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邓小平民主思想精髓的时代性
2012-10-25赵秀荣
赵秀荣
【摘要】邓小平关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精辟论述,是中国进行改革开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依法治国的民主建设纲领,为我们指明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路线和途径,探索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民主,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命题,构建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体系,有力地推进了中国政治生活民主化的进程,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
【关键词】邓小平 民主思想 社会主义 民主实践
民主问题是当今世界普遍重视的焦点问题之一,争论的焦点是:什么是民主?如何发展和实现民主?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设计师的邓小平,以高超的领导智慧和胆略,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经验和教训,第一次系统回答了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一系列民主问题,并把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同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社会实践相结合,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思想。在深化改革开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今天,邓小平的民主思想仍然具有時代意义,有必要深刻領会邓小平的民主思想。
中国民主建设的目标
邓小平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目标作出了科学界定,他认为:“什么是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呢?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或称人民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民主。”①社会主义民主,是全体人民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基础上,在政治上当家作主,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从本质上说,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国家国体与政体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民主,从国体上说,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一方面,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另一方面,由绝大多数人对少数人实行统治;从政体上说,是民主与集中的统一,即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理念,其内容包括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拥有选举权的人民群众选举产生,对人民群众负责,受人民群众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国家权力,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集体行使职权、形成决议;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人民群众参与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生活的管理等。
谈到民主,总有一些人分不清社会主义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甚至羡慕资本主义民主,总想把西方所谓的民主照搬到中国来,邓小平丝毫没有回避这一尖锐的问题。1987年,他在会见美国前总统卡特時谈到:人们往往把民主同美国联系起来,认为美国的制度是最理想的民主制度,我们不能照搬你们的。中国的民主同法制相关联,既要讲社会主义民主又要讲社会主义法制。而资产阶级的民主则是极少数人的民主,是少数资本家或垄断资本家的民主。议会制是资本主义民主制的主要形式之一,其议员绝大多数都是垄断资本家及政党组成的。正如邓小平所说的“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权分立,议会选举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搞议会选举,但是我们中国大陆就不这样搞,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②他认为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最大优越性在于:通过选举,全国各民主党派、各民族、各阶层、各职业均有代表被选入人民代表大会,使人民代表大会在决定问题時既能反映人民的共同利益、照顾各阶层和各方面的特殊利益;又便于实行“议行合一”,即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制定法律和执行法律、领导和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最富有效率。因此,要保证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我们不能搬西方所谓的民主,中国人民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一定要把社会主义民主同资本主义民主严格地区别开来。
中国民主建设的途径
邓小平根据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总结了新中国成立几十年来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经验和教训,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③,从而把中国的民主建设和现代化建设紧密地联系起来。这表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不仅要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也要使人民充分享有民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同時表明,社会主义民主是否完善标志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程度。在中国,封建社会延续了两千多年,官僚制和家长制的封建遗毒对中国社会影响颇深,因而国家没有民主的传统,人民没有民主的习惯。正如邓小平所说,旧中国留给我们的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而封建专制传统却比较多,而且中国人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中国在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之后,更应当重视民主建设,把人民在革命中提出的要求和取得的成果,用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使人民享有民主权利,并不断地发展和完善。
虽然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也建立了一些民主制度,但令人遗憾的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党内民主遭受“左”的思想严重干扰,随后的十年“文革”导致社会主义民主与建设事业遭受了严重的挫折。目前,我们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上还存在着许多弊端,如官僚主义作风、对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等,都与民主制度不健全、民主气氛不活跃有极为密切的关系。这些弊端严重影响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进程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在新的历史時期,邓小平特别提出要彻底清除封建主义专制的残余影响,切实改革、完善党和国家的各项制度,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更高更多更切实的民主、在经济上赶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这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民主建设的今天仍具有時代意义。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同時,必须特别强调社会主义民主,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
中国民主建设的实践
社会主义民主是人类发展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民主,比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具有优越性,但如何体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优越性,这是中国民主问题的实践必须解决和重视的一个大问题。那么,怎样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呢?邓小平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④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就是把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利,通过国家制度和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下来,使之系统化、规范化,成为不可侵犯和能够实现的权利。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人民对民主的需求将会日益增强。同時,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不仅是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只有这样,才能从制度上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保障,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向前推进。
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首先,要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用国家法律和制度确认社会主义民主的各项民主权利,使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制度化、法律化。其次,要从民主制度上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着眼于民主制度的健全和改革党内民主。通过健全民主选举、决策、监督和管理等制度和程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而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和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起着决定和关键性的作用。再次,要严格依法办事。虽然国家法律逐渐完善,有利于避免把“领导人的话当做法”的现象,为了保障人民民主,不仅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而且要真正做到执法必严,任何人都不能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使中国人民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最后,要防止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泛滥。当前,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以“民主”、“人权”为幌子,向社会主义国家尤其是中国推销其价值观念、民主传统,企图把社会主义各国都纳入资本主义轨道,对此,要保持高度警惕。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民主有了更新、更高的期待。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要充分认识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仍然有必要从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度深刻领会和把握邓小平民主思想的精神实质,在实践中努力探索适合中国的民主建设之路,才能把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不断推向新的历史阶段。
总之,邓小平关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精辟论述,是中国进行改革开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依法治国的民主建设纲领,为我们指明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路线和途径,体现了新的历史時期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特色,探索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民主,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命题,构建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体系,有力地推进了中国政治生活民主化的进程,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
(作者单位: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注释
② ④《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75页,第168页,第146页。
②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邓小平重要谈话》,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