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秸秆粉碎还田机械技术分析
2012-10-14李志彬
张 武,李志彬
1.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九〇分公司农机科,黑龙江绥滨 156202
2.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九〇种子分公司,黑龙江绥滨 156202
玉米秸秆粉碎还田机械化技术是在收获玉米的同时,或收获玉米后,用机械的方法,将摘去果穗的秸秆粉碎,抛散在田间并及时掩埋的一种机械化技术。是玉米分段收获作业的一个组成部分。还田的秸秆在土壤水分、温度等相关条件的作用下,被微生物分解、腐熟后,转化为能被植物吸收的有机物、氮、磷、钾等营养物质和微量元素。这些物质可以有效地改善土壤的团粒结构,提高土壤对水分、温度和空气的调控能力,培肥地力,为下茬作物持续增产打下良好的基础,这项技术也是保护性耕作技术和绿色农业的重要内容之一。
1 玉米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方法
1.1 联合收获机在收玉米的同时直接将秸秆粉碎还田
这是目前国内最为快捷的玉米秸秆粉碎还田技术。具体方法是:用带有秸秆粉碎还田机的玉米联合收获机,在收玉米穗的同时,把玉米秸秆粉碎后均匀地撒在田间,随后用旋耕机旋耕灭茬,再用深耕犁将地表的碎秸秆掩埋在地下。这类机具效率高,如果掩埋及时,碎秸秆暴露在空气中的时间少,水分、养分损失少,秸秆的利用率也高。
1.2 摘穗机摘穗后,用秸秆还田机粉碎还田
这种方法机具一次性投资小,机手买得起,农户用得起,作业效果基本一样。缺点是需要几次作业,每次作业不一定那么紧凑,往往收获后不能及时粉碎掩埋,利用效果不如上一种。
1.3 人工摘穗后,使用秸秆还田机把秸秆就地粉碎还田
这种方法解决了用工最多、劳动强度最大的秸秆处理环节,是目前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应用最广泛的方法。
1.4 人工摘穗后,使用秸秆还田机把秸秆就地粉碎还田
这种方法解决了用工最多、劳动强度最大的秸秆处理环节,是目前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应用最广泛的方法。
1.5 铡草机切碎还田
玉米秸秆砍掉后就地或运到场院,用固定式秸秆铡草机将玉米秸秆切碎,再由人工撒回地面或就近高温沤制堆肥。这种方法费时费力,工作条件差,效率低,安全性差,使用已比较少。
2 秸秆粉碎还田机械技术分析
2.1 玉米联合收获机配带的秸秆还田机
秸秆还田装置悬挂在拖拉机后部,采穗箱下面,与后悬挂架相连。此种还田装置是水平旋转刀轴式切碎机构,刀片形状主要有锤爪式和甩刀式两种,该机的刀片为锤爪式,还田机转速一般为l 800转/分。工作时,由拖拉机动力输出轴传出动力,经过万向节传给切碎机的变速箱,经变速箱增速和换向后,通过皮带和皮带轮传给切碎机的刀轴,使刀轴高速旋转,转动的锤刀与固定刀将秸秆切碎。留茬高度操纵手柄通过吊环、钢丝绳、调节杆、限位轮与拖拉机的液压提升臂相连,操作提升手柄即可控制切碎机的高低位置、从而调节留茬高度。
图1 背负式玉米联合收获机秸秆粉碎装置
2.2 与拖拉机配套的秸秆粉碎还田机
图2 卧式秸秆还田机示意图
适用于玉米、小麦等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
1)卧式秸秆还田机
卧式秸秆还田机的刀轴呈横向水平配置,安装在刀轴上的甩刀在纵向垂直面内旋转。其传动过程:拖拉机动力由万向节传入齿轮箱,经齿轮箱增速和换向后,再通过皮带传动装置传给刀轴。刀轴上安装的多把粉碎切刀随刀轴高速旋转。该机刀片为甩刀式,甩刀式还田机转速一般为1200转/分,切刀在高速旋转中与固定刀配合切碎农作物桔秆。
2)立式秸秆还田机
主要用于粉碎小麦秸秆。由悬挂架、圆锥齿轮箱、罩壳、直刀型切刀、直刀切碎支承、限深轮和前护罩总成组成。拖拉机动力通过万向节传动轴输入锥齿轮箱的输入横轴,经过齿轮增速和换向,使垂直轴旋转,带动安装在垂直轴上的直刀型切刀刀盘旋转,使秸秆在有支承的情况下被切割。在前方喂入口设置了喂入导向装置,使两侧的秸秆向中间聚集,以增加甩刀对桔秆的切割次数,提高粉碎效果。窜壳的前面还装有带防护链或防护板的防护罩,使秸秆
只能从前方进入,粉碎的秸秆不能从前方抛出,在罩壳后方的排出口装有排出导向板,使粉碎的秸秆均匀地抛撒田间。限深轮装在机具的两侧或后部,通过调节限深轮的高度,确定留茬高度,保证甩刀不入土和确保粉碎质量。
3)秸秆粉碎刀片
秸秆粉碎刀片的类型如图3所示。
1)玉米秸秆粗而脆,刚度好,粉碎这类秸秆以打击与切割相结合。玉米还田机的甩刀都采用横切或斜切式L型刀片,见图3a、b;2)小麦秸秆细而软,质量轻,粉碎这类的秸秆以切割为主,要采用带支承结构的固定刀切割,故采用直刀型刀片,见图3c。这种刀片多用在立式秸秆还田机上;3)锤爪式刀片,见图3d,这种刀片自重大且重心靠近刀头,转动惯性大,打击性能好,但其功耗较大,主要用于大中型机具上,粉碎玉米秸秆。
图3 秸秆粉碎刀片类型
[1]吴礼民.机械化秸秆还田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现代农业科技,2008(21).
[2]李有发.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J].现代农业科技,2005(7).
[3]陶卫民.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J].农村百事通,20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