尊重的关系要能得以维持,必须依赖长期的需求增长以及对产业内大企业数量的限制。全球新自由主义通过减缓需求增长加剧产能过剩,以及消除竞争的国家间限制等,加剧了竞争的强度。其结果就是我所称的‘强制竞争’(coercive competition)的爆发,这导致了残杀式的定价、稳定的寡头利润边际的丧失,以及核心市场上日益严重的金融脆弱性。”[28](P36)

克罗蒂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了新自由主义时代全球需求增长所面临的严重限制:第一,高失业率、工会力量的衰落以及全球范围内生产率增长减速,限制了工资收入的增长,抑制了消费需求。第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独立而保守的各国中央银行将控制通货膨胀作为首要的政策目标,推行较高水平的实际利率,其结果是压制了总需求。全球金融环境的去管制化进一步强化了央行的这一倾向。力图推行低利率的国家受到资本逃逸的惩罚。第三,在低利润、高实际利率和总需求增长停滞的背景下,私人和公共部门的投资支出增长放缓。第四,财政政策日益趋于紧缩。最后,包括西方七国集团的政府、世界银行和IMF在内的内外新自由主义势力强力推行的自由化项目,严重削弱了包括第三世界国家在内的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抑制了全球总需求增长。[29](P27-28)

在新自由主义时代,总需求增长乏力是全球制造业产能过剩得以长期延续的宏观背景。克罗蒂认为,产能过剩的出现并不奇怪,奇怪的是,在总需求不足的情况下企业为什么始终无法对供给作出适当的调整。要回答这个问题就需要进一步解释企业的微观行为。克罗蒂指出,在总需求增长长期下降、竞争强度和未来的不确定性加大的情况下,企业为了生存,将转而选择某种短期战略,这种战略将相应地改变企业的投资函数:“在需求停滞的时代,竞争强度的增加会引发战略的转换,带来 ‘强制性的’、资本深化型投资。”[30](P18)在新自由主义时代,企业必须增加投资,以利用最新的技术进步和全球市场一体化所带来的规模报酬递增。以汽车和半导体等核心产业为例,为了采用最优惯行技术常常需要巨额的资本投入并扩大生产规模。企业必须投资于款式和型号的改变,以便在时尚和潮流变化无常的市场中维持其份额。与削减成本、提高生产率的资本深化型投资相适应,企业还将采取攻击劳工的政策,通过压制工会、减薪裁员、工程再造、增加对工人的直接监督和控制等,把竞争中产生的成本转嫁到工人身上。此外,为了获得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发达国家的资本还须前往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新自由主义扫清了资本跨国流动的障碍,使得发展中国家的廉价生产要素与发达国家的资本和先进技术更容易结合,从而生产出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参与国际竞争。最后,一批又一批发展中国家先后进入制造业领域,它们都具有发展本国产业的强烈动机,因为这是发展中国家提高自身技术和经济实力的不可逾越的一环。这也加剧了全球核心产业的产能过剩。[31]

克罗蒂借用了马克思关于竞争的 “强制性”概念,称这种因竞争体制的转换 (即由相互尊重的竞争转为无政府的破坏性竞争)而加剧的投资现象为 “强制投资”。即便投资会加剧产能过剩并降低全行业的利润率,但对于个别企业而言,在面临总需求增长的约束时,“企业就被置于一个强制性的 ‘不投资便死亡’的选择之下,最大化的积累就成为个别企业的理性战略”[32](P6)。这种强制竞争或强制投资的出现,是宏观层面的总需求疲弱和微观层面的竞争相互作用的结果。用克罗蒂的话说,我们在此看到的是一个具有破坏性的宏观—微观经济的恶性循环。在全球新自由主义时代,总需求增长的停滞和长期总供给过剩不断地彼此强化。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早期,商品和货币跨境流动的障碍被逐步消除,全球竞争的激烈程度上升;而全球总需求的放缓又造成普遍的产能过剩,使得竞争程度进一步加剧。竞争越剧烈,企业就越是倾向于牺牲劳工的利益,大量裁员、降薪、攻击工会、用低工资劳动力取代高工资劳动力、用临时工取代合同工。企业和高收入利益集团给政府施加压力,要求削减社会福利、减少基础设施支出,从而在不增加财政赤字的前提下能够对企业和富人实施减税。但所有这些举措都进一步限制了全球总需求的增长,造成了更激烈的竞争,整个经济陷入一个看起来无尽向下的螺旋。[33](P39-40)

四、结语

熊彼特认为,寡头垄断企业之间相互尊重的竞争有利于促成他所坚信的 “创造性毁灭”,而后者是资本主义历史进步性的象征。熊彼特的这种观点与前述马克思主义的竞争一般概念是相联系的,甚至可以看做是对后者的进一步发展。从竞争一般与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的联系中可以看到,资本主义具有一种将发展生产力和提高剩余价值相统一的内在潜能。熊彼特进而提出,这一潜能能否实现,取决于特定形式的竞争和一部分资本的毁灭。

正如 “创造性毁灭”一词所表达的,竞争过程具有两重性。新自由主义时代的破坏性竞争,与福特主义积累体制下相互尊重的竞争是不同的,后者是竞争一般的实现形式,而前者则体现出竞争与效率 (或生产力进步)之间错综复杂、充满矛盾的关系。应该如何理解竞争的两重性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呢?一般而言,资本积累过程的内在矛盾,以及资本积累和支撑这一积累的制度形式之间的矛盾共同推动和塑造了竞争,并决定了竞争的两重性在不同阶段所占据的地位。新自由主义的破坏性竞争与竞争一般之间在性质上的背离,体现出上述矛盾的发展程度,以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颓势。在克罗蒂看来,除非资本主义能成功地进行某种适当的制度变革,否则,新自由主义的破坏性竞争将迟早酿成更大的灾难。2008年全球经济和金融危机的爆发,在某种程度上印证了他的预言。

需要指出的是,与传统马克思主义不同,克罗蒂及布伦纳等人对新自由主义制度下竞争的毁灭性影响的分析,并没有导致资本主义将为社会主义取代的结论,这一点也是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与传统马克思主义之间的主要区别之一。以克罗蒂为例,在他的理论中,要想克服新自由主义制度中竞争的毁灭性倾向,需要在制度形式上进行调整,重新发挥国家在调节经济中的作用,以便最终回归寡头垄断竞争体制。国家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协调竞争,即协调大量分散的经济当事人的决策以实现经济秩序,取决于国家的政治性质和相应的政治意愿。克罗蒂虽然提到这一点,却并未对此做进一步的申论。从结论来看,他显然相信存在着这种可能性。而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传统的主流观点,却是从根本上质疑资本主义及其上层建筑在协调竞争、克服自身基本矛盾的能力。如何看待和评价传统马克思主义和以克罗蒂等人为代表的当代马克思主义之间的这种区别,是未来值得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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