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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全国海洋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政策法规和规划工作

2012-11-07国家海洋局政策法规和规划司司长王殿昌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12年2期
关键词:海洋规划经济

国家海洋局政策法规和规划司司长 王殿昌

贯彻落实全国海洋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政策法规和规划工作

国家海洋局政策法规和规划司司长 王殿昌

2011年12月26日,国家海洋局在北京召开“全国海洋工作会议”,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11年全国海洋工作,深入分析当前国际国内海洋形势,明确提出了2012年“坚持陆海统筹,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坚持五个用海,大力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坚持依法管理,大力提升管控能力”“坚持维护权益,大力拓展海洋发展空间”“坚持科技创新,大力提高海洋综合支撑能力”和“坚持文化建设,大力增强全社会海洋意识”等六项重点工作任务。为实现会议提出的工作目标,结合政策法规和规划司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工作思路,明确了重点工作,提出了保障措施。

工作思路

党的十六大提出“实施海洋开发”,十七大提出“发展海洋产业”,中央“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的发展要求,必将引领中国发展模式发生综合性、系统性、战略性的转变。中央建议提出了“发展海洋经济”百字方针,为海洋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2年海洋政策法规和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海洋发展战略任务为目标,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海洋发展战略规划、海洋法律法规、海洋经济、海洋能力建设项目管理等工作,促进海洋事业大发展。

工作思路是:履行“拟订国家海洋战略政策”职责,务求与国际背景和国家需求相适应,不断探索与拓展海洋发展新领域、新空间;履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规划”职责,务求与国家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相衔接,准确接轨国家社会发展总目标;履行“海洋经济统计、核算、监测、评估和发布海洋经济信息”职责,务求以为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决策、国家综合部门制定政策和地方政府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依据为宗旨,全面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职责,务求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各方合法利益为根本,切实保障国家海洋事业大发展。

重点工作

根据全国海洋工作会议精神,2012年政策法规和规划司落实会议要求的重点工作包括:

深化海洋发展战略研究。进一步深化海洋发展战略重大专题研究,组织重大专题研究座谈与调研,跟踪海洋热点和敏感问题,深化海洋发展战略研究。

推进海洋规划实施。深化规划重大问题研究,制定规划实施评价体系,跟踪规划重点任务落实,加强规划实施后评估,促进海洋事业发展,提高海洋经济发展质量。

构建海洋法律体系。借鉴海洋发达国家立法经验,立足海洋事业发展现状,稳步开展海洋基本法、渤海保护法、大洋矿产法、海洋经济促进法等立法储备项目的研究,形成阶段性研究成果。

开展立法执行情况后评估。组织制定《海洋立法后评估办法》,对正在执行的法律进行检查及总结,查找法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组织推进有关涉海法律条款的解释工作。

建立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建立全国海洋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范围、层级、内容与程序,确保依法行政报告制度落到实处。

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健全《海洋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配套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层级备案及统一公开制度”“依法行政统计报表制度”“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促进国家对地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推进海洋督察制度建设。加大对海洋督察的宣传,确定海洋督察的重点内容,以点带面,树立海洋督察权威,不断促进海洋督察工作的全面开展。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科学界定相关部门职责,明确部门公开责任,推进全国海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海洋法律、法规数据库以及行政许可结果查询数据库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标准,促进海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建立海洋法律专家咨询制度。组建由知名法律专家组成的海洋法律专家委员会,为海洋立法、法律文件审查、专题研究等提供咨询,提高法制机构工作的科学性与权威性,提高专家学者对海洋事业的关注与认知度。

提升海洋经济管理能力。完善海洋经济规划体系,推进海洋经济详查和专题调查制度化,加快国家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建立海洋经济研究基地。

中央“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的发展要求,必将引领中国发展模式发生综合性、系统性、战略性的转变。中央建议提出“发展海洋经济”百字方针,为海洋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完善海洋经济的标准制度。加快构建海洋经济管理和服务的标准体系,完善海洋经济统计核算制度,制定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管理办法、海洋经济数据保密办法、海洋经济信息发布办法等。

加强海洋经济信息服务。加快海洋经济信息频度,扩展海洋经济信息深度,拓宽海洋经济信息广度,丰富海洋经济信息服务形式。

继续推进海洋行政复议、应诉及听证工作制度建设,研究建立案件分析及情况通报制度、培训交流制度,探索开展复议工作标准化建设。

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国家与地方、主管部门与法院和立法机关等部门的协作和交流机制。继续实施海洋行政复议、听证和诉讼专项统计,为全面掌握相关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共性问题、规范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强化复议、应诉工作指导,定期交流培训与个案指导相结合,加强对海洋听证工作的监督指导,保障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科学民主决策。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和纠纷。扩展听证事项范围,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挥听证、复议、应诉警报器、减压阀的作用,努力实现定纷止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为维护沿海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强化在建项目管理。继续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审核,加强工程招标、合同签订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洽商、变更程序,定期组织工程阶段检查验收,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与质量。推进南极内陆站后续工作建设。

稳步推进审批项目进度。加快推进极地破冰船、“海洋二号”卫星、南海维权能力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和国家深海基地初步设计的编制与批复工作。积极协调督促,加快推进经济监测运行系统建设和南极固定翼飞机建造批复。

积极规划新上项目。系统总结分析重大海洋能力建设现状,围绕全面海洋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能力,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局党组确定的提升“六种能力”,会同各业务部门和单位,组织规划一批新的重大能力建设项目,制定重大能力建设项目规划与实施计划。同时进一步做好“十二五”部门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全面提升海洋事业发展保障支撑能力。

加强基本建设规章制度建设。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研究拟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工作实施细则。编印海洋基本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海洋能力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

保障措施

增强意识,为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提供保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按照国家海洋局党组的统一部署要求,注重增强发展、服务、大局、主体、机遇和自律六个意识,增强责任感。

注重实效,超前部署重点工作。围绕六项重点工作和提升六个能力的要求,认真研究,理出思路,提出方案,合理配置力量,抓住重点和主要环节,超前部署和安排,确保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

注重咨询,保证海洋重大问题科学决策。发挥高咨委和专家顾问作用,以不同方式和各种形式,借助外力,共谋海洋发展大计,积极推动海洋事业加快发展。

研究储备,保证海洋立法工作有序推进。积极开展海洋基本法、渤海保护法、大洋矿产法、海洋经济促进法等立法前期研究工作,为立法做好资源储备。

加强沟通,为各项工作开展创造友好环境条件。海洋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要加强向国家综合部门的汇报,加强与沿海地方政府的沟通,加强与国家海洋局机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取得理解、支持和配合。

增强意识,为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提供保障。注重实效,超前部署重点工作。注重咨询,保证海洋重大问题科学决策。研究储备,保证海洋立法工作有序推进。加强沟通,为各项工作开展创造友好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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