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闻
2012-10-12
农业部召开会议研究奶业发展
10月9日,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主持召开农业部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我国奶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审议加强农业行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会议强调,加快发展现代奶业意义十分重大,任务十分紧迫。当前要按照优质化、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合作化的发展方向,理清发展思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要加强定点扶贫和行业扶贫工作,指导和帮助贫困地区农业农村经济加快发展。
第十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成效显著
9月28~30日,第十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在北京农业展览馆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出席开幕式并宣布交易会开幕。回良玉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分别来到农交会各展区参观,与工作人员亲切交谈,详细了解产品情况,并充分肯定了农交会在宣传农业政策、展示农业成果、推广农业技术、活跃农产品流通、促进贸易合作等方面发挥出的重要作用。
本届农交会达成贸易交易总额705亿元,创历届之最。本届农交会呈现出五大特点:一是主题更为鲜明;二是展示内容更加丰富;三是国际化程度更高;有20多个国家参展,有来自17个国家和地区的200多家境外采购商到会,均创历届之最;四是展示手段更具特色;五是规格更高,活动更多。
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以及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通知明确,享受税收优惠的上述产品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农业部举办“科技入户,兴草兴牧”科技下乡现场活动
9月27日,农业部在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举办了科技下乡现场活动。活动以“科技入户,兴草兴牧”为主题,向牧民群众和基层草原技术推广单位赠送了《现代草原畜牧业生产技术手册》丛书、草原生物灾害防治制剂及优质牧草种子。
“科技入户,兴草兴牧”科技下乡现场活动,是农业部2012年为农牧民办的31件实事之一,也是响应中央1号文件号召、深入开展“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的具体行动。草原畜牧业是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最薄弱的领域之一,牲畜品种退化严重,单体产量不高;饲养技术落后,转化效率低下;草原退化严重,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草原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这次科技下乡活动,就是把政策和技术送到牧民手中,帮助牧民努力学习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的本领,实践草原畜牧业科技成果,尽快走上“致富路”。农业部要求,各级农牧部门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加大科技兴牧力度,加快现代草原畜牧业建设步伐,为保生态、保供给和促增收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全国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受农业部重视
9月18~19日,农业部兽医局会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青海省西宁市组织召开了全国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工作研讨会。这是近年来农业部首次专门围绕“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这个主题召开的专题会议,也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和水平的一次重要会议。
会议通报了全国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和2012年省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情况,系统总结了近年来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分析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的工作思路、方向和重点。
会议强调,各级兽医部门在制定地方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时,要将实验室能力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整体谋划、狠抓落实,抓出成效;要认真研究实验室布局和功能定位问题,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质量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化建设、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要加大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要将实验室能力建设工作思路转化为实际工作措施,措施要实、要管用,切实提升实验室的能力和技术水平。
转基因生物入境必须持双证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新版《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即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包括,携带农业转基因生物入境的,携带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
《办法》所称出入境人员,是指出入境的旅客(包括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权的外交代表)和交通工具的员工以及其他人员;办法所称携带物,是指出入境人员随身携带以及随所搭乘的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托运的物品和分离运输的物品。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进境转基因生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携带人还应当提供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携带农业转基因生物入境,不能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的,或者携带物与证书、批准文件不符的,作限期退回或者销毁处理。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未按照规定标识的,重新标识后方可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