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规提拔“亮红灯”
2012-10-26辛安疆
■辛安疆
对违规提拔“亮红灯”
■辛安疆
党的十七大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明确要求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近年来,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有明显提高,但对选人用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反映仍然比较突出。不久前曝光的“吃空饷”女商人摇身一变成为副县长和90后“湘潭神女”副局长等事件,使违规提拔又一次成了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
违规提拔的五大雷人事件
近年来,违规提拔的事件频频曝光,其中有些属于非常明显的违规提拔。这些事件一旦有人在网络上作出披露,便显得十分雷人。尽管有关部门迅速跟进调查,相关责任人应声落马,但事件还是值得深思。
雷人事件一:“湘潭神女”任副局长,涉案“神父”网上疯传
4月18日,一则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90后副局长”的任前公示引发网友关注。
这次公示一共公布了8位拟任干部的简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年月、现任职务、拟任职务等八方面的简单信息。公示名单中,1985年出生的李静和1991年出生的王茜最受网友关注,尤其是现任职于岳塘区发展改革局的王茜。许多网友对“90后副局长”王茜的“学历和背景”产生了怀疑。她同时也被网友戏称为“湘潭神女”。
次日下午2时许,网友@湘潭爆哥007再次爆料称,“王茜的父亲是原湘潭市发改委主任、现湖南省发改委驻北京前期办主任王达武”,王达武也被网友戏称为“湘潭神父”。
记者查询发现,2008年3月至2010年7月,王达武确实担任“湘潭市发改委主任、党组副书记”;而从2011年8月9日起,王达武开始担任湖南省发改委省重大项目办公室主任一职,而不是网传的“湖南省发改委驻北京前期办主任”。
4月28日,记者从有关部门和单位获悉,关于“湘潭拟任90后女副局长”事件已经查清,相关人员受到严肃处理。
据查,王茜系湖南省发改委重大项目办公室主任王达武之女,1991年10月出生,2008年从岳阳市第一中学高中毕业后到英国赫特福德大学(新加坡)学习,2010年9月从该校获“英国国家教育文凭五级”证书(经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系,该证书不属于其学历认证受理范围)。2010年10月,王茜被违规聘用为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发改局重点项目办工作人员;2011年10月被违规登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2011年11月调到湘潭市岳塘区发改局工作。2012年4月,湘潭市岳塘区委研究决定其为区发改局副局长拟任人选并公示。
针对王茜被违规聘用、违规登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以及被违规提拔的问题,邵阳市、湘潭市和湖南省发改委分别对王茜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取消王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资格;撤销对王茜拟任岳塘区发改局副局长职务的决定。给予王达武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湖南省发改委重大项目办公室主任职务。一些涉案干部受到处理。其中,城步县人事局局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肖志红被免职,调离县人事局;湘潭市岳塘区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沈颖被免职,调离组织部门。鉴于湘潭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岳塘区委书记肖克和在王茜拟提拔任用问题上负有重要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湖南省纪委已立案调查。5月9日,省纪委决定给予肖克和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雷人事件二:煤商假冒身份转干,竟然升任公安局长
自2010年年初,就不断有网友在各网站论坛发帖对湖南省娄底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原局长谭干贤利用虚假身份造假转干的行为进行举报。
在某知名论坛里,一个名为“家产千万的森林公安局长”的举报帖子称,谭干贤原本仅仅是一个普通的煤商,但花钱打通关系、造假档案,5年之内就从一个老百姓变身成为涟源市煤炭局副局长,在煤炭局期间利用其身份的特殊性大肆敛财,随后更当上娄底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局长。
网友的举报引起了湖南省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10年5月前后,已升任娄底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局长的谭干贤被纪委“两规”,接受调查,随后被开除公职。而据娄底市纪委相关人士透露,谭这次“双规”,涉嫌造假买官、非法经营煤矿、行贿受贿、巨额财产不明等违法违纪行为。
2010年8月24日,娄底政府网曾转发《娄底日报》题为“娄底市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纪实”的文章,将娄底市森林公安分局局长谭干贤干部任用弄虚作假案、娄底市商业局党组副书记吴执政受贿案、娄底市房产局产权交易处主任彭章辉等受贿窝案作为当年娄底市纪委查处的有影响的部分主要案件进行了通报。根据该文,娄底市辖下涟源市委副处级干部谭胜义、张笃庆也牵涉到该案中,一并被通报。
2011年8月29日,娄底市副市长余明庭也因为牵涉谭干贤违规提拔案,被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副市长职务。至此,娄底市共有16名干部在这起违规提拔干部案中受到行政撤职、免职、开除党籍或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
雷人事件三:女商人“吃空饷”15年,摇身一变成副县长
42岁的女人王辉,自2011年6月当选为山西省文水县副县长,这位山西雪恩农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雪恩集团”)前董事长即陷入当地政界与坊间的争议之中。
王辉,1970年生,1990年山西省行政管理学校毕业,之后进入文水县民政局工作。工作仅仅两年,即于1992年到北京经商,与丈夫王建中一起成立山西雪恩集团。经商15年后,2007年年底,王辉又进入文水县政界。2010年4月,升任县政协副主席。2011年6月,改任副县长。
自1992年开始在京晋两地经商至2007年进入政界的15年间,王辉在县民政局“从来不上班”,却一直领着工资,是为“吃空饷”。这也是她在文水被议论的一个焦点所在。
一位与王辉相熟的当地人士说:“她的争议大一点,从不上班,回来却当了领导!”
4月21日,吕梁市新闻办发布消息:对媒体报道“山西女商人变身副县长,被指15年吃空饷”一事,吕梁市委高度重视,已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
4月29日,文水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决定免去前不久被媒体爆料曾吃空饷15年的王辉的副县长一职。
当天人民网还公布了当地有关部门对“女商人变身副县长”事件的初步处理结果:对王辉的公务员身份予以辞退,责成文水县人事部门收缴王辉不在工作岗位期间领取的工资,并对违规发放工资的责任人进一步进行调查处理。对于王辉工作调动及提拔调整职务过程中,有关地方和部门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有关方面还要进行调查并对其责任人作出处理。
雷人事件四:清远盐业“干部之家”,妻子侄儿统统提拔
丈夫妻子上下级,亲戚朋友扎成堆。公司一半以上员工“攀亲带故”,遍布“裙带关系”,因而被称为“史上最牛裙带公司”。这家公司便是广东清远盐业总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公司)。
引发网络曝光清远公司“裙带图”的导火索,是这个公司2010年12月30日贴出的一份干部提拔“公示”。发帖人之一、清远公司职工袁桂初介绍说,该公司一次提拔5名干部属于“大动作”,“可这5个人中,有3人是核心领导的家属”。
网帖说,该公司干部职工总数约为45人,其中中层干部已达23人,如果这次5人任职成功,清远盐业将有28名中层干部,比总数19名的普通职工还多出9人。
此外,公司内部存在着复杂的“人际关系网”。除两位副总经理的妻子在公司内任职外,总经理谭红卫的侄子、同学亲属,公司内某些中层干部的妻子、堂弟等也都占据重要岗位,这些人总数达15名之多,网帖形容说,这是将企业变成了“领导干部之家”。
2011年6月,广东省国资委在其网站上发布通告称,当年1月27日,媒体报道清远公司为“领导干部之家”、“史上最牛裙带公司”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省盐业集团对此高度重视,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和存在问题进行严肃处理,责令相关企业对问题认真整改。调查发现,清远公司主要领导对裙带关系危害性认识不足,人事工作不按制度规定操作,安排职工离岗退养未能做到以人为本,领导作风不实,工作方法简单,对群众诉求不认真及时处理,激化内部矛盾,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目前,相关责任人清远公司总经理谭红卫已被免职并调离岗位,专营部、财务部等重要岗位有裙带关系的人员的岗位已进行了调整。
雷人事件五:县委书记即将高升,突击提拔百名干部
龙国华,原任湖南省株洲县委书记。花钱向县委书记“买官”,曾是株洲县官场的一条“潜规则”。龙国华在即将调离赴任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之际,突击调整提拔100多名干部,因此被当地群众称为“卖官书记”。
2008年上半年,株洲市曾流传“提干热”的说法,中央纪委接到举报后,派员到湖南进行调查。调查显示,龙国华在即将从株洲县委书记一职调任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之际,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突击提拔调整大批干部,造成不良影响,湖南省纪委决定对龙国华实行“两规”。
法院经审理查明:龙国华自1998年至2007年在担任攸县县长、株洲县委书记、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先后收受24家公司企业所送财物200余万元。
龙国华收受的400余万元的贿金,有一半来自他的下属。这些人的行贿手段五花八门,有的在传统节假日送礼,有的则是在龙国华旅游、出国考察、生病住院时送礼,只要能找到“理由”,下属都会给他送礼金。
在龙国华担任株洲县委书记期间,为投其所好,以求自己在仕途上有更好的发展,株洲县建工局、农业局、水利局、教育局等多家单位的领导,纷纷前往龙国华家送钱送物。据案卷统计,有35位局长、书记及主管领导先后170余次送给龙国华钱物共计200余万元。
除了县直各机关单位的领导外,得到龙国华关照提拔的还有乡镇干部。2006年初,株洲县某乡新任党委书记文某为感谢龙国华的提拔之恩,送给龙国华1万元及价值数千元的金条一块。
2010年4月1日,湘潭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龙国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了解,龙国华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违规用人现象的成因解析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明确提出“5个严禁、17个不准”的纪律要求。这“5个严禁”为: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干扰换届。其中,严禁违规用人包括:“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显然,“5个严禁”包括了换届选举、选人用人方面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而“违规用人”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解析其成因,无非是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违规用人是权力趋利化的需要
在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去年年底通报的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件中,龙国华案名列其中。此外,还包括河南省许昌市委组织部原部长王国华受贿卖官案、云南省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王爱中突击调整干部问题、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委违规提拔调整干部问题等,都涉及突击提拔干部、大面积调整干部背后的腐败问题。
用人制度和规范是明摆着的。负责这项工作的领导对这些规定非常熟悉,可他们为什么喜欢顶风而上,一定要违规用人?龙国华在得知自己被提拔要调离县委书记岗位后,为什么要突击提拔手下的上百名干部?他真的那么关心爱护这些人?后来的案件调查表明,许多干部都给他送了钱。龙国华早就许诺要提拔这些人,只是不知道自己会走得这么快。一旦走人,就没机会兑现自己的诺言而顺利完成权钱交易。这就迫使他必须作出选择:要么把收进的钱退出来,要么在临走前践诺,凡是答应提拔的,一次都提拔(当然也包括一些原本就该提拔的人)。
违规用人可以带来腐败收益,这也导致了一些领导喜欢折腾人事,把人事工作努力纳入自己的权力范围。个别分管某一块工作的领导力图主导自己分管工作的人事任免,努力将这块工作变为自己的势力范围。
干部职位、级别决定个人的地位、收入、待遇,而权力监督、权力责任又不规范。因此,将提拔干部作为拉人、谋取利益、庇荫身边人和子女、亲属、朋友的手段、途径,是最省力的。此外,当干部任免和利益乃至社会资源牵扯到一起时,很容易形成人身依附关系。另一方面,干部也是有利益需要的,这是客观需要,但是利用权力违反制度,为干部谋取利益,就是一个不正当、不合法的行为。
干部任免程序被一再违反,背后隐藏的往往就是一件件买官卖官行为。
其二,违规用人背后的腐败方式呈多元化发展
搞不正之风和腐败隐蔽性强,不易被发现。有的人尝到了甜头,产生侥幸心理。有的则认为,官位是稀缺商品,不跑、不要、不投资不行。即使败露了,政治上没什么大影响,经济上没什么大损失,名誉上也没什么大损害。所以,有人敢冒风险,觉得合算。
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大搞权权、权钱、权色交易。一是相互间搞权权交换。比如,甲利用权力提拔了乙的配偶、子女,乙就利用权力解决甲的子女、亲友的工作问题,或帮甲办一些不便办、不好办的事情,既不露痕迹,又各遂心愿。二是平时搞封官许愿,或暗示诱导他人送钱物,或主动索取、被动收受钱财。根据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及潜在利益的多少,职务越重要,级别越高,可能捞取的“油水”越多,需“笑纳”的钱财就越多。某些地方、单位,甚至流传着升任各种岗位所需要“奉献”的“价码”。这种现象,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相对多一些。三是经受不住美色诱惑,利用少数人虚荣心强、官欲强烈的心理,搞权色交易,将一些素质低下、群众公论很差的“红颜知己”想方设法提拔到领导岗位,或将其不符合条件的家人提拔上来。如,徐州市委原副书记、组织部长陆正方因大搞权色交易被称为“百妇长”。他竟然和全市近百位有姿色的女干部有性关系,都是有求与他、想通过各种手段得到升迁的女人。江苏省委书记梁保华怒斥其“腐败透顶,五毒俱全”。江苏省纪委书记冯敏刚介绍陆正方案情时说:陆正方案比徐其耀的问题还要严重、恶劣,可以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其三,少数领导干部权力集中,选人用人独断专行
一些地方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在用人上作风武断,只顾自己亲疏,不管群众好恶,无视社会公论,利用手中掌握的干部任用综合决策权力,在党委成员意见有分歧、不表态甚至反对的情况下一再要“口供”,迫其表态,甚至以“就这么定了”的口吻,强行拍板决定;有的在民主推荐中只得几票,排名靠后的干部,却被指令确定为考察对象,予以提拔重用;有的主要领导干部在研究干部的会上先表明自己的观点,再象征性地征求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使党委成员不好再发表不同意见,以此达到顺利通过的目的;有的见组织部门报上来的人选名单不合己意,“没领会领导意图”,便凭借自己有召集会议的权力,以种种借口迟迟不开会。也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居高临下,不问具体情况,利用自己的影响和手中掌握的权力,要求下级单位或自己曾经工作过的地方和部门提拔任用某些人。
部分领导干部以“程序是为内容服务的”为借口,不按《条例》规定办事,在干部选拔任用的一些环节上走过场,随意省略、替代甚至颠倒程序,或在讨论决定后补程序。比较常见的是不按先推荐后考察的规定程序办,而是事先授意或暗示,带着既定的考察人选去搞假推荐,欺骗干部群众,使民主推荐流于形式。有时往往以时间紧为借口,先定人,后考察,甚至中午考察,下午就开会决定任用;个别时候甚至不推荐、不考察,直接提名,直接上会,过后再补推荐结果和考察材料;有的在开完书记办公会酝酿人选后,才召开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象征性地走走过场。
其四,监督机制不健全,违规用人风险小
2012年5月11日,广东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林浩坤披露了部分当年查处茂名腐败大案背后的隐情。林浩坤表示,通过查办茂名大案也发现了问题,如对权力的制约,“所有腐败的源头就是权力”。同时,必须要用组织的措施解决用人的初始提名权问题。林浩坤说,从茂名大案里还发现很多干部“三假”,即假年龄、假学历、假计划生育证明。
类似的案例都说明一个问题,当前在干部提拔方面的监督机制还很不健全:一是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体制不够顺。目前的监督机构与干部选拔任用的决策和执行机构同为一体,监督主体职责重大,而实际拥有的权力相对于强大的监督对象来说显得比较弱小,权威性大打折扣,监督者拥有的制约权不足以对被监督者的权力形成制衡,这种权力不对等的监督制约,难以从行使监督职能上防止用人权的滥用,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之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机构工作性质与所处的地位比较特殊,开展工作手段有限,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虽有所防治,但力不从心,使一些干部在搞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时,心存侥幸,甘冒风险,有恃无恐。二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不完备。干部选拔任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尤其是事前和事中监督制度不配套、不完善,难以及时发现、有效预防和解决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发生。三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运作规则不够明确。在干部选拔任用质量效果评价和责任追究方面缺乏科学而规范的标准和实施办法。在对用人主体失察失误的责任追究上,笼统的、原则性的规定较多,刚性规定缺乏,使一些素质不高的人有机可乘。在对用人质量及用人效果优劣的评价上参数无法确定,无所遵循,无法对用人工作实施有效监督。
其五,社会消极因素干扰正常用人程序
一是来自某些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纵向或横向的干预,以及来自方方面面的说情风的干扰,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二是由于某些地方和部门风气不正,一些腐败现象得不到及时有效查处,违规违纪无成本或成本太低,甚至搞不正之风和腐败者不断升迁,德才兼备者长期得不到提拔重用,由此使一些干部选拔任用的施受双方不同程度地产生某些消极心理。比如,认为别人搞旁门左道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自己不搞就要吃亏,别人能由此成功,自己也一定能成功,别人买官获利,自己也没必要装什么清高;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被抓住的都是倒霉蛋,只要官职到手、钱财进兜,机会大于风险,利益大于成本,等等。三是某些人对一些跑官要官者虽然也看不惯,但抱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不愿得罪人。有的则对跑官要官者怂恿纵容、讨好要人情。上述现象的存在,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起了一定的推波助澜作用。
防治违规用人需强化责任追究
中央的“5个严禁”、“17个不准”等,其内容并非首次提出,大多属于一再强调。可是,面对这些“严禁”、“不准”,仍然有不少领导干部顶风而上,坚持违规用人。可见,要解决这种尴尬,亟须建立完备的选人用人问责制度。
其一,完善追究制度,确保责任追究有章可循
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是一个制度体系。首先要明确界定干部选拔任用的主体和内容才能落实选任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办法。党委(党组)书记是选人用人权的主要承担者。要根据党委(党组)分工和权力大小,明确规定党委(党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重要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考察组长是实施责任人、纪检等相关单位领导是间接责任人的选人用人责任体系。要紧扣推荐、考察和讨论决定关键环节,明确规定涉及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及追究内容。在推荐环节,分别明确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和群众举荐的责任及追究内容;在考察环节,分别明确派出考察机构、考察组及成员、参与谈话人员和考察对象等的责任及追究内容;在讨论决定环节,分别明确党委、组织部门、党委书记、党委成员的责任及追究内容。
选任工作的各个环节,不管哪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问题,都要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制定责任追究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党委组织部门是责任追究的工作部门,组织实施则由造成失察失误的地方和部门的上级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牵头负责查核、追究,纪检有关内设机构参与。同时,明确规定责任追究工作程序和违规违纪处理措施,确保责任追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并能够落到实处。
建议抓紧研究建立和完善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以明确干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内容、责任主体和责任追究方式,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责任主体不明确的问题,杜绝出了问题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情况发生。
其二,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及时受理举报
近期发生的山西吃空饷副县长和湖南90后副局长事件,都是网络舆论强烈监督之后进行查处的。这也一再说明,舆论监督可以弥补用人不公方面的监督缺失问题。
现有的监督运行机制不太完善,监督渠道不畅,监督手段单一,监督约束乏力,使干部选用工作出现上级监督弱化、同级监督淡化、下级监督软化、民主监督虚化的现象。应该进一步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公开选人用人的标准、程序和结果,确保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强大力量,发动数量庞大、无处不在的网民成为舆论监督的主要力量。应该鼓励新闻舆论监督,为新闻媒体监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提供公正的舆论环境,遏制歪风邪气,弘扬社会正气。扩大新闻媒介依法监督的自主权。为了确保舆论监督的权威性,在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维护稳定大局的前提下,要保证新闻媒介对重大不正之风案件有采访、调查、报道、评论的权利。这些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涉和阻挠,以保证舆论监督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同时也能及时主动地化解群众在用人问题上出现的各种困惑,提升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要进一步加大举报受理工作的力度。受理群众举报,是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发挥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作用的重要途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有利于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拓宽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渠道;有利于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事前事中监督,减少用人失察失误,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改进举报受理工作,着力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激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铜墙铁壁。
其三,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防止失之于宽软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规章,是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有力武器,要坚持不懈地抓好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干部任用程序和执行各项具体规定的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检查要在深入上下工夫,对执行程序和有关规定的情况,要认真细致地进行了解,同时,还要善于发现和纠正表面走程序、背后搞不正之风和腐败的问题。
要进一步加大查处的力度。违规提拔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治党不严、监督不力,查处问题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是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最有威慑力的手段。一旦发现有用人问题就应当毫不手软地加以严肃查处,对于涉案人员严惩不贷,不能怕得罪人。应当建立“污点档案”,对被查实者一律不得录用或提拔,情节严重的涉案官员应作开除处理。同时严格执行问责制度,保证查处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落实到人。对于查实的案件应该向广大干部群众通报,从而起到震慑和教育的作用,“打闷包”的做法不可取,非但不能消除影响,反而会增加人民群众的不信任感。
国以人兴,政以才治。吏治腐败是危害最烈的腐败,也是干部群众最为痛恨的腐败。用人上的歪风邪气刹不住,党在人民群众中就得不到支持,党的执政地位就要受到危害。李源潮部长曾经明确提出“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教育是基础、监督是保证、查处是立规、改革是根本”,因此必须做到四个毫不松懈,即严明纪律毫不松懈、公开监督毫不松懈、从严查处毫不松懈、推进改革毫不松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