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示范区评价指标体系及其测度
2012-10-21马文斌杨莉华文传浩
马文斌,杨莉华,文传浩
(1.重庆师范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重庆 400047;2.重庆工商大学 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重庆 400067)
1 生态文明指标体系研究概述
迄今为止,国家相关部委还没有出台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考核的统一规范的指标体系,而科学性、操作性、适宜性强的指标体系对于指导和考核测度全国和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尤其是实践至关重要。目前,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实践上,主要参考三个领域的指标体系并在其基础上作细微的调整。一是参考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生态县(含县级市)、生态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指标体系(修订稿2007),二是参考国家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三是参考新农村建设的指标体系。而这三项指标体系中第一种偏重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第二种偏重于人民的生活质量,第三种主要侧重于解决三农问题。用这三种指标体系各有其利弊,简单地借用这三种指标体系嫁接在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上必然存在严重缺陷。从2008年以来全国部分省区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看,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主要参考国家环保部的生态省(县)建设指标体系,主要包括经济发展或生态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进步等3项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个别省份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又调整增加到27个二级指标,其中16个指标依然借用生态省指标体系[1]。
由于未能建立科学性、操作性、适宜性强的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在具体建设上也容易出现一些误区。例如,在2009年8月科学家杨开忠承担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新区域协调发展与政策研究”课题组将生态文明水平用生态效率(Eco-efficiency,EEI,EEI=GDP/地区生态足迹)概念来替代。生态效率源自20世纪90年代OECE和世界可持续发展商业委员会的研究和政策中,通常作为企业和地区提高竞争力的有效途径。EEI为地区产生单位生态足迹所对应的地区生产总值,它与GDP成正比,在生态足迹一定条件下,GDP越高,其水平亦越大;与生态足迹成反比,可以看出,生态文明水平首先是由GDP、人口规模决定。因而这种评价指标体系和测度方法虽然也反映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源代价,但最终的落脚点仍然体现在经济成果上。如果过于侧重强调以GDP或人均GDP来作为决定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因素,甚至可能使地方政府继续对GDP的崇拜。同时,这一评价方法以生态足迹作为评价经济发展代价的重要手段,而将能源消耗作为冲击生态的最大力量。这一评价方式,无疑也有欠缺。
在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理论研究上,目前为止相对全面的仅有中央编译局组织研究并于2009年7月8日发布的国内首个“生态文明建设(城镇)指标体系”。该评价体系试图通过包括单位GDP能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等30个指标“核定”一个地区的生态文明的程度。该指标体系从第一到第七项指标是“反映各地区资源有效利用的努力程度”;环境现状、地方如何治理环境问题等一系列环境命题,则通过第八到第二十四条指标体系中考核出来。课题组在指标体系设计特意加入了“制度保障”的考量。如:生态环境议案、提案比例、规划环评执行率、公众对城市环保的满意度。这套评价体系特点是,按每个单项指标和总得分对地区进行排名公示,而不是以达标形式公布[2]。也有学者从自然、经济、社会、政治、文化5个角度设计出包含34个指标的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框架,来衡量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
从生态文明建设现有指标体系分析可以看出,目前为止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缺陷:一是指标体系的单一性,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主要从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两个层次设计和考核;二是指标体系对于社会进步的指标设计太少,且基本为定性指标或参考性指标;三是现有指标体系整体上参考性指标偏多,这对于实际考核过程中缺乏较好的可信度和可操作性;四是指标体系和考核方式均没有与考核所在行政区在国家、区域主体功能区中的生态、经济功能区结合起来,这样就导致考核大而统,缺乏可比性、可操作性或者脱离地方经济社会实际的可能性。
由于指标体系的不完善,直接导致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测度的缺陷。目前,在生态文明考核测度方面,主要将节能减排、控污防污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最主要的考核内容。这种考核忽略了对生态建设的考核。前述内容主要是治标的一种考核,要治本,要从根本上考核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还应该重点考核生态建设内容。而生态建设考核内容又往往走入仅仅停留在“生态保护”的误区。从生态建设的系统性出发,生态保护仅仅是生态建设的初级阶段或者是一种被动适应环境行为,如果仅仅停留在生态保护阶段,生态系统并不能充分利用人类已有的科学技术尽快恢复和重建,更不能在更短的时间内为人类生产生活提供生态服务。生态建设更有效的途径是生态修复和生态创建。生态修复是人类利用生态学的理论、方法、手段和措施,对自然生态系统的一种主动保护和修复,是人类在适应自然生态系统的一种主动性活动。生态创建是生态建设的最高层次,是利用人类迄今为止的所拥有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工程等一切技术、手段去设计和建设与人息息相关的受损和被破坏的自然生态系统,也是人类主观能动性在认识人类自身,认识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表现。
表1 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区评价指标体系构成
2 生态文明示范区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2.1 指标体系设计原则
指标体系要能反映长江上游地区各省市实行生态善治,建立制度保障系统的努力程度,能反映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态意识,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努力程度,也能反映强化生态治理,维护生态安全的努力程度,更要能反映发展生态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努力程度。因此,指标体系的设计过程中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自然、和谐发展。尊重自然规律,正确处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秉持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的发展观,传承优良传统的朴素生态观。从实际情况出发,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2)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统筹兼顾、动态地协调近期和长远、局部与全局、少数与多数的利益,既满足当代人的发展需求,又维护后代人的发展权益;既全面统筹,整体推动全局深层次的转变,又循序渐进、集中力量优先抓好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保护的发展。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量方法必须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特别是在评价标准的确定上,只有依据定性分析才有可能正确把握量变转化为质变的“度”,也才能对生态文明示范区战略目标进行科学合理的把握。
(4)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生态文明示范区战略目标的建立,要求相应的指标体系和监测标准必须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但同时又应该与现实数据采集的可操作性相结合。单纯追求指标体系和监测标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忽视现实数据采集的可操作性,指标体系和监测标准无异于空中楼阁;片面考虑现实数据采集的可操作性,忽视指标体系和监测标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也形同南辕北辙。
(5)科学性、操作性、适宜性。在具有同等代表性前提下,尽可能保证数据来源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不但使指标少且精,更重要的是要求指标选择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易于操作,并针对长江上游地区情况,具有良好的适宜性特征和选择原则,而且又能客观合理地反映生态文明示范区战略进程。
表2 建设长江上游生态文明示范区的评价指标权重
2.2 指标体系的构成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指标体系中,不同层次表示不同的意义。目标层代表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效果与总体目标;准则层是根据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生态文明观,将生态文明这一新型的自然生态、社会、经济复合生态体系划分为生态意识文明、生态社会文明、生态经济文明、生态环境文明四个测度准则;一级指标层代表不同准则层的各个评价内容;二级指标层代表各个评价内容的具体内容与内在要求。变量层从本质上反映状态变化的原因和动力,是用可得、可比的具体单位对指标层进行直接的度量。属性代表指标可参考价值程度。
在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主观能动作用。因为尽管自然地理环境条件造成的区域差异性很大,但是通过人的努力可以部分弥补。因此在充分借鉴国内外已有的各种指标体系及其实践经验基础上,尽可能多地选取以人为主体的指标。见表1。
表1中,部分指标参考七彩云南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09~2020)征求意见稿,2009;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的生态文明指标体系研究,2009;中共中央编译局的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厦门的实践与经验,2009。
3 建设长江上游生态文明示范区的评价
3.1 评价方法的选择
由建设长江上游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指标体系的设计与选择可以看出,该指标体系中各指标具有如下特点:(1)评价指标较多而且复杂;(2)评价指标间存在相互关联的情况;(3)定型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对于这样的评价,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是较为理想的选择。
在对建设长江上游生态文明示范区的评价过程中,拟采用与层次分析法相结合的“AHP-FCE”评价法——即层次分析-模糊综合评价法(AHP-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它通过构造等级模糊子集把反映被评事物的模糊指标进行量化(即确定隶属度);然后利用模糊变换原理对各指标综合;再根据专家对指标进行的评价,建立模糊评判矩阵;最后结合层次分析法得出的权重,就可以通过加权平均法得出最终的评价结果,将不同地区的评价结果计算出来后,即可进行横向比较。
3.2 指标权重的确定
本研究将建设长江上游生态文明示范区的评价因子按层级建立两两比较的矩阵,并聘请40名专家发放调研表40份,收回有效调研表30份。评价因子权重值是通过对每份调查表运用层次分析法计算而得。表2为建设长江上游生态文明示范区的评价指标权重总序。
建设长江上游生态文明示范区评价指标体系是由多个指标构成的。因不同的指标由于其内涵各不相同,故需要对其进行分别的分析说明,以便更方便地对某一个评价指标上的具体表现程度做出更具体、翔实的评价。具体的评判标准是按照李克特量表的要求分为5级评价标准,分别根据不同评价因素的内涵对应着:极好(高)、好(高)、较好(高)、一般、较差(弱)。具体评价过程中,可以重庆市为主要考察地,来评价重庆建设长江上游生态文明建设程度。按照模糊评价法的要求,依然可邀请相关专家,对重庆建设长江上游生态文明建设程度进行指标评价。再通过指标层各个指标的得分及其权重的加权计算,可得出重庆建设长江上游生态文明建设程度的评价得分。与其他地区相比较后,即可得重庆市在全国范围内生态文明建设程度的优良等级。
4 结束语
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决定着制度设计、政绩考核,影响着公众评判和舆论导向,惟有科学设计、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才能更好地促进各级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并对其建设生态文明的成果做出全面准确的评判。
[1]杨开忠.中国各省区市生态文明大排名:谁的生态最文明[J].中国经济周刊,2009,(32).
[2]王世玲.国内首个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发布[N].21世纪经济报道,2008-07-09.
[3]金芳.西部地区的生态文明发展模式与策略研究[J].中国农村观察,2008,(2).
[4]杜宇,刘俊昌.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09,(3).
[5]温铁军.中国农业发展方向的转变和政策导向:基于国际比较研究的视角[J].农业经济问题,2010,(10).
[6]张瑞.我国生态文明的制度建构探析[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