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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竞争,又合作——中国重卡业怎样实现由“大”到“强”的历史性转折系列谈之八

2012-09-30柳献初

商用汽车 2012年13期
关键词:竞争对手重卡福特

特约撰稿 柳献初

竞争是生物普遍的生存方式,也是生物进化的普遍行为,优胜劣汰则是竞争的普遍法则。对于理性的人类而言,合作也是生存的普遍方式,进步的普遍行为。竞争与合作之于人类社会,如发展之两轮,进步之两翼。过去,我们用社会达尔文主义(Social Darwinism)的思维,视商业竞争为“商战”,甚至解释为你死我活的争斗。这种偏见无异于独轮行车,单翼起飞,降低了发展的效率和质量。福特(Henry Ford)对竞争抱有清醒的认识,他说:“为了自己的企业而试图击败‘竞争对手’,实际上是一种犯罪似的资源浪费。这样做毫无意义,因为就在你和你的对手竞争之际,其他企业已经迫近,并迅速占领市场。”由此及彼,在中国重卡业向强盛推进的时候,我们有必要重新认识竞争与合作。

竞争对手不应是敌人

当生命需求的资源供小于求,出现生存危机的时候,生物就以对决优势的方式,决定对短缺资源的占有,优者因之而生,劣者因之而汰,这就是原始的竞争。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竞争法则维系着生物种群的进化。狼追逐羊时,羊群展开奔跑竞争,狼猎食跑得慢的羊,使羊群的体格保持强健。雄狮以力搏决定繁衍后代的权利,淘汰种群中的体弱者。这种原生态竞争在主观上是为了自身的生存和繁衍,在客观上保持了种群延续繁衍的生命力。

出于动物的本性,人类必须接受竞争的考验,没有竞争的压力,懒惰就会淹没勤奋,平庸就会压倒杰出,物质就会贫乏,进步就会迟缓。人类的竞争注定要超越动物的原始竞争,如果没有人为了财富、体面、支配权而竞争,我们大概还在为维持生存而劳碌;所以,我们在感恩科技带给我们现代生活的时候,请不要忘记感恩竞争。

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商业竞争必然伴其一生,竞争制胜不仅是企业的永恒主题,也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而作为人的行为,商业竞争也要有度,也须遵循游戏规则,否则,竞争也会走向它的反面,成为市场经济的侵蚀力,最终会损害行为企业的利益,甚至自戕。价格战就是过度竞争的一例。正常销售的价格低于产品的实际成本就是价格战,它搅乱了市场秩序,不仅冲击了竞争对手的经营,也损失了自身的利益,实不足取。《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和规章是中国境内商业竞争的游戏规则,从第5条到第15条(除第7条外),用9条法律明确禁止各种不正当的企业竞争行为。在这些被禁止的不正当行为中,侵犯商业机密、诋毁对手的商业信誉和产品信誉、贿赂等在重卡业的商业竞争中时有发生。不正当竞争行为比较隐蔽,查证成本高,在不构成直接威胁的时候,受害企业一般不诉诸法律维权,而且,一旦提起这类诉讼,就会消耗大量的社会资源。这就凸显出自律的重要。

一部分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是因弱小而出于无奈,另一部分可能出于对竞争缺乏了解的无知。正确认识商业竞争的目的、法则和竞争对手的作用,是提高正当竞争的自觉意识的基础。商业竞争的目的是置对手于死地吗?这在逻辑上无异于把竞争的结果引向垄断,而垄断恰与市场经济的宗旨对立。对目的的误读导致不择手段的竞争。在自然界里,同种动物间的竞争一般不用杀戮生命来成全自己,理性的企业为什么要视竞争为消灭对手保存自己的战争呢?这种误解与我们过度宣扬竞争独占性的一面,忽视互动性的一面有关。符合逻辑的商业竞争的目的应该是:让同业更高、更快、更好。这句口号原出于那句著名的奥运格言——Higher,Faster,and Stronger,它代表了人类对商业的普遍希冀和有责任的企业对未来的憧憬,即让行业的成就水平更高,发展得更快,发展得更好。这正合“竞争”一说的原始作者庄周先生的本意,郭象释庄周原意,“并驰曰竞,对辩曰争”,都是阳光下磊落的行为。怀此目的参与商业竞争,自然无须用价格战(以排挤对手为目的的价格战被《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自然以侵权、诋毁、贿赂自耻。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虽是商业竞争的法则,但意义却不同于原始竞争。“适者”不仅指自然环境的适从者,也指规律和游戏规则的遵从者,不择手段聚敛财富的企业终将遭淘汰出局。商业竞争的目的明确了,竞争的法则清楚了,竞争对手的作用也就明晰了。竞争对手不应是敌人,而是同台竞技的赛友。赛友过招,全力以赴,长处短处,最易看透,激扬智慧,催人奋发。赶有目标,超有楷模,相互赶超,共同进步。考察能力,视其对手。面对强手,棋逢对手,不是敌手,而是缘分。

竞合才是更高的境界

合作是动物的另一种天性,许多动物都表现出合作行为,有的还具有分工合作的机制。而人在至广至深的领域进行着最复杂也最有成效的合作。工程领域里的一切成就都离不开合作,可是,中国重卡企业间为什么少有合作呢?现代化工业企业间的关系一度落到了鸡犬相邻,却老死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地步。对竞争的片面理解就是其中的原因,缺少包容的胸怀也是原因之一。与此相对,当年福特敞开工厂大门,欣然接纳来自世界各地的取经者,其中包括丰田英二(Eiji Toyoda)、大野耐(Taiichi Ohno)、雷诺(Louis Renault)、雪特龙(Andre Citroen)、奥斯汀(Herbert Austin)、莫里斯(William Morris)等可能的竞争对手,福特本人也很乐意与这些取经者讨论生产和经营。福特写下的这段话也许能为他的大度做注脚:“毫无疑问,现在许多国家都不同程度地依靠工业国家来为他们提供某些商品,但是他们也将会逐渐变得有足够的工业实力,来满足自己的需求——用一种商业术语来说,那就是我们将会失去部分国外市场,但这是一件好事。”福特的大度并没有给公司带来根本的损害,却让大野耐等的慧眼发现了福特模式的弊端,进而创造了丰田模式,推动了包括福特公司在内的全球工业生产的精益化。如果不是福特的大度,改进福特模式不知要等待多少年。再看中国,直到2011年1月16日,中国载货汽车生产企业联席会议的成立,才打破了中国重卡企业间无形的隔绝,建起了8家企业为共同利益协商、沟通的会议桌,中国重卡企业才终于有了集中各家的诉求,用一个声音对外发言的机制;但遗憾的是,一年已过,还没有见到联席会议有实际作为的报道。

中国重卡企业有很多的利益共同点,以一个声音向外界表达共同的诉求,要比七嘴八舌的发言有力得多,也有效得多。在共同利益上采取一致行动,要比七零八落的行为节约资源,执行力度也大得多。只有步调一致,拨乱反正的行为才可能付诸行动,才可能收到止乱扶正的效果。

众人拾柴火焰高,中国重卡业实现由“大”到“强”转折面临的铁石难题都可以被合作的力量化解。在单个企业力量不足的情况下,为了突破技术瓶颈,像研发大功率车用发动机、达标排放、发动机降噪、节油、新能源动力、自动变速器、重卡安全等包含的关键技术,都可以采用合作攻关的方式过关,可采用谁投入、谁受益、成果共享、风险同担的合作方式。这样的合作不是不可能,而在于我们能不能创造相应的机制,并有效地执行。分属3国的4家欧洲重卡公司(雷诺、萨维姆(Saviem)、达夫、沃尔沃)曾在20世纪70年代合作设计过驾驶室,雷诺甚至曾与直接竞争对手标致-雪铁龙(PSA)合作开发过发动机和传动系的制造技术,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为民族的利益而合作呢?一些在整车上并不体现出明显特色的部件,如常规的转向轴、驱动桥、传动轴、板簧等,也可以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实现企业间的共用。目前,联席会议还只是企业高层人员议事的圆桌,共同利益圈内的企业也没有完全坐到圆桌边来,重卡部件行业还没有建立统一的合作组织。我们希望,志同道合的企业都坐到能够交流的圆桌边来,联席会议可以通过组织论坛、专题研讨会、技能比赛等活动,把合作从上层推向中层和基层,让合作在更广的范围内展开。

为着共同的目标而奋斗的同业企业间需要竞争,也需要合作,它们之间的关系既有竞争,又有合作,需要建立竞合(competition & cooperation)关系。竞合是比竞争高级的境界,那里是一片辽阔的蓝天。愿中国重卡企业能够早日张开竞合双翼,在蓝天中翱翔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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