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职院校辅导员工作评价机制研究
2012-10-27桂明
桂 明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湖南永州425100
普通高职院校辅导员工作评价机制研究
桂 明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湖南永州425100
普通高职院校辅导员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也是一个神圣的职业,在高职学生管理工作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辅导员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而对辅导员工作的评价又直接影响到辅导员工作的好坏,因此,本文试图就辅导员工作的评价机制进行探索研究,寻求对普通高职院校辅导员工作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
高职院校;辅导员;评价机制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精神,推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深入实施,促进高校辅导员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提高辅导员的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对普通高职院校辅导员工作评价机制进行了初步探索研究。
1 普通高职院校辅导员工作评价机制研究的意义
学生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探索研究普通高职院校辅导员工作评价机制有利于切实加强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学生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 普通高职院校辅导员工作评价内容及标准
我们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辅导员的工作实绩。
2.1 思想道德素质及政治理论水平
2.1.1 政治觉悟: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分析、解决学生工作中一般问题的能力;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1.2 理论水平:熟悉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高职教育有关规定,熟悉学校(院)党委、行政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熟悉高职学生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和有关规定。
2.1.3 工作作风:爱岗敬业,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2.1.4 师德风范:遵纪守法,以身作则,团结同志,廉洁奉公,为人师表。
2.2 工作能力及管理能力
2.2.1 组织管理能力:能较好地贯彻落实学校(院)的各项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管理,具有班(团)组织管理和应付学生中突发事件的能力。
2.2.2 语言与书面表达能力:具备对个别学生谈话教育以及学生思想教育学习辅导(讲座)讲授能力,具有传达和解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的能力。
2.2.3 沟通协调能力:能理顺学生工作中的各种工作关系,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3 日常工作及服务态度
2.3.1 计划与落实:制定、实施学年(学期)学生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年度(期末)工作总结;积极参加校(院)、系召开的与学生工作有关的各种会议、活动和培训,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校(院)和系部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发现和处理所负责工作范围内出现的事情。
2.3.2 教育与服务:经常多形式、多途径组织所带班级的学生参加各项思想政治教育与实践活动,深入班级、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和成才需求,为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提供优质服务。
2.4 工作实绩及工作特色
2.4.1 思想教育:所带班级的学生思想觉悟高,道德品质好。学生党员、学生骨干、入党积极分子的数量和质量呈良好态势。入学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毕业教育等教育效果明显。
2.4.2 日常管理:学生日常行为文明规范,违纪率低。班、团工作开展正常,各项管理工作科学规范、符合要求。
2.4.3 学风建设:所带班级学风正,学生上课出勤率高,学生获奖率高。
2.4.4 考风考纪:所带班级考风、考纪好,学生考试违纪、舞弊率低。
2.4.5 特色工作:根据学校(院)和系部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工作有实效、有影响,受到院级以上(含院级)表彰或被新闻媒体推介。
3 普通高职院校辅导员工作评价方法
3.1 月考核
每月对辅导员工作进行一次测评,由辅导员所在系部组织进行。测评项目包括系学生会对辅导员所管理班级考核和系部对辅导员工作考核两项。系学生会对辅导员所管理班级的考核主要考核辅导员班级管理工作实效,班级考核平均分占月总评分的50%;系部对辅导员工作考核主要考核辅导员自身工作情况,系部对辅导员工作考核参加测评人员为系部领导及辅导员,系部对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分占月总评分的50%(系部对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方法见附表1《辅导员工作月考核系部评分表》)。月考核测评结果与辅导员月劳务津贴挂钩,根据考核结果定等发放月劳务津贴(见附表2)。
3.2年度考核
每年12月对学生辅导员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采取分项评分的办法进行,分个人自评、学生评议、系考核、学生工作处(部)考核和附加分五个方面,其中个人自评占10%、学生评议占30%,系考核占30%,学生工作处(部)考核占30%,附加分10分(作为评优参考)。
3.2.1 个人自评:辅导员对本人年度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对照考评内容和评分原则进行个人自评,提交自评报告,由系部评分。
3.2.2 学生评议:各系从所带班级的学生随机抽取30%~40%的学生,对学生辅导员进行评议(详见附表3《导员工作年度考核学生测评表》)。
3.2.3 系部考评:系部依据辅导员月考评结果进行汇总,结合辅导员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议。
3.2.4 学生工作处(部)考评:学生工作处(部)根据平时抽查和年终考核对学生辅导员进行量化评议(详见附表4《导员工作考核学工部抽查评分表》)。
3.2.5 附加分:主要考核辅导员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在学生工作改革、研究方面取得成果的情况,由辅导员本人申请,经学生工作部审核,酌情加分。各项附加分必须有证明材料。
3.2.6 综合评定:综合个人自评、学生评议、系部考评、学生工作处(部)考评和附加分情况,最后确定辅导员年度工作的等级。
4 普通高职院校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及待遇
4.1 对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1)因个人工作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
表1 辅导员工作月考核系部评分表
(2)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3)传播错误思想、反动言论的;
(4)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迷信邪教或加入邪教组织的;
(5)工作长期懈怠,不主动改进的;
(6)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造成混乱局面,影响极坏的;
(7)学生测评总评分在60分以下的。
4.2 根据辅导员工作考核得分排名顺序和现有在职辅导员人数,确定各等级的评选人数。一般情况下,评为优秀的必须在80分以上,且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得分在60分以下者为不称职,其余为称职。
4.3 考核结果要与本人见面,辅导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申请复议。最后将辅导员考核结果报送组织人事部门,作为辅导员职务晋升、评先评优、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4.4年度考核为优秀者,给予表彰与奖励;考核不称职者,按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表2 辅导员工作月考核成绩汇总表
表3 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学生测评表
表4 辅导员工作考核学工部平时抽查评分表
5 结论
上述对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办法,通过在我院辅导员考核工作中两年的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较好地调动了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增强了辅导员工作的责任心,同时也得到了辅导员的认可。但我们必须认识到,辅导员工作评价体系研究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诸如辅导员的选拔、工作量标准、津贴标准等问题尚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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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8972.2012.10.162
桂明,男,湖南省祁阳县,1963.5,大学学历,副教授,湖南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党支部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