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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视点

2012-11-02

浙江国土资源 2012年10期
关键词:国土资源部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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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发布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与监督规定

国土资源部9月27日就新近审议通过并正式发布的《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与监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举行了新闻发布会。《规定》全文共14条,重新对行政复议决定做了新的定义,指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维持、责令履行、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决定。《规定》将行政复议机关要求被申请人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和暂停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和行政复议调解书的履行情况也纳入监督范围;启动责令履行程序,并明确规定了不履行复议决定的法律后果。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土资源部近3年来,复议案件数量在国务院各部委中一直处于前三位。2011年办理案件数达291件,今年前3季度的案件数已达292件,比去年同期增长58.7%。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然而在工作实践中,个别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于种种考虑,故意不执行或变相不执行复议决定,既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也影响了国土资源部门的权威,损害了行政复议决定的权威性,使行政复议制度无法得到真正落实。基于此,2010年,国土资源部启动了《规定》起草工作。2012年8月16日,《规定》在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上审议通过。这将更好地发挥层级监督的效力,提高作为执行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能力,切实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据了解,国土资源部下一步将以《规定》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大《规定》宣传力度,出台加强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的决定,提高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与监督工作的认识和重视,提升社会各界对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与监督工作的认知和认可,确保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估价国标实施

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5-2012)和《农用地估价规程》(GB/T28406-2012)三项国家标准,已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继2009年国土资源部在全国首次发布农用地(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后,首次以国家标准形式发布农用地质量等别评定和价格评估的技术标准,标志着我国农用地质量管理和“等级价”体系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三项国家标准规定了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估价工作的目的、任务、内容、程序、方法和成果要求,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一步规范我国农用地质量等级评定和价格评估工作,实现农用地资源数量、质量并重管理,加强农用地资源保护与建设的重要技术依据;也是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技术支撑。三项国家标准对下一步更加深入地调查评估我国土地的质量状况和价值情况,提升农用地质量监管水平,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以及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和促进农用地规范流转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土资源领域多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或调整

在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国土资源领域多项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或调整。其中,原本由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实施的采矿权转让审批,下放至由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实施。同时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还有: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由国土资源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实施下放至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商品房预售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施下放至由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施;因科学研究需要进入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由国家海洋局实施下放至由省级海洋行政部门实施;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定,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及省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部门实施,下放至由省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部门实施。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有: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实施的设立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部门实施的房产测绘单位资格初审,由城市、县人民政府或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实施的重要地块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以及由国家海洋局及其派出机构实施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化学消油剂牌号、成分核准等。其中,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化学消油剂牌号、成分核准项目取消后,相关事项通过公布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化学消油剂牌号、成分名录管理。国务院这次共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决定》强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国土资源部通报表扬第二批全国整合先进矿山

日前,国土资源部对河北恒辉矿业有限公司恒辉铁矿等31个整合先进矿山予以通报表扬。为总结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典型经验,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整合工作常态化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结构持续调整优化,2011年7月,国土资源部通报表扬了第一批47个全国整合先进矿山。之后按照规定程序,部组织开展实地抽查、专家评选并进行社会公示,遴选出第二批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先进矿山。据介绍,这次通报表扬的矿山,是在两轮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中涌现的又一批先进典型:它们在推进整合中不断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推动产业升级,增强了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落实节约优先战略,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促进了矿产资源高效开发利用;明显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显著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了矿区社会稳定。

北京:将搬迁7万余名受地灾威胁山区农民

北京市政府近日提出,从明年起启动新一轮山区地灾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工程,5年内搬离74458名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山区农民。北京市明确,新一轮山区农民搬迁范围主要为山区地灾易发区、受洪水威胁地区及饮水困难、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生存条件恶劣地区,涉及7个山区县的60个乡镇399个行政村,共计35089户74458人,搬迁时限为2013-2017年。在补贴方面,采取政府补贴、部门集成、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市级财政按搬迁农民每人1.8万元的标准,对农民建房给予直补;按搬迁农户每户4万元的标准,对集中建设新村的基础设施给予补助。北京市要求,将搬迁工程与除险加固、应急避险工程相衔接,加强地灾监测预报,确保发现险情及时预警。据悉,自2004年以来,北京先后实施了两轮搬迁工程,使6万余名农民摆脱了地灾威胁。今年“7•21”特大自然灾害发生时,搬迁后的新村农民全部安全脱险。

山西:民企集团首次参与找矿

10月9日,山西景阳能源集团与山西省煤炭地质资源环境调查院在太原正式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这是山西民企集团与地方首次携手合作,共同勘探地质矿产资源,并着手向探采一体化迈进。本次签约合作涉及的两个较大型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即将进入实施阶段。这次双方战略合作,体现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的原则,符合国家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精神,为山西省实现地质找矿机制的突破,开辟了一条新路径。

安徽:地灾防治纳入市级政府绩效考核

日前,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明确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对各市政府的绩效考核。《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将完成皖南山区、大别山区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县灾害调查任务,加快建设监测预警体系,基本完成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的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到2020年,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基本消除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意见》要求,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县1:5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对重点区域开展1:1万调查;强化动态巡查,加快建立地质灾害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实施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建立健全地面沉降、塌陷防控机制。为确保地灾防治取得实效,《意见》明确,省财政将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并纳入绩效考核。

《辽宁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近日,《辽宁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2011-2020年)》正式出台。《方案》提出,要以科技创新推动找矿突破,提升勘查利用水平。辽宁省已发现矿种118个,其中菱镁矿产量占世界85.6%,铁矿储量居全国首位,硼矿居亚洲首位。根据全省实际情况,《方案》提出三项重要任务:加强基础地质调查评价与研究;以煤、铀、油页岩等战略新兴产业所需的矿产及地热为重点,加强矿产勘查;以企业为主体,实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重点项目,建设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方案》设定目标为:2013年全省实现地质找矿重大进展,到2015年实现找矿重大突破,到2020年重塑矿产开发格局;用8-10年时间建立起辽宁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体系,新增一批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矿产地。《方案》提出,力争做到以科技创新推进找矿突破,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利用水平,就基础地质理论与科学研究、地质找矿科学研究、矿产勘查关键技术方法研究、地热资源调查与开发利用潜力分析研究以及基础保障与服务体系建设等五个方面设置了27个课题、58个子课题的科技研究项目。在注重体现地质找矿新机制的同时,《方案》大力强调了科技支撑研究,尤其是强调了对深部探测技术的研究,推进全省地质勘查向深部及超深部(-2000米以深)拓展。

广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逾九成

目前,广西各县(市、区)正全力冲刺,加快发证进度,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已达96.6%。为保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效推进,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及时部署、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成立自治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区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自治区本级已投入工作经费1.2亿元,除了预留本级工作经费和试点经费外,其余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各市县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经费1.15亿元。今年7月,自治区财政厅在2009-2010年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补助经费的基础上,再次追加了地籍测量的补助经费2.2亿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派出督查组,到柳州、桂林、北海、防城港等片区督促检查,听取各地工作汇报,现场解答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对档案资料的填写和整理归档进行指导。截至9月30日,全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已发证面积2059.77万公顷,占全区集体土地应发证面积的96.6%。

山东:出台意见对新征土地实行“先保后征”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规定对新征土地实行“先保后征”,政府补贴资金不提前到位的,不得批准用地。按照山东省2011年1月1日施行的《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政府出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30%,出资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对应: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每亩5万元以下、5万元-10万元、10万元以上的,政府补贴资金分别不低于每亩1万元、1.5万元、2万元。《意见》明确,在拟征收土地报批前,政府补贴资金要一次性存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社保专户,政府补贴在征地被批准后3个月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保险方案落实到个人账户中。个人和集体缴纳养老保险费部分,两者之和原则上不低于政府出资部分的20%,不高于此次征地得到的土地补偿安置费,可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中列支或抵缴。《意见》明确,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实行调地安置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其拥有土地承包权并被调整土地、符合以上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应被列为保险对象。土地被依法批准征收后,被征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将政府批复文件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土地批准征收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养老保险参保工作。

湖北:“示范基地”建设进展顺利

由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于2012年上半年对湖北省“2011年度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评估,跟踪了“示范基地”建设的进展情况和中央资金的使用情况。专家组除了听取汇报外,还深入示范基地进行现场考察。负责技术的专家坚持每项工程从头看起,对全流程的每个环节和每个岗位都进行询问和记录;负责经济的专家对中央资金到位数量、到位账户、资金流向、管理制度以及企业配套资金的到位数量进行了询问和核对。专家组在实地评估检查后认为:湖北磷矿和高磷赤铁矿两个矿种的示范基地的建设,项目工程线路正确、进度较快、技术可行;在经济方面,资金使用符合相关制度规定,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现象;在示范基地建设方面,有明确建设主体及分工,分项目设立了不同主体。专家组一致认为,湖北省“示范基地”建设在正确的轨道上前行。湖北省“示范基地”建设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立综合管理部、安全生产部、企业管理部、财务部,各部门又下设了示范基地建设办公室、技术、安全、设备等处室,并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职责。

黑龙江:36个找矿项目接受野外检查

为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工程进度,尽快实现找矿成果突破,由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处长陈铁男带领专家组,于10月11日对黑河、大兴安岭地区的36个矿产勘查项目进行野外检查工作。目前检查组已完成了黑河地区7个矿产勘查项目的检查工作。该区实施的7个项目有4个位于黑龙江省多宝山-大新屯地区金铜矿国家级整装勘查区内,同时也是黑龙江省快速找矿突破区。专家组听取了7个项目的野外工作情况汇报,对项目设计执行情况、工作部署、工程布设以及形成的原始记录资料、综合资料进行了检查,并对主要的野外探矿工程进行了实地检查。目前所检查的7个项目,均取得了不同程度的勘查成果,尤以国家整装勘查区及省快速找矿突破区内的项目效果最为明显。按照检查安排,专家组下步将奔赴大兴安岭地区的呼玛县、漠河县、新林区、呼中区进行检查工作。

江西:保护性收储铜钨稀土等资源

为促进工业和外贸出口平稳较快发展,江西省政府近日提出,对省内国有企业生产的铜、钨、稀土等战略性资源进行保护性收储。江西是有色金属资源大省,探明储量位居全国前五的有色金属有33种,铜、钨、稀土、钽铌和铀更被称作江西有色金属的“五朵金花”。特别是稀土资源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自2007年起,江西省稀土产业主营收入连续三年占全国同行业的三分之一以上。赣州稀土协会一位负责人指出,在当前稀土行情不景气、国际稀土价格较低的情况下,江西对稀土进行保护性收储,有利于避免我国的稀土资源低价外流,维护企业和国家的经济利益。同时,当稀土价格出现非理性上涨时,可以把储备稀土投放市场,以平抑价格,保护下游企业的利益,发挥平衡市场的作用。

河南:首个土地收储规划通过评审

河南省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规划日前在郑州通过专家评审。编制土地收购储备规划在河南省尚属首例,具有较强的创新性。评审委员会认为:规划目的明确、内容全面,指导思想正确,编制依据充分;规划技术路线清晰,方法先进,调查数据翔实,各类用地分类、分区统计清楚,并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符合焦作市市区实际;该规划对收储土地的收储成本、效益进行了分析估算,结果可靠,规划措施可行;规划文本、说明、数据表、图件齐全,规划图表直观,清晰正确。

青海:廉政文化建设有声有色

今年以来,青海省国土资源系统各级党政组织按照厅党委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清廉履职,保持党员纯洁性”廉政文化系列活动,取得了扎实成效。坚持“一把手”讲廉政党课。各单位坚持党政主要领导向党员干部讲廉政党课已形成制度,全系统“一把手”讲廉政党课达19场(次)。强化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国土惩腐》、《贪之悔》等警示教育片20多部。注重选择先进典型以身示范。学习宣传全系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迹,组织学习玉树藏族自治州局优秀干部尼玛拉毛献身国土事业的先进事迹。读书倡廉活动有声有色。海南藏族自治州局开展了“读廉文、谈感受”活动,省有色地勘局编印了《党员干部廉政知识手册》。创新宣传教育形式营造氛围。省地勘局开辟了廉政讲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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