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中华体育精神 培养“四有”竞技人才
2012-10-24卜春娥
卜春娥
中华体育精神既是体育战线的宝贵精神财富,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成果。这些优秀的体育精神给世界人民和中国人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必将成为一种伟大的民族精神,去激励全国人民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努力奋斗。中华体育精神是培养“四有”人才的标准,是中华体育健儿做一个“中国的运动员”的准则和政治本色,也是竞技教育内容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具有为国争光的精神
为国争光的精神是祖国至上、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爱国主义精神,其实质是思想觉悟的提高。改革开放以来,国内一部分运动员出国后,以战胜国内选手为荣,还有部分选手和教练员出了成绩,为个人利益而置国家利益于不顾……如果一个运动队培养的运动“明星”私心重、不爱国,说明我们的教育和管理是失败的。当年陈镜开在国家贫穷落后时期,心里想着祖国,靠着一种顽强的毅力创造了举重世界纪录,这是一种爱国主义精神。目前,国内有许多运动员还不清楚他们从开始接受训练到成才都是国家培养的。国家田径队有人测算过:现在国家每年花在一个优秀运动员身上的费用,细算起来包括伙食费、住宿费、医药费、营养费、服装费、旅差费、场地费、科研费、技术教学费、管理服务费和体育津贴等,总计不下10万元。这还不包括运动员出国比赛的费用。而外国运动员要自费训练,即使拿了世界冠军获得大奖后,也要缴纳一大笔税金,否则要受法律制裁。在当今中国体育战线个人主义、拜金主义、自由主义思潮迭起的时期,应该认识到:越是在物质文明的时期,越应该讲精神文明,讲爱国主义。我们要把培养运动员爱集体、爱国家、为国争光的意识放在竞技教育的首位。
二、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
无私奉献精神是爱岗敬业、对工作极其负责,对事业全身心投入、坚忍不拔,胜不骄、败不馁的精神。其实质讲的是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市场经济“商海大潮”的冲击下,教练员和运动员队伍中讲索取、争个人荣誉等个人主义现象时有发生。在这种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我们是要有一点精神的,振兴中华的历史使命需要我们体育工作者付出较大的代价。讲奉献在我们体育工作者队伍中不乏其人。1974~1984年,国家女子体操队英才辈出,涌现了吴佳妮、马燕红、陈永妍等一批世界名将。他们的教练员周济川十年如一日地忘我工作,他身患不治之症,仍坚持钻研创新;马燕红获得第一块奥运会女子金牌后不久,他却与世长辞了。像周济川这样长期讲奉献、默默无闻奋斗在体育战线的人,值得我们学习。当今,我们面对世界体坛竞争的对手实力还很强,我们必须要坚持奉献精神,为国争光。
三、具有科学求实的精神
科学求实精神是实事求是的精神,其实质是科学的态度。体育运动来不得半点虚假,要想成功,必须借助于科学。当今世界体坛的竞争,表面是运动技能的较量,实质是运动科学技术的较量,谁拥有科技含量高的运动训练,谁就能在竞争中处于有利的位置。1996年,中国体育代表团荣获亚特兰大奥运会16枚金牌,其中有11枚是科研人員直接参加训练研究和理论咨询获得的。求实是指在运动训练和比赛中要实事求是,不允许存有服用兴奋剂、打假球、行贿受贿等不正当行为,要依靠自身的实力去取胜以保持竞技固有的教育本色。
四、具有遵纪守法的精神
遵纪守法的精神是公平竞争、依照法律从事体育工作。这也是体育行业的一个特点。其实质是法制观念的强化。我们要教育运动员遵守国家法律和竞赛规则,讲究在同等条件下的公平竞争,这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国内大赛上多次出现打假球、“君子协定”、裁判受贿和场上欧斗等不良现象,这些都是违纪的。因此,必须要在运动员未成熟的早期加强法制教育,以求从根本上改变社会对体育界的不良看法,避免竞技的“异化”。尤其要教育基层教练员和运动员抵制服用兴奋剂及其它弄虚作假的不良现象,以保证竞技体育对人的良好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