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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趋势下财政投入机制研究

2012-10-31姜庆志

武陵学刊 2012年1期
关键词:均等化政府农村

方 堃,姜庆志

(1.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农村研究院 湖北 武汉 430079; 2.华中师范大学 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趋势下财政投入机制研究

方 堃1,姜庆志2

(1.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农村研究院 湖北 武汉 430079; 2.华中师范大学 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十一五”期间我国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的成效显著,但投入的总量仍显不足,尤其是财政投入结构相对失衡,文化投融资体系单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机制优化,应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为导向,建立健全政府间公共文化服务事权划分与责任分摊机制、均等化的公共文化服务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公共文化服务多元化社会投融资机制和公共文化服务投入绩效评价机制。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一般性转移支付;公共财政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满足人民基本需求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必须坚持政府主导,按照公益性、基础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服务。”[1]“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包括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均等、结果大体相等,并且尊重社会成员的自由选择权”[2]。作为公共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严格意义上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向全国各地的居民提供大体相同的最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它受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层级性和阶段性制约①。就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而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尚处于初级阶段,应当将其目标定位在实现区域均等化上,即加快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兼及不同区域居民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3]。因此,为了达到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和维护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政策愿景,亟需我们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趋向下的财政投入机制进行深入探索。

一 “十一五”期间我国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的基本状况②

1.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总量逐年递增。“十一五”期间,我国加大了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投入,全国文化投入进入了高速增长期,年均增长率高达19.3%。如图1所示,2010年,全国公共文化投入为323.06亿元,比2006年的158.03亿元增长了104.4%,虽增长幅度较前期有所下降,但仍保持了较快的增长。我国人均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也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2006年仅为11.91元,而2010年则为24.11元,五年内增长了102.4%,这也反映出我国公共文化投入产出质量得到改善。

图1 “十一五”期间我国公共文化投入的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2001~2010年《中国文化年鉴》和文化部计财司统计的《近几年我国文化投入情况及对策建议》一文整理而得。

2.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一方面,财政支出向基层倾斜,转移支付力度逐渐增强。“十一五”期间中央对地方文化建设共补助经费100.24亿,是“十五”期间的11.4倍,地方重点文化项目稳步推进,“村村通”等农村文化工程基本完成;另一方面,财政支出向西部倾斜,区域间差距有所缓解。如图2所示,2010年,西部地区公共文化事业费达到85.78亿元,占全国的26.6%,比2006年提高了4.9个百分点。

图2 “十一五”期间我国西部公共文化投入的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2001~2010年《中国文化年鉴》和文化部计财司统计的《近几年我国文化投入情况及对策建议》一文整理而得。

3.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效果明显提高。“十一五”期末,我国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项文化事业获得快速发展。据《中国统计年鉴》显示,2010年底,我国建成公共图书馆数量比“十五”期末增加了106个,博物馆增加了1 439个,各类艺术表演团体增加了4 059个,文化馆(包含群众艺术馆)增加了38个,乡镇(街道)文化站增加了1 756个,广播和电视人口覆盖率分别提升了1.81和1.64个百分点[4]。

(二)我国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总量仍显不足。目前我国公共文化投入所占财政支出比重较少,与财政支出涨幅不相匹配。从2007年开始,文化投入所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下降,2010年比2006年回落了0.07个百分点。另据《中国统计年鉴》显示,2010年文化投入所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较1992年历史最高水平下降了30.79%。如图3所示, “十一五”期间我国公共文化投入增长速度除2007年外,均低于同期财政支出增长速度,2010年更是落后了7.3个百分点。

图3公共文化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及两者增长速度比较

资料来源:根据2006~2010年《中国文化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和文化部计财司统计的《“十一五”以来我国文化事业费投入情况分析》一文整理而得。

2.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结构相对失衡,均等化程度不高。一是公共文化投入的城乡差距较大。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010年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50.32%,但农村公共文化财政投入却只占全国的36.1%,远低于城市63.9%的比重。在人均数量上,“十一五”末期的城市居民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投入为31.1元,比农村居民的17.2元高出80.8%(见图4)。同时受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文化服务半径和居住集中度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村地区实际享受到的公共文化服务质量远低于城市;二是公共文化投入存在着严重的区域性不平衡,中西部省份人均财政投入较低。2010年中部地区人均文化投入仅15.64元,西部为23.8元,均低于全国24.11元的平均值。人均文化投入最高的上海为80.92元,而人均投入最低的河北只有9.78元,前者是后者的8倍多。

图4 “十一五”期间农村和城市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2006~2010年《中国文化年鉴》和文化部计财司统计的《“十一五”以来我国文化事业费投入情况分析》一文整理而得。

3.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融资体系单一。首先,我国公共文化投入方式存在行政化、部门化和条块分割问题,适应性和整体性不强,公共文化财政投入效率偏低,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现象普遍;其次,公共文化财政投入绩效考核机制不健全,特别是地方政府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权重微小;再次,民间资本的准入机制操作性不强,文化政策大多停留于文件上,没有减免税收、财政补贴和人力支持等有效的具体实施细则,社会力量投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积极性没有被充分激发出来。

二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的理论依据及分析框架

从学理角度考察,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实现的根本途径是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亦即围绕公共财政建设,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面向全民文化需求,保障群众能看电视、听广播、读书阅报、开展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生活等基本文化权益为主体构架,完善城乡一体化、结构合理、功能齐全、实用高效的新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而公共财政是在市场经济体制环境要求下,用以弥补市场功能性缺陷和失灵,满足社会公众需求的财政运行模式。自1998年以来,预算体制由过去的收入为主向以支出为主的嬗变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投入首先是起到弥补市场失灵的作用,保障公益性文化事业顺利发展,满足公民基本文化服务的需要;其次,鉴于我国市场经济发育先天薄弱,我国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投入还应当兼具引导与刺激文化市场、加速文化产业振兴等任务,这既是对于公共文化的有益完善,同时也是形成公共投入与市场经济互动共融、从根本上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路径。不容回避的是,现阶段我国公共文化投入还必须历史性地担负行政体制改革引发的成本,如文化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部分国有文化资产大量流失等难题[5]。

具体而言,当前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的支持功能有两种:一种是关键和根本性的方式,即承担文化体制改革的成本。政府不仅要转变职能,为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买单”,还要为民营文化团体的进入和成长提供必要的财政资助或减免税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用在专项经费中增设民间非营利性文化发展基金“一臂之距”(Arm’s length)的方法对激励民间文化机构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作用更大;另一种方式是常规的,即为弥补经营性文化单位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失灵提供公共财政支持,充分发挥政府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保底”作用。

公共文化服务作为一种文化意义上的公共服务,不仅具有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双重属性,更是国家文化治理的手段和方式。保障公共文化服务有效供给是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的初衷,而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文化产品与服务项目的资金投入,则是当前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题中应有之意;另一方面,公共经济学范畴下的公共文化产品无疑具有一定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以及较强的外部收益性,均等化的公共财政投入弥补这种失灵优势明显。应当说,我国历来注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需要按照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均衡发展的要求,让全体人民共享文化成果。

图5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趋势下财政投入机制的运行框架

资料来源:根据江光华《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机制初探》(载《科技智囊》2011年第1期)的相关内容整理而成。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投入是解决文化服务供需矛盾的关键。如图5所示,政府部门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之间并非简单的“投入—产出”线性关系。在财政支出的限制和其他因素的制约下,唯有依照特定的路径和机制去执行,才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使人民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目标。

冷战结束后,新自由主义盛行使西方各国政府在文化政策领域的主导地位愈来愈弱,跨国媒体与商业文化集团进入公共文化领域,使公共领域受损。现今,在许多国家,新自由主义已经受到质疑,其影响也在退潮之中。重构受损的公共领域和公民文化权利空间,正是全球各国文化政策所应关注的焦点[6]。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要求政府在保障全民享有合理的文化利益分配权重,必须自始自终使公共财政保持社会透明并形成总量文化支出的科学换算方式,在充分平衡城乡差别、东中西部差别、人群利益差别等边界裂痕的基础上进行不同实现形式的公共文化利益的社会分配,努力使这种分配既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又有利于公民身份塑造和公民社会建构,既追求有限文化资源的效果最大化也追求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目标[7]。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趋向下财政投入机制的完善应明确四项目标:第一,公益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区别于一般市场经营性文化服务的本质在于公益性。实现高层次文化享受由市场来满足,而基本的精神文化需求要靠政府来投入;第二,差异化。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城乡文化发展不平衡,因而发达地区的文化投入可以由地方财政负担,欠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文化应由国家按一定比例实行转移支付;第三,普遍均等。公共财政投入应保证最大限度地实现普遍均等原则,通过转移支付和专项资助等方式,促进城乡文化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这就需要文化投入向农村和落后地区倾斜;第四,高效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并不是主张政府投入越多越好,而是希望以低成本换取高收益,避免服务设施闲置和浪费。当然,就现阶段我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整体不足的情况而言,中央和省级财政的文化投入增幅应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支出增幅和国民经济增幅。

三 建立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财政投入机制

(一)政府间公共文化服务事权划分与责任分摊机制

以中央与地方为进路,学界就公共文化服务问题提出了各级政府在财政投入中承担不同的责任的观点,在厘清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提出了要加强对政府财政投入公共文化服务的监督。以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和文化科技支撑体系构建为例,财政部科教文司司长赵路指出:“建立中央和地方分级负担财政投入机制十分必要,具有基础性价值和全国性示范意义的项目理应由中央财政支付,包括国家级文化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公共文化服务国家标准制定以及文化服务领域核心技术研发运用等。而地方财政则主要承担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培训工作的经常化与制度化、制定区域性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以及开展地方特色的文化科技项目活动等。”[8]吴理财教授针对“十五”期间我国预算内的农村文化建设投入减少,中央财政投入年均增长率达到18.69%,超过同期中央财政总支出的14.53%增幅的财政状况,指出我国基层政府对农村公共文化投入的积极性较弱,地方财政在农村公共文化投入中出现了“疲软”的状况。据此他建议,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财政资金投入制度要按照分级管理和分类设定的基本原则,以中央财政35~40%、省级财政45~50%、县级财政10~20%为比重确定农村公共文化投入的主体权责,以实现不同地区农村人均经费相对均等[9]。

顺应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趋势,同时借鉴学界的研究成果,我们认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首要任务在于重新勘定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政府间财权与事权的分配标准,科学界定各级政府之间的支出责任。我们初步考虑的是,政府间事权划分与责任分摊应遵循中央和地方共担的原则。广电网络、图书馆、博物馆、文化信息资源网络等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基础性和普遍性特征,且能够定量供给,可以由中央财政投入为主,地方财政积极配合;城市社区公共性文化活动、农村节庆文娱活动、乡村戏曲班社、文化人才培育等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具有多元性和地域性特征,建议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体,中央财政根据项目形式给予一定的补助或奖励。总的说来,在构建均等化的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体制机制的过程中,中央财政不能放松中西部地区农村文化建设这个制约均等化的重点,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调节手段,实现东西部地区及城乡间基本公共文化供需均衡。

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为例,在细化事权的基础上,科学地界定各级政府对农村基本公共文化投入的责任是均等化财政体制建设的核心。通常情况是最接近村民的一级政府最了解农民的实际需要,其提供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最能满足需求,这种供给效率最优的原则可以确定合适的服务提供主体。然而实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则要依据公共产品受益范围原则,即公益性政策范围越广,履行责任的政府层级就越高。就目前我国“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的体制现状,县以上农村文化服务提供机构碎片化特征明显。如县广电局负责广播电视,县文化局负责群艺活动,县体育局负责群众体育健身,县委宣传部负责群众文化宣传工作;但乡镇政府乡镇机构改革后,“七站八所”撤并给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投入带来挑战。“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农村公共文化活动组织体制只能最终依赖乡镇政府去落实[10]。按照“合理划分事权的基础划分财政投入比例”的理论要求和现行政府系统,目前农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可以围绕乡镇这个“原点”,沿村庄辐射开去,同时赋予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和县政府特定的供给责任。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农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检查;省级政府负责政策在全省的落实情况、经费筹集以及本省政策的制定及实施检查。统筹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的主战场是各省及直辖市,省级政府应承担较多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经费;县级政府负责政策的落实、财政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调配;乡镇政府只需组织提供各项具体的服务内容。

(二)均等化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

我国是幅员辽阔且人口众多的国家,地域性差异不可回避,当前中西部与东部地区之间在经济发展尤其是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等方面的差距呈继续扩大之势。尽管这与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本身相关,但究其根本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陷导致的。第一,现行的税收返还制度阻碍了均等化。税收返还政策的“逆向调节”功能不仅未能缩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等问题,反而进一步加剧了地区文化投入的不均衡。解决这一困境的途径是选择放弃“基数法”确定的税收返还政策,采用国际通行的做法即综合考虑各地差异的“因素法”,利用固定的公式来计算中央对地方的给付金额,从而减少基数惯性的影响。第二,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不够,专项转移支付分配不合理。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总体设计的形式过多,结构缺乏层次性,例如税收返还和专项拨款补助比重大,具有地区平衡功能的转移支付过小,传统的地区基数平衡政策大于均等化调节政策。政府应逐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的投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额度,还自主支配权于地方政府。按照政府职能优化的要求,加大对特别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落后地区居民享受最基本的公共服务。

有鉴于此,首先,根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逻辑,重新建立科学合理、统筹协调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把重点放在农村公共文化资金的投入上,设立科学的各级政府财政支出预算体系,制定农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其次,尝试“因素法”确定上级政府转移支付规模,将乡村人口密度、财政状况、财政努力程度等客观因素纳入转移支付测算系统,资金流向中西部贫穷地区、农业县、革命老区;此外,要增加财力性转移支付和先进地区以奖代补测算透明度及预见性,调动下级政府财政投入农村文化建设的主动性,激活基层政府统筹城乡公共文化的信心。

当前要通过以乡镇文化中心为建设起点,逐步覆盖全国农村来加强对乡镇公共文化建设的财政转移支付比重。建议中央宣传和文化部门核实各省数据后,综合制定乡镇公共文化站(中心)的最低建设面积、基本功能布局等标准。然后,财政部门结合财力可及和全国实际确定乡镇文化站(中心)的最低补助标准和设施维护的最低维修维护成本,并核定各级财政在资金筹集中的分配比例。同时,文化建设资金可采取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方式,由各省组织申报,建成一个、补助一个。与此同时,政府提供乡村民间文艺创作资助,为农村当地开展文化活动“保底”。在确定农村民间文艺创作人均最低资助标准、农村文化活动人均补助标准、农村文艺骨干人均工作补助标准、农村文艺骨干人均培训标准之后,统一由各级政府财政分担和支持,保证基层农村文化事业持续发展[10]。

(三)公共文化服务多元化的社会投融资机制

公共文化服务的投融资动力主要来源于投资性回报和政策性倾斜两个方面。公共文化产品因其公共属性,具有高外部性、高风险性和收益不可确定性的特点,因而其它资本不愿介入其供给过程。因此,在农村或其它偏远地区,缺乏必要的商业运作环境,是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资金匮乏的重要原因。当然,有的地方开始探索BOT (Build Operate Transfer)、TOT(Transfer Operate Transfer)等方式融资,但这些方式较适用于大城市或较大规模的文化项目,其推广的局限性较大,政府也未探索出成熟的特许经营权出让制度,一些地方在寻求与市场的合作时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寻租,这都降低了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目前主导性的投融资方式依旧是行政色彩浓厚的国家单一投融资和政策性融资,市场融资则因缺乏利益驱动和政策驱动而一直处于低增长状态。为了更大范围筹集资金投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笔者建议进一步优化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投融资渠道。

首先,出台鼓励性政策,保障公共文化服务多元化投融资体制的运行。政府应当根据财政收入的实际情况,逐年有计划地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所占财政支出比例,改善财政投资结构,兼顾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的协调发展;制定和出台有利于公共文化投资、规划和发展的政策法规,保证公共文化服务投融资过程中的公正性,以创造和谐的投资环境,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政府在其它资本注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时,可以出台专门的优惠政策,也可以对项目直接进行资金补贴,以提高市场资本介入的积极性。

其次,拓宽投融资方式,探索公共文化服务投融资体制的商业化操作模式。政府可以通过贷款、债券、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募集文化服务资金,运用“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办法去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这种“市场—政府—市场”的半商业化投融资方式仍应以政府为主导,它是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常规的投融资方式;此外,政府可以直接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授予特定公共文化项目广告、商业和产品生产等经营性的业务特许权,通过这些附加特权使其具备商业化经营的条件,以吸引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从而改进BOT(建造—运营—转移)、BTO(建造—转移—运营)、TOT(转移—运营—转移)和PFI(私人主动融资)等投融资新模式。

再次,完善投融资平台,增强公共文化多元投融资方式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当前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虽有所发展,但总体上仍呈现出碎片化的特点,部门间信息不对称、协作机制欠缺和效率低下等问题依然存在。建立公共文化投融资平台旨在加强文化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关系,以期有效拓宽公共文化服务投融资渠道,改变过去有文化产业项目的找不到投资商、有投资商的找不到合适的文化产业项目的状况。投融资平台的主要功能是发布最新资讯、政策法规、项目及产品、行业资料等信息,在线受理信贷申请、产权交易以及补贴申报等业务,这将有效增强投融资体系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四)公共文化服务投入的绩效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财政投入绩效评价机制有利于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监督约束,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其意义不仅有助于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品质、改善文化服务机构职能,也有助于满足公众表达公共文化需求和参与国家文化治理战略。所以,建立和完善我国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的监督与约束机制,提高公共文化投入绩效评估的完整性,是政府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诉求。

当前,建立完备的公共文化评估监督机制,首先要按照“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政府公共行政改革旨趣,建立职能科学、合理和机构统一、精干的文化宏观管理和资金监管机构,制定操作性强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具体实施方案。综合全面的财政投入绩效评价机制的构建,首先,要构建全面系统的考评指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应根据公共文化需求详细制定出评价指标,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到绩效考核中;其次,要对各部门负责的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质量、效率和效果进行量化测评,对公共文化服务主体进行主观性评价,综合自我考评、“群众满意度”评价和第三方中介机构考评等多元考核方法,改善当前政府办文化、管文化、评文化的内部性困局[11];再次,要注重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的奖惩与信息反馈机制。量化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指标,应从投入、产出、效果三个层面设立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指标,考核过程中可以把公众文化满足度、活动参与度、城乡社区的文化覆盖面等数据作为参照系数。还要建立财政转移支付评价、监督及考核机制,实行公共文化服务经费定期报告制度;最后,逐步优化政府文化采购,对国家有特殊需求和重点扶持的文化项目、大型基础设施、科研课题等实行集中招投标和中介评估[5]。

注释:

①需要指出的是,学术界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概念的外延及其分类标准观点各异。一般认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主要包括公立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重要艺术剧团、重要艺术展览、艺术节庆、文物古迹和其他公共文化信息等服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并不是要向公民同时提供每一种相同的公共文化服务,而是政府根据地区差异、类型区分、形式差别和规模大小等,通过不同程度的文化投入或干预,缩小城乡及区域之间公共文化发展的不平衡。

②本文提到的公共文化财政投入主要是公共文化事业费,文化部门的其他行政费用不包括在内。

[1]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2011-10-25].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10/25/c_122197737.htm

[2]常修泽.中国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7(2):66-71.

[3]杨永,朱春雷.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三维视角分析[J].理论月刊,2008(9):150-152.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10[EB/OL].[2011-01-20]. 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0/indexch.htm

[5]魏鹏举.文化体制改革与我国公共文化资金管理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08(7):54-56.

[6]陈云根.公共财政资助与西方文化政策的演变[M]//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报告(2009).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115.

[7]王列生,郭全中,肖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0:102.

[8]赵路.构建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J].中国财政,2008(21):12-15.

[9]吴理财.非均等化的农村文化服务及其改进对策[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 10-17.

[10]王瑞涵.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财政责任[J].经济研究参考,2011(66):24-25.

[11]焦德武,陈琳.财政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以安徽省为例[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98-103.

(责任编辑:张群喜)

FinancialInputMechanismResearchundertheTrendofEqualizationofBasicPublicCulturalServices

FANGKun1,JIANGQing-zhi2

(1.Rural China Research Institute, Huazhong Normal University,Wuhan 430079,China;2.College of Management, Huazhong Normal University,Wuhan 430079,China)

During the“Eleventh Five-Year” Plan, China’s financial input in the public cultural service resulted in great effect. However, the total input is still insufficient. Moreover, the financial input structure was lack of balance and cultural financing system is short of variety. The optimization of financial input in China’s public cultural service system should be guided by equalization of basic public service and based on establishment and improvement of inter-government right-dividing and responsibility-sharing mechanism for public cultural service, equalized financial transfer payment mechanism for public cultural service, diversified financing mechanism for public cultural service and the performance evaluation mechanism for public cultural service input.

basic public cultural service; equalization; general transfer payment; public finance

F810.45

A

1674-9014(2012)01-0022-06

2011-11-28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基于整体性治理的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研究”(11YJC63004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农民工城镇融入中的公共服务整合机制研究”(20110491176)。

方堃,男,湖北武汉人,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在站博士后,研究方向为地方政府治理与公共服务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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