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发展三题
2012-10-29姜鲁鸣
姜鲁鸣
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是事关中国安全与发展全局的大战略。要把这一大战略切实转化为全党全国全军持续不断的宏大实践,转化为实现富国强军统一的巨大物质力量,迫切需要我们深刻认识军民融合式发展的丰富内涵,深入理解走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的必然性,准确把握军民融合式发展的中国特色。
全面理解军民融合式发展的丰富内涵
从语义上说,融合既是过程,也指状态。前者主要表现为两种以上的不同事物开始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相互渗透、交融过程;后者则主要表现为经过两种不同事物的相互渗透、交融最终形成一体化新质事物的状态。军民融合也是过程与状态的统一。其直接含义是:通过建立一个开放对流系统,促进“军”与“民”之间的人才、资金、物资、信息、管理等全要素的交流和渗透,最终实现用一个军民兼容性的经济技术平台进行国防和经济两大建设,进而将传统的军民分割状态下的社会总资源转换成为军民双向交流互动的高效优质资源。
当然,对融合过程最终形成的军民一体化状态不能简单理解。事实上,只要人类存在军事活动,军事技术专用性就会始终存在,即便是军民两用技术再发达,所占比例再高,也总会存在一定比例的军事专用技术,比如,毁伤性武器、特殊隐性技术等。这种军事专用技术,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军事活动的特殊本质。从这个意义上说,严格意义上的军民一体化是不存在的。所谓军民共用一个经济技术基础,只能理解为军民共用一个兼容性的经济技术平台,更准确地说,是军民共用一个相互兼容的经济技术平台。如果哪一天,军事专用技术真的不存在了,也就无所谓“军”和“民”了,军事活动也就退出历史舞台了。
在中国,军民融合富有十分深刻的历史内涵,它凝结了我们党60多年的艰辛探索。在中国这样一个国情复杂的东方大国,如何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实现富国强军,是60多年来我们党一直在探索的重大历史课题。毛泽东、邓小平提出军民结合,江泽民提出寓军于民,胡锦涛提出军民融合,事实上反映了我们党在不同时期用一个经济技术系统解决两大建设矛盾的不懈探索,是既一脉相承又各有侧重的三个重大战略思想。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军民结合的主要含义是工业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也主要是国防科技工业依托于国民经济大体系发展,今天,这两个概念已经被拓展到各个领域,已经用来涵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军事人才培养、军队保障社会化等体系建设,说明军民融合式发展包含着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是国家实现富国强军统一、提高综合国力的一个总体战略。当前,军民融合开始呈现出一种全方位、全要素、全领域发展的态势,至少需要实现以下融合:一是国家科技发展体系的军民融合,形成军民两用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二是国家工业基础建设的军民融合,形成国防工业基础和民用工业基础融为一体的国家工业基础。三是人才基础教育培养的军民融合,形成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队人才的格局。四是国家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军民融合,形成依托市场、军民统一的社会服务保障体系。五是应战与应急动员体系建设的军民融合,形成“平时服务、战时应战、急时应急”的一体化联合动员体系。六是信息化建设的军民融合,形成民用信息体系与国防信息体系融为一体的大信息系统。七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军民融合,形成基础设施建设军民兼用的格局。八是深海、极地、太空等领域的军民融合,未来潜在作战空间新型作战力量的生成提供基础性支撑。九是国防经济布局的融合,形成国防经济布局与国家经济布局统一协调的格局。
深刻认识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必然性
回顾历史我们发现:在中国文明演进的早期历史阶段,是农具作武器的兵农合一,比如石器时代和冷兵器早期;尔后是军民分离的发展,在冷兵器中后期、热兵器时期、机械化兵器时期都是如此;今天,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又出现了军民高度融合的趋势,这种“合”—“分”—“合”似乎在印证着否定之否定规律。然而,这种历史上军民结合的三段式发展绝非简单的历史循环。现阶段我们党提出的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思想,是着眼世界发展潮流、开拓军民融合新境界的时代抉择,充分展现了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统筹国家安全与发展关系的战略视野,立意深远,意义重大。
走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是实现民族复兴伟业的战略抉择。当前,中华民族正处在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尤其需要以史为鉴。公元1500年以来,西班牙、法国、德国、日本和苏联都曾为追寻强国梦而付出过惨痛的代价,其重要的教训之一,是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出现了严重失衡。如何在资源配置上确定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黄金分割点”,既是一个历史性难题,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今天,中国的崛起和发展,面临着极为特殊和复杂的安全态势。概括起来就是:生存安全与发展安全相互交织,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现实安全与潜在安全相互交织,国内安全与国际安全相互交织。面对这一复杂的安全态势,要破解大炮和黄油两难选择的历史难题,只有走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舍此,不可能实现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不可能最终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
走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是有效履行我军历史使命的客观需要。当前,我军要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使命,最重要的是提高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能力,归根到底,是提高信息化战争条件下体系对抗的能力。信息化战争作战周期短、突发性强、消耗量大,对经济、科技和社会的依赖性空前增强,集中表现为小打大备、小攻大防、小行动大保障的鲜明特点。工业时代以及与其相适应的机械化战争条件下军民分割、自成体系的建设模式越来越不适应信息化战争的基本要求。从本质上说,信息化战争的体系对抗,虽然直接表现为军事体系之间的对抗,但实质上是以国家整体实力为基础的体系对抗。只有实现军民融合,以整个经济社会为依托,国防和军队建设才能获得技术最先进、成本最经济、来源最稳定和最有可持续性的物质力量,才能极大地提高体系对抗能力,才能为我国的改革、发展、稳定、统一和利益拓展提供强大支撑。
走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一种“天性”,要求打破各部门、各领域自成体系、自我封闭的发展格局,在全社会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这种“天性”,内在要求军队建设必须彻底改变自我封闭、自我保障的传统发展模式,尽快转到依托市场、依托社会力量的组织保障模式上来,做到能利用民用资源的就不自己铺摊子、能纳入国家经济科技发展体系的就不另起炉灶、能依托社会保障资源办的事都要实行社会化保障,实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军队人才培养、军队服务保障、国防动员等领域的军民高度融合。
走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是世界主要国家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共同趋势。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人类经历了以信息化、智能化为特征的第四次技术革命。这次革命标志着军民通用技术时代的到来。美国国防部敏锐地捕捉到这一变化,2002年就提出,美国社会信息化程度已高于军队信息化程度,商业革命的发生先于军事革命,要利用商业革命促进军事革命的深入发展。目前,军民两用技术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军事技术的主体。在这种大背景下,建立既有利于经济发展,又有利于国防现代化的军民融合发展体系,已成为世界主要国家共同的政策取向。美国是积极推进军民一体化发展的典型国家。冷战结束后,其《重组美国国防工业》就是力图实现工业发展军民一体化的总计划。它通过建立跨部门的军政联合协同机构,构建军民结合型企业,颁布军民兼用的政策法规,制定军民统一的建设计划,逐步形成了军民一体的国防建设体系,从而提高了整个国家科技工业基础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增强了整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俄罗斯曾承继了前苏联“军民分离”的国防经济管理体制,但普京上台后对军事工业实行全面改革,强调在首先满足国防需求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军民结合和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建立军民结合的工业体系,尽管目前俄罗斯尚未摆脱长期军民分离的格局,但军民融合发展已经取得初步成效。日本作为战败国,因受国际公约的约束,二战以来走的就是一条军民融合的发展道路,不设立专门的军工企业,主要依靠民用企业发展武器装备,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目前日本军民融合的发展模式又得到进一步加强。印度曾实施军民分立、国防优先的发展模式,但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也已开始建立和实施军民融合型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国防工业体系。以色列“以军带民”模式,很大程度上也是军民融合的建设模式。政府重视军民兼容,鼓励国有军品公司和私营军品公司平等参与国防装备的项目竞争,建立军用技术转民用的机制,用军用技术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显然,如果我们不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就会在新技术革命和军事革命的浪潮中进一步拉大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就不可能实现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现代化。
由此可见,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是我们党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和当今世界技术和军事革命要求而提出来的重要思想。走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我们就能集中全民族的力量、共用一个兼容性的经济技术基础进行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就能极大地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必将对国家长治久安和民族复兴伟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准确把握军民融合式发展的中国特色
在当今世界,推动各主要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有着大致相同的军事动因、技术动因和经济动因,但也有各自的特殊因素。正因为如此,美国的军民融合发展不同于日本的,日本的不同于欧盟的;即使在欧盟内部,各国模式也不尽相同。
具体而言,各主要国家虽然都强调国防与军队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但对于哪些领域、哪些项目可以实现“融入”、而哪些领域、哪些项目不能“融入”,都有明确的规定。在国防科研与生产方面,各主要国家一方面强调竞争性采购,但都支持与保留武器装备科研方面最核心技术与人才,甚至在法国等国,一些核心国防工业也是国家掌控,并规定不得由私营部门进入;在人才培养方面,各主要国家包括美国、土耳其等国在内,尽管都主张依托地方院校培养技术军官,但也都明确规定指挥军官的生长必须由军队院校培养;在后勤社会化保障方面,各主要国家都明确规定,社会化保障不包括“直接影响作战任务或与公共利益关系极大的军队保障部门或工作及内部应保留的重要军事技能或固有的职能”,等等。这也告诉我们,在强调融入式发展的同时,必须从各自的国情出发,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照搬别国的融合模式。
这就给我们提出来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搞军民融合,必须首先搞清楚我国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的“特色”,并充分考虑世界军民融合发展大势的“同色”,只有这样才能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
与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的一般情况相比,我国军民融合式发展条件和环境具有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启动原因不同,发达国家推进融合发展,大多具有应对军费开支削减的经济背景,而我国启动融合发展的动因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国防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建设的大系统,以增强体系对抗能力和综合国力,降低国防建设总成本;微观主体不同,在发达国家,承担武器装备研制的主承包商-分承包商-零部件供应商的产业链,主要由庞大的民营企业群构成,它们是天然的军民融合发展主体,而我国目前除少数企业外,一般民营企业很难进入国防领域,一些军工单位甚至担心民营单位抢“饭碗”,认为军品订货量本来不大,市场空间较小,而且还要“军转民”,担心民营企业进入军工领域后会增加竞争对手;技术起点不同,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两用技术占军事技术的比重高达80%,对军民融合发展形成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而目前我国两用技术占军工技术的比重较低,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分属两套体系,不少军用标准已失去了先进性;经济体制和法制环境不同,发达国家的军民融合发展,是以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制为平台的,因而与社会经济转型之间不存在较大矛盾,而我国军民融合发展是在社会经济体制仍在转轨的环境中进行的,经济环境、法制环境和政策环境还不稳定、不完善;国际合作环境不同,发达国家军民融合发展主要依托军事联盟范围内的国际合作,具有同层对流、垂直交流的优势以及互补优势、资源聚集优势、规模优势、倍增优势等;而我国是不结盟的社会主义国家,没有这种优势,而且还要应对西方国家的“反跨越机制”的禁锢,要面对技术封锁等不利因素。
因此,我国在军民融合式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两类规律:一是各国都要遵循的军民融合发展的一般规律,如军民融合发展应与两用技术发展水平相一致的规律等;另一类是我国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特殊规律。前者更多地反映了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共同趋势,而后者则更多地反映了我国的特殊环境和条件。
上述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的中国“特色”,对我们走通这条道路提出了一系列特殊要求:总体上我们应当实施“强力推进型”模式,即制定和实施比发达国家更加坚强有力的战略规划,建立更为强大的战略执行力和政策推动力;需要我们扎实推进市场化进程,精心培育我国的市场主体,夯实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基础;需要我们在融合发展与体制转轨双重变革中,找准国家利益最大化与企业市场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结合点,制定更加可行有效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需要我们尽快改变现行军用标准的旧体制、旧规范,逐步建立国家标准、军用标准和行业标准协调互补的标准体系;还需要我们针对西方军事强国的“反跨越机制”,逐步改善我国军民融合发展的国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