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评查会在舟山市召开全省2012年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2012-11-02浙江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
浙江国土资源 2012年10期
浙江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
质量评查会在舟山市召开全省2012年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
8月30至31日,全省2012年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质量评查会在舟山市召开。会议对全省各地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进行了分析评议,总结交流了各市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办案经验。省厅张国斌副厅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厅执法监察局、法规处、执法监察总队负责人和各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及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共4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踊跃发言、各抒己见,对全省抽选的33个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充分确凿、适用法律是否适当、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是否规范、案件档案是否齐备、案件执行是否到位、错案是否追究责任等方面进行认真分析评议,指出了案件中存在的不足,探讨了疑难法律问题,对进一步提高各地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形成了共识。
会议最后,张国斌副厅长充分肯定了召开全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质量评查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张副厅长指出,此次会议的参会人员踊跃发言,认真点评,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拓宽思路,对各地提高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就今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张副厅长要求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要恪尽职守、严格执法、廉洁自律、知难而进、扎实工作,为促进我省国土资源的依法规范管理和节约集约利用,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一是要认清形势,增强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要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新局面;三是要加强学习,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和办案查案的工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